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買房,如何辦理房產過戶?

Part 1 加拿大買房過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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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選中房產並且簽訂購買合同;

Step2:向銀行申請貸款;

Step3:提交相關資料,一般來說需要:身份證明、收入證明、資產證明等

Step 4:銀行會指派律師與貸款申請人談話,告知相關權利義務、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Step 5:銀行指派評估師對貸款申請人購買的房產進行評估,以確定貸款金額

Step 6:律師提交《法律意見書》,評估師提交《評估報告》,銀行依據以上資料審核申請人資信,確定是否提供貸款以及所提供貸款的金額;

Step 7:銀行確定可以提供貸款後,出具《貸款承諾書》,通知買賣雙方辦理過戶,在過戶當天或者買賣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購買方向出售方提交收付款;

Step8:過戶之後,銀行見到他項權力證或者抵押登記之後或者依據銀行規定的其他時間,銀行將貸款部分劃轉給出售方,購買方開始償還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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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加拿大房屋交割時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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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購房時,要預留出1.5-3%左右的資金用於支付房屋交割的所有費用,即Closing costs,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項目。>>>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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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轉讓稅:由省政府和市政府分別徵收,雖然各省市的政策各有不同,但一般採用累進稅率制進行徵收;

▶ 律師費

▶ 房屋價值評估費: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會據此做出是否同意貸款的決策,也是計算物業稅(Property Tax,通常被誤稱為地稅)的依據等;

▶ 驗屋費

▶ 預付帳單調整費:賣主可能在交割日之前預付了一些帳單,但實際是需要買主承擔的,如上文所述的物業稅等稅負,水電煤氣費等;

▶ 各項保險費

▶ 其他費用:搬家費用,一些簡單的裝修,添置適當的傢具,購買必須的家居用品等,花費多少也完全可根據自己的實際財務狀況靈活掌握。

 

Part 3 加拿大房產如何贈與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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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加拿大的華人購房者的一個普遍的問題是: 今後, 我該如何把房產轉移給子女?居外這裡提供最常見的六套方案,且列出每套方案的均利弊以供參考。>>>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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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房產如何贈與子女

定居加拿大的華人購房者的一個普遍的問題是: 今後, 我該如何把房產轉移給子女?筆者這裡提供最常見的六套方案,且列出每套方案的均利弊以供參考。

>>>加拿大置業百科加拿大購房流程 |加拿大房貸流程 |加拿大房產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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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將自己所住房屋低價賣給子女

優點:父母通過將房屋低價出售給子女, 變相將資產轉移給了子女,不用繳稅。

缺點:如果該住房是父母的主要住宅,增值部分其實無需繳稅,低價將住房賣給子女的同時,也將稅務的負擔交給了子女,就失去這個省稅掙錢機會,尤其對於房產增值很大的業主,更是如此。

方案二: 父母將大房按加拿大房產市價賣出,自己換間小房,然後將多餘的現金作為禮物給子女作為買房資金

優點:這種給子女的現金,也是不用繳稅的。而且,比較靈活和容易量化。

缺點:必須要賣掉父母的自住房,對於希望保留自住房給子女的家庭,這個方案沒有可行性。

方案三:幫孩子承擔買房首付,但該首付作為給子女的無息按揭,子女賣房子時需要歸還這筆首付(實際操作中,父母可不要回)

優點: 適用於子女家庭和婚姻尚不穩定的家庭。在這種方案下,子女如和配偶離婚,這筆錢是不能當作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個好處是制約子女,不讓他們隨便處理房屋。

缺點: 要由律師制定首付按揭的檔,操作手續相對繁瑣。

方案四:遺囑繼承:父母通過遺囑將房產的實物直接留給子女

優點: 避免了在父母去世前分割財產。

缺點: 需要繳納遺囑驗證稅和清理父母的個人所得稅

從理論上說,加拿大沒有遺產稅,也沒有死亡(death)稅、繼承稅(inheritance)等,但這並不意味着遺產就能完整繼承。加拿大與遺產處理有關的稅費主要有兩項,一項是死者最後一次繳納收入所得稅;一項是遺囑驗證稅。

當事人去世當年也要進行納稅的,會計師會對其名下的所有資產進行核對,然後按當年收入進行稅務申報。對於如果積累了一定財富而又在生前又沒有進行合理轉移和規劃的話,這最後一次納稅所付出的財產也是相當可觀的。 舉例說,如果某人有價值500萬的財產,如果在去世那一年都被認定為收入納稅的話,輪到子女繼承的話,就遠遠低於500萬了,甚至可能只有250萬。

而遺囑驗證稅((probate fee, probate taxes)是指立有遺囑的人一旦去世,其遺囑(will)擁有法律效力處理其遺產(estate)。雖然遺囑執行人(executor)法律上有權根據 遺囑處理遺產,但當轉移資產如投資、房產時,通常需要對遺囑由法庭驗證(court verification)。而驗證是要收取費用的,通常的標準是遺產在2.5萬元以上才收,每100萬元收1.4萬,200萬元2.8 萬,依次類推。這筆費用是在過世者最後一次納稅前扣除,之後才能進行所得稅的申報。

方案五:通過遺囑將房產信託,然後轉移給子女

和方案四的原理相同,不同之處是有專業的信託公司來處理房產和繼承事宜。

優點:對於較大總額的資產的繼承,可以合理避稅,是首選。最著名的案例是蘋果公司創始人喬布斯生前將全部身價信託。

缺點:適用於大宗資產的繼承,但對於普通家庭而言,手續太過繁瑣。

方案六:父母和子女共有房產, 自然繼承

許多配偶會將雙方作為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旦一方去世,房屋就會在無需遺囑認證情況下自動轉給在世一方。而在世的一方也可能將子女加在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欄,此舉目的是讓房子在父母都去世時無需繳納任何遺囑認證費而自動轉給子女。

優點: 成本最低,手續最簡單。

缺點: 在房產上,父母和子女承擔聯帶責任。若父母想賣房或抵押房屋,還得經過子女同意。同時,無論父母或子女任何一方,陷入破產,離異,債務均可能引發糾紛。

(據溫哥華優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