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請問對於英語沒基礎的新移民,要滿足20萬澳幣的商業投資的話,是入股做合夥人好,還是買斷生意好呢?
答:感謝您的提問,作以下幾點概述:
首先需要強調一點,188A商業創新臨時簽證的目的是吸引經商創業人才,為澳洲注入資金,創造就業機會。因此,主要面向的申請人對象為企業法人、股東或高管,並且要求他們有成功的經商管理背景。簽證獲批之後,需要在澳洲經營2年生意,並且參與日常管理工作。(澳洲188A的申請條件)
其次,188A對20萬澳幣的商業投資金額要求只有在堪培拉、昆士蘭(為新政,另需60萬安家費)和阿德萊德地區;悉尼為50萬澳幣;墨爾本為40萬澳幣;其它地區一般沒有數額限制。
第三,移民法對20萬澳幣的商業投資是入股合夥還是獨資生意沒有明確要求,兩者均不會影響簽證的審批,主要是誰擔任Director的問題,即對簽證獲批與否更多影響的是您對此澳洲生意的管理與經營。因此,您提問中對於商業因素的考慮其實會多餘法律因素的考慮,即這應該是a commercial consideration more than a legal consideration。所以,詢問法律意見之後,您也可以詢問商業分析師(Business Consultant)的意見。
第四,介於以上分析,我們給的建議是:
1、入股合夥:合夥人一定要有積極的合作關係以及完善的合夥協議,如果能夠互相配合,取長補短,有協同精神,當然合作商業運作會更成功。因此,這也能幫助您更順利的獲簽888永居簽證。(切記,合夥協議的重要性以防止合夥糾紛,並且每個合作夥伴要配備自己的律師,這樣未來發生訴訟狀況不會因為利益衝突而不得不撤銷一直用的常務律師。)
2、獨資生意:在澳洲經營生意,英語雖然不能說是必備條件但仍然非常重要。因此,您也需要考慮自己除英語技能外的其它商業運作能力是否可以承擔下整個生意與商業管理。
案件各有不同,難以全面覆蓋回答要點與因素,詳情可透過居外聯繫本人詢問。同時,感謝李曉雨律師與鹿鳴律師對此問題的建議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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