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闻】EB-5过期在即 草案要点逐个数

12月4日,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Chuck Grassley和其战友Patrick Leahy,对外公开宣布了一篇名为:Days Before Program Expires, Leahy & Grassley Urge Support for Legislation to Reform & Extend Job-Creating Foreign Investment Program(EB-5还有几天过期,Leahy和Grassley呼吁立法支持,改革及延期就业创造的外国投资计划)的宣传稿,并全文附上多方妥协后达成的EB-5法案草案原文和摘要(如需原文,请微信留言索取)。

闲话少说,草案摘要:

  1. EB-5计划延期至2019年9月;
  2. 增加DHS(国土安全部,移民局上级部门)权利,当有欺诈、违法滥用和对公共及国家安全时,拒绝或终止申请;
  3. 设立”EB-5诚信基金“,区域中心和投资者付费,支持DHS执行审查和现场调查,监督检测美国及海外的欺诈;
  4. 要求背景调查,对于区域中心和项目的合伙人;
  5. 要求对于投资者更多的信息披露,关于商业风险和利益冲突;
  6. 要求更多的项目监管以及更紧密的证券合规监督;
  7. 加强对于贫困地区的激励,使得更多的资金能够流向城市贫困区和乡村地区,一如国会初衷;
  8. 最低投资额升值80万美金,并设定调整机制;
  9. 改善就业计算机制,确保EB-5项目确实能为每个投资者创造所需的10个就业;
  10. 增进可靠性和透明度,要求DHS员工记录特定的交流文档并防止特殊处理;
  11. 缩短审批时间,通过提供优先处理流程和缴费,来调整满足高效处理。

摘要中没有提及的要点,也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

  1. 儿童节条款废除,生效日为法案生效日,即不会追溯回已递案的投资者;
  2. 没有期待中的项目祖父化条款,法案一旦生效,立即对今后递案的所有投资者生效;
  3. 签证配额未放开,排期问题最终无解!
  4. TEA涨至80万美金,非TEA维持100万美元,5年调整一次;
  5. 就业计算,10%需要为直接就业,可以是NCE或者JCE;
  6. 2016财年起,为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区分别预留2,000张签证,当年用不完可留到该类别下一年度,第二年再用不完,可以开放给别的区域使用;
  7. 设定审理时间,I-924为120天、I-526为150天,I-829为180天;

* 法条难懂,以上信息不一定准确,留待专家解读。

EB5Sir注:

该项草案,已经同行业协会IIUSA以及相关利益机构达成一致,并得到了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Bob Goodlatte的支持(至少宣传稿是这么说的)。

不过,非常蹊跷的是,大佬把草案(请注意不是提案更不是法案,而且是注明为Discussion Draft的文本)公之于众,呼吁支持,不免让人想起还另有一种阴谋论,拟定草案的大佬未获得更大的大佬的支持,在最后一周放手一搏。

能否通过,还有几天自有分晓。请密切留意我的专栏发布。

 

EB5Sir专栏全集:

EB5美国投资移民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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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美国技术移民条件是什么?

2015年美国技术移民条件是什么­对于申请美国技术移民的申请人来说,您对于美国技术移民申请条件了解多少呢­下面就来一起来了解一下。

2015年美国技术移民条件是什么
2015年美国技术移民条件是什么?

【2015年美国技术移民条件是什么】第一类:具有特别能力者技术移民美国条件: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国际大奖的获得者或国内符合一定条件者。例如:运动员、演艺人员、艺术家等。

申请文件:

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

【2015年美国技术移民条件是什么】第二类: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技术移民美国条件:在某一学术研究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至少三年以上的教学或研究经验。曾接受过有任职期的研究职位。

申请文件:

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

【2015年美国技术移民条件是什么】第三类:跨国公司行政主管或经理技术移民美国条件:此类人员无须劳工证,其向移民局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在职证 明。工作经历,工作调派令,薪金记录,加盖母公司的印章和领导签字,以证明雇主的资格及申请人的资格。 没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具有高于所从事领域普通专业水平的专业人员。有学士学位,专业工作经验5年以下也符合要求。例如律师、会计师、医生、工程师、化 学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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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凤凰网)

“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美国移民局:离美超一年不能再用绿卡入境 !

