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稅種繁多 投資自住宜留神|居外專欄

自從英國宣布考慮將中國香港持有 BNO 人士在英國的居留限期延長一年,並允許工作及讀書,引起不少港人考慮移民英國的可能。筆者公司的海外部收到的查詢量也以倍數上升。

英國跟中國香港一樣實施普通法,法律跟香港大同小異,令人容易忽略,但在稅務條例上卻南轅北轍、恰恰相反。

首先,置業方面,兩地都需要支付印花稅(Stamp Duty Land Tax)。英國的印花稅分三個層次:首次置業最便宜,購買 50 萬英鎊以下物業,首 30 萬免稅。不過,當地首置定義,為全球首次購買物業,比香港嚴格很多。

至於非首置的一般標准交易,則樓盤在 100 萬英鎊金額以下,印花稅在 2 至 5 % 之間,但若是買第二層物業,作收租用途,要額外支付多 3%。另外,海外人士印花稅在 2021 年 4 月 1 日開始徵收,稅率為額外 2%。

除了印花稅,樓宇租金會徵收入息稅,稅率 20% 起。樓宇賣出則需支付資產增值稅(Capital Gains Tax),稅率則 28 % 起。如果物業是自住的話,增值稅會獲得豁免,這些稅項大家都會想像得到。

除此之外,大家可能會忽略得是市政府稅(Council Tax)——是當地市政府為提供學校、路燈、公共場所及設施,向租客收取的稅款。稅款跟樓宇價值掛鉤,30 萬鎊以上價值的房屋會徵收每年 3,280 鎊,一般都是由租客負擔!

如果大家真的移居英國,更加要留意是英國實施全球徵稅只要你在同一課稅年度中,居留在英國多於 183 天,便會自動定義為稅務公民(Tax-Resident)。全球的收入,包括在香港的租金收入、股息收入、定期存款收入, 都要徵稅。更要命的是在全球的物業升值,也要繳付物業增值稅。

所以,大家在移居英國或任何外地之前,也應該跟會計師研究,作出適當的稅務安排,免除後患!

 

“真心待您”李峻銘與您全析香港房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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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特馬丁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 澳洲房產投資稅務專欄

投資澳洲房產為什麽要年度報稅?

海外人士在澳洲出租房屋每年需要對出租收入做稅務申報,申報的截至日期是下個財政年的10月31日。本文就報稅及其相關事項做一個介紹。【閱讀原文

澳洲政府將嚴厲打擊未繳地稅的海外人士

澳大利亞新州政府最近宣布將嚴厲打擊沒有按時合規繳付地稅的人士,其中就包括在新州持有房產的海外人士。然而,在行動開始前,政府願意網開一面給三個月的特赦期,截至到2020年1月31日,納稅人可以主動補上沒有繳付的地稅,政府不會做任何懲罰。【閱讀原文

 

註意!澳洲買賣或開發物業可能可以返稅哦 

最近幾年,您是否是海外人士或者曾經是海外人士現在是澳洲PR或公民(包括您的公司,信托等)並且在澳洲有過買賣或開發物業的交易,您是否發現您在出售物業時,實際收到的錢比合同成交價少很多,或者您購買或開發物業時支付了很多額外的印花稅。如果有以上兩種情況,您可能有機會從澳洲政府返一些稅回來。具體原因【閱讀原文

您有澳洲房產?趕快行動吧——海外人士增值稅豁免政策即將取消

澳洲政府在2017-18的財政預算時推出了一項對現有法令海外人士自住房增值稅豁免取消的提案。雖然目前該項建議還沒有正式立法,但是對於投資者來說還是需要清楚了解這個政策變動對他們的影響以便及時采取行動來避免將來不利的稅務結果。那麼新的提議立法後對哪些海外人士有影響呢?【閱讀原文

 

投資澳大利亞物業必讀:海外人士空置稅

去年12月,澳大利亞政府正式通過了一份針對海外人士在澳大利亞購買住宅房卻將其空置超過6個月之上所征收的空置稅的一項法律。這裡空置的定義包括沒有人居住或沒有出租給別人。政府引薦該項法令的目的是迫使海外投資客在購置澳大利亞當地的住宅物業後將其掛牌出租從而緩解澳大利亞緊缺的租賃市場。那麼,政府如何知道哪些人需要支付空置稅呢?【閱讀原文

 

留學生在澳洲購房需要注意的問題|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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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讀者與客戶來信咨詢關於“留學生購買澳洲房產”的問題,特別是關於留學生是否可以購買二手房等等。本文將就咨詢頻率較高的問題作統一的答復與解釋,與各位讀者解惑分享。

1. 留學生可以買澳洲新房嗎?

無論留學生是否擁有持有允許他們在澳洲持續逗留12 個月以上的臨時簽證,他們都可以通過申請FIRB(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的簡稱),獲得批准從而購買空地用於建房,購買新房和樓花等等,無論是用於自住或是投資目的。

2. 留學生可以買澳洲二手房嗎?

