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代孕棄養”風波刷屏!代孕在澳洲又該如何認定?|居外專欄

近日,鄭爽“代孕棄養”的新聞燃爆全網,再次讓代孕成為熱絡的公眾議題:代孕會不會使女性成為生育工具、代孕的商業化是否相當於變相的器官買賣和人口販賣、如何應對代孕的灰黑產業鏈…… 連續三天,相關熱搜占據微博熱門榜前茅,錄音、回應就不提了,連帶周邊如“眼淚prada、prada地掉”的Prada都在熱門榜上走了好幾遭。

央視新聞更是譴責“代孕棄養法律道德皆難容”,那麼,代孕在澳洲又該如何被認定呢?

鄭爽、張恆舊照

澳洲代孕故事:Lamb and Anor & Shaw [2017] FamCA 769

這是一個真實的夫妻借腹小姨子的案例。與通常代孕的金錢利益驅使不同,這是一個交織絕症,同情心,母愛和契約的家庭交易。

L小姐和S先生二人相識於校園,在交往多年後於而立之年喜結連理。妻子L聰慧能干,並於婚後伊始一直專注於事業發展。眼看年齡漸長二人萌生意念想要孩子,但是無奈天不遂人願妻子懷孕困難。兩人從妻子35歲開始嘗試人工授精,歷五年而不得;而妻子不幸在40歲體檢是被查出患有乳腺癌。

眼看未酬舔犢情,人恐身先死,夫妻二人深陷於絕望和不舍。他們求助於小姨W請求借腹生子。小姨W時年30並育有一子;她雖已和前夫離婚,但是並無證據顯示她手頭拮據或和姐姐、姐夫之間有任何利益約定。

經過一番就醫檢查,醫生成功從妻子L身上取卵並結合S的精子,然後植入小姨W腹中。眼看成就一番妹妹奉獻幫助,姐姐天隨人願的家庭和睦的美事,不料又陡生波瀾。

原來,妻子L天性好強,她寄畢生希望於一役力求妹妹順利生產以了卻可能是最後的遺願,所以在妹妹植胚以後百般關注,希望事無巨細皆由自己掌控安排;而妹妹生性散漫不喜被管,加之孕激素激發母性不想受制於人。此後雙方交惡,每況愈下,妹妹由恨轉愛,不忍放手自己懷胎十月的孩子。姐姐夫婦當然不同意妹妹奪走他們的骨血,雙方理論不成與孩子出生後的第二天就訴訟到澳洲家庭法院。

最終,法院支持了姐姐夫婦以及代表孩子的獨立律師的申請,從滿足孩子最大利益角度出發,判定由生物學父母分享子女撫養權;而代孕妹妹只有在獲得姐姐姐夫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和孩子相處。


代孕在澳洲

澳大利亞法律上認定的代孕有兩種:利他代孕(altruistic)和商業代孕(commercial)

顧名思義:利他代孕是指代孕媽媽(surrogate mother)並不因為代孕分娩所承擔的身體和心理辛勞而要求任何物質形式的回報,以上案例中的小姨從所披露的證據來看就屬於此類。

利他代孕在澳大利亞,如果滿足特定的要求是合法的。

商業代孕則是指雙方約定以代孕而獲取任意形式的物質回報,這在澳大利亞是違法行為。

法律約定:任何把孩子商品化,且把窮苦家人暴露於安全隱患以達到富裕階層的某種利益是刑事罪,與之對應的懲罰可以是高達11萬澳幣的罰款和3年牢獄

與澳洲立法不同的是,商業代孕在印度、烏克蘭和美國的一些州是合法的,並以此形成了一條成熟產業鏈。以美國為例,不完全統計每年尋求在本國或者海外代孕的實際發生案例達到數千例;而澳大利亞因為在本土只認可利他代孕,所以每年只有數百例,而其中有一部分人遠赴海外尋求商業代孕。


代孕立法

隨著尋求代孕人數的逐年遞增,澳大利亞自2004年以來在除了北領地以外的其他各州均引入了相關法律以約定利他代孕的各種條件和流程,並尋求解決海外商業代孕所獲孩子的身份認同和撫養權分配問題。

澳大利亞各州的代孕法雖然各自為政不盡相同,但是在孩子身份認同和撫養權分配問題上都尋求對接適用於全聯邦的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如何基於滿足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則,來判定生物學父母和代孕媽媽對於孩子的撫養責任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法院判定而確定的父母和子女身份,並未明確衍生至普通父母子女之間的其他權利義務,比如孩子在成年後是否有繼承權和獲得其他父母利益賠償的權利。

截至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大部分是生物學父母尋求判決(parenting order)來有權處置孩子的重大事項決策,居住安排並承擔各自照料和撫養義務。代孕媽媽們,則大多被法院要求同意(consent)判決,或者缺席審判。本文案例中的小姨,即使對於懷胎十月的孩子產生了感情並於其姐姐姐夫交惡,也僅僅是向法院尋求能定期探望孩子。


維州操作

利他代孕在墨爾本所在的維多利亞州由輔助生殖法案來約定其相關執行(Assisted Reproductive Treatment Act 2008)。該法案預定:個人或者夫婦可以在自己無法完成生殖時借助代孕來獲得孩子

在該法案框架下,生物學父母可以和代孕媽媽簽訂代孕協議,來預定代孕媽媽在產後放棄孩子撫養權。代孕媽媽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獲准代孕:

  1. 年滿25歲;
  2. 生養過孩子;
  3. 獲取獨立的醫療和法律意見;
  4. 無犯罪記錄。

維多利亞州規定:生養孩子的婦女的名字將被記錄在孩子的出生證明上(birth certificate);所以即使代孕媽媽不是孩子的生物學母親,她的名字依然會被記錄下來。但是,孩子的生物學父母及代孕委托人,可以在孩子出生後28天後,並不晚於6個月向法院申請替換撫養令(substitute parenting order),來修改並登記生父母的名字。法院則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會准許撫養令:

  1. 該撫養令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2. 該代孕開始時由特別委員會審核批准;
  3. 在申請撫養令時,孩子已經由代孕媽媽交由生父母撫養。

筆者就職於維多利亞州領先的家庭法專職律師事務所專注於婚姻,遺囑和物業相關法律領域的分享。法律案件的考量依據個人實際情況出發,筆者分享不作為針對任何個體的法律專業意見,不承擔理解並行使相關內容於實踐的任何法律後果。