多年来,无数华裔移民为了获得一张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而不懈排队、采取各种办法,有些人甚至为此付出一生。但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近 日发布的最新版新移民指南(Welcome Guide for New Immigrants)强调,绿卡并非保险箱,离开美国过久或犯下重罪者的绿卡很可能被撤销,而绿卡被废者甚至会被立刻递解出境。

“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美国移民局:离美超一年不能再用绿卡入境 !
离开美国过久或犯下重罪者的绿卡很可能被撤销,而绿卡被废者甚至会被立刻递解出境

新版的新移民指南明确指出,离开美国超过一年者将不能再使用其绿卡入境,而一些移民认为,只要至少每年回一次美国,便可在居住于其他国家的同时维持其永久居民身份,这一想法是错误的。“即使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的时间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但若有证据显示其无意将美国当成永久的家,那么其绿卡也可能作废。”

不过指南也表示,若确有重要事项耽误返美时间,绿卡持有者可准备好证明理由的文件,向移民局进行解释。同时,如果绿卡持有者打算离开美国超过12个月,应该在离境前提交I-131表格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即再入境许可),有效期为两年。离开美国时间不超过两年的绿卡持有者在返美入关时,应出示再入境许可而非签证或绿卡。但是持有回美证仅是其短暂离境后返美的最有利证明,并不能保证其将被允许入境美国。因此,指南提醒绿卡持有者,切莫离美时间过长。

另一个最可能令绿卡失效的原因是犯下被定义为恶性重罪的犯罪行为,包括被判以一年有期徒刑的暴力重罪、谋杀、强奸、儿童性侵害,非法贩卖毒品、枪械或人口等罪。此外一些道德败坏的犯罪行为也很可能导致绿卡失效,例如意图偷盗或诈欺,因疏忽鲁莽而导致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的行为,以欺骗方式为自己或其他人谋取移民福利,谎称自己是美国公民,在仅向美国公民开放的联邦、州或地方选举中投票,惯性酗酒或使用违禁药物,同时与多人结婚等。

指南同时指出,不抚养家庭或不支付法定子女或配偶赡养费者,因施行家庭暴力被捕者,以谎言或假文件取得社会福利或诈欺任何政府机构者,没有按照规定申报所得税者,年龄在18至26岁之间的男性却故意不在兵役登记局登记者,还有帮助其他非美国公民非法进入美国者,他们的绿卡也都很可能被撤销。

该指南再三向新移民强调,虽然绿卡能让其享受很多益处,包括在美国任何地方永久居住、工作、拥有资产,就读公立学校,加入军队,获得社会保障、社安辅助金以及医疗保险,申请配偶和未婚子女来美国生活,返美时较为自由等,但它绝不是保险箱,持有者依然要遵守所有联邦、州和地方法律,缴纳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并真正把美国当做永久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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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移民新法或年底推出

自2011年以来,美国移民局针对海外投资者所设立的投资移民签证(简称EB-5),成了中国大陆富人移民美国最方便的渠道。今年9月14日,EB-5投资移民法中一项便于外资注入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项目法案到期了。由于国会对EB-5改革意见的讨论在9月底前没有定论,所以只得把区域中心项目暂时延长到今年年底。日前有业界人士预测,12月11日前,美国国会可能出台新的EB-5改革计划

纽约地产业EB5研讨会现场,图为律师耶尔(前左二)、开发商戴垂克(前左一)、律师特纳(前右二)

EB-5投资移民面临改革

早在1990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EB-5投资移民法。它的基本内容是:如果外国人能够给美国失业率高的地区投资50万美元,或者给其它地区投资100万美元,并能够因此产生10个工作机会,那么外国投资人的全家将可以申请到美国绿卡。