根據FIRB的規定,留學生持有500留學簽證(允許其在澳洲合法持續逗留十二月以上)是被認定位澳洲臨時居民, 因此可以購買一套二手房作為自住用途(即該居民必須使用該物業作為其在澳的主要居所)。需要額外注意的如下:

  1. 簽證到期或離境3個月內需要賣出(即在該居民停止使用該物業為其主要居所的3個月內出售此物業);
  2. 均需要申請FIRB,根據房價申請費各不相同,100萬以內的房子申請費為5,600澳元。
  3. 不可以出租、分租,否則視為違反FIRB規定(即該居民不得出租此物業或其中任一部分,同時需要保證在物業成交時期內是空房並無任何人居住)。

請務必注意,在留學生簽證過期後,如非法繼續持有該二手物業,根據法律的規定被查處將面臨最高12.75萬澳元的罰金或三年監禁,他們還將可能被處罰購房價格的25%。

3. 留學生購買澳洲新房與二手房的法律差別?

二手房的競爭比起新房和樓花可能更為激烈。一般來說,樓花和新房是定價銷售,而二手房一般為出價或拍賣等形式出售,簡單來說即價高者得。同時,如果購房者遞交了海外人士買房許可FIRB申請最後卻未能拍得該二手房,那FIRB的申請費是不退的。目前,FIRB批准函內會注明購買該物業的最高價限制,如果最後拍得的價格超過FIRB批准函,可能會面臨額外的費用。因此,在購買二手房時可能需要更多的技巧及准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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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留學生購房合同中必加的條款?

除非開發商已經獲得了FIRB“新建住宅豁免申請證明”(New Dwell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不然一般來說無論是購買新房或是二手房,留學生購房都是需要單獨申請FIRB批准的。

留學生在購買二手房時,我們會強烈建議在合同上加入“Subject to FIRB”條款(盡管獲批率較高),即如果在28-45天之內,FIRB申請未獲批准則合同自動終止,已付的定金應該全額退回。

5. 留學生購買澳房所應支付的稅務與費用?

以來自天津的小白為主人公為例,小白在昆士蘭大學就讀化學研究生,也打算長期在布裡斯班生活發展,父母便打算資助小白購買一套80萬澳元的房產為例(無論新房或二手房,並不影響稅務與費用),作為首次置業的自住房,那麼應繳的相關費用(無貸款前提下)預估為:

  1. FIRB申請費:約5,600澳元(假設開發商或賣家未獲得FIRB豁免)
  2. 產權注冊費:約2,357澳元
  3. 基礎印花稅:約21,850澳元
  4. 海外人附加印花稅:約56,000澳元
  5. 律師費:約1,500澳元

同時,留學生家長們也可以通過以下鏈接,獲得一個相關稅務與費用的估算:https://stampduty.calculatorsaustralia.com.au/。但請注意,該估算器的內容不能作為法律依據,請最終以您的律師給您所作的精確計算為准。

6. 留學生購買澳房可以貸款嗎?

如果留學生買房准備要辦貸款,那麼在購買前請務必聯系好自己的貸款經理和律師,了解相應政策後在進行購買。因為銀行在辦理貸款業務時主要看房屋的價值及貸款人的還款能力,那麼作為在澳的全職學生,是很難達到銀行貸款的收入要求的。尤其是留學生在澳每周僅有20小時的合法打工時間。但是,部分銀行或基金公司接受留學生父母作借款人或作擔保的貸款方案。無論留學生以什麼身份貸款,收入證明都是必須的。留學生雖然沒有收入或是收入較少,但是可以以父母為擔保人,以擔保人的收入來擔保你的貸款。

此外,如果貸款比例超過80%的話,是會被要求出示3個月以上連續存款的能力證明,貸款還款的期限一般是30年。因此,留學生購買二手房務必准備好充足的資金,尋求貸款經理的融資建議等。

7. 留學生購買澳房有年齡限制嗎?

留學生在澳購房一般需要18周歲以上,其他沒有嚴格的年齡限制。但是年紀較小沒有足夠收入的學生如需辦理貸款購房,可能會面臨不小的障礙。特別是考慮到全職學生的收入會非常有限。因此如果需要辦理貸款,還是需要有足夠經濟來源的人士來買房較為穩妥。如果以父母名義購房,則可在申請FIRB許可後購買澳洲新房或樓花。

8. 留學生可以和父母聯名購買澳房嗎?

許多客戶或朋友都會在購房時詢問以誰的名義作為產權人最合適:自己一個人的名字,父母的名字還是孩子的名字呢?其實在澳大利亞完善的土地法和財產法體制下,聯名購房是一個非常靈活的購房方式,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1. 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在聯名購房時,除非購房者作出特別聲明,一般都會按照共同共有來簽訂購房合同。所有購房者共同擁有該房產,即房屋風險、權利和收益由所有聯名者共同享有和分擔。此外,共同共有在遺產方面可以省掉許多麻煩,也少了很多法律的手續。如果其中一方過世,則其名下原有的權益便自動歸其余還在生的一方。
  2. 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與上述共同共有不同的是,購房者可以按照份數比例自由分配每位購房者名下對該物業的所有權。此外,聯名者一方可以不需要獲得其他共享權益業主同意的情況下,較為自由的將屬於自己名下的利益自由轉售或送贈給他人。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最初購買這個房子的時候,雙方所支付的首付是不一樣的話,那麼這種產權結構也是比較合適的。因為這種產權結構可以接受不同比例的擁有制度。

9. 父母出資為留學生子女購澳房,將來如何保護父母利益?

