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律保證的銷售到底少了啥? | 居外專欄

 

現在正是買房季節,到處看房的朋友們肯定能在CENTRIS網上上看到一些價格偏低,寫明了沒有法律保證的銷售的房子出售,令人心動價格,大多數糟糕的房屋狀況,但最鬧心的還是那個“沒有法律保證”所帶來的不可知的風險,讓大多數買家望而卻步。大家都在琢摸著,這法律保證到是保證了什麽呢?少了它又會怎麽樣呢?。。。

在解釋它之前,先說說幾個朋友碰上的與之相關的故事吧。一個朋友買了五十年代的獨立屋,基本沒怎麽住,才一年多時間因為家庭情況變化決定賣房。賣出去大約才半年就收到新主人的掛號信,說是發現地基有問題,需要朋友負起法律保證的責任,付錢修房。想想有點冤,自己也是剛買的房,憑什麽這地基的問題得我來修。於是找到律師,被告知這地基是在朋友做房主是就有的問題,所以朋友是有責任修的。並建議朋友繼續找上一家屋主索賠,因為這個問題不是短時間的問題,肯定在上一家屋主住的時候就有。沒辦法,只能先賠償,再找上一家屋主,這才發現老人家已經不在世了。所以這樣看來,這個法律保證的責任就只到他這兒結束了。

另一個朋友買房住了5年,一次意外的廁所漏水發現了地下室墻體滲水,接著發現地基早期就有裂縫維修過的痕跡,但從來不知道。咨詢了一下,房屋四周挖開維修墻體的費用得在2-4萬之間,得知有法律保證這回事後,她決定找律師向原賣家索賠,開始了漫漫的追訴之路。

那麽到底什麽是法律保證呢? 

在魁北克,法律保證基本原則是:每個房屋被出售時都是有保證的,這個保證主要是保證房子的所有權和房屋質量。也就是說,如果買家買下房子後,如果發現產權和房屋質量的問題是在交易時不可能合理知道的話,他可以找賣家索賠。

  什麽樣的房屋會是沒有法律保證的銷售

一般是銀行賣破產房,財產繼承人賣遺產房時,會提出賣房沒有法律保證,因為自己沒有在這個房子都居住過,對房子的情況並不了解,所以希望不承擔後續可能發生的風險。

   什麽風險才是法律保證保證的呢?

 就物業的所有權而言,魁北克有著相當可靠的對外公示的系統。在房產交易過程中,不管房產銷售有沒有法律保證,公證員都會仔細核查物業的所有權,所以這個層面而言,風險很低。

出現的絕大多數是房屋質量問題。這種在法律保證下擔保的房屋質量問題有兩個關鍵問題需要向法院證明:

  • 問題不是驗房能夠發現的,也不是買房時能看到的,必須是買房時不管是買家還是賣家都沒有辦法發現的問題。
  • 必須是在房子過戶前就存在的問題。

那麽賣家對這樣的房子質量問題就負有責任。比如說驗房時誰也不能看到地下室的墻體滲水,因為有石膏板等裝修在外層,但如果新房主進去裝修打開發現墻上有大裂縫,就可以要求賣家維修,因此這明顯是在過戶前就發生的問題,但驗房時沒有辦法知道。還出現過買了房,發現土地因為油罐泄露造成汙染,向賣家索賠成功的案例。

當然也有不少案例,雖然上面兩條都可以證實,卻是因為房子年代久遠造成的問題,並不是都由賣家按新的全賠。比如說屋頂是20年年限,買家知道是20年的屋頂,買下出了問題,就是索賠也不能指望按個新屋頂賠給你,很有可能贏得機會很小,因為這屋頂到時間了,出現問題也是自然的。房屋也有年代時效,所謂的質量保證也有一定年限,這些都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賣房時說好沒有法律保證,真得就可以沒有後顧之憂了麽?

現在在賣房時,房主都必須填寫一份聲明,這是一份格式化的問答卷,上面包括了房屋方方面面的情況,房主如實回答,就等於把房子的基本情況做了詳細說明。作為經紀,我們都勸客人詳細如實說明,不用擔心房屋有過什麽問題,會造成賣房困難,相反如果隱瞞,被買家事後發現倒有可能告上法院。

也有客人嫌麻煩,說幹脆就沒有法律保證的賣吧,有了問題別來找我。為此我特地咨詢我REMAX的老板PATRICIA CIANCOTTI,多次和律師為法律保證的問題打交道的她告訴我,律師說了,法律保證是法律賦給個人的,神聖不可剝奪的權利,所以不管有沒有法律保證,有了問題,都可以找賣家索賠。只不過,通常一句“沒有法律保證的銷售”讓很多買家就放棄了這一權利。真碰上較真的主,有明顯的房屋缺陷,不管怎麽賣的,上庭還是大有贏的機會。

