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5)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下)|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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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陽光之州(Sunshine State)”昆士蘭州地理位置優越,自然資源豐饒,投資環境良好,礦業、農業和旅游業等發達。近年來,中昆關系健康發展,經貿合作不斷深化,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來到昆士蘭州開展投資貿易業務,昆士蘭州已成為中國對澳大利亞投資的熱點地區之一

由於介紹昆士蘭州投資環境及法律法規的中文資訊較少,中方投資者對昆士蘭州的投資情況缺乏必要了解,在業務拓展與投資選擇的過程中遇到了諸多問題。而房產交易作為投資中占量最多的標的,其相關法律資訊也最為中方投資者所關注。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中所指的房產交易主要為二手房交易

為使中方投資者,特別是澳洲新移民與房產置業者,更好地了解昆士蘭州相關投資法律環境,本文將對澳洲(昆士蘭州)1974年產權法》1994年土地法》1975年外國收購與接管法》進行總結歸納,通過以下羅列的法規要點對昆州房產交易法律進行集中地介紹與分析,主要為以下篇章

  1.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1) – 置業合同中的十大“問題”條款(主筆:林彙銘律師)
  2.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2)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上)(主筆:來哲夫律師)
  3.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3) – 主要稅務與(首次)置業補貼(主筆:林彙銘律師)
  4.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4)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中)(主筆:來哲夫律師)
  5.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5)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下)(主筆:來哲夫律師)

需要指出的是,當前澳洲投資環境不斷變化,加上各投資者在自身背景、投資領域或選擇方向等方面存在差別,本文僅為讀者提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

昆士蘭州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主要分為以下三大環節與十四個步驟:

A. 合同簽訂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2)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上)

  • 定名;
  • 量力;
  • 選房;
  • 出價;

B. 合同執行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3)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中):

  • 簽約;
  • 投保;
  • 付定;
  • 查房;
  • 批貸;

C. 准備交割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4)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下):

  • 核數;
  • 劃款;
  • 驗房;
  • 交割;
  • 後續事項。

因為篇幅原因,此專題分三篇章,《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5)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下)》主要介紹准備交割階段的法律流程

聲明: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由林彙銘律師主編:

  • 第1、3篇章主筆:林彙銘律師
  • 第2、4、5篇章主筆:來哲夫律師,昆士蘭州高等法院注冊律師。擁有中國法學學士學位、澳洲會計學碩士及法學博士學位,並具有澳洲注冊會計師資格。

《法律專欄》僅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內容受作者本人原創保護且作者與專欄平台明示不對任何依賴本文任何內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居外責編:Zoe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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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居外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4)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中)|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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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陽光之州(Sunshine State)”昆士蘭州地理位置優越,自然資源豐饒,投資環境良好,礦業、農業和旅游業等發達。近年來,中昆關系健康發展,經貿合作不斷深化,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來到昆士蘭州開展投資貿易業務,昆士蘭州已成為中國對澳大利亞投資的熱點地區之一

由於介紹昆士蘭州投資環境及法律法規的中文資訊較少,中方投資者對昆士蘭州的投資情況缺乏必要了解,在業務拓展與投資選擇的過程中遇到了諸多問題。而房產交易作為投資中占量最多的標的,其相關法律資訊也最為中方投資者所關注。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中所指的房產交易主要為二手房交易

為使中方投資者,特別是澳洲新移民與房產置業者,更好地了解昆士蘭州相關投資法律環境,本文將對澳洲(昆士蘭州)1974年產權法》1994年土地法》1975年外國收購與接管法》進行總結歸納,通過以下羅列的法規要點對昆州房產交易法律進行集中地介紹與分析,主要為以下篇章

  1.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1) – 置業合同中的十大“問題”條款(主筆:林彙銘律師)
  2.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2)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上)(主筆:來哲夫律師)
  3.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3) – 置業稅務、(首次)補貼與印花稅減免(主筆:林彙銘律師)
  4.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4)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中)(主筆:來哲夫律師)
  5.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5)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下)(主筆:來哲夫律師)

需要指出的是,當前澳洲投資環境不斷變化,加上各投資者在自身背景、投資領域或選擇方向等方面存在差別,本文僅為讀者提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

昆士蘭州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主要分為以下三大環節與十四個步驟:

A. 合同簽訂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2)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上)

  • 定名;
  • 量力;
  • 選房;
  • 出價;

B. 合同執行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3)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中):

  • 簽約;
  • 投保;
  • 付定;
  • 查房;
  • 批貸;

C. 准備交割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4)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下):

  • 核數;
  • 劃款;
  • 驗房;
  • 交割;
  • 後續事項。

因為篇幅原因,此專題分三篇章,《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4)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中)》主要介紹合同執行階段的法律流程。

聲明: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由林彙銘律師主編:

  • 第1、5篇章主筆:林彙銘律師
  • 第2、3、4篇章主筆:來哲夫律師,昆士蘭州高等法院注冊律師。擁有中國法學學士學位、澳洲會計學碩士及法學博士學位,並具有澳洲注冊會計師資格。

《法律專欄》僅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內容受作者本人原創保護且作者與專欄平台明示不對任何依賴本文任何內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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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居外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澳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3)置業稅務、(首次)補貼與印花稅減免|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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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陽光之州(Sunshine State)”昆士蘭州地理位置優越,自然資源豐饒,投資環境良好,礦業、農業和旅游業等發達。近年來,中昆關系健康發展,經貿合作不斷深化,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來到昆士蘭州開展投資貿易業務,昆士蘭州已成為中國對澳大利亞投資的熱點地區之一

由於介紹昆士蘭州投資環境及法律法規的中文資訊較少,中方投資者對昆士蘭州的投資情況缺乏必要了解,在業務拓展與投資選擇的過程中遇到了諸多問題。而房產交易作為投資中占量最多的標的,其相關法律資訊也最為中方投資者所關注。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中所指的房產交易主要為二手房交易

為使中方投資者,特別是澳洲新移民與房產置業者,更好地了解昆士蘭州相關投資法律環境,本文將對澳洲(昆士蘭州)1974年產權法》1994年土地法》1975年外國收購與接管法》進行總結歸納,通過以下羅列的法規要點對昆州房產交易法律進行集中地介紹與分析,主要為以下篇章

  1.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1) – 置業合同中的十大“問題”條款(主筆:林彙銘律師)
  2.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2)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上)(主筆:來哲夫律師)
  3.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3) – 置業稅務、(首次)補貼與印花稅減免(主筆:林彙銘律師)
  4.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4)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中)(主筆:來哲夫律師)
  5.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5)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下)(主筆:來哲夫律師)