出於稅務和資產保護方面的考慮,也有很多投資人會采用家庭信托基金(Family Trust)或房產投資信托基金(Property Investment Trust)的形式來買房。它有以下的好處

  • 允許將實際出資者和產權所有人區分,也允許將資產所有人和受益人分離,假如在離婚、繼承或遭遇相關法律糾紛的情況下,達到保護資產的目的;
  • 允許將信托基金內產生的收入分配給家庭成員來減稅;
  • 允許將資產傳遞給後代而避免交遺產稅。

此外,衡平法救濟是在澳洲托倫斯土地登記制度(Torrens Title System)中一下特殊的救濟方式。衡平法是澳大利亞普通法的一大特色,法官被允許在公平合理的原則下,運用自由裁量權作出公平的判決。因此,父母和子女產生財產糾紛時,即使實際出資人不是法律上的產權所有人,那麼在充足證據的證明下,實際出資人仍可獲得房產的產權和收益,從而對房產進行處置和分配。

 

中澳雙證律師林彙銘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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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澳洲房產?趕快行動吧——海外人士增值稅豁免政策即將取消|居外專欄

澳洲政府在2017-18的財政預算時推出了一項對現有法令海外人士自住房增值稅豁免取消的提案。雖然目前該項建議還沒有正式立法,但是對於投資者來說還是需要清楚了解這個政策變動對他們的影響以便及時采取行動來避免將來不利的稅務結果。

一般來說,澳洲自住房出售後,增值的部分是不需要支付增值稅的,但是投資房、度假屋、辦公樓等在出售時,增值的部分在當年是需要向稅局繳納增值稅的,該稅額最高能達到增值部分近一半的金額。澳洲稅局為確保海外人士在出售房屋後支付該項增值稅,已經要求買家將房屋出售價錢的12.5%以預扣稅的形式扣除下來,在房屋成交前代繳給稅局。海外賣家人士需要在當年向澳洲稅局做稅務申報從而計算出實際應繳增值稅,因為有之前的買家代繳稅,最後以多退少補的形式來完稅。

舉個例子來解釋一下,張先生在澳洲留學生活了一段時間,期間買了一套房作為自住用,後來移居到海外,成為海外稅務居民,這時候他想賣掉澳洲的這套曾經的自住房,房屋同購買時比較增值了100萬澳元。在現有的法令下,張先生有可能一分錢增值稅都不需要交給稅局。但是在更改了法令生效後,張先生實際需要支付近50萬澳元的增值稅,不妨我們假設是45萬澳元。同樣假設房屋目前的出售價是400萬澳元,買家在支付張先生時會扣除下50萬澳元(400萬澳元X12.5%)代繳給稅局,張先生在通過年度稅務申報後可以獲得5萬澳元的退款(代繳50萬澳元-實際45萬澳元)。

那麼新的提議立法後對哪些海外人士有影響呢?如下:

  • 對於2017年5月9日澳洲東部時間7:30pm前已經持有的自住房,只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售並且符合其他增值稅豁免的其他條件,增值的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稅豁免的優惠政策而不用交增值稅。任何2019年6月30日之後出售的自住房,增值部分一律不再享受增值稅豁免的優惠政策。
  • 對於2017年5月9日澳洲東部時間7:30pm後購買的所有房屋,出售時增值部分一律不再享受增值稅豁免的優惠政策。

說了那麼多自住房,滿足以下部分或全部條件的房屋才有可能被視為自住房

  • 你和你的家人住在裡面
  • 你的個人用品存放在裡面
  • 你的通信地址
  • 你的選民注冊地址
  • 家裡水電煤的供應地址

可以看出,在我們了解該項政策變動後,部分海外人士可以提前采取行動來優化他們的澳洲自住房的稅務,比方說,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售掉澳洲的自住房,或者在自己成為澳洲稅務居民後再出售自住房等。由於2019年6月30日的期限有限,成為澳洲稅務居民也需要一定時間去滿足條件,所以我們說需要提前采取行動,否則一旦提案立法,將無法再扭轉局勢。


責任編輯:Zoe Chan

 

澳洲注冊會計師劉炳輝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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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3)置業稅務、(首次)補貼與印花稅減免|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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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陽光之州(Sunshine State)”昆士蘭州地理位置優越,自然資源豐饒,投資環境良好,礦業、農業和旅游業等發達。近年來,中昆關系健康發展,經貿合作不斷深化,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來到昆士蘭州開展投資貿易業務,昆士蘭州已成為中國對澳大利亞投資的熱點地區之一

由於介紹昆士蘭州投資環境及法律法規的中文資訊較少,中方投資者對昆士蘭州的投資情況缺乏必要了解,在業務拓展與投資選擇的過程中遇到了諸多問題。而房產交易作為投資中占量最多的標的,其相關法律資訊也最為中方投資者所關注。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中所指的房產交易主要為二手房交易

