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分居,如何保護您的孩子及財產?|居外專欄

澳大利亞的離婚率較高,其中無疑有著移民背景不同、多元文化融合或傳統意識保留等多方面宏觀的原因。

澳大利亞的《家庭法(Family Law Act)》涵蓋了大部分的家庭法律事務,內容涉及對特定家庭事務(如離婚、子女及財產等問題)的處理。如果您已結婚或正與人同居,《家庭法》對關於您子女或財產方面的任何糾紛問題都已作出了相關規定。即使您未處於婚姻或同居關系中,《家庭法》也對與您有關的子女方面的糾紛作出了相關規定,例如孩子應在何處居住。

以下是您分居前應該考慮的十個問題。

Q: 什麼是分居

A: 在澳大利亞,分居(Separation)是指您和您的伴侶不再作為夫婦生活在一起。

Q: 我是否需要別人許可才能分居

A: 這是您的個人決定,您不需要配偶或政府許可,就可以與配偶分居

Q: 我們能不能分居但住在同一個住房中?

A: 《家庭法》規定,如果您們不再以夫婦的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那麼您們即使仍然住在同一個住房中,也可以被認定為分居。

Q: 我如何證明自己已經分居?

A: 您不必向法院或任何政府機構提出分居申請,也無需填寫任何申請表格。除非您申請離婚,否則您不會得到任何證明您已分居的文件。但為了更好地證明您和您的伴侶“不再以夫婦的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建議您:

  1. 通知您的銀行、公積金和保險公司(若有),查詢您有多少公積金和保險。這是為了幫助將您的財務與 前配偶分開,並且使您的財務資料保密;
  2. 規劃好您的財務事宜:弄清楚如何支付債務和貸款以及怎樣處理您們在同一銀行帳戶中共同擁有的錢財;
  3. 更改遺囑;
  4. 將自己分居的情況通知Centrelink(社會保障部)、Child Support Agency(子女撫養費收取處)和Medicare(國民保健) 等政府機構;
  5. 對子女的照料做出安排,並且告訴家人和朋友、醫生或社區工作者;
  6. 獲得法律幫助。

Q: 我們中的一方是否必須從家裡搬出去? 如果人身有危險怎麼辦?

A: 不是必須。您想離開住所或是留下,這由您自己決定。如果您對自己的安全感到擔心、受到威脅,或覺得自己無法與配偶平等地做出決定,您可以尋求幫助。如果您或孩子覺得不安全,您就應該迅速致電000報警。 警察的職責是確保您們安全並且在您們不安全時提供幫助。

如果您想留下並且有必要讓配偶離開住所,您可以申請合適的法院命令,例如“家事法禁制令”(Family LawInjunction Order),該命令可以保護您和孩子的安全,禁止前配偶做出威脅或接近您們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Q: 如果我從家裡搬出去怎麼辦,我是否會失去對財產的權利?

A: 您不會因為搬離住所而自動自己對住房或其他財產份額的權利。但若可能,請在離開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如果您的名字不在產權證上,您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在家庭住房中的利益。這稱為“警告”(Caveat)。對於您持有利益的物業,“警告”是向檢查其產權證的人士發出的書面告誡。如果您做此安排,若有人企圖登記其利益或者出售物業,您就會得到通知。

Q: 我可不可以帶孩子離開家?

A: 可以。如果您感到擔心,最好先考慮您和子女的安全。然而,如果您想要和子女一起搬走,而且搬家會使另一方家長難以見到子女,則您需要盡量先獲得對方同意。 但如果您嘗試得到另一方家長同意讓您覺得害怕,而且您擔心自己的安全,請在做出決定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

Q: 當我離開家時,我應該帶什麼?

A: 建議您帶上自己所有的個人法律與財務文件,如:

  • 出生證明、結婚證明及其它證明;
  • 遺囑;
  • 護照和簽證;
  • 銀行存折和支票簿;
  • 銀行、公積金、稅務和其它財務文件;
  • 您不想留在家中的個人物品;
  • 您和孩子可能需要的物品。

Q: 分居是否會影響我的居留權?

A: 不一定,這取決與您的簽證狀態,分居或離婚有可能會影響您在澳洲的居留權。如果您正在考慮分居並且對自己的簽證狀態並不確定, 請在做出決定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

Q: 如果我們復合然後又分居怎麼樣?