需要指出的是,當前澳洲投資環境不斷變化,加上各投資者在自身背景、投資領域或選擇方向等方面存在差別,本文僅為讀者提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

1. 置業昆士蘭州的主要稅務

1.1 基礎印花稅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不征收印花稅。但澳大利亞各州對各類文書(即書面文件)和相關交易征收印花稅。各州采用不同的印花稅率,文件和交易類型不同,稅率也會有所差別。如今,有些地區征收不再需要實際的書面文件來征收印花稅,現多稱為“交易稅”。

昆士蘭州的基礎印花稅稅率表如下:

關於繳納時間,現房與期房也有所不同,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印花稅,州政府會加罰利息;如晚交印花稅有特殊原因,可提出申請豁免或減免利息。

  • 如買的是樓花,買方需要在該房產產權注冊之後的30天內交印花稅。
  • 如買的是現房,買方需要在無條件進入合同後的30天內交印花稅即使30天內該房產還沒有成交。

1.2 海外人士附加印花稅

在2016年昆士蘭州的預算案出台以後,昆士蘭州政府也將從2016年10月1日起開始對海外人士征收除印花稅以外的附加印花稅。

昆士蘭政府對海外人士的定義為非以下人士者均為海外人士:

  • 澳大利亞公民
  • 持有永久居留簽證人士
  • 其中新西蘭公民也必須持有永久居留簽證

2016101日後簽署交換的合同的買家需要繳納額外3%的海外人士附加印花稅。這就意味著,如果買家是2016年10月1日前簽署並交換完的文件,就不需要繳納這個額外的印花稅。如果是此日期後,海外買家除了需要支付正常的印花稅外,還需要支付額外3%的印花稅。

我們以昆士蘭州首府城市布裡斯班一套60萬澳元的樓花為例,取原印花稅3.5%~4%取中間值3.75%,則:

  • 一般印花稅:×3.75%=22,500澳元
  • 附加印花稅:×3%=18,000澳元
  • 總印花稅額為:40,500澳元

1.3 土地稅

澳洲土地稅是土地所有者按照年度繳納的稅種,由各州/地區政府收取,目前只有北領地未設置該稅種。計稅金額按照業主持有或者聯名持有的土地總價值,實行一年一征繳。州稅局(State Revenue Office)每年對土地價值進行評估,按照上年度財政年最後一天,即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對所有澳房業主名下的土地價值進行計算。州稅局是以市政廳(Council)所提供的“土地價值”(Site Value)為基礎進行土地稅計算的,而此“土地價值

土地稅,按字面意思拆解,即對“土地價值”所征收的稅,而“土地價值”不包括地上建築物的價值。例如投資者有一棟海邊別墅價值$120萬澳幣,那麼真正的“土地價值”可能是50萬澳元。政府也會根據市場情況進行地價調節,然後通過市政費與稅單通知單通知業主。即,土地稅和房屋建築價值沒有關系。

除澳大利亞北領地沒有土地稅外,每個州對“應納稅土地價值(Taxable Land Value)”的征繳幅度和稅率是不一樣的。而且,相應土地稅的起征額也是不一樣的。以個人擁有總價$100萬澳幣的應稅土地為例,如果這些土地都在一個人名下並且都在同一個州,應繳土地稅如下:

關於土地稅豁免的更多信息,請參閱以下文章:

2. 首次置業補貼與印花稅減免

與中國各大城市紛紛推出“限購令”不同,澳大利亞政府一向將“讓從來沒買過房子的年輕人買得起房“作為主要政策進行落實與執行。在此大背景之下,昆士蘭州政府對於首次置業者的支持力度也越來越大,主要推出以下政策以鼓勵並支持首次置業者安居樂業:

2.1 首次置業補貼

首次購房補貼計劃由澳洲政府投資、由OSR機構管理,旨在幫助符合條件的澳洲首次置業者去購買或者建造他們的第一套自住房。這個計劃只針對住宅房產的購買或者建造,申請者也必須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這個補貼的數額隨各個州和所購買的房屋項目而不同,最多可高達2萬澳元。20171231日前簽訂交換的合同,昆士蘭州政府將給予2萬澳元的置業補貼。在物業交割過戶手續完成之後,或在物業建成拿到建成證明之後,即可在12個月內向昆士蘭州OSR辦公室遞交申請。

申請首次置業補貼的主要要求如下:

  1. 必須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
  2. 置業者年齡滿18周歲;
  3. 不能以公司的名義購買;
  4. 置業者從未在澳大利亞任何州擁有房產;
  5. 新房合同價值不超過750,000澳元;
  6. 必須在成交後12個月內提出申請;
  7. 至少在所購物業的第一個12個月中連續在居住滿6個月;
  8. 聯名置業者中的任何人未曾申請過補貼;
  9. 聯名置業者只可以申請一次,並僅限於一套物業;
  10. 如果在2000年7月1日之後買過房子作為投資用,而且從來沒有住過此投資房,並且在2000年7月1日之前沒有擁有過任何房產,同樣有申請資格。

2.2 自住(房屋)印花稅減免

申請自住(房屋)印花稅減免的主要要求如下:

  1. 置業者以個人名義購買;
  2. 置業者年齡滿18周歲;
  3. 置業者在交割過戶手續完成之後的12 個月內必須搬進去自住;
  4. 置業者入戶之後的12個月內不可將房屋出售或出租;
  5. 置業者必須是首次購買房屋,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沒有擁有過房產;
  6. 置業者未曾申請過類似補貼。

印花稅減免的幅度如下:

2.3 自住(空地)印花稅減免

申請自住(空地)印花稅減免的主要要求如下:

  1. 置業者是首次購買空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沒有擁有過任何房產;
  2. 置業者購買的空地價格少於$400,000;
  3. 置業者年齡滿18周歲;
  4. 置業者承諾在空地上建築自己的自住房;
  5. 置業者承諾只會在空地上建一套房子;
  6. 購買時,空地上沒有其他建築物的存在;
  7. 置業者未曾申請過類似補貼;
  8. 置業者必須在空地交割完以後的2年內建好房屋並入住;
  9. 置業者必須自住滿一年,且一年內不可出售或出租。

印花稅減免的幅度如下:

聲明:

  •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由林彙銘律師主編:
    • 第1、5篇章主筆:林彙銘律師
    • 第2、3、4篇章主筆:來哲夫律師
  • 《法律專欄》僅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內容受作者本人原創保護且作者與專欄平台明示不對任何依賴本文任何內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居外責編:Zoe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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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澳洲房產 如何選擇最適合你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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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聯邦法律體系的國家中,律師均在物業投資與產權轉讓的過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無論是商業地產還是住宅地產,買方往往會委托涉獵相關產權法與土地法的律師就物業買賣合同中的條款進行審查與解釋。對買方不利的條款,律師會提出意見並負責協助買方與賣方進行法律談判,直到雙方達成協議為止。因此,在海外置業的過程中,委托一名合適的律師就顯得尤為關鍵。