為使中方投資者,特別是澳洲新移民與房產置業者,更好地了解昆士蘭州相關投資法律環境,本文將對澳洲(昆士蘭州)1974年產權法》1994年土地法》1975年外國收購與接管法》進行總結歸納,通過以下羅列的法規要點對昆州房產交易法律進行集中地介紹與分析,主要為以下篇章

  1.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1) – 置業合同中的十大“問題”條款(主筆:林彙銘律師)
  2.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2)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上)(主筆:來哲夫律師)
  3.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3) – 置業稅務、(首次)補貼與印花稅減免(主筆:林彙銘律師)
  4.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4)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中)(主筆:來哲夫律師)
  5.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 (5) – 產權交易法律流程(下)(主筆:來哲夫律師)

需要指出的是,當前澳洲投資環境不斷變化,加上各投資者在自身背景、投資領域或選擇方向等方面存在差別,本文僅為讀者提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

1. 置業昆士蘭州的主要稅務

1.1 基礎印花稅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不征收印花稅。但澳大利亞各州對各類文書(即書面文件)和相關交易征收印花稅。各州采用不同的印花稅率,文件和交易類型不同,稅率也會有所差別。如今,有些地區征收不再需要實際的書面文件來征收印花稅,現多稱為“交易稅”。

昆士蘭州的基礎印花稅稅率表如下:

關於繳納時間,現房與期房也有所不同,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印花稅,州政府會加罰利息;如晚交印花稅有特殊原因,可提出申請豁免或減免利息。

  • 如買的是樓花,買方需要在該房產產權注冊之後的30天內交印花稅。
  • 如買的是現房,買方需要在無條件進入合同後的30天內交印花稅即使30天內該房產還沒有成交。

1.2 海外人士附加印花稅

在2016年昆士蘭州的預算案出台以後,昆士蘭州政府也將從2016年10月1日起開始對海外人士征收除印花稅以外的附加印花稅。

昆士蘭政府對海外人士的定義為非以下人士者均為海外人士:

  • 澳大利亞公民
  • 持有永久居留簽證人士
  • 其中新西蘭公民也必須持有永久居留簽證

2016101日後簽署交換的合同的買家需要繳納額外3%的海外人士附加印花稅。這就意味著,如果買家是2016年10月1日前簽署並交換完的文件,就不需要繳納這個額外的印花稅。如果是此日期後,海外買家除了需要支付正常的印花稅外,還需要支付額外3%的印花稅。

我們以昆士蘭州首府城市布裡斯班一套60萬澳元的樓花為例,取原印花稅3.5%~4%取中間值3.75%,則:

  • 一般印花稅:×3.75%=22,500澳元
  • 附加印花稅:×3%=18,000澳元
  • 總印花稅額為:40,500澳元

1.3 土地稅

澳洲土地稅是土地所有者按照年度繳納的稅種,由各州/地區政府收取,目前只有北領地未設置該稅種。計稅金額按照業主持有或者聯名持有的土地總價值,實行一年一征繳。州稅局(State Revenue Office)每年對土地價值進行評估,按照上年度財政年最後一天,即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對所有澳房業主名下的土地價值進行計算。州稅局是以市政廳(Council)所提供的“土地價值”(Site Value)為基礎進行土地稅計算的,而此“土地價值

土地稅,按字面意思拆解,即對“土地價值”所征收的稅,而“土地價值”不包括地上建築物的價值。例如投資者有一棟海邊別墅價值$120萬澳幣,那麼真正的“土地價值”可能是50萬澳元。政府也會根據市場情況進行地價調節,然後通過市政費與稅單通知單通知業主。即,土地稅和房屋建築價值沒有關系。

除澳大利亞北領地沒有土地稅外,每個州對“應納稅土地價值(Taxable Land Value)”的征繳幅度和稅率是不一樣的。而且,相應土地稅的起征額也是不一樣的。以個人擁有總價$100萬澳幣的應稅土地為例,如果這些土地都在一個人名下並且都在同一個州,應繳土地稅如下:

關於土地稅豁免的更多信息,請參閱以下文章:

2. 首次置業補貼與印花稅減免

與中國各大城市紛紛推出“限購令”不同,澳大利亞政府一向將“讓從來沒買過房子的年輕人買得起房“作為主要政策進行落實與執行。在此大背景之下,昆士蘭州政府對於首次置業者的支持力度也越來越大,主要推出以下政策以鼓勵並支持首次置業者安居樂業:

2.1 首次置業補貼

首次購房補貼計劃由澳洲政府投資、由OSR機構管理,旨在幫助符合條件的澳洲首次置業者去購買或者建造他們的第一套自住房。這個計劃只針對住宅房產的購買或者建造,申請者也必須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這個補貼的數額隨各個州和所購買的房屋項目而不同,最多可高達2萬澳元。20171231日前簽訂交換的合同,昆士蘭州政府將給予2萬澳元的置業補貼。在物業交割過戶手續完成之後,或在物業建成拿到建成證明之後,即可在12個月內向昆士蘭州OSR辦公室遞交申請。

申請首次置業補貼的主要要求如下:

  1. 必須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
  2. 置業者年齡滿18周歲;
  3. 不能以公司的名義購買;
  4. 置業者從未在澳大利亞任何州擁有房產;
  5. 新房合同價值不超過750,000澳元;
  6. 必須在成交後12個月內提出申請;
  7. 至少在所購物業的第一個12個月中連續在居住滿6個月;
  8. 聯名置業者中的任何人未曾申請過補貼;
  9. 聯名置業者只可以申請一次,並僅限於一套物業;
  10. 如果在2000年7月1日之後買過房子作為投資用,而且從來沒有住過此投資房,並且在2000年7月1日之前沒有擁有過任何房產,同樣有申請資格。

2.2 自住(房屋)印花稅減免

申請自住(房屋)印花稅減免的主要要求如下:

  1. 置業者以個人名義購買;
  2. 置業者年齡滿18周歲;
  3. 置業者在交割過戶手續完成之後的12 個月內必須搬進去自住;
  4. 置業者入戶之後的12個月內不可將房屋出售或出租;
  5. 置業者必須是首次購買房屋,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沒有擁有過房產;
  6. 置業者未曾申請過類似補貼。

印花稅減免的幅度如下:

2.3 自住(空地)印花稅減免

申請自住(空地)印花稅減免的主要要求如下:

  1. 置業者是首次購買空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沒有擁有過任何房產;
  2. 置業者購買的空地價格少於$400,000;
  3. 置業者年齡滿18周歲;
  4. 置業者承諾在空地上建築自己的自住房;
  5. 置業者承諾只會在空地上建一套房子;
  6. 購買時,空地上沒有其他建築物的存在;
  7. 置業者未曾申請過類似補貼;
  8. 置業者必須在空地交割完以後的2年內建好房屋並入住;
  9. 置業者必須自住滿一年,且一年內不可出售或出租。

印花稅減免的幅度如下:

聲明:

  • 《昆州房產交易法律指南》由林彙銘律師主編:
    • 第1、5篇章主筆:林彙銘律師
    • 第2、3、4篇章主筆:來哲夫律師
  • 《法律專欄》僅供一般性參考,並無意提供任何個案法律建議,內容受作者本人原創保護且作者與專欄平台明示不對任何依賴本文任何內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居外責編:Zoe Chan

 

中澳雙證律師林彙銘專欄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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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敗南半球?投資澳洲失敗的六大原因|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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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5-2015年的30年裡澳洲房產增值221.4%,澳洲顯然已經在全球範圍內成為當之無愧的房產投資大國。1987年8月至2017年8月的30年間,低價類房產價格上漲了1,517%,中價類房產上漲580%,高價類房產上漲432%。也就是說,30年間澳洲市場保持著旺盛的需求與活力,低價類房產價格漲幅最高,如今房屋的可負擔性正逐年降低,但近年高價房產的需求證明了房屋價格的攀升並不會打擊消費者的購房熱情,這也讓投資者對澳洲未來的投資前景充滿信心。然而,仍然有許多海外投資者在兵敗澳洲,未獲得可觀的投資回報,更有甚者遭遇“滑鐵盧”顆粒無收。

當下,中國投資者走出去的意願非常強烈,而如何成功的走出去,是眾多中國投資者共同面臨的重大課題。希望可以通過本文為各位讀者羅列相關澳洲投資失敗失利案例,找出失敗失利原因,並找出避免同類失誤的解決辦法,以助力中國投資者轉敗為勝,贏在澳洲。

1. 項目調研不充分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中國投資者走出去也不例外。當前,絕大多數投資者在進行海外投資時缺乏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存在很強的主觀盲目性。調研不充分主要是指對影響投資項目成功的各種條件是否具備沒有窮盡或判斷失誤,從而導致決策失誤,投資失敗失利,例如法律調研、商業調研、社會環境或自然環境調研等等。

2015年,來自中國成都的張先生投資澳洲昆士蘭北部的一處農業項目,看中的便是該項目區域的面積龐大,而單位均價較低,很好地滿足了國人對於“土地”所有的青睞。但張先生在投資前的可行性研究時,並未注意所投農場地域的氣像條件,導致投資失敗。投資後來發現農場所在地常年多雨,薯類農作物無法曬干,而機器烘干成本太高,最終不得不放棄該農場,另行選址。

中國投資者在澳投資前對項目進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極其重要。建議中國投資者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困難意識,在自己全面調研的同時聘請專業的國際國內商業和法律等服務機構進行全方位的深度可行性研究,對影響項目成功的全部必要條件和要素進行羅列並重點分析評估,否則,一旦投資失敗,後悔莫及。

2. 盡職調查不充分

在投資者對於項目本身的調研通過之後,強烈建議聘請相關服務機構對投資項目與轉讓方進行深入盡職調查。中國投資者因盡職調查不充分、不到位,或者在盡職調查階段風險判斷失誤而失敗失利的案例也不少。

2006年,中信泰富在澳洲收購了20億噸磁鐵礦資源開采權的Sino-Iron項目。收購後,該項目就像一個吞錢的機器,項目投資預算最初為25億美元,五年後該項目投入已接近71億美元。最後中信在總結該項目成本升高的原因時,投資前“盡職調查報未充分、詳盡”赫然在列。

