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房市政策相關規定

通過法律保護買方利益

新加坡,開發商只有在取得建房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lan Approval)和房地產開發商銷售許可證( Housing Developer’s Sale Licence)的前提下,才能在住宅項目建設前出售住房單元。 建房規劃許可證由建築控制專員(the Commissioner of Building Control)負責審批,房地產開發商銷售許可證則由房地產審計官(the Controller of Housing)簽發。 這樣就能確保買方購買的房產是由已取得建房許可的開發商開發的。

銷售交易文件

若要在新加坡銷售期房,符合資質要求的開發商必須使用房地產開發商條例(Housing Developers’ Rules)中規定的標準格式的”房屋預售合同”(Option to Purchase)和”購買合同”(Sale & Purchase Agreement)。 購買合同中應詳細規定與施工進度相符的付款計劃。 若建設時間約為三至四年(視項目規模大小而定),則購房者可分期支付按揭貸款。 購房者從壹開始就有權了解在不同的項目建設階段應支付的款額, 以便於購房者進行財務支出規劃。

在簽訂購買合同後,購房者的律師會向地契註冊局局長(Registrar of Titles)遞交壹份知會備忘,以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新加坡房市政策相關規定

項目賬戶

取得建房許可的開發商需要在銀行或金融機構為房地產項目開設壹個”項目賬戶”並持有該賬戶。 開發商必須在該賬戶中存入:

  • 購房者支付的全部房款(包括訂金),直到臨時占用許可證(TOP)簽發才可取出該款項;
  • 用於建設該房產項目而取得的所有貸款。

該賬戶中的款項僅限取得建房許可證的開發商支取,並且只能用於與特定房產項目相關之目的。 這最大限度地確保了項目的完工,並保障了購房者的權益。

缺陷責任

建築控制專員向開發商簽發臨時占用許可證之後,購房者就可以搬進新房了。 自房產交付給購房者之日起12個月內,開發商有義務對房產項目出現的任何缺陷進行整修。 因此,如果購房者在12個月內發現任何缺陷,將擁有法律追索權。

管理公司

新加坡,開發商應自TOP簽發之日起二至三年內(視項目規模大小而定)負責管理房產物業,直至房屋業主成立管理公司。 之後,管理公司將接管房產公共區域及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其他

在新加坡,市區重建局(URA)負責全國的土地使用規劃。

房產交易時根據的是凈售房面積,而不是毛售房面積。

測量凈售房面積時以將相鄰兩個房屋單元分隔開的墻的中心線為準。 其中包括將房屋單元同公共區域、電梯、安裝空調的窗臺、樓梯分隔開的墻壁的總厚度。

如果政府重新測量的房屋面積小於購買合同中給出的面積,則應按照如下方式對購房價格進行調整:差距不到購買合同中所給出面積的3%——購房價格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