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二手房買賣的防坑秘籍|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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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FIRB)規定,如果不具有澳大利亞國籍或者永久居留權的人欲要在澳大利亞置業,需要向外資委員會遞交申請(最低申請費為5600澳幣/每次置業行為),申請獲批後方可進行置業行為。若以物業屬性區分,外資委員會對海外人士的置業行為規定如下:

那麼,在澳洲進行二手房買賣,有那些“防坑”秘籍呢?

1) 房屋風險轉移何時發生?

【規則】:以昆士蘭州房地產協會標准合同為例,房屋的責任風險從合同簽訂日後第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 點起從賣方轉移到買方。此後房屋如果發生損毀,如遇自然災害﹑火災﹑或其他事故等,即使尚未完全成交,造成的損失也將由買方承擔。

【評析】:買方需要在合同簽訂之後盡快安排適當的保險,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否則就有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如果買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多數銀行也會要求買方先購買房屋保險。

2) 售房合同生效後,賣方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規則】:合同為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同有效,賣方人將房屋另設抵押導致買方無法辦理過戶的情況並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案例】: 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賣方將位於新南威爾士州的一處房產出售給買方,該房屋買賣合同為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且合同簽訂後買方已經入住房屋並自住至今,因此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雖然賣方出售房屋後未為買方完成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並用該房屋抵押在他處另行辦理了抵押貸款,但不影響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買方有權利要求賣方解除所有抵押貸款,完成過戶手續。

3) 以貸款條款撤銷合同?

【規則】:以昆士蘭州房地產協會標准合同為例,房屋買賣可以以買方在”貸款日”到期前成功從”貸款銀行”處得到所需”貸款數額”的貸款批准,並且貸款條件令買方滿意為條件,前提是合同中”貸款數額”、”貸款銀行”以及”貸款日”三項都要正確填寫。換句話說,如果買方經過努力仍無法得到滿意的貸款,可以以此為理由終止合同。

【評析】:合同同時要求買方必須盡力安排貸款,如果買方不安排貸款,或者在決定貸款條款是否滿意時不實事求是,都將被視為違約。在此情況下,賣方將可以沒收全部訂金,還可以對由此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如果在貸款日前買方無法獲得貸款批准,則可以通知賣方終止合同。

買方在向賣方確認貸款成功前必須仔細閱讀貸款合同上的條款,確定所有貸款條件都是可以接受的。一旦確認了貸款成功,但是銀行最後卻不能提供貸款,從而導致無法按時成交的話,買方將有可能損失掉全部合同定金,並且被要求賠償對賣方造成的損。

4) 以建築及害蟲檢查條款撤銷合同?

【規則】:以昆士蘭州房地產協會標准合同為例,合同可以以買方獲得滿意的書面房屋檢察與害蟲檢查報告為前提條件。和貸款條款一樣,”檢查時間”、”房屋檢查人”和”害蟲檢查人”三項都必須正確填寫,否則此條款無法生效。

【評析】:買方必須盡力安排檢查並得到報告,如買方不安排檢查,或者在判斷檢查結果是否滿意時不實事求是,都將被視為違約。如果買方在合理考慮的情況下依然覺得報告結果不能使其滿意,即可以向賣方提出終止合同。這個要求也必須在合同上規定的檢查時間當天下午5 點之前提出。

5) 交割後發現賣方違約,買方可否仍主張賠償損失?

【規則】: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損失的,應當繼續履行並賠償損失。

【案例】: 陽台移門與車庫陽蓬屬於固定裝修,按照約定應隨房屋一並轉讓。賣方若拆除移門和車庫陽蓬,損害了買方的合法權益,造成買方損失,買方有權利主張向賣方要求賠償損失。

6) 合同已經履行,但遲遲無法過戶?

【規則】:過戶文件是向政府部門提供房屋買賣詳細情況的重要文件。賣方必須按照法定要求提供產權轉讓文件,協助過後;買方繳納印花稅後必須在過戶文件上加蓋已繳印花稅的圖章。

【評析】:如果委托律師辦理房屋買賣事宜,律師會為您辦理其中手續並代繳印花稅。如果選擇自己完成交易過程,則需要到州政府的財政稅務部(Office Of State Revenue)繳納印花稅並在過戶文件上加蓋印章。成交後買方或買方的貸款銀行需要向產權辦公室提交過戶登記申請,把買方登記為房產的所有人,並將貸款銀行登記為按揭權人。

在登記後產權辦公室會告知各相應政府部門房屋產權的轉變,如市政府及州財政稅務部門等。如果您購買的房產是連體別墅或市公寓等有管理公司負責管理的房產,還需要填寫相應表格已通知管理公司產權的轉變。政府部門不會主動提供實體的產權證明,需要業主主動申請。但是,業主可以通過產權檢索(Title Search)找到物業所有權的證明。

7) 房屋被查封會影響合同效力嗎?

【規則】:房屋被查封暫時無法辦理過戶手續,但合同效力並不受其影響。

【案例】: 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雖賣方因違章建築與稅務欠款被州政府部門處於查封狀態,暫時無法辦理過戶手續,但不影響上述《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效力,故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有效,賣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過戶手續。

8) 賣方要求買方放棄冷靜期?

【規則】:以昆士蘭州房地產協會標准合同為例,當買賣雙方在合同上簽字,並且買方或其律師收到簽字的合同後,按法律規定,買方享有五個工作日的合同冷靜期且可以拒絕賣方的放棄要求。

【評析】:在此期間買方隨時可以終止合同,但是賣方可以要求買方繳納相當於合同目標金額0.25% 的罰金。但是,拍賣達成的買賣合同往往不會附有冷靜期。

9) 海外人利用本地人的PR身份掛名買房?

【規則】:若房屋買賣合同被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例如逃稅),合同無效。

【案例】:若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並非正常交易,其真實目的是為了取得銀行貸款或逃稅騙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

10) 交割日臨近,買方只要求一天延期,賣方卻“死不答應”?

【評析】:此種情況下,賣方有權利同意無息延期,同意有息延期戶或拒絕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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