3. 政府審批風險估計不足

境外投資中因不能獲得政府批准或擔心不能獲得政府審批而終止失敗的案例不在少數。FIRB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主要負責審批外國投資者在澳洲的投資項目。根據澳大利亞的外國投資制度,海外投資者在澳購買房產之前一般都需要辦理投資審批,得到FIRB審批之後才可進行投資。

2016年4月,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以“國家利益”為由,否決了大康牧業擬3.7億澳元收購澳洲畜牧業公司Kidman公司80%股權的申請。幾個月後,澳大利亞財長Scott Morrison也以“國家利益”為由,也叫停了中國國家電網約100億澳元收購該國電網公司Ausgrid的交易。

不少海外投資者認為FIRB對於個人的對澳房產投資批准率為100%,絕不會被“卡”住,從而並不擔心購房合同中缺少“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FIRB”(以FIRB批准為條件)的關鍵條款。請注意FIRB對於個人的對澳房產投資批准率從沒有100%,FIRB在審批時會著重審查一項投資是否能夠提升經濟活動且促進生產力提高或技術革新,那麼這種投資一般被判定為不與國家利益相違背的。FIRB考量海外人投資申請時,主要評估的是以下幾點:

  • 國家利益,投資會否影響到澳大利亞保護其安全和發展模式的能力。
  • 競爭議題,投資會否直接或間接導致競爭市場發生扭曲。
  • 對政府政策特別是稅收以及政府關心的議題比如環境造成影響。
  • 對澳大利亞社會以及經濟是否造成不利影響。
  • 投資者的性,投資者是否有明確的商業目的,或投資行為是否受到充分明確的監管和監控。

4. 未聘請相關律師或聘請律師不專業

在澳洲,律師均在物業投資與產權轉讓的過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無論是商業投資還是住宅投資,買方往往會委托涉獵相關產權法與土地法的律師就物業買賣合同中的條款進行審查與解釋。對買方不利的條款,律師會提出意見並負責協助買方與賣方進行法律談判,直到雙方達成協議為止。因此,在海外投資的過程中,委托一名合適的律師就顯得尤為關鍵。

實際上律師的業務十分廣泛,不同專業的律師擅長的業務方向也各不相同,並非所有的律師或高級別律師就必然精通地產法律業務,而且不同州的地產法律也有所不同。在海外投資過程中,買方律師要告知買方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在客戶違約的情況下也必須要告知客戶的法律責任。

5. 居間人誤導

中國投資者投資海外項目往往有居間人牽線搭橋。居間人為收取佣金或類似報酬,往往可能會有誇大項目收益,促成交易的心理。中國投資者未能正確把握和處理與居間人的關系,也很有可能遭遇投資風險。

據《悉尼晨鋒報》報道,自2014年9月份到現在,在悉尼地區至少有10名房地產經紀人被指控詐騙,並且被吊銷了工作執照。目前,這種情形在新州房產界屢見不鮮。過去兩年來,超過360萬澳元被新州的房產經紀人騙走,他們用來支付賭博、毒品、機票和各種娛樂方式的賬單。

因此,中國投資者為了保護好自己的投資安全,必須學會正確處理與居間人的關系,挑選合適的居間人。因此,請注意以下幾點:

  • 對居間人提供的信息都要進行驗證,不可輕易相信,一旦發現居間人提供的信息不實,立刻終止合作;
  • 不能讓居間人完全掌控投資項目,要直接或間接與交易對方進行溝通;
  • 居間人報酬,爭取根據項目節點和經營業績確定並分期支付,切忌一次性支付;
  • 佣金協議或類似協議中明確居間人的義務,並設定完成時間節點以及逾期違約責任。

6. 稅務問題

一般來講,海外投資者在澳洲被視作“非稅務居民”。對於非稅務居民來說,他們只需交納在澳洲境內所賺錢財的稅。例如一個中國人在澳洲買了一處投資房,就需要在澳洲申請稅號,然後每年在澳洲申報關於該投資房的收入。

投資房產主要有兩種收入。一是持有房產時期的房租收入,一是賣房產時的資產增值收入。這兩個收入相對獨立,納稅時有不同的計算尺度。從來沒有被出租過的房子,賣的時候增值了,只要在定義上是“投資房”,也同樣需要繳納增值稅,除非房子一直是納稅人的自住房。

另外,稅局征稅的對像是房產所有者。所以即便房產的出資者是所有者的父母或親朋好友,房子的貸款在其他人名下,依然不會改變稅賦。當然,如果買房的錢是從海外借來的,則應保留憑證。只要借貸明晰,海外利息同樣可以入賬。

作為海外投資者,在澳洲納稅的時候的主要弊處在於:

  • 無法適用當地居民/公民的免稅額度
  • 無法適用當地居民/公民的50%的資產增值稅減免
  • 需要繳納海外人額外印花稅/土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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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今年擬推稅務新政 吸引內地投資更有底氣 | 中國香港