此文將通過執業律師在澳房投資中的職責、客戶委托流程以及客戶如何選擇合適自己的律師等方面進行介紹,幫助各位讀者在置業過程中更好地得到法律支持。

在澳房投資法律服務中,律師的職責與委托流程

在澳大利亞法律體系中,律師的身份是法院的組成部分,是法院的工作人員,首先對法律和法院負責。盡管在具體案件中 律師收取客戶的律師費,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但是律師必須在遵守法律規定,遵循正義公平原則的基礎上,才能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比如客戶要律師做偽證,律師沒有別的選擇只能拒絕。在物業投資過程中,買方律師要告知買方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在客戶違約的情況下也必須要告知客戶的法律責任。

買方律師在為客戶服務時,會為客戶提供一份律師收費協議,明確告知客戶和律師的委托關系。 律師代理產權轉讓手續是基於委托人和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委托代理關系,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是規定律師代理委托人辦理具體法律事務的合同,它確定了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代理該項法律事務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相關法律,一般情況下,一個律師只能為一方工作(除非特殊情況並且利益雙方明確知情和同意),必須避免利益衝突。那麼買方 的律師在該購買合同中,一旦確定為買方律師,只能為買方工作,為買方爭取法律權益提供法律服務,不能也不是為賣方或者賣方的代 理工作。

作為律師,其專業範圍也只能僅限於提供法律服務。至於客戶所購買的房屋是否物有所值,是否會漲價增值,是否好出租,租金有多少,是否有景觀,是否旁邊有幼兒園、學校、公共交 通、購物中心等,房屋建設進度,房屋建築質量如何,屋內裝修標准是否合格,以及自己能否貸款,能貸多少,貸款利率,如何還貸,彙率走勢如何等等諸如此類關於房產投資、貸款、外彙等的問題,律師作為法律專業人士(而非投資分析師)不能夠,也不可以,更不應當提供任何建議或者答案。

總體而言,律師在產權轉讓(Conveyancing)過程中主要工作可以分為以下:

1、購房合同:在簽署購房合同之前代表買方與對方律師協商、敲定其中的合同條款,以其專業角度盡可能地去除對買房不利的不公平或懲罰條款。

2、交換合同及支付定金:由於國內的外彙管制,通常中國買方需要更多的時間,將款項轉賬到澳大利亞。這是,律師可與賣方律師協商,要求延長買方支付定金的時間,以確保買方能夠正常履行合同條款。

3、印花稅計算:印花稅的計算繁雜,一般購房者可能並不了解,而律師不但可以幫助買方准確計算所需購買房產的印花稅金額,還可根據買方的情況申請相應的印花稅減免。在簽署買房合同前,律師都會向買方確認印花稅的金額,並幫助買方完成所有相關文件、表格,確保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

4、所有權轉讓:澳大利亞各州對於房產轉讓證書的隱性要求較高,稍微處理不慎,可能會引起不小的法律糾紛。為保證這一步驟的順利進行,律師會起草房產轉讓證書,提醒買方按照正確的方式簽署轉讓證,並在房產交割前及時檢查證書的有效性,是否能被政府部門接受,確保買方在交割後順利成為新的房主。

5、房產交割:在交割當日,買房律師將會計算買賣雙方所應承擔的稅金、政府費用,以確保買方正確支付。此外,買賣雙方還將當面交換所有的法律文件、結算應付清款項,以便於房產的所有權由賣方合法地轉讓至買方名下。在這一關鍵節點,通常由律師代表買方出席交割過程,以保障買房權益、以及房產的順利交割。

6、向土地局注冊所有權:律師會在房產交割後,與當地相關政府部門聯系,以確保該房產的所有權已正確轉讓至買方名下。

如何選擇合適自己的律師

現在法律行業就像是一個雙盲的市場,客戶抱怨找不到好律師,律師也會抱怨找不到案源。絕大多數買方在簽署購房協議時都會聘請律師進行,但仍然有例外。如果客戶原來就有一些投資經驗,並且時間充裕,願意鑽研相關法律法規,那麼仍然可以自己操作相關的法律事宜。不過對於大部分人來說,有一位專業的法律從業者幫助客戶進行產權轉讓,可以更好地保護交易安全與個人權益。

從建立信任的角度,當事人找到合適律師的相關途徑有:

一是通過投資經驗豐富的“過來人”推薦口碑好的律師。

二是通過中介推薦律師:有買方擔心使用中介推薦的律師會產生利息相連的問題,其實不用擔心,有過切身體驗的買方通常都會承認,專業中介推薦的律師可能往往比自己盲目找的律師更專業。原因是,作為從業多年的中介,對行內的律師可能也多少打過交道,貌似互相競爭的中介之間也常會互相交流客戶回饋,對律師的狀況也要比外行人更了解。中介通常也希望推薦最專業最盡責的律師說明自己的客戶完成交易。而律師是持牌經營,他們只收取服務費,不可能去勾結中介做坑害買方的事情、冒丟掉牌照的風險。而賣方有自己的律師,中介推薦的律師與賣方律師沒有直接利益關系,只代表買方利益為買方服務。

三是通過媒體曝光率:一些律師會在當地中文報紙房地產專欄發表文章。文如其人,如果你讀了數篇文章後覺得作者房地產知識豐富,人品正直,不防打電話或去電子郵件做進一步的了解。此外,還可以到一些專業的海外投資置業網站上咨詢,這些網站推薦的房產律師都會附有詳細的背景介紹,為有意於海外置業的買家提供個人化的服務。

買方容易陷入兩個誤區,一是誤以為律師級別越高越好,接了地產業務的律師必然精通地產方面的業務。二是片面對比價格,傾向於選擇最便宜的律師。

實際上律師的業務十分廣泛,不同專業的律師擅長的業務方向也各不相同,並非所有的律師或高級別律師就必然精通地產法律業務,而且不同州的地產法律也有所不同,如果在悉尼做其它州的業務,需找持有其他州牌照的律師。

此外,建議不要太糾結於律師費價格。建議不要與律師壓價格,如同真正聰明的投資者只求最專業的相關服務,不屑向房產中介與貸款中介索取回扣一樣,只貪圖最低的價格,很可能令你支付其他方面更昂貴的代價。

聲明:《法律專欄》僅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內容受作者本人原創保護且作者與專欄平台明示不對任何依賴本文任何內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責編:Zoe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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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日惹特區禁止外裔人士擁有土地權

