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分居,如何保護您的孩子及財產?|居外專欄

澳大利亞的離婚率較高,其中無疑有著移民背景不同、多元文化融合或傳統意識保留等多方面宏觀的原因。

澳大利亞的《家庭法(Family Law Act)》涵蓋了大部分的家庭法律事務,內容涉及對特定家庭事務(如離婚、子女及財產等問題)的處理。如果您已結婚或正與人同居,《家庭法》對關於您子女或財產方面的任何糾紛問題都已作出了相關規定。即使您未處於婚姻或同居關系中,《家庭法》也對與您有關的子女方面的糾紛作出了相關規定,例如孩子應在何處居住。

以下是您分居前應該考慮的十個問題。

Q: 什麼是分居

A: 在澳大利亞,分居(Separation)是指您和您的伴侶不再作為夫婦生活在一起。

Q: 我是否需要別人許可才能分居

A: 這是您的個人決定,您不需要配偶或政府許可,就可以與配偶分居

Q: 我們能不能分居但住在同一個住房中?

A: 《家庭法》規定,如果您們不再以夫婦的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那麼您們即使仍然住在同一個住房中,也可以被認定為分居。

Q: 我如何證明自己已經分居?

A: 您不必向法院或任何政府機構提出分居申請,也無需填寫任何申請表格。除非您申請離婚,否則您不會得到任何證明您已分居的文件。但為了更好地證明您和您的伴侶“不再以夫婦的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建議您:

  1. 通知您的銀行、公積金和保險公司(若有),查詢您有多少公積金和保險。這是為了幫助將您的財務與 前配偶分開,並且使您的財務資料保密;
  2. 規劃好您的財務事宜:弄清楚如何支付債務和貸款以及怎樣處理您們在同一銀行帳戶中共同擁有的錢財;
  3. 更改遺囑;
  4. 將自己分居的情況通知Centrelink(社會保障部)、Child Support Agency(子女撫養費收取處)和Medicare(國民保健) 等政府機構;
  5. 對子女的照料做出安排,並且告訴家人和朋友、醫生或社區工作者;
  6. 獲得法律幫助。

Q: 我們中的一方是否必須從家裡搬出去? 如果人身有危險怎麼辦?

A: 不是必須。您想離開住所或是留下,這由您自己決定。如果您對自己的安全感到擔心、受到威脅,或覺得自己無法與配偶平等地做出決定,您可以尋求幫助。如果您或孩子覺得不安全,您就應該迅速致電000報警。 警察的職責是確保您們安全並且在您們不安全時提供幫助。

如果您想留下並且有必要讓配偶離開住所,您可以申請合適的法院命令,例如“家事法禁制令”(Family LawInjunction Order),該命令可以保護您和孩子的安全,禁止前配偶做出威脅或接近您們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Q: 如果我從家裡搬出去怎麼辦,我是否會失去對財產的權利?

A: 您不會因為搬離住所而自動自己對住房或其他財產份額的權利。但若可能,請在離開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如果您的名字不在產權證上,您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在家庭住房中的利益。這稱為“警告”(Caveat)。對於您持有利益的物業,“警告”是向檢查其產權證的人士發出的書面告誡。如果您做此安排,若有人企圖登記其利益或者出售物業,您就會得到通知。

Q: 我可不可以帶孩子離開家?

A: 可以。如果您感到擔心,最好先考慮您和子女的安全。然而,如果您想要和子女一起搬走,而且搬家會使另一方家長難以見到子女,則您需要盡量先獲得對方同意。 但如果您嘗試得到另一方家長同意讓您覺得害怕,而且您擔心自己的安全,請在做出決定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

Q: 當我離開家時,我應該帶什麼?

A: 建議您帶上自己所有的個人法律與財務文件,如:

  • 出生證明、結婚證明及其它證明;
  • 遺囑;
  • 護照和簽證;
  • 銀行存折和支票簿;
  • 銀行、公積金、稅務和其它財務文件;
  • 您不想留在家中的個人物品;
  • 您和孩子可能需要的物品。

Q: 分居是否會影響我的居留權?

