空置稅是加拿大針對住房、租房等房子問題的壹種稅種,壹直以來對於空置稅,都是很多房東業主們所關心的問題。尤其是溫哥華空置稅進入倒計時階段,如何判定房子是否是空置房?如何避免該稅的上交就成為了很多房東們所關心的問題。當然如果在7月1日之前,把自家的空房子出租出去,自然可以有效的避免交稅,但是是否還有別的方法可以有效避稅呢?想要找到方法就必須全面的了解房屋空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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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空屋數量創新高
很長時間以來,溫哥華的房價高居加拿大榜首,當地市民紛紛抱怨外國買家,特別是來自中國投資客炒高了房價,令本地人買不起房。溫哥華市議會提出了征收最高2%的空置稅,到2016年11月中下旬,正式通過了房屋空置稅 (Empty Homes Tax)議案,稅率降到了1%,成為了第壹個加拿大收空置房產稅的城市。
數據統計,2001年共有12,885間房屋空置或由臨時和外國居民居住,2016年該數據升至約25,495間。該報告由溫市規劃、城市設計及可持續發展總經理凱利(Gil Kelley)根據加拿大統計局(Statistics Canada)數據,整理寫成,目的在於研究空屋稅(Empty Home Tax, EHT)影響的房屋數量。
房屋空置稅 (Empty Homes Tax)議案在今年1月1日通過,但溫哥華市府給予業主6個月的寬限期,讓業主有時間將物業出租。也就是說,7月1日起,2017年前6個月過去房屋還空置的業主壹律要被征稅。
2018年2月2日是業主自己申報2017財政年度的財產是否空置的截止日期。
為什麽溫哥華空屋那麽多
在2016年秋季的壹項調查報告中,57%溫市居民表示,之所以不願將房屋出租,是因為他們自己或家人和朋友,會偶爾過來居住。此外,共管物業常有限制出租的法規,也被認為是無法出租房屋的原因。
關於空置稅 這些妳要知道
征稅對象:
1.非主要住所的房產 ( Not-Principal Residences)
2.壹年中出租時間不到6個月的房產
按照規定,征稅對象壹直強調的是非主要住所的房產,也就說房屋空置稅將不適用於居民主要居所的物業。也就說妳自住房子是壹直空著不住或者每年住不滿6個月都沒關系,只要是申報了主要自住的房屋並且被政府批準通過的,都不會受到征稅規定的影響!
主要居住房定義
定義:居民通常居住的地點。居民在該處生活及進行日常活動,例如繳付賬單及收取郵件,而且通常在政府記錄(例如入息稅、省醫療保健計劃、駕駛執照及汽車登記)中用作住址的房屋。所有業主都必須每年申報該物業是業主、長期租戶或許可人士(例如家庭成員)的主要居所,情況就如在省政府的業主自住補助計劃 (Provincial Home Owner Grant) 中作出的聲明。然後,市府會透過自行申報、審核及投訴處理過程,辨認是不是空置的房屋。
另外提醒:空置的住宅用地也需要繳納空置稅。
如何識別空置是關鍵
市府官員完成公眾咨詢及有關研究後,要於今年9月底將公眾咨詢結果,以及應否在多市推行空置住宅稅的建議,呈報行政委員會。若官員建議實施此稅,屆時亦要提交稅制設計的詳細方案。
官員在行政委員會報告坦言,實施這項征稅措施的最大挑戰,是如何辨認住宅單位是否空置。當局收集水電表數據,原意是用來厘定收費賬單款額,並不是用來追查個別住宅是否有人居住。
官員認為,若市府利用包含在水電表數據中的個人資料,來查察壹個住宅單位內是否有人居住,以識別該單位是否需要征收空置住宅稅,市府在個人私隱權利方面將面對重大限制,因為此舉並不是收集水電表數據之原來目的。
溫哥華采取識別空置單位的行政方法,是硬性規定所有住宅物業業主每年必須提交其轄下物業的前壹年“情況申報”,如業主沒作申報,當局便視有關物業為空置並征稅,對不實申報亦有重大處罰。
以下8類情況可以免掉空置稅
1、雖非主要居所,但由於工作目的在該處理房產居住了6個月以上的;
2、業主或租客正在接受醫療或修復性護理;
3、登記業主死亡,未完成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程序,待定過程中的;
4、房產所有權在上壹年發生了變化,本年度內業主發生變更,例如房屋在當年賣出或買進;
5、正在進行大規模重建或翻新的房屋,前提是要有政府的相關許可證;
6、受物業管理法規的限制而不能出租的房屋;
7、收到法院禁止入住令的房屋;
8、非住房物業,受土地大小、形狀、停車限制無法建房的非居住用地。
(據加拿大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