25年之后,以成兆计的外资因为这个政策被引进了美国,特别在经济危机之后,EB-5投资对美国经济恢复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国会中两党都支持EB-5计划。但是也有人提出了异议。比如,有人提议,当年的50万美元投资额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应该提高到80万美元了;另外,很多EB-5的投资并没有像移民局当初规定的那样,投到了失业率高的地区或者应该发展的乡村地区,却大量用到了大都市的地产开发上面。在这个问题上,以大都市为主的州代表和以乡村地区为主的州代表之间, 意见上有了分歧。

美国国会正在努力修改EB-5移民法,一方面提高投资额要求;另一方面想办法限制EB-5投资流向大都市 。已做过6,000个EB-5签证的米勒梅尔(Miller Mayer)律师公司的专家——史蒂芬· 耶尔(Stephen W Yale Loehr)律师,在日前的一个地产专业会上估计:“我们有望在今年12月11日之前看到改革的EB-5计划。”不过,他认为内容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为EB-5投资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振兴美国经济,两党议员都赞成这个计划。”

EB-5计划改革对中国人的影响

由于中美之间没有直接投资协议,中国人不能向印度、新加坡人一样通过向美国暂时投资取得居住资格。所以EB-5签证成了中国富人移民美国的最快途径。2014年以来,美国每年对全球颁发的1万个EB-5投资签证中,来自中国的申请人占90%。

那么未来增加的EB-5投资门槛对中国人会有什么影响呢?耶尔律师说,对中国人影响不大:“如果没有更好的途径进入美国,人们都宁可再借一些钱来。”另一个证券法律师,Homeier公司的特纳(Clem Turner)刚从中国回来,他说,中国的移民中介公司力撑EB-5投资签证项目,“他们预测,会有大量的中国申请人,这个市场是巨大的。”

由于美国移民局对各国的签证数量也有控制,所以现在中国申请人申请2年以后才能得到受理。不过耶尔律师认为,这也不妨碍他们照常申请EB-5,“反正跟签证官面试的各种程序都需要等,不如先排进队伍中来。”至于从开始办理EB-5直到拿到永久绿卡的时间,他说起码要5年。

EB-5其它的改革, 对中国投资者或许会产生的影响,即投资风险的问题。EB-5申请人能否拿到绿卡,移民局审查的主要是投资是否产生了10个工作岗位。特纳律师指出,从投资安全和绿卡申请成功率角度来看,大都市(如纽约)的地产行业是EB-5投资者的最佳选择。地产之中尤其旅馆项目为第一优质投资。因为旅馆地产很容易创造出很多就业机会。所以,如果新的EB-5移民法对投资目的地有要求和限制,他建议中国投资者们要充分考虑风险。他认为,EB-5投资是一个市场经济。在失业率高的地区或者农村地区,生意不好做,就不容易创造出移民局要求的工作数量,那么绿卡就不容易得到,其结果是,投资人当然就不往那里投资。

对中国投资人的建议

律师们透露说,在EB-5实行的前些年,投资一般都是以“产权”的形式注入,即投资者成为项目的一个股东;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的EB-5投资都是以贷款形式融资。即把钱以一个很便宜的利率借给开发商。那么,既然是贷款,就有到期还款的日子。特纳律师提醒说,这种投资到期还款的保证在移民局那里是违规的。“如果筹资公司跟移民局申报的时候有这个保证,一开始移民局就会拒绝这个EB-5申请。”

所以,业界人士对中国投资者的建议是:建立一个由律师、移民专家、安全顾问及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工作小组,全面评估投资项目、对方资产状况、投资条件等一系列风险,防止一旦项目失败收不回投资并被美国遣送的危险。