A: 如果您們作為夫婦復合不到三個月時間,然後再次分居,這不會影響離婚前所需要的12個月分居時間。這三個月必須是連續一段時間,不可以是斷斷續續的幾段時間。如果您們作為夫婦復合的時間超過三個月,後來又決定分居,那麼您們分居的時間必須達到12個月,然後才可以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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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居外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澳洲家庭法縱覽(1)分居前務必慎重考慮的十個問題|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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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於很多國家,澳大利亞的離婚率較高,其中無疑有著移民背景不同、多元文化融合或傳統意識保留等多方面宏觀的原因。來自於澳大利亞數據局的數據顯示,2015年有40%的婚姻以離婚收場有超過5萬年齡低於18歲的兒童面臨父母離婚的情況

對華人而言,“家”永遠是最重要的一個歸屬,“家和萬事興”也是每一位家庭成員的期盼。然而,若家中產生糾紛,請不要無視、逃避或采取不恰當的方式來處理。必要時,應當尋求法律援助以保護自己、孩子與家庭。

澳大利亞的家庭法 Family Law Act)》涵蓋了大部分的家庭法律事務。《家庭法》的內容涉及對特定家庭事務(如離婚、子女及財產等問題)的處理。如果您已結婚或正與人同居,《家庭法》對關於您子女或財產方面的任何糾紛問題都已作出了相關規定。即使您未處於婚姻或同居關系中,《家庭法》也對與您有關的子女方面的任何糾紛作出了相關規定,例如孩子應在何處居住。

因此,法律專欄的《澳洲家庭法縱覽》專題旨在幫助在澳華人了解在處理相關家庭關系、婚姻財產、子女撫養等方面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更好地直面與解決家庭糾紛,以期家好月圓享天倫。本專題主要分為以下篇章

  1. 澳洲家庭法縱覽(1) | 分居前務必慎重考慮的十個問題
  2. 澳洲家庭法縱覽(2) | 離婚申請程序與須知
  3. 澳洲家庭法縱覽(3) | 婚姻財產分配
  4. 澳洲家庭法縱覽(4) | 孩子與子女撫養
  5. 澳洲家庭法縱覽(5) | 家暴與家庭糾紛調解

以下與大家分享《澳洲家庭法縱覽(1 | 分居前不得不知的十個問題》

1. 什麼是分居?

在澳大利亞,分居(Separation)是指您和您的伴侶不再作為夫婦生活在一起。

2. 我是否需要別人許可才能分居?

這是您的個人決定,您不需要配偶或政府許可,就可以與配偶分居。

3. 我們能不能分居但住在同一個住房中?

《家庭法》規定,如果您們不再以夫婦的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那麼您們即使仍然住在同一個住房中,也可以被認定為分居。

4. 我如何證明自己已經分居?

您不必向法院或任何政府機構提出分居申請,也無需填寫任何申請表格。除非您申請離婚,否則您不會得到任何證明您已分居的文件。但為了更好地證明您和您的伴侶“不再以夫婦的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建議您:

  • 通知您的銀行、公積金和保險公司(若有),查詢您有多少公積金和保險。這是為了幫助將您的財務與 前配偶分開,並且使您的財務資料保密;
  • 規劃好您的財務事宜:弄清楚如何支付債務和貸款以及怎樣處理您們在同一銀行帳戶中共同擁有的錢財;
  • 更改遺囑;
  • 將自己分居的情況通知Centrelink(社會保障部)、Child Support Agency(子女撫養費收取處)和Medicare(國民保健) 等政府機構;
  • 對子女的照料做出安排,並且告訴家人和朋友、醫生或社區工作者;
  • 獲得法律幫助。

5. 我們中的一方是否必須從家裡搬出去? 如果人身有危險怎麼辦?

不是必須。您想離開住所或是留下,這由您自己決定。如果您對自己的安全感到擔心、受到威脅,或覺得自己無法與配偶平等地做出決定,您可以尋求幫助。如果您或孩子覺得不安全,您就應該迅速致電000報警。 警察的職責是確保您們安全並且在您們不安全時提供幫助。

如果您想留下並且有必要讓配偶離開住所,您可以申請合適的法院命令,例如“家事法禁制令”(Family Law Injunction Order),該命令可以保護您和孩子的安全,禁止前配偶做出威脅或接近您們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6. 如果我從家裡搬出去怎麼辦,我是否會失去對財產的權利?

您不會因為搬離住所而自動自己對住房或其他財產份額的權利。但若可能,請在離開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

如果您的名字不在產權證上,您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在家庭住房中的利益。這稱為“警告”(Caveat)。對於您持有利益的物業,“警告”是向檢查其產權證的人士發出的書面告誡。如果您做此安排,若有人企圖登記其利益或者出售物業,您就會得到通知。關於財產分配的詳情可稍後閱讀《澳洲家庭法縱覽(3) | 婚姻財產分配》。

7. 我可不可以帶孩子離開家?

可以。如果您感到擔心,最好先考慮您和子女的安全。然而,如果您想要和子女一起搬走,而且搬家會使另一方家長難以見到子女,則您需要盡量先獲得對方同意。 但如果您嘗試得到另一方家長同意讓您覺得害怕,而且您擔心自己的安全,請在做出決定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

8. 當我離開家時,我應該帶什麼?

建議您帶上自己所有的個人法律與財務文件,如:

  • 出生證明、結婚證明及其它證明;
  • 遺囑;
  • 護照和簽證;
  • 銀行存折和支票簿;
  • 銀行、公積金、稅務和其它財務文件;
  • 您不想留在家中的個人物品;
  • 您和孩子可能需要的物品。

9. 分居是否會影響我的居留權?