但話說回來,能不上庭還是不上庭吧,按小時收的律師費、漫長的等候時間,都讓一場官司最後變成沒有贏家的戰爭。所以現在跟著REMAX買房的客人有福利了,只有通過REMAX買房,可以花約1000元買一個法律保證的保險,有了這個保險,可以在發現房屋質量問題後,得到最高至4萬元賠償,不用找賣家撕扯糾纏,不用請律師上庭等待漫長的判決,保險公司為你買單。這對賣家或買家,都會省不少心啊。如果有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電話我,具體再解釋了。

沒有法律保證銷售的房子平均比市場價格要低至少8%,所以還是正常賣房吧,加上有關保險,一樣可以讓你賣房無憂。

責任編輯:Adam Chen

 

經紀柯婕專欄全集:

柯婕魁北克談房說地

Juwaicolumnist

如需咨詢或有疑問,歡迎隨時發郵件至:editorial@juwai.com,我們會盡快為您解答!

本文系居外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魁省兇宅,可退可賠! | 居外專欄

這兩天微信上看了一篇題為《香港兇宅經濟學》的文章,挺有意思。

文中談到一般“兇宅因為死過人,非常晦氣,不管是租還是買,價格都會低於市場價。”據香港專門投資兇宅,人稱“兇宅大王”的名人伍冠流先生經過多年實踐經驗,還總結了一套獨特的兇宅經濟學,稱:

“跳樓自殺的兇宅,合理價格應該是市場價的7折左右:因為在與買家談價時,可以強調死者沒有死在房間內。他殺及含怨等非自然死亡的兇宅,價格要打4折至5折。”

不過這些年來,隨著人口增漲,在香港這個寸土寸金的地方,這樣的兇宅經濟學已經漸漸失效了。很多發生過震驚全港慘案的兇宅反而十分搶手。據香港媒體統計,《射雕英雄傳》中飾演黃蓉的翁美玲開煤氣自殺後,她的“兇宅“在33年間被轉賣過8次,2017年以900萬港幣再度售出。

看完了香港兇宅由賤變貴的命運變遷,不由想起魁北克的兇宅,顯然因為這裏地大人稀,它的命運還是符合兇宅經濟學的基本規律。

就在2017年7月,一起兇宅案在魁北克歷經3年的法庭審理,終於以買家在買房6年後成功取消買房合同結案。

2011年,安妮·奧克萊爾(Anne Auclair)在魁北克城莫雷恩街(rue des Moraines)購買了一棟平房,先是出租,後自己搬入定居。3年後,她從租客口中得知,2010年原房主在自家地下室上吊自殺。在得知這一消息的一瞬間,ANNE說:”地球仿佛已經停止了轉動。“她說,她知道因為自己的信仰,如果知道這個自殺事件,她是決不會買下這房子的。”雖然很多人並不在意,這讓我很惱火。“

於是她開始了漫長的司法程序。Anne Auclair起訴賣方、經紀人和房地產公司。她堅稱,如果知道這是兇宅,她決不會買這個房。檢驗證據時,賣方的賣房聲明中,在回答:“據你所知,大樓裏是否曾經有過自殺或暴力死亡?”賣家勾選了“否”。其中一名賣家在法庭上稱:他是遵循了經紀人的建議,隱瞞了自殺這一事實,因為被告知這會影響房子成交。經紀人隨後在魁北克房地產經紀自律組織(OACIQ)承認有罪,因未能確定自殺已被宣布而被罰款四千元。最終ANNE成功取消了她的買房合同。

象ANNE這樣的兇宅案在魁北克還發生過好幾次。魁北克是整個加拿大裏唯一一個省,明確要求房地產經紀必須向買家明示該物業是否與死亡,自殺,謀殺,艾滋病等嚴重疾病等有關的信息。如果買家事後才發現這些相關信息,可以向法院提出買賣合同無效,並要求精神賠償。作為法院,也多次在同類案中明示,賣方或代理人漏報自殺或暴力死亡的事件構成欺詐,因為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物業裏發生自殺或其他暴力死亡是可能影響交易的一條信息。如果沒有這些信息,潛在買家就無法做出明智的決定。在沒有得到全面信息的買家即使簽下了買賣合同,這種合同是有缺陷的,因此無效。

所以在魁省的兇宅命運還是兇多吉少。地產評估師Sylvain Bigras曾在蒙特利爾北郊進行了一項研究。根據她的計算,在家中自殺造成該部門評估的房屋銷售價格平均下降12.5%。

低過正常價格的兇宅你會買麽?估計很少有人願意嘗試。不過就是不小心受騙買了,沒關系,在魁北克,可以退房,也可索賠。

經紀柯婕專欄全集:

柯婕魁北克談房說地

Juwaicolumnist

如需咨詢或有疑問,歡迎隨時發郵件至:editorial@juwai.com,我們會盡快為您解答!

本文系居外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