耶尔律师特别提醒中国投资人的是,在选择项目时要挑选那些能够产生超过10个工作机会的项目。也就是说,最好不要投资那种预计刚好会创造10个工作机会的项目,起码要找到那些能够创造13-14个以上新工作岗位的项目。从另外一方面说,降低EB-5在项目投资中的比例,也可以更容易达到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耶尔律师建议项目中的EB-5投资应该占比在50%以下。对此,刚刚使用过EB5投资的Silverstein Properties公司的副总裁戴垂克(Jeffrey Deotrich)从开发商的角度补充说,“如果EB-5投资只占到项目中投资的20-30%,那么这个开发项目是比较安全的。”

中国申请人排队时间的加长一方面会影响开发商的融资速度,有时也会影响到申请人的家人绿卡问题。比如,移民局规定,EB-5申请可以包括21岁以下的孩子。但是如果等待的时间太长,孩子的年龄可能就过大了。耶尔律师知道中国人移民美国多数是为了孩子,想让孩子大学毕业以后能够继续留在美国。所以他建议说:“这种情况莫不如把EB-5用孩子的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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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新消息!EB-5投资移民新法或年底推出

自2011年以来,美国移民局针对海外投资者所设立的投资移民签证(简称EB-5),成了中国大陆富人移民美国最方便的渠道。今年9月14日,EB-5投资移民法中一项便于外资注入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项目法案到期了。由于国会对EB-5改革意见的讨论在9月底前没有定论,所以只得把区域中心项目暂时延长到今年年底。日前有业界人士预测,12月11日前,美国国会可能出台新的EB-5改革计划。

EB-5投资移民面临改革

早在1990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EB-5投资移民法。它的基本内容是:如果外国人能够给美国失业率高的地区投资50万美元,或者给其它地区投资100万美元,并能够因此产生10个工作机会,那么外国投资人的全家将可以申请到美国绿卡。

25年之后,以成兆计的外资因为这个政策被引进了美国,特别在经济危机之后,EB-5投资对美国经济恢复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国会中两党都支持EB-5计划。但是也有人提出了异议。比如,有人提议,当年的50万美元投资额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应该提高到80万美元了;另外,很多EB-5的投资并没有像移民局当初规定的那样,投到了失业率高的地区或者应该发展的乡村地区,却大量用到了大都市的地产开发上面。在这个问题上,以大都市为主的州代表和以乡村地区为主的州代表之间, 意见上有了分歧。

美国国会正在努力修改EB-5移民法,一方面提高投资额要求;另一方面想办法限制EB-5投资流向大都市 。已做过6,000个EB-5签证的米勒梅尔(Miller Mayer)律师公司的专家——史蒂芬· 耶尔(Stephen W Yale Loehr)律师,在日前的一个地产专业会上估计:“我们有望在今年12月11日之前看到改革的EB-5计划。”不过,他认为内容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为EB-5投资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振兴美国经济,两党议员都赞成这个计划。”

EB-5计划改革对中国人的影响

由于中美之间没有直接投资协议,中国人不能向印度、新加坡人一样通过向美国暂时投资取得居住资格。所以EB-5签证成了中国富人移民美国的最快途径。2014年以来,美国每年对全球颁发的1万个EB-5投资签证中,来自中国的申请人占90%。

那么未来增加的EB-5投资门槛对中国人会有什么影响呢?耶尔律师说,对中国人影响不大:“如果没有更好的途径进入美国,人们都宁可再借一些钱来。”另一个证券法律师,Homeier公司的特纳(Clem Turner)刚从中国回来,他说,中国的移民中介公司力撑EB-5投资签证项目,“他们预测,会有大量的中国申请人,这个市场是巨大的。”

由于美国移民局对各国的签证数量也有控制,所以现在中国申请人申请2年以后才能得到受理。不过耶尔律师认为,这也不妨碍他们照常申请EB-5,“反正跟签证官面试的各种程序都需要等,不如先排进队伍中来。”至于从开始办理EB-5直到拿到永久绿卡的时间,他说起码要5年。

