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可判有罪 可處於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熱點

據法國媒體報導稱,17日德國巴登-符騰堡州日前發生惡性摩托車事故,一名目擊者發現後不但未施救,還用手機拍下摩托車駕駛員垂死一幕。此外,去年震驚德國的埃森“見死不救”案也在18日宣判。

警方當地時間9月18日深夜透露,17日發生事故後,救援人員抵達事故現場之前,一名騎自行車的年輕男子在事發地進行短暫拍攝。在發生險情的第一時間,該男子只顧“圍觀”的行為,對警方或救援人員的工作構成阻礙。現在,這名男子因“拒絕施以救援”遭到調查。

见死不救可判有罪
见死不救可判有罪

埃森“見死不救”案宣判

去年秋天,在埃森市一家銀行,一位83歲老人在自動取款機前突然昏厥倒地。據報導,之後有4名顧客經過,但沒人關注地上的老人,直到第5名顧客才撥了急救電話。據悉,老人在被送到醫院後不治身亡。

在此案中,檢方指控被告對昏倒的老人視若無睹,在櫃員機上處理銀行業務後離開,沒人打電話呼救。錄像甚至顯示,他們或者繞著走,或者乾脆從老人身上跨了過去。 9月18日,埃森市法院對去年涉事的三名被告處以2400至3600歐元不等的罰款。

報導指出,德國越來越多的“見死不救”不斷引發爭議。自2017年5月底,“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來帶危險以及不會與其它重要責任構成衝突時,可處於1年以下監禁或罰款”,即所謂的“見死不救”罪。

(互聯網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