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在澳大利亞無論是購買二手住宅還是樓花,一般都需要在合同簽訂時交納房價10%的定金。那麽,在合同簽訂直至房産交割的這段時間內,這10%的定金由誰持有,幷是如何被管理的呢?
定金持有者
簡單來說,在購房合同下,一般規定,10%的定金持有者可以是代理出售的房産中介,或是賣家的代理律師,具體由賣家、律師和中介協商而定。無論是中介還是律師代爲持有定金,這筆款項都應存入一個法定的信托賬戶,幷由持有方代爲管理,直至房産交割後再由定金持有者交至賣家。所謂信托賬戶,是由第三方監管的獨立于普通銀行賬戶的一種特別賬戶。換言之,賣家/開發商在房産正式過戶之前是無法拿到這筆定金的,對于買家而言是一種保障。當然,買方也無權使用或控制這個賬戶。
一般二手房的定金持有者爲房産中介較多,而樓花的定金持有者一般爲賣家的代理律師。當然,也有相反的情况。因此,買家在簽訂合同前,應通過律師問清楚將10%的定金支付給誰。
定金利息
在購買樓花時,由于合同簽訂至房産交割的時間比較長,一般爲2~3年,定金持有人會將定金放入一個産生利息的存款賬戶。到房産交割時,定金所産生的利息通常會由賣家和買家平均分配(扣除相關稅費、銀行手續費及持有者管理費用後),在交割後由定金持有者分別支付給買賣雙方。當然,有時購買二手房的定金也會産生利息。作爲買方,應當及時將自己的稅號告訴定金持有者,以確保銀行利息不會按照最高稅率被扣除。
注:【對于海外投資者來說,該情况很容易發生。如果銀行沒有得到稅號,幷會認爲該業主不會自動報稅及繳稅,所以,銀行主動扣除10%的稅率,如果是澳洲政府則將會扣除近50%的稅率。】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不同購房的條款,定金産生的利息也有可能在房産交割後全部支付給賣家/開發商或是買家。因此,買家應當在簽訂合同前瞭解這些條款的內容,幷通過律師與賣家/開發商進行相應的協商。
特別情况
無論是購買二手房或是樓花,合同裏都可能會出現條款要求買家提前釋放定金,在交割前就將10%的定金直接支付給賣家/開放商,供其購買其他土地房産或是支付印花稅。如果賣家需要購買其他的土地(這種情况幷不少見),定金將會從中介的信托賬戶轉入賣家新購買土地的中介信托賬戶。如果是支付印花稅,則定金將會交到政府稅收部門。相對來說,對于買家還是有一定的保障,但是買家仍應在簽訂合同前考慮清楚自身需要承擔的風險。
注:【該情况發生概率非常小。另外,澳洲政府對于買家的大力保護,所以買家利益完全可以得到保障。】
購房意向金
目前,在購買樓花時,一般需要買家先支付一筆意向金(Expression of Interest),這和購買二手房時支付給中介的小訂有异曲同工之效。但是每一家中介對于意向金的管理和退款都有不同要求,買家應該在支付意向金前確認好中介機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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