EB-5其它的改革, 对中国投资者或许会产生的影响,即投资风险的问题。EB-5申请人能否拿到绿卡,移民局审查的主要是投资是否产生了10个工作岗位。特纳律师指出,从投资安全和绿卡申请成功率角度来看,大都市(如纽约)的地产行业是EB-5投资者的最佳选择。地产之中尤其旅馆项目为第一优质投资。因为旅馆地产很容易创造出很多就业机会。所以,如果新的EB-5移民法对投资目的地有要求和限制,他建议中国投资者们要充分考虑风险。他认为,EB-5投资是一个市场经济。在失业率高的地区或者农村地区,生意不好做,就不容易创造出移民局要求的工作数量,那么绿卡就不容易得到,其结果是,投资人当然就不往那里投资。

对中国投资人的建议

律师们透露说,在EB-5实行的前些年,投资一般都是以“产权”的形式注入,即投资者成为项目的一个股东;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的EB-5投资都是以贷款形式融资。即把钱以一个很便宜的利率借给开发商。那么,既然是贷款,就有到期还款的日子。特纳律师提醒说,这种投资到期还款的保证在移民局那里是违规的。“如果筹资公司跟移民局申报的时候有这个保证,一开始移民局就会拒绝这个EB-5申请。”

所以,业界人士对中国投资者的建议是:建立一个由律师、移民专家、安全顾问及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工作小组,全面评估投资项目、对方资产状况、投资条件等一系列风险,防止一旦项目失败收不回投资并被美国遣送的危险。

耶尔律师特别提醒中国投资人的是,在选择项目时要挑选那些能够产生超过10个工作机会的项目。也就是说,最好不要投资那种预计刚好会创造10个工作机会的项目,起码要找到那些能够创造13-14个以上新工作岗位的项目。从另外一方面说,降低EB-5在项目投资中的比例,也可以更容易达到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耶尔律师建议项目中的EB-5投资应该占比在50%以下。对此,刚刚使用过EB5投资的Silverstein Properties公司的副总裁戴垂克(Jeffrey Deotrich)从开发商的角度补充说,“如果EB-5投资只占到项目中投资的20-30%,那么这个开发项目是比较安全的。”

中国申请人排队时间的加长一方面会影响开发商的融资速度,有时也会影响到申请人的家人绿卡问题。比如,移民局规定,EB-5申请可以包括21岁以下的孩子。但是如果等待的时间太长,孩子的年龄可能就过大了。耶尔律师知道中国人移民美国多数是为了孩子,想让孩子大学毕业以后能够继续留在美国。所以他建议说:“这种情况莫不如把EB-5用孩子的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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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家建议移民改革 帮最年轻的新议长解决问题

美国威斯康星州共和党众议员瑞安(Paul Ryan)周四(29日)当选众议院第62任议长,也是美国史上最年轻的议长。新任议长强调将修补严重分裂的众议院,他说:“我们不是要打分数,而是要解决问题。”而移民改革法案是目前摊在瑞安眼前造成众议院严重分裂的问题之一。

美国专家建议移民改革 帮最年轻的新议长解决问题
当选美众议院议长的众议员瑞安(Paul Ryan)过去曾支持温和的移民改革法案,但近期在与“众议院自由党团”(House Freedom Caucus)的闭门会议中,签署了一份文件,承诺如果他当选议长,在奥巴马任期内不会在众议院讨论移民改革法案

瑞安过去曾支持温和的移民改革法案,但根据美国《国家评论》(National Review)杂志的报导,瑞安在上周与“众院自由核心小组”(House Freedom Caucus,又称众议院自由党团)的闭门会议中,签署了一份文件,承诺如果他当选议长,在奥巴马任期内不会在众议院讨论移民改革法案。

智库“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移民专家诺拉斯特(Alex Nowrasteh)30日在美国《国会山庄报》(The Hill)撰文,针对移民改革政策的方向提出建议,供新任的瑞安议长参考。

限制福利的使用

诺拉斯特建议在规划移民改革政策前,首要考虑的是移民福利制度。有些非公民或非法移民可取得现行法规规定的资产调查给付福利(means-tested benefits),即所谓的社会救助,虽未缴费但可享受某些政府服务。

