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海外人士購買住宅物業新政追蹤 | 澳洲

自2015年12月1日起澳大利亞海外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實行新政以來已過了月余,審查FIRB海外人士在澳買居住物業許可申請的執行機構也從委員會移交至了澳大利亞稅務局(ATO)。這次我們主要來看下新政實行以來的效果。

澳洲買房許可的申請表格與過去基本保持一致,需要申請人的如下具體信息:

  • 購房者姓名(需與護照信息一致);
  • 購房者現住址、電話、郵箱(注意必須提供住址的郵編);
  • 購房者護照號碼及澳洲有效簽證信息;
  • 所購物業具體地址及房價;
  • 如以前在澳購買過物業,需提供之前物業的FIRB許可編號。

因此,買家應保存好自己所有的FIRB許可,以便日後購房能夠提供相應信息。在遞交申請表格後,會生成一個18位的申請號。同時,還會生成一個19位的付款編號。買家需要及時安排支付申請費,並在付款時注明該19位的付款編號,以便ATO及時查賬。

值得注意的是,遞交申請表並不表示該申請已被接受。ATO將會在收到申請費後才會開始正式受理該申請。目前ATO對於申請費支付的受理時間為5個工作日,即從買家支付申請費之日起要預留出5個工作日的時間給ATO查賬記賬,然後才可以計算申請受理開始的日期。因此,買家在付款時一定要認真注明付款編號,以免延誤ATO查賬及申請審批。

此外,目前ATO接受澳洲境內及境外銀行轉賬。對於境外銀行轉賬的買家而言,需要預留出更多的時間給ATO查賬,並計算好落地費及銀行手續費,以免申請費短缺。我們建議買家提前和自己的律師或物業經紀做好彙款安排,例如事先將申請費轉入律師或經紀公司的信托賬號,再由境內銀行轉賬支付給ATO,會為申請節省不少時間,並避免意外情況。

ATO收到款項後,就會開始受理申請。法律規定的受理時間與舊政保持一致,為30天。此外,ATO有權在30天後的10天內再將審批決定通知給買家。因此,從開始准備資料到申請批准,買家要預留出約40-50天的時間。這與過去海外買家的買房許可申請從遞交至批准只需2-3個工作日的局面大相徑庭。

一般開發商都要求買家在出合同後的7-14天內進行合同交換,這對目前需要申請買房許可的買家來說是一個兩難的局面。因此,買家需要提前與自己的地產經紀和律師做好溝通。在這樣的磨合期,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並正面看待政府的決策。

從另一方面來說,目前ATO對於買房許可的審查較之以往嚴格了不少。在受理期間,ATO會就所購物業的具體地址,地塊等相關信息進行調查。在確認後才會批准該申請。特別是在申請批准函上會明確注明所購物業的最高金額,並要求申請人在購房成功30天內通知ATO。

此外,ATO工作人員亦表示,遞交的申請表格是由其系統自動分配給各位決策人員,因此在申請被正式分配前,ATO的工作人員也無法獲知會由誰來接管哪位買家的申請。這無疑給查詢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從目前我所經手的申請來看,從分配到決策人員後至審批下達的速度還是比較快的。

12月時遞交的海外人士買房許可申請,已有不少獲批並成功在12月至1月期間完成合同交換。還未獲批的買家請繼續耐心等待,我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ATO的審批系統及工作人員磨合完整後,審批的速度會較之現在提高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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