澳大利亞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以及澳洲遺囑遺產的相關法律個案咨詢請添加微信。

澳大利亞法律執業博士林匯銘
為您解析澳洲投資法與移民法
聯系郵箱:hi@auslawreview.com.au

 

【視頻】澳洲(昆士蘭)產權交易法律指南|居外專欄

為使中方投資置業者更好地了解澳洲(昆士蘭州)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本視頻將通過以下四大法律要點進行集中的介紹與分析:

  • 澳洲(昆士蘭)投資置業的主要流程;
  • 海外人士在昆士蘭州投資置業的條件;
  • 投資昆士蘭州的主要稅務與置業補貼;
  • 昆士蘭州置業合同中的必讀條款。

 

 

 

澳大利亞法律執業博士林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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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澳洲名校,但孩子在學校意外受傷該怎麼辦?|居外專欄

名校是重要!學區房是重要!但最重要的是孩子留學時的人身安全

案例一:Oyston v St Patrick’s College [2011] NSWSC 269

校園欺凌是使幼兒園到大學各階段校方管理層與家長都非常困擾的話題,特別對於國際學生而言,因為語言與文化的隔閡,往往會引致潛在的校園欺凌,甚是種族歧視的危險。

基本案情:St Patrick’sCollege是新南威爾士州Campbelltown 地區一所知名的學校,並有著完整的反欺凌政策防止學校欺凌事件。Oyston是一名普通學生,但因為飽受長期的校園暴力而引發了嚴重的心理疾病,其家長隨之將學校告知法院。

法院判決:Oyston勝訴,學校需支付54萬澳元整作為損害賠償。判決理由為學校雖然有較為完善的政策,但學校並沒有足夠有效的措施來落實這些政策並實際保護學生在學校的基本身心健康。

案例二:Graham v NSW [2011]

澳洲有著健全的校園巴士服務系統,但並非每一個學校都是義務提供此項交通服務。倘若意外傷害發生在校外,那麼應該如何進行責任判定呢?

基本案情:Graham患有殘疾而無法正常行走,需要依賴學校巴士服務。後校方因客觀原因中止了校園巴士服務並提早一個學期告知家長需自行妥善安排。一日,Graham在上學途中發生車禍而受到傷害。

法院判決:學校不承擔責任。校方合理中止巴士服務,並已傳達此訊息予家長,則屬父母監護責任範圍。

案例三:Trustees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for the Diocese of Bathurst v Koffman

此案也屬於校外意外事件,但判決結果卻截然相反。

基本案情:學生經常通勤的巴士車站在學校距離350米地方,曾在高峰期出現過學生意外受傷的事件,學校因此安排了值班老師維持上下車秩序。但之後仍有一孩子在上下車時意外傷害,學校是否有責任?

法院判決:學校本無絕對義務在巴士車站進行秩序維護,但學校之後通過安排值班老師建立了監管行為的義務關系。這個關系具有延續性與依賴性,所以學校應對該受傷的孩子承擔注意責任。

澳洲意外學校事故標准與劃分

1、學生 

  • 學校意外事故中主體的定義包括公立或私立、走讀或寄宿、義務教育學校或校外培訓機構。
  • 然而,一旦擁有社會角色的屬性即不能定義為學校意外事故中的主體範疇。例如,接送孩子的父母在校園裡意外受傷,負責孩子食堂餐飲的管理人員在校園意外受傷等。
  • 也不包括收到學校錄取通知書,還沒有辦理報到手續,已經辦理畢業離校的但沒有出校門的;

2、時間

  • 校內時間:學校學習期間,上下課期間,補課期間等,但不包括學校已明確通知清校而學生無故逗留期間。
  • 校外時間:校外活動、表演、集會、實習、郊游、參觀或實踐等。
  • 不屬於校方責任的範疇

3、空間

  • 校園裡,校園附近且校方建立了監管義務的區域。
  • 校方組織的有管理責任的各類校外活動地點。

4、事故分類

澳洲學校意外事故歸責原則

澳洲學校意外事故的主體多為低齡的學生,由於他們表達、判斷能力的限制,常常會讓責任歸屬的判斷與搜證變得難上加難。因此,你可以不看學區排名,你可以不看購房合同,但你絕對不能不知道如何判斷學校意外事故責任的基本原則!

遵循無損害無過錯原則

1、損害:即只有孩子受到了實質傷害才能追究過錯方責任,同時滿足上述文中澳洲學校意外事故的定義標准;

2、注意義務:學校有相關責任,例如管理、說明警示或秩序維護等責任;

3、違反該注意義務:需以普通標准與合理預測來判斷過錯方是否有過失行為且是否違反了該注意義務。

例如,家長不能要求老師他具有非常高的知識、能力或技能去把每一個孩子照顧得極其周到,這是苛求的。我們只能以一個通情達理的人的標准來看老師是否有違反義務。

4、近因與受傷結果的關聯:關聯是否是直接關系?是否有第三因素介入?
例如,孩子在去學校之前已經受傷,在學校時又因其它因素將傷勢加大,此時則不能追究老師全責,因為在發生學校意外事故前已有直接起因。

澳洲政府法援救濟網站

就學校意外事故方面,澳洲政府提供的法援救濟網站:

  • https://www.mychild.gov.au/resources/reports
  • http://www.pc.gov.au/inquiries/completed/childcare/report
  • https://www.communities.qld.gov.au/childsafety/protecting-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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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房貸的法律暗礁,你都了解嗎?|居外專欄

此文側重於分析海外投資者在申請海外貸款時應當留意的法律暗礁。希望通過此文的分享與注意點的提醒,能讓更多人在對澳洲投資前景充滿信心的同時,也帶著一份放心。

1、識別和選擇有資質的貸款經紀人,必要時請律師審查《貸款合同》

2016年5月起,澳洲本土銀行紛紛收緊海外收入貸款後,各類借貸公司、基金公司或開發商旗下的金融公司猶如雨後春筍,遍地開花。參差不齊的貸款機構與迫在眉睫的樓花交付壓力讓投資者有時忽視了風險所在,從而冒然選擇了“雜亂高利”的海外收入貸款項目。

總體而言,彙豐銀行是海外投資者目前最好的選擇,無論是“費用”、“利息”、“申請流程”方面給予海外客戶非常好的申請條件。其中,不少海外投資者也會通過選擇貸款經紀人來獲得更多更便捷的貸款服務支持與優惠,因此識別和選擇有資質的貸款經紀人便是重中之重:

