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省兇宅,可退可賠! | 居外專欄

這兩天微信上看了一篇題為《香港兇宅經濟學》的文章,挺有意思。

文中談到一般“兇宅因為死過人,非常晦氣,不管是租還是買,價格都會低於市場價。”據香港專門投資兇宅,人稱“兇宅大王”的名人伍冠流先生經過多年實踐經驗,還總結了一套獨特的兇宅經濟學,稱:

“跳樓自殺的兇宅,合理價格應該是市場價的7折左右:因為在與買家談價時,可以強調死者沒有死在房間內。他殺及含怨等非自然死亡的兇宅,價格要打4折至5折。”

不過這些年來,隨著人口增漲,在香港這個寸土寸金的地方,這樣的兇宅經濟學已經漸漸失效了。很多發生過震驚全港慘案的兇宅反而十分搶手。據香港媒體統計,《射雕英雄傳》中飾演黃蓉的翁美玲開煤氣自殺後,她的“兇宅“在33年間被轉賣過8次,2017年以900萬港幣再度售出。

看完了香港兇宅由賤變貴的命運變遷,不由想起魁北克的兇宅,顯然因為這裏地大人稀,它的命運還是符合兇宅經濟學的基本規律。

就在2017年7月,一起兇宅案在魁北克歷經3年的法庭審理,終於以買家在買房6年後成功取消買房合同結案。

2011年,安妮·奧克萊爾(Anne Auclair)在魁北克城莫雷恩街(rue des Moraines)購買了一棟平房,先是出租,後自己搬入定居。3年後,她從租客口中得知,2010年原房主在自家地下室上吊自殺。在得知這一消息的一瞬間,ANNE說:”地球仿佛已經停止了轉動。“她說,她知道因為自己的信仰,如果知道這個自殺事件,她是決不會買下這房子的。”雖然很多人並不在意,這讓我很惱火。“

於是她開始了漫長的司法程序。Anne Auclair起訴賣方、經紀人和房地產公司。她堅稱,如果知道這是兇宅,她決不會買這個房。檢驗證據時,賣方的賣房聲明中,在回答:“據你所知,大樓裏是否曾經有過自殺或暴力死亡?”賣家勾選了“否”。其中一名賣家在法庭上稱:他是遵循了經紀人的建議,隱瞞了自殺這一事實,因為被告知這會影響房子成交。經紀人隨後在魁北克房地產經紀自律組織(OACIQ)承認有罪,因未能確定自殺已被宣布而被罰款四千元。最終ANNE成功取消了她的買房合同。

象ANNE這樣的兇宅案在魁北克還發生過好幾次。魁北克是整個加拿大裏唯一一個省,明確要求房地產經紀必須向買家明示該物業是否與死亡,自殺,謀殺,艾滋病等嚴重疾病等有關的信息。如果買家事後才發現這些相關信息,可以向法院提出買賣合同無效,並要求精神賠償。作為法院,也多次在同類案中明示,賣方或代理人漏報自殺或暴力死亡的事件構成欺詐,因為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物業裏發生自殺或其他暴力死亡是可能影響交易的一條信息。如果沒有這些信息,潛在買家就無法做出明智的決定。在沒有得到全面信息的買家即使簽下了買賣合同,這種合同是有缺陷的,因此無效。

所以在魁省的兇宅命運還是兇多吉少。地產評估師Sylvain Bigras曾在蒙特利爾北郊進行了一項研究。根據她的計算,在家中自殺造成該部門評估的房屋銷售價格平均下降12.5%。

低過正常價格的兇宅你會買麽?估計很少有人願意嘗試。不過就是不小心受騙買了,沒關系,在魁北克,可以退房,也可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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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婕魁北克談房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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