虽然与贫穷的土生土长美国人相较,贫穷移民使用资产调查给付福利的可能性较低,但符合条件的贫困移民在使用此等福利时,可以创造的美元价值也往往较低。

不论如何,非公民使用任何的社会福利,都会对美国纳税人造成负担,诺拉斯特建议的解决方案是,改由州政府建立移民福利政策,以避免福利的滥用。诺拉斯特说曾在2013年著书说明进一步限制福利的使用,对美国经济及财政的利益。

纳入联邦制概念 授与州政府更大的移民政策权限

诺拉斯特表示,改革移民制度是阻止非法移民,以及吸引符合美国所需劳工的关键。然而现行的大多数签证是引进所有技能或教育水平的劳工,这并不符合美国各州的需要,而且不利劳动市场的灵活性。此外签证规定越来越复杂,而且对州政府的限制也越来越多。

诺拉斯特建议采行以州政府为基础的签证制度,亦即移民政策纳入联邦制的概念,由各州政府决定符合该州利益的签证政策,以引进他们所需要的劳工,以及尝试不同的法规制度。

诺拉斯特表示,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有类似的制度,而且各州政府在部分政策如枪械管理、社会福利、税赋等,已拥有自行决定管理制度的权力。事实上,2014年及2015年总计已有十几个州政府,曾要求联邦政府同意由州政府各自实施签证制度。

非法移民合法化的多层次选项

诺拉斯特认为另一项移民改革政策必须处理的重要事项是,非法移民合法化的问题。目前非法移民总人数约有1,150万人,这也是保守派人士质疑全面大赦的原因。

诺拉斯特建议可以尝试多层次(multi-tiered)的合法化选项,亦即不是让绝大多数的非法移民成为公民,而是规划多个合法化的选项,由非法移民自行选择。

诺拉斯特建议三个选项,第一个选项是可永久更新的工作许可签证,这个选项所需支出的成本最低,因为不涉及任何的社会福利支出或要求家庭担保,申请人又可取得留在美国的合法地位,在美国合法地工作、申请驾照、购买资产等。

第二个选项是不需要更新的永久居留证,可能因要求家庭担保而涉及部分费用的支出,另外,可要求不能享有福利,而且不能成为公民。

第三个选项是成为公民,这可能涉及最多的费用支出及最困难的程序。虽然大多数非法移民不会选择这个选项,但仍应提供他们在付出代价后成为美国公民的选择。在里根政府时代获得大赦的非法移民,只有45%最后选择归化美国籍。

现在拉丁美洲的移民正在下降,而亚洲移民正在迅速增加。这三个选项采纳了联邦制的原则、限制福利的使用、以及创造合法化的法律基础,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的移民灵活性,而且符合保守派的想法,诺拉斯特认为应可协助议长瑞安未来处理具争议性的移民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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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美国EB-5涨价延期 50万申请仍有望赶上

EB-5投资移民签证项目的到期日,突然从9月30日延至今年12月11日,这对于想赶上这趟末班车的投资移民申请人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美国EB-5涨价延期 50万申请仍有望赶上
美国EB-5涨价延期 50万申请仍有望赶上

好消息 EB-5改革前延期

9月30日,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投票通过的延期提案(Continuing Resolution),给变革前的EB-5投资移民项目留下了悬念。最迟到12月11日,投资移民申请人都有机会按之前的EB-5规则进行申请,并且享有50万美元的最低资金门槛。

EB-5投资移民的改革方案,本应随着10月1日2016年新财政年的开始而执行。由于国会两院对EB-5改革条款还有诸多争议,并忙于讨论联邦预算、美联储货币政策等问题,暂时搁置对EB-5的改革是让改革方案更合理化的权宜之计。