A: 不一定,這取決與您的簽證狀態,分居或離婚有可能會影響您在澳洲的居留權。如果您正在考慮分居並且對自己的簽證狀態並不確定, 請在做出決定之前獲得個案的法律建議。

Q: 如果我們復合然後又分居怎麼樣?

A: 如果您們作為夫婦復合不到三個月時間,然後再次分居,這不會影響離婚前所需要的12個月分居時間。這三個月必須是連續一段時間,不可以是斷斷續續的幾段時間。如果您們作為夫婦復合的時間超過三個月,後來又決定分居,那麼您們分居的時間必須達到12個月,然後才可以申請離婚。

 

中澳雙證律師林彙銘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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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親子女移民年齡將上調至22歲 | 加拿大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早前對《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作出修改,從今年10月24日即下周二起,依親子女(Dependent Child)隨父母申請移民的年齡上限,從目前的19周歲上調至22周歲,及未結婚和有同居關系,意味那些有較大年紀孩子的家庭,將有機會一起拿到楓葉卡。

從今年10月24日起,依親子女隨父母申請移民的年齡上限將從目前的19周歲上調至22周歲
從今年10月24日起,依親子女隨父母申請移民的年齡上限將從目前的19周歲上調至22周歲

新例無追溯期

2014年8月1日,聯邦移民部將依親子女年齡限制從22歲以下改為19歲以下。許多19到21歲之間的青年因不符合經濟類移民的申請條件,被迫與家人分離。在新規定下,許多大學生將可以跟隨父母一起移民加拿大

不過,新例沒有追溯期,在2014年8月1日後至2017年10月24日前提交的申請,會沿用舊制審批。

此外,若依親子女傷障或有心理疾病,需要父母在經濟方面有所照顧,即使年齡高於22周歲,仍可跟隨父母一同移民。

這次改革其實也是社會經濟(socioeconomic)趨勢的體現,因為過去幾年,愈來愈多年輕成年人選擇與父母居住。根據2017年8月的人口普查統計顯示,自2001年至2016年,大約有35%年齡介乎20歲至34歲的年輕人願意與父母兩人中的至少一人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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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胡辛(Ahmed Hussen)表示,放寬年齡限制能夠讓更多的家庭團聚,這對加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有所幫助,同時也提升加拿大魅力,讓人們更願意選擇加拿大作為移民目的地。

(來源:星島日報)

責任編輯:Zoe Chan

加拿大房產如何贈與子女

定居加拿大的華人購房者的一個普遍的問題是: 今後, 我該如何把房產轉移給子女?筆者這裡提供最常見的六套方案,且列出每套方案的均利弊以供參考。

>>>加拿大置業百科加拿大購房流程 |加拿大房貸流程 |加拿大房產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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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將自己所住房屋低價賣給子女

優點:父母通過將房屋低價出售給子女, 變相將資產轉移給了子女,不用繳稅。

缺點:如果該住房是父母的主要住宅,增值部分其實無需繳稅,低價將住房賣給子女的同時,也將稅務的負擔交給了子女,就失去這個省稅掙錢機會,尤其對於房產增值很大的業主,更是如此。

方案二: 父母將大房按加拿大房產市價賣出,自己換間小房,然後將多餘的現金作為禮物給子女作為買房資金

優點:這種給子女的現金,也是不用繳稅的。而且,比較靈活和容易量化。

缺點:必須要賣掉父母的自住房,對於希望保留自住房給子女的家庭,這個方案沒有可行性。

方案三:幫孩子承擔買房首付,但該首付作為給子女的無息按揭,子女賣房子時需要歸還這筆首付(實際操作中,父母可不要回)

優點: 適用於子女家庭和婚姻尚不穩定的家庭。在這種方案下,子女如和配偶離婚,這筆錢是不能當作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個好處是制約子女,不讓他們隨便處理房屋。

