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永久居民與公民權利有什麽不同之處?

 答:澳大利亞永久居民與公民享受權利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壹是選舉權;二是被選舉權;三是參軍;四是被選為陪審團成員;五是從事政府的某些特殊工作(如情報人員)。這五項權利或義務,永久居民沒有,公民才有。

 另外,綠卡壹般只允許持有者5年內出入澳大利亞,期滿後必須續簽,條件是在過去5年內必須在澳大利亞住滿2年。而壹旦拿到澳大利亞國籍,不管是否住在澳大利亞,都將終生保持澳洲公民身份,並受澳大利亞海外領館保護。綠卡持有者如在澳大利亞被判刑12個月以上,將被取消綠卡,而澳大利亞國籍是不能被取消的;如果父母雙方有壹方是澳大利亞綠卡持有者,如孩子在澳大利亞出生,那麽孩子生下來就是澳大利亞公民;如孩子在中國出生,那麽孩子是中國公民,當然可以以後申請澳大利亞綠卡。如果父母雙方有壹方是澳大利亞公民,不管孩子在那兒出生(如中國),孩子生下來就是澳大利亞公民。

 澳大利亞對新移民的居住要求較寬松,壹個家庭只須壹人住滿所須居住要求即可全家獲簽證延期。所以獲得澳大利亞永久居民簽證後可先到澳大利亞作第壹次入境,其後可按個人需要前往其它國家發展,5年內隨時赴澳定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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