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婚前財產的5大“隔離工具”|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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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亞,有三分之一的婚姻最終以離婚告終,如何保衛婚前財產,應該是財商必修課之一。今天的文章,就來為大家分析一下澳洲的離婚成本和財產保衛措施。

中國離婚需要雙方的簽字不同,在澳洲離婚,只要夫妻雙方分居12個月,一方就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訴求。

此外,澳洲奉行“無過錯離婚原則”,即感情沒有誰對誰錯。《澳大利亞1975家庭法》規定,申請人離婚,無需證明自己或者對方有過錯,即無過錯離婚原則;這意味著法院不能認為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過失的。

所以在澳洲,不分婚前、婚後的財產,也不存在過錯方。即一旦雙方結婚或同居(事實婚姻),那麼大部分財產都會被視為婚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財產(婚前、婚後或離婚時)分配協議,不然法院會將婚姻共同財產統一進行財產分配。

通常,給法院的離婚申請費是900澳元,加上其他費用,一般無糾紛的離婚在2000澳元內就能解決。而有糾紛的離婚,需要花費15000澳元以上,這已經趕上八大一學期的學費了。遵循“無過錯原則”,澳洲婚姻法規定夫妻就各付各的律師費。

所以,為了避免因婚姻破裂而產生的財產歸屬問題,一部分澳洲夫妻會選擇設立一些婚前財產“隔離工具”。根據《澳洲金融評論報》披露,目前,越來越多的澳洲父母,也開始為他們子女和另一半的財產分割問題,進行 “強勢插足”與“苦口婆心”。

澳洲五大婚前財產隔離工具:

1、婚前財產協議

簽署婚前協議/財產分配協議呈絕對性增長趨勢。這類協議在澳大利亞的受歡迎程度也日趨上升,目前我們每年受理客戶婚前協議達近百起。

當然,婚前協議/約束性財務協議之所以受歡迎程度不斷上升,家長希望在子女離婚後保護自己贈予其財產只是其他的一個原因。越來越多的父母也期望自己的子女簽署這類婚前協議,以保護自己贈與子女的財產。

很多再婚人士在步入下一段婚姻前簽署此類婚前協議呈現快速上升的趨勢。尤其是在第一段婚姻失敗,有過因財產分配問題身心俱疲經歷的群體,他們極有可能在開始下一段婚姻前簽署財務協議。

除了婚前協議,很多夫妻在婚姻延續期內簽署“財產分配協議”也開始不斷增加。這部分群體之所以簽署財務協議,是想避免日後就財務問題需要法庭介入進行財產分配的情況。

那麼,一份婚前財產協議究竟怎麼樣才算有效成立呢?

  • 根據法律規定,財產協議必須要雙方在 各自的律師的見證下簽字,並由律師出具證明,才具備效力。
  • 簽署協議時,雙方必須公開全部財產信息;否則由於有欺騙或欺詐嫌疑,此份協議很可能在簽訂後被推翻。
  • 如若在簽訂後各自的財產產生了重大的變化,也需要咨詢律師是否有必要留存證據,或重新簽訂協議。規範已有的財產關系在操作程序上相對簡單,規範未來的財產變化就比較困難,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根本不可行。

相比訴訟至法院,由法院來判定財產分配,這類財務協議更方便,也更具成本效益。此外,在夫妻雙方簽署這份文書並經律師確認的情況下,具有和法院判決同樣的效力。

2、代持協議

父母給子女資產的時候簽訂代持協議,證明子女手上資產的所有權是父母而非子女。這樣將來父母過世,子女也無需再交高昂的遺產稅。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風險也是很多的,比如:代持人身故、資產算遺產、代持人惡意處置等。

3、借款或贈與

如果父母在為子女出資購房時,是以借貸的形式借予子女,則房產這份貸款債務以及利息會在計算夫妻總財產時扣除。即相當於婚前購得的財產是獨立於共同財產的。但是這僅包括初始出資,通常並不包括房產的增值部分。如果夫妻正在共同還款,假如雙方訴諸法院,法庭很難將房子直接剔除出財產池。

而且,父母對子女的出資到底是饋贈還是借款,經常比較難以判斷。父母的不同出資方式將會成為法院判定此婚前財產是否為婚姻共同財產的依據之一。普遍情況下,父母借款給子女不會簽訂專門的協議。因此,購房的同時,子女簽署由律師擬定的借款文件,並由其配偶簽署知情書,會使得事情變得更加重要且簡單明了。

4、巨額保單做嫁妝,終身守護子女

年金保險(Annuities Insurance)是財產隔離的一個有效工具,且適用於不同國家身份的家庭人士。父母作為投保人為子女配置大額保單,生前受益人寫子女,讓子女每年領取足夠的生活費、滿足富足的生活;身故受益人寫父母,避免保單所有權外流。其中領取賬戶都是專用賬戶,這樣就可以實現:保單資產是父母財產,子女婚變對保單歸屬無影響。

5、巧妙設置信托

通過設置信托也可以達到婚前財產的有效“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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