有志扮演內地與國際世界之間“超級聯絡人”角色的中國香港,近日在上海宣講其新鮮出爐的稅務新方案,鼓勵上海企業善用此新政“走出去”。

該研討會由中國香港投資推廣署與上海市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聯合主辦,主題為“善用中國香港稅務新政策·滬港合作共贏”。

統計顯示,截至2017年6月底,在中國香港上市的上海企業共計105家(如上海電氣集團、東方航空、交通銀行等),市值近12758億港元。近10年來,經由中國香港投資推廣署的協助,成功在港開設公司及業務的上海企業已超過200家。

中國香港投資推廣署署長傅仲森認為,中國香港在“一國兩制”制度下擁有獨一無二的優勢,配合其他競爭優勢,包括優越的地理位置、蓬勃的營商環境、健全的法制、對知識產權的嚴格保護,以及全面的世界級金融和專業服務業等,均有利於上海企業利用中國香港“走出去”。

踏入2018年,中國香港利用稅務新政吸引內地投資。圖為2018中國香港除夕倒數煙火彙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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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修訂稅務條例 落實利得稅兩級制

稅務新政大致包含兩方面內容,其一是實行“兩級制”的利得稅,即將企業首200萬港元的利得稅率由原先的16.5%降至8.25%,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標准稅率16.5%征收;至於以合伙和獨資經營為主的非法團業務,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5萬港元和15萬港元稅款。

其二是鼓勵研發開支的稅務政策,即首200萬港元的符合資格的研發開支可獲得300%的扣稅,余額則獲得200%的扣稅。

據了解,建議的利得稅兩級制會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所有合資格企業,不論其規模。為確保受惠企業以中小企為主,港府建議加入條文,限制有關連企業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條例草案》將於2018年1月10日提交中國香港立法會進行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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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稅制具競爭 能促進中港經濟發展

此舉被業界認為將提升中國香港營商環境的競爭力,激發其科創產業活力。同時,中國香港投資推廣署也認為,“這對於有意選擇在中國香港開展業務的內地企業來說非常具有吸引力”。

鑒於上海也在全力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並加快推動產業的轉型升級,傅仲森認為,“這與中國香港均有可合作互補、協同發展之處”。

傅仲森表示,中國香港特區政府鼓勵業界向一些中國香港既有優勢或有需求的產業進發,包括金融科技、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和生物醫學。而上海企業可充分發揮滬港兩地在科技創新方面的政策及資源優勢,把握市場先機。

同時他還認為,在“進一步增強滬港澳台經濟合作緊密度,加強金融、貿易、投資等重點領域合作,拓展‘走出去’新空間,全面參與‘一帶一路’倡議”方面,上海企業的國際商業拓展可以借由中國香港商業平台優勢向海外“走出去”,比如在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CTC)等。

人民網、中國新聞網資訊綜合整理
責任編輯:Zoe Chan

中國香港稅改:中小企受惠 稅率繼續從簡 | 中國香港

中國香港女特首林鄭月娥就任百日後,10月11日公布其首份施政報告,其中一項矚目內容,是實現她競選特首時的稅改之議,要幫中小企業減稅。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向立法會提交她上任以來首份施政報告,當中提到稅務革新方案。她說,面對經濟轉型和全球競爭的新形勢,中國香港應策略性地運用稅務措施,促進產業和多元經濟發展,提升中國香港的競爭力。

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宣布,會爭取在2018年落實兩項稅務新政策,其中利得稅兩級制方面,企業前200萬港元利潤的利得稅率,會大減一半至8.25%(政綱原先只建議10%),即現有利得稅率的一半。為了將這項稅務優惠集中於中小企業,每個集團只可提名一間企業享有優惠,將有數十萬家中小企業受惠。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標准稅率16.5%課稅。

而為吸引私營機構增加科技研發的投入,中國香港政府將為企業的研發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首200萬港元符合資格的研發開支,可獲300%扣稅,餘額則獲200%扣稅。

中國香港政府擬降低公司稅,提升國際競爭力
中國香港政府擬降低公司稅,提升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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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與大陸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方面,中國香港政府會研究將更多不同的投資產品納入雙向互聯互通機制,例如交易所買賣基金及將債券通擴展至“南向通”。

中國香港的稅率以簡單著稱,分為企業利得稅、個人薪俸稅、物業(房產)稅,這3種稅率劃一標准繳付,依次是16.5%、15%和15%。

(據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Zoe Chan

簡介澳大利亞稅務和主要稅種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主要徵收的稅有個人所得稅,銷售稅,關稅,國內消費稅及銀行賬戶借方稅等。個人所得稅是聯邦政府的主要財政來源。

>>>澳洲置業百科澳洲購房流程|澳洲房貸申請|澳洲房產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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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營業所得稅

在澳大利亞成立的公司,依照法律就應該將其所有來源的交納所得稅,不論其所得來自澳洲境內還是境外。一般而言公司所得稅是依照其凈所得來徵收。除營業所得外,公司買賣所得的利潤也應納稅。公司所得稅的稅率是30%,公司虧損,可以從當年所得稅中抵減。

