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我們上期問題,如果國內父母為在澳生活學習的子女置業,今後孩子在澳洲結婚,如果對婚前部分物業進行一定程度的保障。以下有幾種方式可供讀者參考:
配偶間(包括事實婚姻)可以做財產協議,就其各自名下的財產進行分配和約束。如果將來雙方一直在一起,則該協議可以不生效,如果某一天雙方分居或離婚,那麼可以按照該協議內容就各自的財產進行分配。
舉例:
A和B婚前各有一套房,那麼雙方可以約定,如果AB分開,則各自擁有其對該婚前房產的支配權和所有權,另一方不得干涉。婚後共同購買的物業可作為共有財產根據情況進行分配。
這非常類似於人們常說的“婚前財產公證”或“婚前協議”。澳大利亞的法律規定配偶間不但婚前可以做財產協議,在婚中或分居乃至離婚後都可以簽訂類似的婚前協議,就雙方協商內容標準化,以避免可能面臨的法律程式。
但是,澳洲法律對於該類協議有嚴格的格式要求,雙方必須各聘一位律師代表由四方共同完成這份協議內容和簽署。如果格式不達要求,那麼該協議無效。值得注意的是,該協議必須在配偶間進行,所以父母無法替代子女簽署。此外,如果日後就婚姻及財產糾紛訴訟法院,法院還有自由裁量的權利重新評定,就合理和公平的方式分配雙方財產(財產協議則沒有此限制)。
一些父母可能通過借款給子女在澳洲買房的方式,對子女名下的財產進行一定程度的保護。即使將來房子賣了,也需要根據借款協議將該部分房款還給父母。然而,正如上期欄目“澳洲無婚前婚後財產一說購買澳洲房產需多加思量”中我們討論過的情況,隨著子女與配偶在一起的時間越長,子女從父母方面獲得的資助的比重就會越輕。
當然,父母也是希望子女能夠家庭和睦美滿,因此該份協議在短期內的效用還是比較受到父母歡迎的。
當然,父母如果在這方面有較多的擔憂,可以將物業寫在自己名下。對於沒有澳洲身份的海外人士來說,購買新房、樓花和空地目前都是允許的。同時,我們也建議父母在適當的時候赴澳設立遺囑(或稱“平安紙”),為自己在澳的財產進行日後的分配和規劃工作。由於澳洲法律對遺囑的格式也有特別要求,父母應當事先諮詢律師做相關準備工作。
此外,父母可以設立一個信託基金,通過信託基金購置該物業。信託基金的操作方式好比去銀行存錢,本金一直存在銀行,每個月可以拿出利息來供子女使用。信託基金可以持有物業、股票、古董等各類投資產品,並在受益人(自身和子女,子女的配偶及孩子等都可在其受益人範圍)。然而,設立基金的成本較高,如果自己在澳洲的資產規模較大,可以考慮設立家庭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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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揚泱解析澳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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