缺點: 要由律師制定首付按揭的檔,操作手續相對繁瑣。

方案四:遺囑繼承:父母通過遺囑將房產的實物直接留給子女

優點: 避免了在父母去世前分割財產。

缺點: 需要繳納遺囑驗證稅和清理父母的個人所得稅

從理論上說,加拿大沒有遺產稅,也沒有死亡(death)稅、繼承稅(inheritance)等,但這並不意味着遺產就能完整繼承。加拿大與遺產處理有關的稅費主要有兩項,一項是死者最後一次繳納收入所得稅;一項是遺囑驗證稅。

當事人去世當年也要進行納稅的,會計師會對其名下的所有資產進行核對,然後按當年收入進行稅務申報。對於如果積累了一定財富而又在生前又沒有進行合理轉移和規劃的話,這最後一次納稅所付出的財產也是相當可觀的。 舉例說,如果某人有價值500萬的財產,如果在去世那一年都被認定為收入納稅的話,輪到子女繼承的話,就遠遠低於500萬了,甚至可能只有250萬。

而遺囑驗證稅((probate fee, probate taxes)是指立有遺囑的人一旦去世,其遺囑(will)擁有法律效力處理其遺產(estate)。雖然遺囑執行人(executor)法律上有權根據 遺囑處理遺產,但當轉移資產如投資、房產時,通常需要對遺囑由法庭驗證(court verification)。而驗證是要收取費用的,通常的標準是遺產在2.5萬元以上才收,每100萬元收1.4萬,200萬元2.8 萬,依次類推。這筆費用是在過世者最後一次納稅前扣除,之後才能進行所得稅的申報。

方案五:通過遺囑將房產信託,然後轉移給子女

和方案四的原理相同,不同之處是有專業的信託公司來處理房產和繼承事宜。

優點:對於較大總額的資產的繼承,可以合理避稅,是首選。最著名的案例是蘋果公司創始人喬布斯生前將全部身價信託。

缺點:適用於大宗資產的繼承,但對於普通家庭而言,手續太過繁瑣。

方案六:父母和子女共有房產, 自然繼承

許多配偶會將雙方作為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旦一方去世,房屋就會在無需遺囑認證情況下自動轉給在世一方。而在世的一方也可能將子女加在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欄,此舉目的是讓房子在父母都去世時無需繳納任何遺囑認證費而自動轉給子女。

優點: 成本最低,手續最簡單。

缺點: 在房產上,父母和子女承擔聯帶責任。若父母想賣房或抵押房屋,還得經過子女同意。同時,無論父母或子女任何一方,陷入破產,離異,債務均可能引發糾紛。

(據溫哥華優房產)

移民美國為孩子,最佳時機是何時?| 美國

越來越多的家庭通過投資的方式移民美國,其中很多都希望能讓自己的孩子成為附屬申請人,讓孩子也可以在美國獲得合法身份,在這之中就會涉及到許多關於孩子年齡的問題。下面就讓我們分析一下到底如何才能確保孩子成功獲得綠卡。

超齡

附屬申請人的相關條件限定附屬子女在獲得綠卡時必須未滿21周歲且未婚。由於《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影響,這個年齡得到了一定的寬限。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為子女申請綠卡時,只要在子女21周歲前遞交申請並且父母獲得美國籍即滿足條件。對於EB-5等有名額限制的移民申請人來說情況則要復雜些,需要將簽證排期到達時子女的年齡減去移民局審理申請所用的時間,之後得到的年齡若小於21歲,則子女仍能作為附屬受益人獲得綠卡。

附屬申請人的相關條件限定附屬子女在獲得綠卡時必須未滿21周歲且未婚
附屬申請人的相關條件限定附屬子女在獲得綠卡時必須未滿21周歲且未婚

繼父母與繼子女

繼子女也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獲得綠卡,但除了滿足親生子女所需的條件外,還要求其繼父(母)與親生母(父)結婚時其未滿18周歲。