  1. 《貸款經紀從業守則》規定,貸款經紀須為澳洲公民或擁有永久居留權,且持有澳大利亞安全與投資委員會(ASIC)發出的CRN資質牌號(Credit Representative Number);
  2. 在詢問過從業5年的貸款經紀後,意外發現很多客戶並沒有得到過《貸款合同》條款的法律解釋,甚至部分客戶並不在意《貸款合同》中的條款解讀。在目前海貸的嚴峻情勢下,請專業律師審查《貸款合同》無疑能更好地保障客戶的貸款申請與物業的順利交付。

2、銀行在物業交付前仍保留撤銷貸款的權利

分享本人真實辦理過的一個案例,銀行的“臨陣”通知與處理方式著實讓客戶損失慘重。

2016年,持有永久居留權的鄭先生有著部分海外收入與部分本地收入,在申請貸款時雖有被要求補交證明材料,但也算一路綠燈。最終得到了預先批准(Pre-approval)且順利簽署了《貸款合同》。然而,就在交付的前一日,澳洲四大銀行之一的XX銀行以公寓面積太小為由在交割前的24小時決定撤銷貸款,這讓想要在黃金海岸首次置業的鄭先生損失了近5萬澳元的首付。

鄭先生事後不停向賣家解釋“銀行甚至沒有留時間給我再去申請貸款,我的條件在這之前從來沒有被拒絕過啊!”無疑,賣家無法替鄭先生買單,最終沒收首付,終止了合同。

該銀行最後解釋道,他們一般不批准對50平米以下物業的貸款申請。他們拒絕評論審查貸款的銀行經理是否有得到任何名義的佣金。

2016年,持有永久居留權的鄭先生有著部分海外收入與部分本地收入,在申請貸款時雖有被要求補交證明材料,但也算一路綠燈。最終得到了預先批准(Pre-approval)且順利簽署了《貸款合同》。然而,就在交付的前一日,澳洲四大銀行之一的XX銀行以公寓面積太小為由在交割前的24小時決定撤銷貸款,這讓想要在黃金海岸首次置業的鄭先生損失了近5萬澳元的首付。

鄭先生事後不停向賣家解釋“銀行甚至沒有留時間給我再去申請貸款,我的條件在這之前從來沒有被拒絕過啊!”無疑,賣家無法替鄭先生買單,最終沒收首付,終止了合同。

該銀行最後解釋道,他們一般不批准對50平米以下物業的貸款申請。他們拒絕評論審查貸款的銀行經理是否有得到任何名義的佣金。

該案例很好地說明了銀行對海外收入貸款政策收緊的同時,也在《貸款合同》中扮演著強勢主動的一方,並且保留著在物業交付前可撤銷貸款的權利。

另外請注意,以下情況也是導致海外收入貸款可能被撤銷的原因:

  1. 個人收入達不到銀行貸款申請要求
  2. 電話核查時與雇主信提供的信息細節不一致
  3. 雇主信內容混亂,工資進賬記錄混亂,不能詳細的說明入賬來源
  4. 雇主單位資質達不到銀行申請要求
  5. 房屋內部面積在45平米以下
  6. 中國信用記錄不良等

3、預先批准不同於預獲資格,更不同於《貸款合同》的簽署

預先批准(Pre-approval)不同於預獲資格(Pre-qualified),更不同於《貸款合同》的簽署。

一種普遍的解讀是,預獲資格(Pre-qualified)指貸款機構根據某些信息來推測可以給您提供多少貸款。如果您獲得了預先批准(Pre-approval),說明貸款機構已對您提交的信息進行了核實,在一定條件下,給予您確定的活期利率。然而,也有很多貸款機構將二者偏差地理解為同種含義。

因此與貸款機構談判時,事先一定問明其對預獲資格(Pre-qualified)與預先批准(Pre-approval)兩個關鍵詞的定義以及額外的貸款申請要求。

此外,無論您是獲得預獲資格(Pre-qualified)還是預先批准(Pre-approval),兩者都不等同於《貸款合同》的簽署與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貸款合同》往往要求太平紳士或律師作為見證人以保障合同簽署及交換的真實性。

4、彙率波動及其影響

在彙豐銀行官方發布的《彙豐銀行外幣住房貸款風險說明》中,提及到以下風險:

  1. 還款幣種限制及其影響;
  2. 貸款利率波動及其影響;
  3. 彙率波動及其影響(占說明近50%篇幅)。

若收入貨幣相對貸款貨幣升值,則以收入貨幣計算的貸款金額和每月還款額相應減少,貸款申請人的負債收入比降低。若收入貨幣相對貸款貨幣貶值,則以收入貨幣計算的貸款金額和每月還款額相應增多,貸款申請人的負債收入比升高。

極端情況下,借款人的收入可能無法支持其每月還款。雖然彙豐銀行實行“澳元貸,澳元還”的政策,但若貸款申請人主要收入來源於人民幣,而在澳洲的物業為非投資物業且無穩定收入來源時,彙率波動將無疑成為很大的貸款影響因素之一。

舉個例子:(引用《說明》官方情景分析)

若您的收入為人民幣,但申請的是澳元貸款,則您將在貸款期間內承擔人民幣(收入貨幣)對澳元(貸款貨幣)的彙率波動風險。

假設您申請等值人民幣600萬的澳元貸款,放款當時人民幣對澳元的彙率為6,即您的貸款金額為100萬澳元。按30年貸款期限、4%年利率、每月定額還款方式計算,您每月應還款額為4774.15澳元,按當時彙率計算即為人民幣28,644.90元。彙率波動的可能情形為:

a) 假設一年後,人民幣相對澳元升值5%至1澳元=5.7元人民幣,您每月應還款額仍為4774.15澳元,但相應人民幣金額減少至27,212.66元。從人民幣角度看,您的每月還款額減少5%;

b) 再假設一年後,人民幣相對澳元貶值5%至1澳元=6.3元人民幣,您每月應還款額仍為4774.15澳元,但相應人民幣金額增加至30,077.15元。從人民幣角度看,您的每月還款額增加5%。

5、行政處罰或刑事罪名

通過經修改的或造假的海外收入證明來申請貸款,無疑是一種貸款詐騙行為,並且一度被認為是2016年澳洲各大銀行紛紛收緊海外收入貸款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澳洲房產投資最井噴的過去3年,利用經修改的或造假的海外收入證明申請貸款成為不少黑心貸款經紀人斂財的主要手段。

然而,因為所有貸款文件均需申請人簽名,被追查時,黑心的貸款經紀可能早就逃之夭夭,而貸款申請人卻有可能面臨文書造假的行政或刑事處罰。

倘若貸款申請人有著惡意不還錢的主觀意願,根據《澳洲聯邦刑法典》第134節規定“行為人以永久剝奪他人財產的蓄意,通過某一欺詐行為,不誠實地獲取了他人的所有財產”,那麼其很有可能被判處貸款詐騙罪,面臨最高10年監禁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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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民幣交易澳洲房產的幾個注意點|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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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外彙限制與彙率波動,不少面臨澳洲房產交割的客戶想了解:是否可以在中國,用人民幣來進行澳洲房產購房款交易?