不一定,這取決與您的簽證狀態,分居或離婚有可能會影響您在澳洲的居留權。如果您正在考慮分居並且對自己的簽證狀態並不確定, 請在做出決定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

10. 如果我們復合然後又分居怎麼樣?

如果您們作為夫婦復合不到三個月時間,然後再次分居,這不會影響離婚前所需要的12個月分居時間。這三個月必須是連續一段時間,不可以是斷斷續續的幾段時間。

如果您們作為夫婦復合的時間超過三個月,後來又決定分居,那麼您們分居的時間必須達到12個月,然後才 可以申請離婚。

參考與更多閱讀:https://www.legalaid.vic.gov.au/find-legal-answers/videos-about-law/when-separating

聲明:《法律專欄》僅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內容受作者本人原創保護且作者與專欄平台明示不對任何依賴本文任何內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居外責編:Zoe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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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房法律專欄:婚前財產的婚後分配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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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少讀者在看過文章之後,結合自身的情況咨詢一些澳房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定期將部分常見的問答進行文字整理,發布供大家參考。

旺財婆:林律師,您好!看了您的文章非常有幫助。現在我有一個問題:如果我現在買套房子,跟女兒共有,女兒已婚。如果我先離世,則房子屬於女兒,那我的丈夫還有女兒的丈夫,會有房子的產權嗎?或者有一方離婚了,那麼這房子會作為婚內財產分割嗎?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澳大利亞與中國的婚姻法不同:

  • 在中國,婚姻法與修正案較詳細且完整的規定了婚姻共同財產的定義、分配及補償情形;
  • 然而,澳大利亞法律並沒有明確的婚前婚後財產一說,即一旦雙方結婚或同居(事實婚姻),那麼大部分財產都會被視為婚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財產協議,不然今後雙方分居或離婚,法院會將婚姻共同財產統一進行財產分配。

根據澳大利亞相關法律以及公平合理的自由裁量權,法院一般會主要從以下三個角度來判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配問題:

  • 雙方主張資產情況及經濟來源:一般來說,在向法院主張分配權益時,無論是個人還是聯名財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無論是在澳洲還是在境外,雙方都需要都要詳細列舉自己所有財產的義務,不能有任何隱瞞。
  • 法院衡量婚姻或同居(事實婚姻)期間雙方的貢獻:“貢獻”包括,一方在外工作賺取的對家庭的經濟貢獻以及另一方照料家庭所作的非經濟貢獻,以及雙方在婚姻開始期間各帶入婚姻的財產。如果一方帶入婚姻的財產較多,同時若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較短,則他(她)一般會被認為作出了較大功效。但隨著婚姻的持續,他(她)的貢獻可能就會相對減少。因此,即使婚前財產在一方名下,由其支付首期,由其還款,在沒有財產協議的情況下,不會影響該財產劃分為婚姻財產。
  • 法院衡量雙方未來的需要:法院會考慮雙方分開後的經濟收益能力,健康狀況及為照顧孩子的需求等。舉例說明,如果分開後孩子主要與母親居住,而母親目前又不能全職工作,則她很有可能可以分到更多的份額。

一般來說,為避免婚姻雙方可能發生的財產糾紛,制定財產協議就顯得非常有必要:

  • 配結婚或同居(事實婚姻)雙方可以做財產協議,就其各自名下的財產進行分配和約束。如果將來雙方一直在一起,則該協議可以不生效,如果某一天雙方分居或離婚,那麼可以按照該協議內容就各自的財產進行分配。
  • 這非常類似於人們常說的“婚前財產公證”或“婚前協議”。澳大利亞的法律規定配偶間不但婚前可以做財產協議,在婚中、分居或是離婚後都可以簽訂類似的財產協議,就雙方協商內容標准化,以避免可能面臨的法律程序。
  • 另外,該協議必須在配偶間進行,雙方父母無法替代子女簽署。但是,如果日後就協議的財產糾紛訴訟法院,法院仍有自由裁量的權利重新評定,就合理和公平的方式分配雙方財產

綜上所述,在婚姻財產分配的糾紛過程中,澳大利亞法院需要衡量雙方婚前擁有財產的多少,雙方婚姻關系時間的長短,雙方是否有孩子,分開後孩子主要有誰來照顧和與誰生活等等一系列考慮因素。因此,在婚姻初始階段,我們難以推斷出日後財產糾紛發生時的分配比例,然而通過財產協議的約定,能較為有利地保護雙方各自資產的獨立性,並有效地避免可能發生的財產糾紛。

注:本人問答所作觀點不代表本人工作單位的觀點,也會因為澳大利亞州際之間法律規定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主張和判決。就中澳兩國之間婚姻財產的具體規定,本人於居外【名家專欄】推出文章,統一給予對比、比較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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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外微課堂第九期:婚前在澳洲買的房子,離婚後如何分配?

近些年,許多國人到澳洲買房。壹些在澳洲留學工作的年輕人,在父母的支持下也將購房計劃提前了幾年。但困擾許多父母的問題是:如果今後孩子在澳洲結婚了,婚前由父母出資(部分、全部或首付)購買的房產是否算婚前財產?離婚的話又怎麽分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