收養的子女

美國移民法同樣允許養父母為收養的子女申請綠卡。除親生子女所需的條件外,被收養的外籍子女在被收養時需不到16周歲,並且受養父母合法監護和共同生活的時間分別不得少於2年。另外,若收養的子女不滿足孤兒的定義,養父母還需額外提交I-130表格。

(據中國新聞網)

避險避稅?父母將澳房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利與弊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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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來,海外人士的貸款限制對澳房市場著實有著不小的衝擊。

不幸的是,彙豐銀行也在約半個月前將申請“海外貸款”的VIP客戶定存條件從3個月延長為6個月;新加坡銀行也聲明將停止向海外收入且購買布裡斯班樓盤的中國大陸買家發放貸款。

雪中送炭”的是,本人最近聽聞中國銀行有實行“留學生購房可依父母的海外收入申請貸款”的政策,這無疑是在這“海外貸款”限制大環境下的一利好消息,申請條件的關鍵詞大概為:自住房非投資,可最多貸70%,父母還款,父母中一人與留學生必須聯名購房。

本人並不精通貸款業務知識,法律專欄也不探討此部分內容,但引發我思考的是若父母出資買澳房,到底該不該放子女的名字?或者,留學生買房,到底用父母的名字還是自己的名字?相信房產界的朋友一定已經被各位家長詢問過無數次了,那麼此文將著重分析“父母將澳房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利與弊”。

(除非另有注明,本文討論的“子女”多為在澳留學生或無穩定收入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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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利? —— 為什麼一些父母想把澳房登記在子女名下?
  • 規避各種稅費: 將房子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相比贈予、繼承或過戶等既省錢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稅費,還不用擔心未來澳洲是否有可能會實行遺產稅。如果子女已獲得綠卡,則更可以避免近半年澳洲各州相繼實行的海外人士購房的附加印花稅;
  • 規避家庭破產風險:有些家長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政治崗位,在經營良好時提前策劃,以孩子名義購置房產,如果面臨生意失敗,資不抵債等風險,還能給自己保留一部分東山再起的資本,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 規避FIRB申請費:如果子女已獲得綠卡,則可以免交至少5000澳幣的外資審查委員會的申請費;
  • 規避二手房的購房限制條件:FIRB規定,海外人士購買二手房有不少於12個月的簽證要求。許多在中國工作生活的家長往往不能達到此要求,而留學在澳的子女往往有長達3年的簽證,因此用子女的名字購買學區內的優質二手房無疑是一個變通的選擇;
  • 擔心子女的婚姻財產糾紛:因為對澳洲家庭法的不了解,許多家長誤以為澳洲與中國同樣實行同樣的婚姻財產制度,所以為子女事先購置房產作婚前財產,以免擔心之後可能發生的婚姻財產糾紛。殊不知,澳洲卻實行婚姻共同財產制度,無婚前婚後財產一說;
  • 夫妻感情出現危機:夫妻之間產生矛盾時往往互不相讓,誰也不願在財產上吃虧,此時有些夫妻會共同出於對子女的愛護,從保護子女權益出發,協商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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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弊? —— 子女作產權人,可能帶來的風險是什麼?
  • 子女買澳房不能貸款:首先,《合同法》規定,未成年子女一般情況下不得獨立簽訂購房合同;此外,買方若為未成年人一人,則該房屋買賣不能申請銀行貸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 子女無法再獲得首次置業補貼或印花稅減免:澳洲政府有系列利好政策來支持與輔助青年人或新移民在澳洲安家置業,提供補貼與稅務減免。如果父母在子女留學時,便與其聯名購房,那麼子女今後將無法獲得再首次置業優惠;
  • 同居視為配偶,對方有權利申請分財產: 你或許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在澳洲有多會撩漢/妹,你或許也不知道他們已經同居,但在澳洲,同居一樣是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同居一年以上的事實婚姻伴侶享有與婚姻制度下夫妻的同等權益;
  • 留學生報稅問題:若該房產為投資房,那麼租金收入需要作為留學生在澳洲的收入用來報稅,當年收入超過18,200澳幣以上的部分則需要按規定繳稅;此外,將來女子畢業留在澳洲工作的話,未來此房產的租金更要作為收入來繳稅;
  • 父母無權處置房產:子女若作為唯一產權人,父母便不能隨意出售、抵押子女名下的房產。若為未成年人,父母必須保證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且出售房產所得款項應全部用於撫養未成年人。否則,子女可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 父母離婚時易出糾紛:如果夫妻離婚,以子女名義購置的房產歸屬往往會引起法律糾紛。如果房產不作為共同財產來分割,那麼該房產應屬承擔撫養孩子義務的一方與孩子共同居住,可能會由此引發撫養權爭奪局面;
  • 父母想再收回房屋困難,且無法控制子女成年後擅自處分房產:一句話,多少留學生倒在賭城和美人的石榴裙下?並且,如果子女成年後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想收回房屋將會有很大的法律障礙。更需要注意,因為在澳長期生活的子女可能與你的傳統觀念與生活習慣是有很大不同的,實踐中已有在澳子女成年後將房屋出賣,不讓其父母探訪或移民同住的情況發生。
  1. 如果現在一定要登記孩子的名字,那麼我該怎麼做?

