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买卖物业必备法律常识

在多伦多买卖物业,有一些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是买卖双方经常问的问题,介绍给大家:

一、关于买房优惠

在多伦多,对买房政策方面的优惠,通常是指土地转让税的退税。对买家所需缴付的土地转让税,政府有多至$2,000的退税。

但是该退税有以下几个条件:

  • 买家须年满18岁。
  • 在全球范围内不曾拥有过物业
  • 买家的配偶也不曾拥有过物业
  • 9个月之内要自住
  • 不接受法律委托

对于拥有物业的拥有权,有部分异议:大多数人同意Freehold owner是拥有,但是Lease hold, 以及Share hold也是拥有。这样也就釐清了中国式的业权问题。

大约数为$23万以下不交不退,25万以上不论多高的价格都退$2,000

二、关于HST(合并税)

这里釐清2个时间:2009年6月18日以前所签署的合同不涉及HST,  2010年7月1日前交房(不管是Final Closing与否),不涉及HST.

三、委托

委托签字的现象在中国人买家中较为普遍,但是越来越多的贷款银行不再接受委托的形式,而是要求贷款人交房时在场。

四、产权

Offer也即买卖合同上可以只写夫妻一方的姓名,要和贷款书上的人数,姓名一致。另一方可以将来在产权上加入,如果当其时贷款已经还清,则基本不产生加名费用,如果还有贷款,则需重新安排借贷。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同居房,卖房时则需双方同意签字,如果不是同居房,分处于夫妻一方各自名下的物业,生意,则未必需要对方签字。

五、交房后的索赔

对于某些设备,例如供暖设备,空调,以及当时条件限制未能确定运转正常与否的设施,在合理的时间内,一旦发现错误,请保留专业人员开出的证据,到小额索偿法庭索赔,如果证据充足,过程并不复杂。小额法庭索偿净额可达$25,000.

六、拍卖房,大麻屋,政府罚没房。

这类房子由于条件一般偏差,所以价格通常会略低于市场,也受到部分买家追捧。关于这类的房源,李丁有过介绍,这里只有一些问题需要釐请:

对于拍卖房,虽然理论上讲,原业主有权赎回,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少发生。

对于大麻屋,不仅仅是有霉菌等问题,还要注意该类物业很难贷到房贷。如需贷款购买物业的买家,尽量回避。

对于罚没房,一般要注意事先验房,并且查验产权。因为仅仅因为犯罪,政府未必有权出售罪犯名下的物业。

七、关于房屋的建筑年份,面积

在多伦多买卖房屋,房屋的信息表格并无需表明实际年限,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买卖合同上也只指明所卖(买)物业是指土地以及土地上所建物业。所以每个信息表上都注明了占地大小,一般还会要求卖家提供地界图,表明占地的大小,地界。

至于面积,建筑年份,在卖家信息表格中有要求表述。但是目前该表格还不是法定要求要提交的文件。

那至于面积到底有多大,律师的解释是买家看到什么,买的就是什么。那既是买家在初次看房的时候看到了什么样的房子,以及多大的房子,那么卖家交给买家的就应该是同样的房子。这里不仅包括了房子的大小,同样包含了同样条件的意思。

那么建筑年份也包括在这一原理之中。

八、英语语言问题

经常听到一部分客人不懂英语为由,进而想否定原来签署的文件,法律方面并不支持这一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