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家庭信托在澳洲的應用|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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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對於在澳洲移民定居的中國人來說,需要註意澳洲的家庭法並不會以公證方式確定婚前和婚後資產來區分婚姻中的財產所有權。同時,澳洲家庭法承認同居關系以及同性婚姻和同性同居關系,配偶兩人各自可以控制的在各自名下的獨立財產都有機會被視作共同資產。這樣在澳洲購買房屋投資後,如果購買者名字沒有提前規劃好,很容易產生因為同居或者婚姻關系的破裂導致的財產分配的問題。

如果家長在子女購買房產時提供了部分資金,希望保有房子的部分權益,而不希望房產子女在有了同居或婚姻關系之後成為子女和其配偶的共同資產,從而可能被子女的另一半在關系破裂時分割。在子女進入配偶關系前建立家庭信托並將房產購買在家庭信托名下,可令子女在享用物業的同時,又無需因擁有物業而在關系破裂時被分割物業權益。當然,以上所述基於建立專業有效的家庭信托,否則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物業權益依然有被分割的可能。

什麽是家庭信托

家庭信托不像公司或者個人一樣是個獨立的法律主體,家庭信托不是一個獨立的具備法律人格的組織,但是可以通過家庭信托方式持有家族財產和營運家族公司/生意。家庭信托通常與家庭成員婚姻和繼承事宜相關,規劃合理、建立得當的話能最大化的保護家族資產,確保家族資產的安全和傳承,減少稅務支出。

家庭信托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種民間俗稱。法律概念中的信托有幾種方式,其中主要分兩大形式:酌情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和單位信托 (Unit Trust);而其中酌情信托因其所有的彈性特質成為家庭信托最受歡迎的形式。平常所說的家庭信托往往是指酌情信托。

酌情信托和單位信托最大的分別在於:單位信托是按照既定的比例分配收益,受益人會在信托中擁有固定單位,與股票分紅的概念類似,既持有多少單位就會按照其持有單位與總單位的比例分成;而在酌情信托中,收益的分配比例則按完全按照受托人(Trustee)的指示進行,可以按照不同的情況和需要靈活變動,因此在處理資產和收益的分配上有很高的自由度。

信托結構

家庭信托的四個主要角色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任命人。

  • 委托人負責簽立信托契據,初步建立信托。
  • 受托人是信托的管理人,負責日常管理信托,例如投資信托資產及將收益酌情分予受益人等。
  • 受益人則是信托資產及收益的受益人,一般會是家族成員,可以設定個人也可以設定為一種類別。
  • 任命人在架構上是信托的最高掌管,可以更換受托人及要求監察信托賬目等。

需要留意的是,由於澳洲對於外國人在澳投資上有不少限制並且對外國人的稅率設置較高,所以外籍人士在信托中的角色需要謹慎考慮和詳細規劃。

信托資產和債務

不動產、現金、股票、古董、藝術品及其他有價值的物品皆可轉移到信托名下。一旦信托建立,轉入信托的資產皆為信托所有,不再是某個人的財產,故在個人破產或卷入訴訟的情況下,在信托名下的資產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不受債權人的追討影響。當然,特定情形下故意為規避追討而轉移資產至信托的行為有可能不受到法律保護。

建立費用

建立家庭信托的費用通常包括律師費,印花稅,州政府註冊費等。州政府征收的印花稅各個州略有分別:如新南威爾士州現大約為$500澳幣,維多利亞州現大約為$200澳幣。而註冊費也大約為幾百澳幣,各州不同。信托可以申請澳洲商務號碼ABN、稅號TFN和銀行戶口。

稅務規劃

在酌情信托中,受托人可以將稅前信托收入分予其指定的受益人。如何分配則由受托人決定。這些收入將成為受益人的應納稅收入(Taxable income)的一部分。信托收入的分配可以因不同受益人的收入水平靈活變動,以利用不同人的稅務寬免額和不同的稅率來達到整體降低家庭稅額的目的。

婚姻關系與家庭信托

對於家庭法中對於家庭信托中的資產處理,法院在不同的案例中因應情況會有不同的判決。判決的重點在於信托架構中的控制權。如果家庭信托是用來將資產留在直系親屬之間的話,必須註意信托控制權的制定,確保信托安排不會在家庭法下被視為配偶共同資產。

案例分享:澳洲聯邦最高法院在Kennon v Spry 一案中對於離婚情況下的婚姻資產涵蓋範疇作出判決。在案中,丈夫Spry在婚姻的不同階段更改了信托的受托人,以求把已離異的妻子 Kennon剔除,將資產留給四個女兒。最高法院的判決與丈夫的意願相距甚遠:這些信托資產仍然可視為婚姻資產,妻子可以獲得分配。此案對家庭信托的啟示有二:當婚姻的其中一方對信托有控制權,並為一個受益人,信托資產可能都會被算作婚姻雙方的資產;而當婚姻一方有為購置資產付出,並享用這項資產,這項資產也可能會被視為婚姻雙方的資產。

信托安排需要謹慎起草,以使將來更多的家庭成員,例如新生嬰兒,能在不重新建立信托的情況下成為受益人。另外,信托中不同角色的繼承也是建立信托時已要考慮的事情。安排家庭信托有助為後代提供穩定和持續的收入來源,確保擁有財富能裨益後代,減少煩惱,免卻爭端,避免印花稅。

盡早制定信托安排,是保護資產及讓投資增值的堅實基礎。由於信托安排關系到每個人的獨特家庭和財務狀況,可以非常復雜,有時候並非套用一個模板信托契約所就能建立一個滿足家庭需要的信托。建立有效的家庭信托需要周詳的規劃和設計,所以任用律師設計規劃家庭信托在協助客戶達到保護資產、稅收調整、資產傳承、規避債務、保護身份等目的中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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