日惹副省長197535日發出的No K 898/I/A/1975指令,最近已引起媒體的關注。雖然該指令只適用在日惹特區(Yogyakarta),該指令禁止特定的外裔印尼籍人士在該特區擁有土地,該指令已帶有歧視性,同樣是印尼籍民、印尼公民卻有不同的指令。

當特定外裔印尼籍人士要購買房地產,或接受轉移房地產有權、或接受遺產時,在公證事處所做轉移權證書時,倘惹接受的一方是特定外裔印尼籍人士,即出現問題,當地政府不再發出土地擁有證書(Surat Hak Milik),而批准建築物使用權,改發建築物使用證書(HGB)

世界最大的古老佛塔婆羅浮屠(Borobudur)就是位於日惹市附近

該情況已引致媒體的關注,2018年2月20日法院判決拒絕一外裔印尼籍人士向法院投訴,要求法院撤銷日惹副省長的指令,遭到法院的拒絕。同樣的投訴已有兩次,但都遭到法院的拒絕。最高法院也同樣拒絕該要求,並發出了MA no.13 P/HUM/2015,及MA no179 K/TUN/2017最高法院判決書。換句話說最高法院承認日惹副省長的指令,認為日惹副省長發出的該指令沒有違反憲法。

因為不斷出現同樣的訴訟問題,而法院一律拒絕申訴者的要求,給人印像是印尼的司法層次是否有問題。同樣是印尼公民,有同樣的義務但卻有不同的權利,這已違反了公民享有公平的原則,印尼的土地政策究竟如何?

維護弱勢族群

日惹特區有關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或印尼籍民與非印尼籍民的土地政策,其實並非新的政策,而是原自巴古阿蘭(Pakualam)年代延續到日惹特區年代。在巴古阿蘭年代當地蘇丹就有規定不得將土地轉移給歐洲人或東亞人。其目的為保護原住民的權益,當時原住民的經濟情況相當弱,比起已經是中等階級的東亞人。

1955年第5號第8章日惹特區地方條例規定禁止印尼籍民轉移土地給非印尼籍民,但當時倘未分清楚誰是印尼籍民與非印尼籍民,因為還在整頓當中。

1975年日特區副省長再發出第898/I/A/1975指令,其實是延續1955年已有的條例,且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修改。即不再禁止印尼籍民轉移土地給非印尼籍民, 而是不可將印尼籍民的土地擁有權轉移給非印尼籍民。但在轉移土地權的過程中,日惹特區政府只發給土地使用權(Hak Guna Bangunan/HGB)不再發土地擁有權Hak Milik)給非印尼籍公民。

日惹特區政府的主要目的為保護弱勢印尼籍民的權益, 為了不使貧富差距繼續擴大,不讓有錢人擁有更多土地,而貧窮者的土地越來越少。特別是在商業地區的土地被外籍人士搶購使價格飆漲。

印尼日惹4臥3衛的獨立屋,靠近多家學校、購物中心和高爾夫球場
居外物業編號:37639414 點擊查看房源信息

其實,日惹特區副省長的保護土地政策已有所改善,允許印尼籍原住民轉移土地給印尼籍非原住民但必須放棄土地擁有權Hak Milik),而只獲得使用權Hak Guna Bangunan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當期限結束後必須延長。政府藉由延長土地使用權來控制非原住民使用土地。

政府也應該制定促進原住民有效使用土地的條例,以促使原住民不荒廢其擁有的土地。

基本合法性

有人認為,日惹副省長的條例帶有歧視性,且違反了1945年憲法,即印尼公民在法律上是公平的。基本土地法也規定每位印尼公民對土地都有平等的權益,無論是印尼原住民或非原住民,無論是歐洲裔或東亞裔人,只要是印尼籍/印尼公民都有權擁有土地。

日惹副省長認為,如果單從以上兩項法律來看,其意義太過狹窄,必須從維護民族經濟利益的角度來思考,及從民族習俗的角度來看,特別從維護弱勢經濟族群的利益來看此問題,日惹特區政府允許在特定地區執行不同的法律。雖然帶有歧視性,但卻是正面的歧視性,對整個社會有益的歧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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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印度尼西亞商報
責編:Zoe Chan

澳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2)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上)|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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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陽光之州(Sunshine State)”昆士蘭州地理位置優越,自然資源豐饒,投資環境良好,礦業、農業和旅游業等發達。近年來,中昆關系健康發展,經貿合作不斷深化,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來到昆士蘭州開展投資貿易業務,昆士蘭州已成為中國對澳大利亞投資的熱點地區之一

由於介紹昆士蘭州投資環境及法律法規的中文資訊較少,中方投資者對昆士蘭州的投資情況缺乏必要了解,在業務拓展與投資選擇的過程中遇到了諸多問題。而房產交易作為投資中占量最多的標的,其相關法律資訊也最為中方投資者所關注。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中所指的房產交易主要為二手房交易

為使中方投資者,特別是澳洲新移民與房產置業者,更好地了解昆士蘭州相關投資法律環境,本文將對澳洲(昆士蘭州)1974年產權法》1994年土地法》1975年外國收購與接管法》進行總結歸納,通過以下羅列的法規要點對昆州房產交易法律進行集中地介紹與分析,主要為以下篇章

  1.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1) – 置業合同中的十大“問題”條款(主筆:林彙銘律師)
  2.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2)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上)(主筆:來哲夫律師)
  3.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3)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中)(主筆:來哲夫律師)
  4.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4)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下)(主筆:來哲夫律師)
  5.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5) – 主要稅務與(首次)置業補貼(主筆:林彙銘律師)

需要指出的是,當前澳洲投資環境不斷變化,加上各投資者在自身背景、投資領域或選擇方向等方面存在差別,本文僅為讀者提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

昆士蘭州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主要分為以下三大環節與十四個步驟:

A. 合同簽訂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2)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上)

  • 定名;
  • 量力;
  • 選房;
  • 出價;
  • 簽約;

B. 合同執行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3)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中):

  • 投保;
  • 付定;
  • 查房;
  • 批貸;

C. 准備交割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4)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下):

  • 核數;
  • 劃款;
  • 驗房;
  • 交割;
  • 後續事項。

因為篇幅原因,此專題分三篇章,《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2)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上)》主要介紹合同簽訂階段的法律流程。

聲明: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由林彙銘律師主編:

  • 第1、5篇章主筆:林彙銘律師
  • 第2、3、4篇章主筆:來哲夫律師,昆士蘭州高等法院注冊律師。擁有中國法學學士學位、澳洲會計學碩士及法學博士學位,並具有澳洲注冊會計師資格。

