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的離婚率較高,其中無疑有著移民背景不同、多元文化融合或傳統意識保留等多方面宏觀的原因。
澳大利亞的《家庭法(Family Law Act)》涵蓋了大部分的家庭法律事務,內容涉及對特定家庭事務(如離婚、子女及財產等問題)的處理。如果您已結婚或正與人同居,《家庭法》對關於您子女或財產方面的任何糾紛問題都已作出了相關規定。即使您未處於婚姻或同居關系中,《家庭法》也對與您有關的子女方面的糾紛作出了相關規定,例如孩子應在何處居住。
以下是您分居前應該考慮的十個問題。
Q: 什麼是分居?
A: 在澳大利亞,分居(Separation)是指您和您的伴侶不再作為夫婦生活在一起。
Q: 我是否需要別人許可才能分居?
A: 這是您的個人決定,您不需要配偶或政府許可,就可以與配偶分居。
Q: 我們能不能分居但住在同一個住房中?
A: 《家庭法》規定,如果您們不再以夫婦的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那麼您們即使仍然住在同一個住房中,也可以被認定為分居。
Q: 我如何證明自己已經分居?
A: 您不必向法院或任何政府機構提出分居申請,也無需填寫任何申請表格。除非您申請離婚,否則您不會得到任何證明您已分居的文件。但為了更好地證明您和您的伴侶“不再以夫婦的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建議您:
- 通知您的銀行、公積金和保險公司(若有),查詢您有多少公積金和保險。這是為了幫助將您的財務與 前配偶分開,並且使您的財務資料保密;
- 規劃好您的財務事宜:弄清楚如何支付債務和貸款以及怎樣處理您們在同一銀行帳戶中共同擁有的錢財;
- 更改遺囑;
- 將自己分居的情況通知Centrelink(社會保障部)、Child Support Agency(子女撫養費收取處)和Medicare(國民保健) 等政府機構;
- 對子女的照料做出安排,並且告訴家人和朋友、醫生或社區工作者;
- 獲得法律幫助。
Q: 我們中的一方是否必須從家裡搬出去? 如果人身有危險怎麼辦?
A: 不是必須。您想離開住所或是留下,這由您自己決定。如果您對自己的安全感到擔心、受到威脅,或覺得自己無法與配偶平等地做出決定,您可以尋求幫助。如果您或孩子覺得不安全,您就應該迅速致電000報警。 警察的職責是確保您們安全並且在您們不安全時提供幫助。
如果您想留下並且有必要讓配偶離開住所,您可以申請合適的法院命令,例如“家事法禁制令”(Family LawInjunction Order),該命令可以保護您和孩子的安全,禁止前配偶做出威脅或接近您們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Q: 如果我從家裡搬出去怎麼辦,我是否會失去對財產的權利?
A: 您不會因為搬離住所而自動自己對住房或其他財產份額的權利。但若可能,請在離開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如果您的名字不在產權證上,您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在家庭住房中的利益。這稱為“警告”(Caveat)。對於您持有利益的物業,“警告”是向檢查其產權證的人士發出的書面告誡。如果您做此安排,若有人企圖登記其利益或者出售物業,您就會得到通知。
Q: 我可不可以帶孩子離開家?
A: 可以。如果您感到擔心,最好先考慮您和子女的安全。然而,如果您想要和子女一起搬走,而且搬家會使另一方家長難以見到子女,則您需要盡量先獲得對方同意。 但如果您嘗試得到另一方家長同意讓您覺得害怕,而且您擔心自己的安全,請在做出決定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
Q: 當我離開家時,我應該帶什麼?
A: 建議您帶上自己所有的個人法律與財務文件,如:
- 出生證明、結婚證明及其它證明;
- 遺囑;
- 護照和簽證;
- 銀行存折和支票簿;
- 銀行、公積金、稅務和其它財務文件;
- 您不想留在家中的個人物品;
- 您和孩子可能需要的物品。
Q: 分居是否會影響我的居留權?
A: 不一定,這取決與您的簽證狀態,分居或離婚有可能會影響您在澳洲的居留權。如果您正在考慮分居並且對自己的簽證狀態並不確定, 請在做出決定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
Q: 如果我們復合然後又分居怎麼樣?
A: 如果您們作為夫婦復合不到三個月時間,然後再次分居,這不會影響離婚前所需要的12個月分居時間。這三個月必須是連續一段時間,不可以是斷斷續續的幾段時間。如果您們作為夫婦復合的時間超過三個月,後來又決定分居,那麼您們分居的時間必須達到12個月,然後才可以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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