依以上分析,各個家庭的情況各有不同,難評判利與弊,最好與最壞。一般來說,若父母購買澳房時,要求一定要加孩子的名字,可考慮以下方式:

1) 共同共有 – Joint Tenancy:聯名購房時的一般原則。

  • “不分你我”:所有購房者共同擁有該房產,即房屋風險、權利和收益由所有聯名者共同享有和分擔;
  • “生還原則”(Principle of Survivorship):共同共有在遺產方面可以省掉許多麻煩,也少了很多法律的手續。如果其中一方過世,則其名下原有的權益便自動歸其余還在生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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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份共有 – Tenancy in Common

  • “比例分你我”:與上述共同共有不同的是,購房者可以按照份數比例自由分配每位購房者名下對該物業的所有權;
  • “自由分配”:聯名者一方可以不需要獲得其他共享權益業主同意的情況下,較為自由的將屬於自己名下的利益自由轉售或送贈給他人;
  • “出資不同”的首選:如果在最初購買這個房子的時候,雙方所支付的首付是不一樣的話,那麼這種產權結構也是比較合適的。因為這種產權結構可以接受不同比例的擁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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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現在沒有登記子女的名字,那麼未來怎麼把房產留給子女最劃算?

1) 在中國:根據中國《物權法》、《繼承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與稅務制度,一般情況下,在繼承、贈與和買賣三種方式中,購買房產後滿2年再轉賣給子女是將房產留給子女較為劃算的方式:

  • 如果該房產為父母唯一住房,且已滿五年,那麼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都會減免,只需繳納房屋總額1%的契稅。
  • 相比繼承和贈與,子女向父母購買該房產再出售時,只需再繳出售價1%的契稅和1%的個稅。而通過繼承、贈與獲得的房產在轉讓時要交差價20%的個稅。
  • 以一朋友父母在溫州的房子為例,假設他現在以500萬人民幣的市值向父母通過購買的方式獲得,若3年之後他再以700萬人民幣出售該房產時,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的稅務分別為:
(此表格來源於金裝律師訴訟保全中心,非本人原創)
(此表格來源於金裝律師訴訟保全中心,非本人原創)

2) 在澳洲

  • 讀者思考題:何種方式將澳房留給子女最劃算?
  • 可將答案留言至本人微信(lin61230),有理有據者即可獲30分鐘免費中澳兩國法律咨詢。

注:

  • 澳大利亞各州均有相應立法權,因此各州間的法律均有不同,以上文字內容可作參考方向,但非個案的專業法律建議;
  • 本文前言內容不構成貸款建議,請依個人情況與銀行或貸款經理確定申請方案;
  • 本文涉及部分貸款業務知識,特此感謝NAB銀行貸款經理Kevin 提供參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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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隨父母申移民 年齡上限放寬至22歲以下 | 加拿大