《法律專欄》僅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內容受作者本人原創保護且作者與專欄平台明示不對任何依賴本文任何內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居外責編:Zoe Chan

 

中澳雙證律師林彙銘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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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居外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澳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1)置業合同中的十大“問題”條款|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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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陽光之州(Sunshine State)”昆士蘭州地理位置優越,自然資源豐饒,投資環境良好,礦業、農業和旅游業等發達。近年來,中昆關系健康發展,經貿合作不斷深化,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來到昆士蘭州開展投資貿易業務,昆士蘭州已成為中國對澳大利亞投資的熱點地區之一

由於介紹昆士蘭州投資環境及法律法規的中文資訊較少,中方投資者對昆士蘭州的投資情況缺乏必要了解,在業務拓展與投資選擇的過程中遇到了諸多問題。而房產交易作為投資中占量最多的標的,其相關法律資訊也最為中方投資者所關注。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中所指的房產交易主要為二手房交易

為使中方投資者,特別是澳洲新移民與房產置業者,更好地了解昆士蘭州相關投資法律環境,本文將對澳洲(昆士蘭州)1974年產權法》1994年土地法》1975年外國收購與接管法》進行總結歸納,通過以下羅列的法規要點對昆州房產交易法律進行集中地介紹與分析,主要為以下篇章

  1.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1) – 置業合同中的十大“問題”條款
  2.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2) – 房產交易流程(上)
  3.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3) – 房產交易流程(下)
  4.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4) – 主要稅務與(首次)置業補貼

需要指出的是,當前澳洲投資環境不斷變化,加上各投資者在自身背景、投資領域或選擇方向等方面存在差別,本文僅為讀者提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內容受作者本人原創保護且作者與專欄平台明示不對任何依賴本文任何內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以下與各位分享《澳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1)置業合同中的十大“問題”條款

  1. 讀者常見問題:林律師,我沒有澳洲綠卡,中介說也可以夠買澳洲房產,是真的嗎?

重點條款解讀 FIRB

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FIRB)規定,如果不具有澳大利亞國籍或者永久居留權的人欲要在澳大利亞置業,需要向外資委員會遞交申請(2017年7月1日起,最低申請費為5,500澳幣/每次置業行為),申請獲批後方可進行置業行為。

若以物業屬性區分,外資委員會對海外人士的置業行為規定如下:

  1. 新房(期房):
  • 以住宅用房為例,外國人只能購買全新的房產,即預購房或已經建成卻從未出售的房產;
  • 可選擇自住,亦可選擇投資;
  • 與簽證狀態無關;
  •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豁免無須申請,常見的如買方為新西蘭公民,買方配偶為澳洲公民,買方及其配偶以共同共有方式購買住宅用房,開發商所開發項目已獲得外資委員會預批等等。
  1. 二手房:
  • 如果買方具有澳大利亞臨時居留身分,即居住在澳大利亞並且持有的簽證允許買方在澳大利亞連續居住超過12個月,則可以購買二手房做為自住用途,但仍需要向外資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得到批准;
  • 同時,臨時居留簽證置業者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房產必須且只做自住用途;
  • 不可出租房產的任何一部分;
  • 當此房產不再作為主要居所後的3個月內必須出售此房產;
  • 在簽證到期或有任何更改,或不在此房中居住,又或者出售此房時,必須告知外資委員會;
  • 如果外資委員會需要任何證明文件以審查購房申請時,必須配合呈交。
  1. 讀者常見問題:我老婆不讓我買這個物業了,但是我前天已經合同都簽了!怎麼辦啊?

   重點條款解讀 冷靜期

  • 當買賣雙方在合同上簽字,並且買方或其律師收到簽字的合同後,按法律規定,買方享有5 個工作日的合同冷靜期(拍賣往往不會附有冷靜期)。
  • 在此期間買方隨時可以終止合同,但是賣方可以要求買方繳納相當於合同目標金額25% 的罰金。
  1. 讀者常見問題:林律師,這買房合同也太長了吧!都是英文,簡直天書一樣!怎麼讀啊?

重點條款解讀 標准合同條款

  • 在昆州房買賣中最常見的是REIQ合同,這個標准合同得到了昆士蘭律師協會和地產協會的雙重審合。但是,這並不代表使用標准合同一切手續都會得到簡化。
  • 事實上,如果買方不聘請律師,就需要非常仔細的閱讀合同條款,並且明確了解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如果買方沒有按實履行合同條款,將有可能導致合同被賣方終止。合同上規定的時間對合同執行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1. 讀者常見問題:我有一個朋友前兩周簽的買房合同,但是上周末大洪水有點淹沒了一樓木柱,買家讓賣家修好,賣家打死不願意,怎麼辦啊?

重點條款解讀 風險轉移

  • REIQ標准合同規定,房屋的責任風險從合同簽訂日後第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 點起從賣方轉移到買方。此後房屋如果發生損毀,如遇自然災害﹑火災﹑或其他事故等,即使尚未完全成交,造成的損失也將由買家承擔。
  • 買方需要在合同簽訂之後盡快安排適當的保險,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否則就有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如果買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多數銀行也會要求買方先購買房屋保險。如果購買的是公寓或連體別墅等有業主委員會介入的房產則會由業主委員會購買共同的房屋保險。
  1. 讀者常見問題:貸款下不來或者我不滿意貸款金額的話,我可以撤銷這個買房合同嗎?

重點條款解讀 貸款條款

  • REIQ標准合同規定,房屋買賣可以以買方在”貸款日”到期前成功從”貸款銀行”處得到所需”貸款數額”的貸款批准,並且貸款條件令買方滿意為條件,前提是合同中”貸款數額””貸款銀行”以及”貸款日”三項都要正確填寫。換句話說,如果買方經過努力仍無法得到滿意的貸款,可以以此為理由終止合同。
  • 合同同時要求買方必須盡力安排貸款,如果買方不安排貸款,或者在決定貸款條款是否滿意時不實事求是,都將被視為違約。在此情況下,賣方將可以沒收全部訂金,還可以對由此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如果在貸款日前買方無法獲得貸款批准,則可以通知賣方終止合同。
  • 買方在向賣方確認貸款成功前必須仔細閱讀貸款合同上的條款,確定所有貸款條件都是可以接受的。一旦確認了貸款成功,但是銀行最後卻不能提供貸款,從而導致無法按時成交的話,買方將有可能損失掉全部合同定金,並且被要求賠償對賣方造成的損。
  1. 讀者常見問題:通過建築及害蟲檢查報告,我發現這個房子有很嚴重的白蟻的話,我可以撤銷這個買房合同嗎?