改革将提升投资金额

尽管没有公布最终确立的方案,但之前的改革提案中,参众两院对提高EB-5投资金额及加强对区域中心进行监管的条款基本达成了共识,也就是说,申请门槛将会升高。

EB-5 投资移民中提到的区域中心,其实是指目标就业地区(target employment area,简称TEA),它是EB-5 投资移民中投资额最少的一种投资项目,改革提案将其从50万美元升为80万美元。改革提案中,现行普通EB-5投资移民的金额从100万美元上升到120万美元。

延期时间紧 申请需从速

律师表示,延期是指现行EB-5 投资移民政策最多能延续到12月11日,而在这个截止日期之前,新的改革法案随时都可能会出台。

大家推断新法案对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证明将更严格,例如:可能要求投资人出具过去7年的税收记录、资金赠予只限来源于直系亲属、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必须完全由申请人所有。单是要提供7年的税收记录,对于中国投资人的影响就很大,因为很多人靠房产投资和个体经营积累财富,无法提供完整税单。

一两个月前投资移民申请人数突然上升了,因为很多人想赶上这趟涨价前的末班车,预计延期的消息会引起新一轮的申请热潮。

要想赶上现行EB-5政策,申请人需要在新的改革法案出台前让移民局收到申请,这就意味着资金来源证明和外汇打款都得很快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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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省钱了相关法案过期,H-1B、L1额外费用免了

10月4日,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通知,10月1日之后上交的工作签证1B和跨国公司经理和雇员L1签证的申请,原本需要交纳额外费用的申请者不用再交;原因是规定“额外费用”的法案已经于2015财年(至2015年9月30日止)过期。

美国移民局通知中所说的“额外费用”只适用于“某些H-1B和L1签证”的申请案例;除“额外费用”外,所有其他的H-1B和L-1费用,还包括基本费用,欺诈预防和检测费等,这些费用并没有减少或者免除。因此所谓“免除”只对少数申请者有影响。

“额外费用”产生于5年前。2010年8月1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案“公共法律(Public Law) 111-230”。 该法案包括了增加某些H-1B和L-1申请的费用的规定。从那时开始,该法对2010年8月14日和之后寄出的某些H-1B申请多收2000美元,某些 L-1A和L-1B申请多征收2250美元。 这些额外的费用适用于在美国聘用50人及以上员工,并且在美员工超过50%持H-1B或L(包括L-1A,L-1B,L-2)身份的公司。如果该项申请是 受益人首次递交H-1B或L-1的申请;或受益人已有H-1B或L类身份,递交申请的目的是为了转换雇主,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在递交H-1B或L-1申请 时必须缴纳此项额外费用。

记者就“额外费用”取消采访了几位已经拿到工作签证或准备来年申请的“职场新鲜人”。有人表示不久前曾听说“工作签证要减价”的传闻,现在才知道原 来只是少数申请案的“额外费用”免除,因此与自己关系不是很大。从事IT工作的刘先生忧心忡忡地表示,许多印度公司因为专门帮人申请H-1B而臭名昭著, “额外费用”免除,让这些公司钻空子的成本更低了。今年刚刚毕业、还处于实习期的小汪则笑着表示,费用“不是事儿”;工作签证“中签率”越来越低,能把钱 交上去就是好事儿,因此对于费用自己并没有过多关心。但是如果美国签证被拒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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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原有EB-5投资移民方案随临时支出法案延期至12月11

9月30日,2016财年临时支出法案“持续决议案”经过美国参议院、众议院投票通过,近年来几乎每年都要上演的“政府要关门”危机得以缓 解;2015年10月1日开始的2016财年预算暂时通过,而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计划也在预算案当中,因此同样被延期到了2015年12月11日。 投资移民的50万美元门槛,至少可以持续到该日。

美国原有EB-5投资移民方案随临时支出法案延期至12月11
美国原有EB-5投资移民方案随临时支出法案延期至12月11(图片来源于网络)