澳大利亞法律沒有明確允許不同貨幣的資金交易,澳幣幣種交割目前仍然是主流且最為律師所建議的安全交易模式。本文期望拋磚引玉,就澳洲房產交割在中國進行資金交易這類模式進行探析,希望能幫助更多讀者更好地了解澳洲投資,保障資金安全。

第三方監管賬戶進行澳房交割注意事項

部分中國銀行可以提供房產交易資金監管賬戶服務,以協助房屋買賣雙方完成房屋交割,確保交易順利與安全。

澳房交割中,倘若買賣雙方被允許在異國以外幣進行交易,建議在交易前務必確認以下法律問題:

  1. 確認甲(賣方)、乙(買方)、丙(第三方銀行)三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房產的交易中,由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交易資金監管服務有關事宜,並訂立相關監管協議。
  2. 確認甲乙雙方交易的房產基本信息:澳大利亞_____州_____,產權編號為_____,產權轉讓人為_____,產權受讓人為_____。
  3. 確認甲方在丙方開立賬戶(戶名:_____ ,賬號:_____),以此帳戶為房產交易收款帳戶。
  4. 確認乙方在丙方開立交易資金監管賬戶(戶名:_____ ,賬號:_____)。乙方將人民幣_____(計澳幣$_____,下稱“交易資金”)存入監管賬戶。
  5. 確認監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在此授權丙方在監管期間凍結該賬戶,凍結期間不支取賬戶內資金。如監管賬戶為儲蓄賬戶,則乙方將該賬戶銀行卡交由丙方執管,並承諾在監管協議履行完畢或合法解除,或在甲方及丙方同意前,監管賬戶持續設定為凍結狀態且為不通存通兌狀態;同時承諾不向丙方系統內外各營業網點申請掛失,直至丙方在監管協議項下的責任解除。乙方承諾嚴格、全面履行監管協議,按照約定向丙方發出授權指令。
  6. 確認丙方對乙方監管賬戶存款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利息歸乙方所有。
  7. 確認非依監管協議約定,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動用監管賬戶內的交易資金。該資金只用於向甲方支付監管協議交易中涉及的款項,不用於其他用途。
  8. 確認丙方監管期間內,甲乙雙方在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過程中,經房地產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或在登記過程中該房地產被有權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或因其他任何原因致使房地產無法辦理轉讓的,丙方可憑有權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或甲乙雙方出具的《終止協議通知書》將監管賬戶內資金予以解凍。如監管賬戶為儲蓄賬戶,則將乙方原存放於丙方保管的銀行卡退還給乙方。
  9. 確認違約的處理情況:非因丙方原因,房屋無法在監管期間內完成交易的,監管期滿後,丙方將監管賬戶內資金予以解凍;如監管賬戶為儲蓄賬戶,則丙方將乙方原存放於丙方保管的銀行卡退還給乙方。
  10. 確認監管協議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而非澳洲法律。因協議引起的爭議糾紛,當事各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1. 確認協議中丙方由零售客戶部經理或分管行長簽字蓋章。

印花稅、產權登記費與解押資金繳納問題

盡管用外幣完成澳房交割,在澳大利亞法律中存在實踐操作空間,但仍然建議在澳洲,以澳幣來完成印花稅的支付、產權登記費的繳納以及賣家解押貸款的還款:

1. 印花稅繳納時間

  • 如標的是樓花,買方需要在該房產產權注冊之後的30 天內交印花稅。
  • 如標的是現房,需要注意的是,買方需要在無條件進入合同後的30 天內交印花稅,即使30天內該房產還沒有成交。

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印花稅,州政府會加罰利息;除非有特殊原因導致晚交印花稅,可提出申請豁免或減免利息。

2. 產權登記費

例:昆士蘭州產權登記費計算器

https://www.business.qld.gov.au/industries/building-property-development/titles-property-surveying/titles-property/payments/fee-calculator

3. 解押還款

如賣方在當初購房時是貸款買房,他需要在交割前完成解押申請,且在交割時完成解押還款,以確認交付的物業產權並沒有任何賣方名義額的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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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婚前財產的5大“隔離工具”|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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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亞,有三分之一的婚姻最終以離婚告終,如何保衛婚前財產,應該是財商必修課之一。今天的文章,就來為大家分析一下澳洲的離婚成本和財產保衛措施。

中國離婚需要雙方的簽字不同,在澳洲離婚,只要夫妻雙方分居12個月,一方就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訴求。

此外,澳洲奉行“無過錯離婚原則”,即感情沒有誰對誰錯。《澳大利亞1975家庭法》規定,申請人離婚,無需證明自己或者對方有過錯,即無過錯離婚原則;這意味著法院不能認為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過失的。

所以在澳洲,不分婚前、婚後的財產,也不存在過錯方。即一旦雙方結婚或同居(事實婚姻),那麼大部分財產都會被視為婚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財產(婚前、婚後或離婚時)分配協議,不然法院會將婚姻共同財產統一進行財產分配。

通常,給法院的離婚申請費是900澳元,加上其他費用,一般無糾紛的離婚在2000澳元內就能解決。而有糾紛的離婚,需要花費15000澳元以上,這已經趕上八大一學期的學費了。遵循“無過錯原則”,澳洲婚姻法規定夫妻就各付各的律師費。

所以,為了避免因婚姻破裂而產生的財產歸屬問題,一部分澳洲夫妻會選擇設立一些婚前財產“隔離工具”。根據《澳洲金融評論報》披露,目前,越來越多的澳洲父母,也開始為他們子女和另一半的財產分割問題,進行 “強勢插足”與“苦口婆心”。

澳洲五大婚前財產隔離工具:

1、婚前財產協議

簽署婚前協議/財產分配協議呈絕對性增長趨勢。這類協議在澳大利亞的受歡迎程度也日趨上升,目前我們每年受理客戶婚前協議達近百起。

當然,婚前協議/約束性財務協議之所以受歡迎程度不斷上升,家長希望在子女離婚後保護自己贈予其財產只是其他的一個原因。越來越多的父母也期望自己的子女簽署這類婚前協議,以保護自己贈與子女的財產。

很多再婚人士在步入下一段婚姻前簽署此類婚前協議呈現快速上升的趨勢。尤其是在第一段婚姻失敗,有過因財產分配問題身心俱疲經歷的群體,他們極有可能在開始下一段婚姻前簽署財務協議。

除了婚前協議,很多夫妻在婚姻延續期內簽署“財產分配協議”也開始不斷增加。這部分群體之所以簽署財務協議,是想避免日後就財務問題需要法庭介入進行財產分配的情況。

那麼,一份婚前財產協議究竟怎麼樣才算有效成立呢?