重點條款解讀 建築及害蟲檢查條款

  • REIQ合同規定,合同可以以買方獲得滿意的書面房屋檢察與害蟲檢查報告為前提條件。和貸款條款一樣,”檢查時間””房屋檢查人”和”害蟲檢查人”三項都必須正確填寫,否則此條款無法生效。
  • 同樣,買方必須盡力安排檢查並得到報告,如買方不安排檢查,或者在判斷檢查結果是否滿意時不實事求是,都將被視為違約。如果買方在合理考慮的情況下依然覺得報告結果不能使其滿意,即可以向賣方提出終止合同。這個要求也必須在合同上規定的檢查時間當天下午5 點之前提出。
  1. 讀者常見問題:賣家昨天電話裡給予了我一些承諾,我要怎麼做可以免得他抵賴呢?

重點條款解讀 特殊條款

  • 口頭承諾達成的條款很難取證,因此很難保護到買家,因此我們建議任何條款的達成都要以書面的形式加入到合同中。
  • REIQ 合同是可以附加特殊條款的。但是在撰寫特殊條款時必須非常小心以免造成合同意思不明確。如果加入特殊條款,建議您向律師咨詢,由律師按照您的意願起草條款以確保您的最大利益。
  1. 讀者常見問題:這個物業有一個泳池,但是看上去都已經很久沒打理了,怎麼樣才能證明這個泳池是仍然可以被安全使用的呢?

重點條款解讀 泳池安全證書

  • 在達成合同之前,賣家有義務向買家提供揭露申明,說明物業中是否含有泳池,並且泳池是否有泳池安全證書。
  • 如果賣家無法確定泳池是否可以被安全使用,那麼賣家有義務要請一名持牌泳池檢測人員進行泳池安全檢測,以確保該泳池是符合安全規定,例如標志、護欄和建築規範等等。
  1. 讀者常見問題:林律師,您可以做什麼調查來保護我這個房產交易不上當受騙啊?

重點條款解讀 各項調查

  • 在合同簽訂後到成交之前這段時間,買方應該安排各種必要的調查以確保其在此房產上的權利。一般需要到產權辦公室(Titles Office)進行調查,包括做房屋產權調查和規劃圖紙調查。
  • 產權調查可以確定登記在此房屋產權上的按揭貸款,以及有無任何妨礙物(如他人通行權或附屬建築物等),還可以檢查合同上的第號是否正確。買方還應該項產權辦公室調取將購買的地塊的規畫圖以確保在政府登記的地塊確實是自己將要購買的,並且合同上的面積也沒寫錯。
  • 買方還可以向房產所屬的是政府要求進行以下調查:
  • 此房產需交納的市政規費有多少,是否有欠繳規費;
  • 水費有多少,如有需要還可以安排特別的水表調查;
  • 此地塊的政府規定用途是什麼;
  • 房子的排污排水設計圖;
  • 是否有被淹水的紀錄;
  • 曾向政府提出的建築報告記錄以及審判批記錄等。
  • 買方還需要向政府的地稅部門調查現屋主是否需要就此房產繳納地稅。另外,交通規劃部門可以告訴買家政府現在或將來是否有計劃征用此土地。
  • 根據房產的所在地以及其特點,有些客戶可能會需要做一些特殊調查:
  • 地塊邊界的測量;
  • 昆士蘭鐵路部門的調查;
  • 公司調查以確定是否有公司欠款等;
  • 環境保護部門的調查以確定地塊是否受過污染;
  • 高壓電線調查;
  • 文化遺產調查;
  • 管理公司調查等等。
  1. 讀者常見問題:房屋交割後,有什麼類似中國的紅本本給我,證明我是業主嗎?

重點條款解讀 產權過戶文件

  • 過戶文件是向政府部門提供房屋買賣詳細情況的重要文件。買方繳納印花稅後必須在過戶文件上加蓋已繳印花稅的圖章。
  • 如果委托律師辦理房屋買賣事宜,律師會為您辦理其中手續並代繳印花稅。如果選擇自己完成交易過程,則需要到州政府的財政稅務部(Office Of State Revenue)繳納印花稅並在過戶文件上加蓋印章。
  • 成交後買方或買方的貸款銀行需要向產權辦公室提交過戶登記申請,把買方登記為房產的所有人,並將貸款銀行登記為按揭權人。
  • 在登記後產權辦公室會告知各相應政府部門房屋產權的轉變,如市政府及州財政稅務部門等。如果您購買的房產是連體別墅或市公寓等有管理公司負責管理的房產,還需要填寫相應表格已通知管理公司產權的轉變。
  • 政府部門不會主動提供實體的產權證明,需要業主主動申請。但是,業主可以通過產權檢索(Title Search)找到物業所有權的證明。

聲明:《法律專欄》僅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內容受作者本人原創保護且作者與專欄平台明示不對任何依賴本文任何內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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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房產買賣相關的法律問題 | 新西蘭

在新西蘭買賣房產 壹些法律相關的話題

對壹個人來說,買賣房產相關壹大筆資金,是壹件重大的事情。而房地產買賣關系到買方、賣方、仲介、律師、銀行、建築商等等,也比較復雜。本期的專題,要來探討房地產買賣中經常碰到的法律問題。

壹個案例引發的思考

首先我們來回顧壹下最近發生的壹個與房地產買賣有關的著名案例。 

壹對紐西蘭夫婦想要賣掉自己位於Castor Bay 的大宅,他們找到了Premium公司的Pam Mary 作為他們的仲介,這是壹位非常有經驗的業界人士。這位仲介以250萬元賣掉這幢房子,賣家還算滿意。可是,令賣家大感意外的是,僅僅6個月後這間房子又轉手了,而轉手的賣價高達350萬。在這筆新的交易中,新賣家找的是同壹個仲介。而且很多證據顯示,仲介跟這位新賣家的關系特別好,之前也做過其他8戶這個賣家的生意,他自己的女兒還在這個賣家的Trust公司工作。 

這個案例裡有幾個不尋常的現象。第壹、時間點非常接近。第二、同壹個仲介經手兩次交易。第三、這個仲介從事專業的歷史或是他的家人,跟這個新賣家有不尋常的關系。相關訊息都證明這個仲介在幫第壹個賣家處理交易的時候,就已經有另外的安排,或是暗中進行其他牟利的作法,而不想要讓原來的賣家知道。

 案子經過3年的訴訟,高等法院最後作出終審判決,涉案仲介賠償金額高達100萬紐幣。這是壹個不尋常的數目,因為在房地產糾紛的時候,所謂的受害者的財務損失,很少有達到這麽高的。 

買房子 最要命的兩點

在房屋買賣中,買家最需要重視的,最不能犯的毛病有兩點:

首先就是避免「深信不疑」。無論是面對賣家的陳述、仲介的介紹,甚至於建築師的Building Report,買家都不能完全「深信不疑」,而是要仔細去核對其中的訊息,不然真要有了糾紛,麻煩的還是買家自己。 

如果壹個買家看了藍圖,對著房子居然看不出來,或是沒有發現任何顯而易見的事(譬如門牌寫錯了),這樣就沒有人能救妳。 

 其次是要買壹個這麽大的項目,卻不申請Builder’s Report,自己放棄檢查的機會, 這樣別人也不能救妳。所以買家也應該承擔法律上所謂的Contribution,也就是自己沒有盡到的責任。

買家需謹慎仔細核對房屋訊息 

還有壹種常見的房屋買賣糾紛,就是買家根據仲介提供的房屋訊息作了決定,事後卻又發現問題,因此產生爭執。 

首先要註意的是,被誤導的項目是否為買家帶來實際損失。如果買家看上了壹幢三房二廳二衛浴的房子,,後來發現其實是二房加上壹個書房,因為書房沒有衣櫃。如果買家已經檢查過房屋,知道房子長什麽樣,只是在描述上和被告知的不同,這個時候去告他應該沒有什麽效果。

此外,如果仲介告知買家房子是磚瓦的,事後卻發現是木頭的。很多客戶很會生氣,認為仲介誤導而想要告對方。這時候首先需要考慮的因素,是在簽約之前,賣家有沒有給買家機會檢查房屋?有客戶說自己不具備專業知識,看不出到底是磚的還是木頭的。可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這樣的說法對法官說服力不大。買家在簽字之前,或是在簽字之後,都有充分的機會跟空間,可以透過專業人士幫忙檢查不清楚的項目。買家應該盡自己的義務,檢查仲介提供的訊息是不是真實的。 

 仲介可能會對法官說,我帶妳看了三次房子,每次至少壹小時。簽合約的時候,也放了壹個房屋檢查條款,妳的專家檢查過後也說房子沒問題。從頭到尾妳都沒有反應,也沒有挑剔過。妳不喜歡房子屋頂的樣子,為什麽不提出來?妳又為什麽要簽字?

新西蘭房產買賣相關的法律問題 | 新西蘭
仔細核對房屋訊息,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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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仲介的責任 

在之前的案例中,法院判決仲介及他的公司要賠償客戶損失的100萬紐幣。但是市場風雲變化,並非所有的市場高低都要仲介來買單。那麽,什麽樣情況下,仲介需要承擔責任呢? 

 我們知道,請仲介來賣房子,就好像是請律師、醫生、牙醫來提供服務,是壹種依賴他人專業服務的行為,而專業人士就因此有壹定的責任。事情搞砸了,或者事情雖然辦好但對方幫自己或他人從中獲利,而沒有向客戶告知,這時候,就需要專家責任了。 

例如客戶請律師辦遺產,他告訴律師說:「因為我的配偶已經走了,我希望盡快幫我把遺產處理掉,該怎麽辦就怎麽辦,反正我們這麽多年都依賴妳了。」結果這個律師不但沒有把房子出售到最好的價錢,反而私下找壹個朋友,用客戶跟他提過能夠接受的底價,就把這個房子輕易地賣出去。此時作為專業人士的仲介或是律師,就違反了信讬關系,而必須負起責任。 

客戶不具備專業知識,面對專業人士的時候,往往會完全地信任、依賴於這些專業人士給的意見。所以客戶是容易受到侵害的這壹方,法律會更註重保護客戶的權益。 

出了問題要告誰?

很多人因為仲介的問題而造成房屋買賣損失時,經常要作出決定,到底要選擇誰作為起訴的對象,是仲介這個自然人,還是他(她)服務的地產仲介公司? 

從情感層面來說,很多客戶希望騙我的那個人(仲介)來負責。可是從法律上或是經濟效益來分析,要找那個Deep Pocket,即是要找有錢賠償的被告,而不要找妳生氣的對象。 

妳生氣的仲介,可能是壹個很成功的仲介,其實並沒有那麽多錢。或者即使妳告了他,他很容易就跑掉,因為他只是壹個人。妳所要找的那個負責的對象,是比較不會跑掉、比較有規模的仲介公司。

事實上,雖然那個自然人是和妳接觸的對象,可是真正對妳誤導的,往往是他們背後的公司。仲介是以公司的條件或訊息來做推廣,仲介的訊息很多都不是在他個人資源範圍內可以得到的。因為他是公司裡的仲介,才能夠給妳看這個房子,所以這個時候責任的來源已經不是仲介本身了。

 作者:皇家律師

日本出台住房共享法律 愛彼迎大量房源下架

去年日本政府通過了“民泊新法”,對日本愛彼迎(Airbnb)的就業納入規範,屋主每年可將其房屋出租房客180天,民眾可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而詳細規定會交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然而在6月1日,日本政府宣布任何尚未達到注冊標准的房源將於6月15日取消所有預訂住宅Airbnb認為6月1日的公告與“指導計劃”相違例背。

法院將於6月12日裁決是否必須從愛彼迎上刪除未注冊的房源,該部分房源占日本愛彼迎總量80%以上。日本將很快實施一項法律,要求愛彼迎住宅等租賃業務向日本政府注冊,從而促使48,000多家日本的愛彼迎房源被移除,以及最早開始於下周開始取消預訂。

據日經新聞稱,由於日本“住宅宿泊事業法”的修訂,今年春天發布的62,000多條日本房源已經減少至13,800個目前,日本的法規要求房東登記其房源,並將租期限制為每年180天。6月1日,愛彼迎被命令於截止日期6月15日前取消未注冊住宅的預訂。

愛彼迎表示:“因此,預定在6月15日至6月19日期間抵達日本的客戶,若該預訂的房源沒有許可證,則將被取消。除非政府變換其立場,否則我們將自動取消任何沒有獲得許可的預訂房源,並全額退款(在抵達日期前的10日之內)。”

關於對此事件的聲明,愛彼迎表示日本政府的此項舉措令人吃驚。6月1日的公告與日本旅游局先前公布的“指導計劃”相違背。“非常令人失望的是,經過多次討論,包括今天的會議,日本旅游局仍不願意執行原先的指導計劃,或者做出合理的妥協來保護前往日本的旅客,”愛彼迎方說道。

對於愛彼迎來說,這不是第一次由於其可能存在的對社群和可用住宅的不利影響而受到審查。日本的政策限制遵循了法國巴黎的注冊制和120天租金限制。法院將於6月12日裁決是否必須從愛彼迎上刪除未注冊的房源,該部分房源占日本愛彼迎總量80%以上。延伸閱讀:全球Airbnb類房東請注意 短租面臨更嚴格監管

值得稱道的是,愛彼迎計劃透過所謂的“日本旅行響應計劃”來支持受影響的旅行者。1000萬美元的基金將用於支付被取消預訂的客人“基於突然發展的意外和不可避免的費用”。受影響的客人還將獲得全額退款,以及愛彼迎體驗服務的100美元優惠券。受影響的客人必須透過電子郵件向愛彼迎提交相關收據副本(如酒店住宿和航班改簽費),以便在兩周到四周內得到補償。

住房共享服務迅速發展,經常遭遇法律問題。日本的上述情況是該服務困難日益加大的最新例子。愛彼迎預計,隨著房東取得營業執照,掛牌量將恢復。預計2019年日本舉行橄欖球世界杯和2020年東京奧運會期間住宿需求將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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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nside.com.tw
責編:Zoe Chan

外國人如何在泰國購買別墅?