“持续决议案”由参议院于9月22日推出,内容主要是各项2016新财年预算,其中就包括EB-5投资移民的区域中心计划。但是,持续决议案中包含 一些争议性因素,导致其在9月24日的投票中未获通过。9月28日,也就是EB-5区域中心计划过期前两天,参议院推出了删去争议性内容的持续决议案,并 在随后的预投票中通过。9月30日,2016新财年开始的前一日,参议院、众议院分别于上午、下午以78票对20票和277票对151票通过了这项临时支 出法案,EB-5投资移民的区域中心计划也随之延期至12月11日。EB-5投资移民是否会涨价将留待72天后区域中心计划再次过期时揭晓。

EB-5投资移民计划已经是一项永久的法案,但是EB-5中的区域中心计划是有期限的。EB-5投资项目的“正常”门槛是100万美元,区域中心计 划于2008年推出,以美国人建造的一个统一经营专门给投资移民申请人的商业中心形式吸引投资移民,门槛只有50万美元。该计划推出后,许多有资金投资、 想要移民但并不想投入时间或没有能力进行管理的申请人纷纷选择这种方式。这一方案以往在财年结束时常常被无条件延长一年或三年,但在物价上涨,EB-5出 现人数——尤其是中国申请者——众多、出现排期等重大变化的今天,此番EB-5区域中心计划只获得72天的延期;虽然延期对于移民投资者来说是个利好消 息,但之后会怎样“涨价”、其他还会有怎样的调整,72天“缓冲期”之后都将一一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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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11月移民签证公告 递件排期原地踏步

美国国务院(DOS)10月9日发布的11月移民排期,未对9月25日更正过的递件排期做出新的调整,目前递件排期处于全面停滞;各移民类别的绿卡批准排期则有不同程度的移进。

美国国务院(DOS)10月9日在官网公布了今年11月的签证公告(移民排期),各类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日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前进20余日至3个月不等;“递交申请日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即递件排期),各移民类别均原地踏步。

“绿卡最后批准日期”各有移进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者与港澳台申请者的各类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日期”同步推进,但各类别推进日数不一,前进最多的是F-1类,移进37天,由2008年1月15日推进到当年2月22日,其他类别推进日数在24天到1个月不等:F-2A类别优先日来到2014年5月15日;F-2B及F-3类别分别来到2009年2月8日及2004年6月15日;F4类优先日为2003年3月1日。

至于职业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日期”排期,港澳台申请者原地踏步,EB-3及其他劳工类,优先日仍为2015年8月15日,其余类别均有名额。

EB-2、EB-3及EB-5类别针对中国大陆出生申请者均有所推进。其中,EB-2类前进1个月,来到2012年2月1日;EB-3类的非高等学历技术劳工前进2个半月,来到2012年1月1日;EB-3类的非技术劳工前进3个月(前进到2006年4月1日)。

EB-5投资移民项目新近临时延期至12月。该项目自今年9月排期表开始,被分为非区域中心项目与区域中心项目两类。其针对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最新排期,非区域中心项目移进45天,来到2013年11月22日;区域中心项目则由无配额状态变为与非区域中心项目同步,应与启用了2016新财年的配额有关。

美国国务院12015年10月9日发布的11月签证公告中的绿卡申请排期表
美国国务院12015年10月9日发布的11月签证公告中的绿卡申请排期表

“临时关闸”后 递件排期未调整

美国国务院在今年9月9日发布的10月移民排期表推出“双轨制”,在原有的正式批准绿卡申请的优先日外,增设“递交申请日期”,方便那些长期卡在申请程序的美国境内由请人,可以先递交调整身分的I-485申请,以提前享受“准绿卡人士”的诸多便利。

不过,由于移民局官员在国务院发布10月排期之后才发现额度不足,国务院在9月25日又公告修改日期,原本准备在10月1日递材料的部分美国境内职业移民申请人还要继续队,其中部分申请人已于9月28日委托律师集体控告国务院及移民局,要求改回原来排期。

不过从最新排期表看,职业移民的“递交申请日期”与9月25日公告修改的日期一致,并无调整,如下表所示。

美国国务院2015年10月9日发布的11月签证公告中的递件排期表
美国国务院2015年10月9日发布的11月签证公告中的递件排期表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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