  • 根據法律規定,財產協議必須要雙方在 各自的律師的見證下簽字,並由律師出具證明,才具備效力。
  • 簽署協議時,雙方必須公開全部財產信息;否則由於有欺騙或欺詐嫌疑,此份協議很可能在簽訂後被推翻。
  • 如若在簽訂後各自的財產產生了重大的變化,也需要咨詢律師是否有必要留存證據,或重新簽訂協議。規範已有的財產關系在操作程序上相對簡單,規範未來的財產變化就比較困難,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根本不可行。

相比訴訟至法院,由法院來判定財產分配,這類財務協議更方便,也更具成本效益。此外,在夫妻雙方簽署這份文書並經律師確認的情況下,具有和法院判決同樣的效力。

2、代持協議

父母給子女資產的時候簽訂代持協議,證明子女手上資產的所有權是父母而非子女。這樣將來父母過世,子女也無需再交高昂的遺產稅。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風險也是很多的,比如:代持人身故、資產算遺產、代持人惡意處置等。

3、借款或贈與

如果父母在為子女出資購房時,是以借貸的形式借予子女,則房產這份貸款債務以及利息會在計算夫妻總財產時扣除。即相當於婚前購得的財產是獨立於共同財產的。但是這僅包括初始出資,通常並不包括房產的增值部分。如果夫妻正在共同還款,假如雙方訴諸法院,法庭很難將房子直接剔除出財產池。

而且,父母對子女的出資到底是饋贈還是借款,經常比較難以判斷。父母的不同出資方式將會成為法院判定此婚前財產是否為婚姻共同財產的依據之一。普遍情況下,父母借款給子女不會簽訂專門的協議。因此,購房的同時,子女簽署由律師擬定的借款文件,並由其配偶簽署知情書,會使得事情變得更加重要且簡單明了。

4、巨額保單做嫁妝,終身守護子女

年金保險(Annuities Insurance)是財產隔離的一個有效工具,且適用於不同國家身份的家庭人士。父母作為投保人為子女配置大額保單,生前受益人寫子女,讓子女每年領取足夠的生活費、滿足富足的生活;身故受益人寫父母,避免保單所有權外流。其中領取賬戶都是專用賬戶,這樣就可以實現:保單資產是父母財產,子女婚變對保單歸屬無影響。

5、巧妙設置信托

通過設置信托也可以達到婚前財產的有效“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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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二手房買賣的防坑秘籍|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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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FIRB)規定,如果不具有澳大利亞國籍或者永久居留權的人欲要在澳大利亞置業,需要向外資委員會遞交申請(最低申請費為5600澳幣/每次置業行為),申請獲批後方可進行置業行為。若以物業屬性區分,外資委員會對海外人士的置業行為規定如下:

那麼,在澳洲進行二手房買賣,有那些“防坑”秘籍呢?

1) 房屋風險轉移何時發生?

【規則】:以昆士蘭州房地產協會標准合同為例,房屋的責任風險從合同簽訂日後第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 點起從賣方轉移到買方。此後房屋如果發生損毀,如遇自然災害﹑火災﹑或其他事故等,即使尚未完全成交,造成的損失也將由買方承擔。

【評析】:買方需要在合同簽訂之後盡快安排適當的保險,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否則就有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如果買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多數銀行也會要求買方先購買房屋保險。

2) 售房合同生效後,賣方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規則】:合同為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同有效,賣方人將房屋另設抵押導致買方無法辦理過戶的情況並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案例】: 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賣方將位於新南威爾士州的一處房產出售給買方,該房屋買賣合同為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且合同簽訂後買方已經入住房屋並自住至今,因此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雖然賣方出售房屋後未為買方完成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並用該房屋抵押在他處另行辦理了抵押貸款,但不影響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買方有權利要求賣方解除所有抵押貸款,完成過戶手續。

3) 以貸款條款撤銷合同?

【規則】:以昆士蘭州房地產協會標准合同為例,房屋買賣可以以買方在”貸款日”到期前成功從”貸款銀行”處得到所需”貸款數額”的貸款批准,並且貸款條件令買方滿意為條件,前提是合同中”貸款數額”、”貸款銀行”以及”貸款日”三項都要正確填寫。換句話說,如果買方經過努力仍無法得到滿意的貸款,可以以此為理由終止合同。

【評析】:合同同時要求買方必須盡力安排貸款,如果買方不安排貸款,或者在決定貸款條款是否滿意時不實事求是,都將被視為違約。在此情況下,賣方將可以沒收全部訂金,還可以對由此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如果在貸款日前買方無法獲得貸款批准,則可以通知賣方終止合同。

買方在向賣方確認貸款成功前必須仔細閱讀貸款合同上的條款,確定所有貸款條件都是可以接受的。一旦確認了貸款成功,但是銀行最後卻不能提供貸款,從而導致無法按時成交的話,買方將有可能損失掉全部合同定金,並且被要求賠償對賣方造成的損。

4) 以建築及害蟲檢查條款撤銷合同?

【規則】:以昆士蘭州房地產協會標准合同為例,合同可以以買方獲得滿意的書面房屋檢察與害蟲檢查報告為前提條件。和貸款條款一樣,”檢查時間”、”房屋檢查人”和”害蟲檢查人”三項都必須正確填寫,否則此條款無法生效。

【評析】:買方必須盡力安排檢查並得到報告,如買方不安排檢查,或者在判斷檢查結果是否滿意時不實事求是,都將被視為違約。如果買方在合理考慮的情況下依然覺得報告結果不能使其滿意,即可以向賣方提出終止合同。這個要求也必須在合同上規定的檢查時間當天下午5 點之前提出。

5) 交割後發現賣方違約,買方可否仍主張賠償損失?