大家知道,泰國不是移民國家,而泰國政府規定,非泰籍人士只能購買公寓,那麼我們可以通過泰國公司名義去持有永久產權的別墅。居外網做為專業的海外房產投資平台可幫您解決這些問題,助您創建完美的泰國第二家園。

基於法律

1、在泰國,非泰籍人士購買泰國房產落戶到個人名下的房產只有公寓性質的物業。

2、非泰籍人士除購買泰國公寓以外的其它類房產(土地、別墅)是不可以落戶到個人名下的,只可以落戶到泰籍人或在泰國注冊的公司名下持有

3、非泰籍人士在泰建立公司,除非一些極其特殊的企業外,非泰籍人只能占有不超過49%的股份,至少需要找兩個以上泰籍人士作為股東,持有51%股份。

居外精選泰國房源1:曼谷泰式風格兩層別墅

位於曼谷素坤逸路67號門控社區內。寧靜雄偉,現代設計;大型泳池,林景花園。臨近Prakanong輕軌(步行距離)、Ekkami和Thong Lor的生活區和娛樂區及精品餐廳。點擊查看房源信息

點擊查看更多居外網的曼谷房源,或致電居外客服熱線 400-041-7515 查詢

持有方式

1、找一位泰籍公民,用他的名字(比如說和泰籍公民結婚)持有,這種方式下,只要沒有和泰籍伙伴分手,就一直可以使用(土地、別墅)。但用這種方式,泰籍人士才是產權擁有人。

2、按照泰國法律,注冊登記一家公司。由您做唯一簽字法人,然後把(土地、別墅)等產權放在該公司名下。且簽署股東協議公司的所有業務,關停,轉讓,股權分配等都由法人決定,無須告知或者其他股東同意。這種方式您擁有絕對的操控權和決定權。

注冊公司及費用

注冊一家泰國的公司和國內區別不大,找一家有經驗的代理機構即可完成注冊,一般只需要提供個人護照復印件,簽幾個字,然後由代理機構提供泰籍股東的名額。注冊之後交給會計打理每月稅務申報,每年維護費用約3,000元。

備注:公司不推薦從事任何商業經營活動,只單純持有房產。

公司股東風險及規避

1、找權威律師事務所。擁有從注冊公司—找泰國股東—手續完成—產權過戶—稅務申報等服務的師事務所。

2、在律師常規操作上,一般泰國股東,一般來說律師會負責解決,會有一些很低廉的費用。

3、律師會要求泰國股東簽署相應文件,推舉您為唯一簽字法人。

同時,泰國股東會簽署一個股權轉讓協議由您保管,根據需要您可以不需要通知他們,而自行決定股份比例調整以及股權轉讓等商業活動。

購買方式

1、購買開發商新的別墅項目

2、購買二手別墅,這樣選擇性更大,也更加快速的擁有您稱心如意的別墅。

3、先購買土地,然後在自己土地上興建別墅,別墅設計依您而定。

居外精選泰國房源2:普吉單層泳池別墅

泰國普吉府的這個綜合項目共有24座單層泳池別墅,坐落在郁郁蔥蔥的熱帶花園中。每個別墅都提供豪華風格的私人保護區。優雅的布局和設計,且維護成本低廉。點擊查看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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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手續如何

與外籍人士在泰國購買公寓不同,外國人在泰國購買別墅手續會更為簡便!

過戶無須泰國銀行開具的境外彙款證明。您的資金來源,資金額度,付款方式等等,不會受到任何限制,買二手別墅一般半天內便可以順利的實現過戶。

付全額買公寓辦理手續:

  • 選好您喜歡的泰國公寓
  • 付定金,一般為50,000-100,000泰銖之間
  • 憑訂房協議在泰國任一銀行開通帳戶
  • 從海外彙房款至泰國帳戶,彙款時必須注明“購房用途”
  • 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付合同首付款(一般為總房價的10%-30%,視開發商而定)
  • 開發商通知查房
  • 查房無問題後,付余款,土地廳過戶,過戶費1%

貸款買公寓流程:

  • 選好您喜歡的泰國公寓
  • 付定金,一般為50,000-100,000泰銖之間
  • 憑訂房協議在泰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或大華銀行)開通帳戶
  • 從海外彙房款至泰國帳戶,中國每人每年外彙限額5萬美元,彙款時須注明“用途”
  • 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付合同首付款(一般為總房價的10%-30%,視開發商而定)
  • 拿到購房合同後,在泰國工商銀行申請貸款。需提供以下資料:個人護照復印件,購房合同,個人征信報告,近6個月銀行存款流水帳單,工作單位證明,泰國工作證(如有則提供)等。
  • 工行放貸款一般為50%,最長10年,審批時間為1個月,利率約在5.5左右
  • 計算好時間,做貸款的同時,等待開發商通知查房。
  • 查房無問題後,銀行正常放貸給開發商,補齊余款給開發商。
  • 完成土地廳過戶

居外精選泰國房源3:清邁型格別墅Baan Ploen

任何尋找獨一無二風格的買家,Baan Ploen和您見過的任何其他建築風格迥然不同。別墅的美觀靈感源自傳統的泰式設計和叢林主題,內部空間寬敞開闊,擁有大型花園,全封閉社區。居住在Baan Ploen,就像生活在一件藝術品中!點擊查看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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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過戶:

1、別墅(土地已經在泰國公司名下,僅需要去DBD 類似工商部門做公司法人變更即可,不需要通過土地局(land office)手續齊全的情況下,當天即可完成,費用低廉 (10,000泰銖) 。

2、別墅(土地)在泰國人名下,就需要注冊泰國公司然後購買,這樣會產生相應的過戶費用。根據持有時間和其他性質一般過戶費是政府評估價的3-6%之間,一般買賣雙方各付一半。

 


來源:新浪財經

責編:Zoe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