根據加拿大官方網站顯示,聯邦移民部正式放寬子女隨父母親申請移民的年齡,由目前的19歲以下,提高到22歲以下,將自5月3日起生效實施。有律師指,這意味那些有年齡較大孩子的家庭將有機會壹起拿到楓葉卡,這對占移民多數的華裔小區是壹大好消息。

加拿大樞密院辦公室(Privy Council Office)的公告顯示,為加強家庭團聚,使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能夠將年齡在19至21歲之間的成年子女帶到加拿大,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IRPA)已做出修改,規定22歲以下子女將可以作為依親子女(Dependent Child)隨父母壹同申請移民。

此外,過渡性條款也規定,如果在2014年7月31日或之前曾提出申請,而申請案目前仍在進行中,提交申請時子女的年齡仍在19至21歲之間,仍可能隨父母壹同申請移民。

移民律師贊好

2014年8月1日起,移民部在審批移民時對隨行子女年齡的限制改為19歲以下,取代了之前的22歲以下。然而,許多19到21歲之間的青年並不符合經濟類移民的申請條件,這讓他們被迫與家人分離。聯邦移民部此次放寬年齡定義,將令許多大學生將能夠跟隨壹起移民加拿大。

大溫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接受記者訪問時稱,這是壹個好消息,聯邦自由黨政府兌現大選承諾,放寬子女隨父母親申請移民的年齡。

他說:“放寬規定後,包括父母團聚、技術移民、甚至卑詩省提名(PNP)商業移民申請人在移民時,都可以同為19至21歲之間成年子女申請移民,相信這對占移民多數的華裔小區是壹大好消息。”

相關資訊:加拿大廢除“配偶擔保移民須共同生活兩年”規定

(據加拿大《星島日報》)

澳洲 | 房價太高 財政官員也成“父母銀行”

財政部秘書長弗雷澤表示自己也成為“父母銀行”的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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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布裏斯班時報》報道,眼下澳洲房價壹升再升,不少年輕壹代買房成為難題,轉而求助父母。財政部秘書長弗雷澤(John Fraser)表示,房價過高或危及父母壹代養老金。

這位財政部官員近日稱,自己不得不資助兒子買房,他擔憂澳洲父母的養老金或難以保全。弗雷澤在參議院評估委員會聽證會上表示:“父母銀行(Bank of Mum and Dad)變成了壹種擔憂。”

“我跟很多跟我同年紀的父母談過話,父母銀行變得越來越普遍。這對養老金造成了壹定的沖擊,比如這筆錢的去向;它還會影響人們存錢養老的原因,他們存錢的目的變成了資助子女的住房。這還不僅僅包括買房,連租房也算在內。”

費雷澤表示,不只是作為專業從業人員踏入房市的年輕人有此傾向,特別指出低收入年輕人群向父母要錢買房的情況。

據CoreLogic最新房市數據,悉尼獨立住宅的價格已在過去壹年上漲了11%,墨爾本9%;兩地公寓價格也分別漲了13%及9%。而按五年跨度算,兩市價格漲幅已分別達到60%及27%。

當被問及房價飛漲原因及如何采取措施時,弗雷澤回應,已有四名財政部職員全力投入工作。

房價高企的部分原因在於限制土地供應的規劃條規,此外,越來越多的富裕買家對房子的競價也把房價炒得越來越高。

他指出:“其中壹個主要的因素在於房子的財產性質。我們得到這樣壹個循環:高房價,高財產價值,如此壹來,民眾對再多負債也不會感到不自在。”

弗雷澤提醒,買家在舉債買房前得慎重考慮自己的收入夠不夠應付債務,或者失業後的應對措施。

這位前倫敦商業銀行家表示,房價過高已成全球問題,眼下的住房狀況完全讓人開心不起來。

(據澳洲新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