【規則】: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損失的,應當繼續履行並賠償損失。

【案例】: 陽台移門與車庫陽蓬屬於固定裝修,按照約定應隨房屋一並轉讓。賣方若拆除移門和車庫陽蓬,損害了買方的合法權益,造成買方損失,買方有權利主張向賣方要求賠償損失。

6) 合同已經履行,但遲遲無法過戶?

【規則】:過戶文件是向政府部門提供房屋買賣詳細情況的重要文件。賣方必須按照法定要求提供產權轉讓文件,協助過後;買方繳納印花稅後必須在過戶文件上加蓋已繳印花稅的圖章。

【評析】:如果委托律師辦理房屋買賣事宜,律師會為您辦理其中手續並代繳印花稅。如果選擇自己完成交易過程,則需要到州政府的財政稅務部(Office Of State Revenue)繳納印花稅並在過戶文件上加蓋印章。成交後買方或買方的貸款銀行需要向產權辦公室提交過戶登記申請,把買方登記為房產的所有人,並將貸款銀行登記為按揭權人。

在登記後產權辦公室會告知各相應政府部門房屋產權的轉變,如市政府及州財政稅務部門等。如果您購買的房產是連體別墅或市公寓等有管理公司負責管理的房產,還需要填寫相應表格已通知管理公司產權的轉變。政府部門不會主動提供實體的產權證明,需要業主主動申請。但是,業主可以通過產權檢索(Title Search)找到物業所有權的證明。

7) 房屋被查封會影響合同效力嗎?

【規則】:房屋被查封暫時無法辦理過戶手續,但合同效力並不受其影響。

【案例】: 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雖賣方因違章建築與稅務欠款被州政府部門處於查封狀態,暫時無法辦理過戶手續,但不影響上述《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效力,故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有效,賣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過戶手續。

8) 賣方要求買方放棄冷靜期?

【規則】:以昆士蘭州房地產協會標准合同為例,當買賣雙方在合同上簽字,並且買方或其律師收到簽字的合同後,按法律規定,買方享有五個工作日的合同冷靜期且可以拒絕賣方的放棄要求。

【評析】:在此期間買方隨時可以終止合同,但是賣方可以要求買方繳納相當於合同目標金額0.25% 的罰金。但是,拍賣達成的買賣合同往往不會附有冷靜期。

9) 海外人利用本地人的PR身份掛名買房?

【規則】:若房屋買賣合同被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例如逃稅),合同無效。

【案例】:若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並非正常交易,其真實目的是為了取得銀行貸款或逃稅騙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

10) 交割日臨近,買方只要求一天延期,賣方卻“死不答應”?

【評析】:此種情況下,賣方有權利同意無息延期,同意有息延期戶或拒絕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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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家庭法縱覽(2)離婚申請程序與須知|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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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於很多國家,澳大利亞的離婚率較高,其中無疑有著移民背景不同、多元文化融合或傳統意識保留等多方面宏觀的原因。來自於澳大利亞數據局的數據顯示,2015年有40%的婚姻以離婚收場有超過5萬年齡低於18歲的兒童面臨父母離婚的情況

對華人而言,“家”永遠是最重要的一個歸屬,“家和萬事興”也是每一位家庭成員的期盼。然而,若家中產生糾紛,請不要無視、逃避或采取不恰當的方式來處理。必要時,應當尋求法律援助以保護自己、孩子與家庭。

澳大利亞的家庭法 Family Law Act)》涵蓋了大部分的家庭法律事務。《家庭法》的內容涉及對特定家庭事務(如離婚、子女及財產等問題)的處理。如果您已結婚或正與人同居,《家庭法》對關於您子女或財產方面的任何糾紛問題都已作出了相關規定。即使您未處於婚姻或同居關系中,《家庭法》也對與您有關的子女方面的任何糾紛作出了相關規定,例如孩子應在何處居住。

因此,法律專欄的澳洲家庭法縱覽》專題旨在幫助在澳華人了解在處理相關家庭關系、婚姻財產、子女撫養等方面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更好地直面與解決家庭糾紛,以期家好月圓享天倫。本專題主要分為以下篇章

  1. 澳洲家庭法縱覽(1) | 分居前務必慎重考慮的十個問題
  2. 澳洲家庭法縱覽(2) | 離婚申請程序與須知
  3. 澳洲家庭法縱覽(3) | 婚姻財產分配
  4. 澳洲家庭法縱覽(4) | 孩子與子女撫養
  5. 澳洲家庭法縱覽(5) | 家暴與家庭糾紛調解

以下與大家分享《澳洲家庭法縱覽(2) | 離婚申請程序與須知》

參考與更多閱讀:

  • https://www.legalaid.vic.gov.au/find-legal-answers/videos-about-law/when-separating
  • https://www.lacextra.legalaid.nsw.gov.au/PublicationsResourcesService/

聲明:《法律專欄》僅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內容受作者本人原創保護且作者與專欄平台明示不對任何依賴本文任何內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居外責編:Zoe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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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家庭法縱覽(1)分居前務必慎重考慮的十個問題|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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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於很多國家,澳大利亞的離婚率較高,其中無疑有著移民背景不同、多元文化融合或傳統意識保留等多方面宏觀的原因。來自於澳大利亞數據局的數據顯示,2015年有40%的婚姻以離婚收場有超過5萬年齡低於18歲的兒童面臨父母離婚的情況

對華人而言,“家”永遠是最重要的一個歸屬,“家和萬事興”也是每一位家庭成員的期盼。然而,若家中產生糾紛,請不要無視、逃避或采取不恰當的方式來處理。必要時,應當尋求法律援助以保護自己、孩子與家庭。

澳大利亞的家庭法 Family Law Act)》涵蓋了大部分的家庭法律事務。《家庭法》的內容涉及對特定家庭事務(如離婚、子女及財產等問題)的處理。如果您已結婚或正與人同居,《家庭法》對關於您子女或財產方面的任何糾紛問題都已作出了相關規定。即使您未處於婚姻或同居關系中,《家庭法》也對與您有關的子女方面的任何糾紛作出了相關規定,例如孩子應在何處居住。

因此,法律專欄的《澳洲家庭法縱覽》專題旨在幫助在澳華人了解在處理相關家庭關系、婚姻財產、子女撫養等方面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更好地直面與解決家庭糾紛,以期家好月圓享天倫。本專題主要分為以下篇章

  1. 澳洲家庭法縱覽(1) | 分居前務必慎重考慮的十個問題
  2. 澳洲家庭法縱覽(2) | 離婚申請程序與須知
  3. 澳洲家庭法縱覽(3) | 婚姻財產分配
  4. 澳洲家庭法縱覽(4) | 孩子與子女撫養
  5. 澳洲家庭法縱覽(5) | 家暴與家庭糾紛調解

以下與大家分享《澳洲家庭法縱覽(1 | 分居前不得不知的十個問題》

1. 什麼是分居?