2 個人所得稅

澳大利亞居民依照其所有的收入來源包括境內外的納稅。非澳大利亞居民,如果是生活在澳大利亞境內也必須按照要求納稅。居民的個人所得稅從0到47%不等。如果居民的年收入不超過8000澳元,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年收入在125001以上的收入者,需繳納47%的個人所得稅。澳大利亞的個人所得稅是安年收入的不同點繳納的。另外澳大利亞居民還需要向澳大利亞政府繳納1.5%的醫療保險費。

3 利息預扣稅

如果一個澳大利亞公司獲得來源於非澳大利亞居民的貸款,其支付給改非澳大利亞居民的利息,應在澳大利亞繳納10%的利息預扣稅。

4 資本收益稅

又稱財產交易稅。澳大利亞稅法規定,在1985年9月19日以後購買的資產,出售所得應繳納資本收益稅。

5 股息收入稅

澳大利亞1987年7月1日起對股息收入徵稅。股東可以就公司對該收益已經支付的所得稅得到抵免。但諾股東是外國公司,在發放紅利時,如果已經證明所得稅已付,外國股東就勿需再繳納預扣稅,但是如果沒有繳納所得稅,外國股東則要負擔預扣稅。澳大利亞和中國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的條約規定,該預扣稅的稅率是15%。

6 銷售稅

銷售稅是對批發銷售或進口的貨物徵稅。徵稅的貨物,包括在澳大利亞製造或澳大利亞進口的貨物。法律規定,製造商及批發商均應向稅務部門註冊取得銷售稅號碼。但進口商如本身非製造或批發商,則不須註冊,但仍然依法對進口的貨物繳納銷售稅。

7 印花稅

印花稅屬於州稅,凡是貸款抵押,證劵買賣,不動產買賣等均應繳納印花稅。由於各州法律不同,故各州的印花稅規定不一。依照州的法律規定,在未繳納印花稅時,該交易是屬於沒有生效的。

8 土地稅

土地稅是屬於州稅,由土地所有人按其土地的價值繳納。在新南威爾士州土地稅為1.85%,土地的價值在17萬6千澳元以上的才繳納。

9 GST的稅務制度

GST代表Goods & Services Tax(貨物服務稅)。與其他國家徵收的VAT(Value Added Tax)營業加值稅類似。澳大利亞聯邦國會於1999年6月29日批准通過此條新的稅務法案。徵收10%的貨物服務稅。GST是幾乎每個生產和經銷階段都必須支付的,唯一享有免GST的項目是食品。

澳大利亞的財政年度為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每個澳大利亞稅務居民都必須按時申報自己的個人所得稅,澳大利亞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也必須按時申報公司的營業稅。澳大利亞的稅務制度非常健全,計算也非常複雜,所有澳大利亞居民和公司都是需要專業的會計公司或者是會計師來代理申報稅務。

(據移民百事通)

 

利率、許可證和稅務是印尼民眾推遲購買房產原因 | 海外

印尼房地產協會(REI)稱,民眾,尤其是非低收入民眾,目前趨於推遲投資物業,導致房地產部門直至2017年第二季度的貸款發放也放緩。

8本月14日,印尼房地產協會秘書長 Totok Lusida稱:“民眾推遲購買房產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他們認為住房貸款(KPR)利率依然過高。如今央行基准利率是4.75%,但貸款利率卻高達12到14%,利差太大,我們應設法把它縮小才是。”

其中阻礙政府推動民眾投資物業的是建造房屋的許可證問題。辦理許可證仍需要很長的時間,讓消費者承擔更多的成本,房價也因此升高。而住房貸款利率更居高不下。

他續稱:“這期間我們建造房屋,辦理許可證至少需要兩年的時間。我們購買了地皮,還要兩年後方可出售,該資金成本到頭來成為購房者的負擔。此外民眾也擔心政府會制定稅率出乎意料的財政政策。”

Totok闡明:“因此我們與政府官員接觸,使他們不再發表令市場恐懼的言論,包括稅務。我們已經與稅務總司會晤,希望不再有新的政策出台。稅務總司在這一個多月以來不是沒有再發表新的言論嗎?”

他說協會負責人已就此三件事與央行繼續商討,並共同成立調查研究小組找出其原因,以便決定采取哪些步驟來刺激人們投資於物業的購買力。他表明:“我們正在進行分析,什麼政策可以恢復民眾購房的信心,包括許可證、稅務和銀行利率。”

印尼民眾目前趨於推遲投資物業
印尼民眾目前趨於推遲投資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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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進行的調查顯示,2017年第二季度住宅物業的銷售下降,僅增長3.61%,低於前一季度的4.16%。此事引發人們置疑目前印尼民眾的購買力是否真的低迷。

公共工程及國民住宅部(PUPR)住房供應總署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7月底,已經建造的非補貼或非低收入民眾住宅只有8萬5479棟,而今年的目標是28萬7013棟。另外,已經建造的低收入民眾(MBR)住宅多達41萬4223棟,今年底的目標是71萬2987棟。

房地產銷售放緩的跡像,體現在2017年第二季度發放的住房貸款和公寓居所貸款(KPA)總額下降至377.3兆盾或僅增長0.55%,與去年相比放緩1.84%。

(據印度尼西亞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