在澳大利亞,分居(Separation)是指您和您的伴侶不再作為夫婦生活在一起。

2. 我是否需要別人許可才能分居?

這是您的個人決定,您不需要配偶或政府許可,就可以與配偶分居。

3. 我們能不能分居但住在同一個住房中?

《家庭法》規定,如果您們不再以夫婦的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那麼您們即使仍然住在同一個住房中,也可以被認定為分居。

4. 我如何證明自己已經分居?

您不必向法院或任何政府機構提出分居申請,也無需填寫任何申請表格。除非您申請離婚,否則您不會得到任何證明您已分居的文件。但為了更好地證明您和您的伴侶“不再以夫婦的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建議您:

  • 通知您的銀行、公積金和保險公司(若有),查詢您有多少公積金和保險。這是為了幫助將您的財務與 前配偶分開,並且使您的財務資料保密;
  • 規劃好您的財務事宜:弄清楚如何支付債務和貸款以及怎樣處理您們在同一銀行帳戶中共同擁有的錢財;
  • 更改遺囑;
  • 將自己分居的情況通知Centrelink(社會保障部)、Child Support Agency(子女撫養費收取處)和Medicare(國民保健) 等政府機構;
  • 對子女的照料做出安排,並且告訴家人和朋友、醫生或社區工作者;
  • 獲得法律幫助。

5. 我們中的一方是否必須從家裡搬出去? 如果人身有危險怎麼辦?

不是必須。您想離開住所或是留下,這由您自己決定。如果您對自己的安全感到擔心、受到威脅,或覺得自己無法與配偶平等地做出決定,您可以尋求幫助。如果您或孩子覺得不安全,您就應該迅速致電000報警。 警察的職責是確保您們安全並且在您們不安全時提供幫助。

如果您想留下並且有必要讓配偶離開住所,您可以申請合適的法院命令,例如“家事法禁制令”(Family Law Injunction Order),該命令可以保護您和孩子的安全,禁止前配偶做出威脅或接近您們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6. 如果我從家裡搬出去怎麼辦,我是否會失去對財產的權利?

您不會因為搬離住所而自動自己對住房或其他財產份額的權利。但若可能,請在離開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

如果您的名字不在產權證上,您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在家庭住房中的利益。這稱為“警告”(Caveat)。對於您持有利益的物業,“警告”是向檢查其產權證的人士發出的書面告誡。如果您做此安排,若有人企圖登記其利益或者出售物業,您就會得到通知。關於財產分配的詳情可稍後閱讀《澳洲家庭法縱覽(3) | 婚姻財產分配》。

7. 我可不可以帶孩子離開家?

可以。如果您感到擔心,最好先考慮您和子女的安全。然而,如果您想要和子女一起搬走,而且搬家會使另一方家長難以見到子女,則您需要盡量先獲得對方同意。 但如果您嘗試得到另一方家長同意讓您覺得害怕,而且您擔心自己的安全,請在做出決定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

8. 當我離開家時,我應該帶什麼?

建議您帶上自己所有的個人法律與財務文件,如:

  • 出生證明、結婚證明及其它證明;
  • 遺囑;
  • 護照和簽證;
  • 銀行存折和支票簿;
  • 銀行、公積金、稅務和其它財務文件;
  • 您不想留在家中的個人物品;
  • 您和孩子可能需要的物品。

9. 分居是否會影響我的居留權?

不一定,這取決與您的簽證狀態,分居或離婚有可能會影響您在澳洲的居留權。如果您正在考慮分居並且對自己的簽證狀態並不確定, 請在做出決定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

10. 如果我們復合然後又分居怎麼樣?

如果您們作為夫婦復合不到三個月時間,然後再次分居,這不會影響離婚前所需要的12個月分居時間。這三個月必須是連續一段時間,不可以是斷斷續續的幾段時間。

如果您們作為夫婦復合的時間超過三個月,後來又決定分居,那麼您們分居的時間必須達到12個月,然後才 可以申請離婚。

參考與更多閱讀:https://www.legalaid.vic.gov.au/find-legal-answers/videos-about-law/when-separating

聲明:《法律專欄》僅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內容受作者本人原創保護且作者與專欄平台明示不對任何依賴本文任何內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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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如何看待劉強東事件|居外專欄

劉強東事件迅速刷屏,由於昨日(美國時間2018年9月3日)是勞動節休假,股市沒開。今日(美國時間2018年9月4日)美股一開盤京東迅速下跌7%,市值蒸發32億美金,到剛才收盤企穩到29.97美元,跌幅達5.97%,而成交量急劇放大到4500多萬股,這樣大的量價齊跌給近年市場預期一直疲軟下行的該股又一沉重打擊。由於中美貿易戰的影響和京東第二季度業績:主要是收益增長放緩,市場份額萎縮,該股今年以來已經連續陰跌跌幅達24.43%。

關於京東的股票我們有時間再討論,今天我們要看的是京東CEO劉強東事件的始末及可能會有的後果。雖然網上有很多文章消費此事件的女性受害者(或者稱女性涉事者),在事情真相未明之前,出於保護隱私的尊重,我在這裡並不想討論她。該女性涉事者可能是女性受害人,也可能是女性嫌疑人。在警方正式調查報告沒有出來之前,以目前公開的信息,我們沒有辦法判斷。

不過根據明尼蘇達的法律,我們可以對此事預後有一個概念,希望能幫助有興趣短線投資該股或者純粹是對此事有興趣的朋友們。

這件事依目前披露的細節有這樣兩個可能性:

第一:劉強東涉及性侵。 在美國,性侵(sexual assault)的範圍非常廣,泛指一切種類與性相關且違反他人意志,對他人做出與性關於的行為,可能包括強制性性行為、強迫親吻、色狼的性騷擾、非禮、性虐待等,露體和窺淫在司法判斷上也可能被算是性侵犯。(因為美國時英美法系,又稱判例法,法律並不明文規定,所以我們這裡提司法判斷而不是法律條文,這跟中國的法律法律明文規定的才為罪大陸法系是很不同的,提及這一點有助於刨根問底的讀者更好地理解該案。)

就所有靠譜的西方主流官方媒體的報道的細節來看,有女性在高檔意大利餐廳哭泣跑出報警,劉隨後被逮捕,16小時後在無須保釋金的情況下保釋出去。

而網上流傳的細節則更有聲有色:流傳著明州留學生中的疑似求援(尋找法律援助或律師)信息,顯示可能女方報警性侵。該女生是在當晚吃飯劉強東坐在劉身邊那一桌唯一的一位女性。據傳她當晚被灌了大量紅酒等,網上還有餐廳賬單顯示當晚總共消費了32瓶紅酒等等。如果這些細節屬實,該女性被灌大量紅酒和假設可能會有的任何肢體接觸,都有可能涉及性騷擾或性侵。流傳的信息還包括安排行程的旅行社提供的高檔SUV的型號,司機種族和語言能力等,因為與案件關系不大,就不在這裡提及了。

這些細節如此真實,如果說是真的,相信很多中國人不會感到陌生。如果上述情況屬實,劉涉及性侵的可能性是極高的。當然,灌個酒,摸個手,拍個肩或者強吻一下,在中國很多人看來沒什麼大不了,如果這樣就被判定是性侵可能會讓中國吃瓜群眾眼珠子掉一地。

至於性侵的刑事和民事責任,依目前細節判定,刑事責任可能不會很大或者干脆沒有(雖然不會坐牢,給穿上囚服檢查等這麼一弄,也是精神很大的折磨吧,尤其是太太岳母和孩子都隨行在美國的情況下)。但是民事責任就難講了。如果沒有實錘(沒有證人願意出面作證或錄影等資料證明),很可能不會有什麼責任,因為英美法系的無罪推定(innocent before proven guilty)的主張,他會得以脫身。如果有證人證言或錄影等實錘,以劉的身家,民事責任要罰個200萬美元也是分分鐘。

還有一種可能性,是大家流傳的仙人跳。據傳談的價格是200美元,女涉案者一看是億萬富翁,價格瞬間飆升至200萬美元。一言不合,該女涉案者反目報警。據傳劉每天晨跑、釣魚、散步、游船等都有大批明大學生相隨,到哪兒都是呼朋引伴,風光一時。該女就是陪跑女生中的一員。是否有目的地接近劉某,已經因為這樣的大量隨行不能簡單地判斷了(所以需要警方的調查)。如果她真如傳聞是所謂的仙人跳,那麼劉某有沒有在飯桌上灌酒,灌多少酒,有沒有在沒有該女涉事人的同意或默許下進行肢體觸摸,已經不重要了。因為固然該女性會被控刑事犯罪,根據明尼蘇達賣淫買法條例條款60932(Minnesota Prostitution and Solicitation Laws Code 60932),劉也會因涉嫌買春(buying sex)而導致行為不當或輕罪(misdemeanor)。對於買春者,如果在公共場合犯案,會被處以最少1500美元的罰款(如果該犯屬於低收入人群,可以以社區服務代替。)如果在私人場合犯案,罰款最低為500美元。當然這麼點罰款相對於網傳的200萬的敲詐,對於劉是小意思。只不過他沒有料到該女這麼決絕地選擇了報警,以至於他受到了極大的羞辱以及今天32億美元的損失。

除了送監被關16小時,可能接受的例牌的搜身、問訊、換囚服、登記指紋、DNA信息等流程,還被拍攝入監照(mugshots),之所以是復數,其實是有正面和側面兩張,大多數媒體用的都是那張正面照。我出於尊重,就不放照片在這裡了。美國入監照是公共信息,警方可以隨時提供給媒體,如果最後劉被證明無罪,他可以要求警方網站免費撤下。如今的入監照已經不要舉名字牌、背景放身高尺寸,而直接是囚服照。實際上劉在網絡輿情上也受到了極大的羞辱。在此不再贅言。

因為劉強東事件在美國(財經界)也是個大新聞,我先生也有跟我討論。他的第一反應跟大部分中國人不同。他說他覺得這是騙局。在美國很多名人被誣告性侵騷擾或強奸,因為他們不願意打官司大多選擇私下賠錢和解,其中最有名的有邁克爾•傑克遜,是真是假也眾說紛紜,他都選擇的是庭外和解。因為在很多國家性侵的界限很難界定,男人(或者女人)都很小心。

第二,他覺得警方一上來就逮捕給他穿囚服,很不公平,因為根據美國無罪推論的原則,他還是清白的,憑什麼給他穿囚服?萬一是有人陷害呢?可是因為美國有很多暴力犯罪,這次的報案案情居然發生在正在營業的非常高大上的餐廳(公開場合),大概美國警察第一感覺就是:好大的膽子,沒准有槍或暴力傾向。 所以馬上逮捕了他。

不僅在美國,在日本的很多成年男性也很小心。因為電車痴漢騷擾,很多日本成年男性在地鐵上都選擇雙手懸空掛在頭頂的拉手上,不給任何人有機會說事。我先生在日本就是嚴格遵守這一點:他說要是給人賴上,他一個外國人,日語又不溜,只會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即使在美國,我們帶孩子去游泳的時候,如果有小女孩過來跟我們的女兒一起玩,我先生也是盡量躲遠,或者把雙手放在池邊人們可以看見的地方,盡量不觸碰到別的幼女的身體。這既是避免,也是君子之為吧。

所謂小心駛得萬年船,就是這個意思。

文章來自微信公眾號:“美國的那些事兒”,介紹美國的經濟、文化、生活、藝術等方方面面,歡迎關注。

 

蘭登灣地產在居外網上掛牌的一套加州橙縣5臥6衛豪宅(點擊圖片查看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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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羅文經營的蘭登灣地產公司(Lantern Bay Realty)是加州橙縣南部最悠久、最大型、最成功的獨立經紀公司,擁有30多名專業房地產經紀人。公司見證了橙縣南部的巨大發展,但他們並沒有因此忘記鄰邦傳統友好價值。蘭登灣地產依靠高科技,高度注重客戶的個性化要求,對新興發展的房市了如指掌,為客戶提供住宅與商業房產的銷售、租賃、物業管理和投資咨詢服務。


責編:Zoe Chan

 

蘭登灣地產羅文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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