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途径(二):家庭移民

2、家庭移民(Family Based)

家庭移民又称为“亲属移民”,包括公民的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以及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1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申请绿卡没有名额限制丶无需排期;立刻申请丶立刻批准。

  • 如果申请受益人在美国,只需一步即可:在提交I-130(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G-325A(Biographic Information)的同时提交I-485申请绿卡。
  • 亲属移民如果受益人不在美国,需要先提交 I-130,批准之后转到当地领馆走 consular processing。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

  • 配偶;同性结婚也算。提交 I-130 之后,除了直接申请 I-485 调整成绿卡身份外,也可以提交I-129F 申请 K-3 配偶签证。如果到批准之日结婚尚不足2年,拿到的是临时绿卡(Conditional Greencard),必须在过期前90天内提交I-751转成正式绿卡。
  • 父母;继父母丶养父母也算。提交申请的儿女必须年满21岁,所以如果你想来美国生孩子丶靠孩子的公民身份为自己办绿卡,那么需要等21年。另外,特殊青少年移民终身不得为父母申请绿卡,参见“其他移民途径”章节。
  • 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不是亲生的也算。

 

2.2、美国公民的非直系亲属

  • 美国公民年满21岁的子女,不是亲生的也算。
  • 未满21岁但已经结婚的子女,不是亲生的也算(F-1)。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也算。如果申请人和受益人中有一方是收养的孩子,收养行为必须发生在两人16岁以前。

这几种情形和“直系亲属”最大的不同在于有名额限制,因此可能需要排期。此类申请属于 F-1(Family-based 1;家庭移民一类优先),根据现在的排期,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大概要等7年。

 

2.3、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 配偶。属于家庭移民第二类(A)优先,F2A,根据现在的排期,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大概要2年的时间。公民的配偶和未婚妻可以申请 K-3/K-1 签证,而绿卡的配偶没有专门的签证,因此要么靠其他方法(B1/B2, F, J, OPT, etc)维持合法身份,要么只能在美国境外等待排期。
  • 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属于F-2A,和配偶一样。
  • 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属于第二类(B)优先,F2B,按照现在的排期大概要6年半。

永久居民的其他亲属,如父母丶已婚子女丶兄弟姐妹等,不能申请亲属移民。未婚子女如果在 I-485 还没有批准的时候结婚,会丧失亲属移民的资格。举例来说,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按照现在的排期,提交申请之后至少6年半内不能结婚。

 

2.4、家暴受害者

  • 如果你的配偶是美国公民或绿卡,你自己或者孩子被对方虐待(abuse),你可以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以及不满21岁的未婚孩子)申请绿卡。
  • 如果你的子女是美国公民(不含绿卡),你被子女虐待,可以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申请绿卡。
  • 如果你未婚,不满21岁,父母是美国公民或绿卡并且有家暴行为,你可以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申请绿卡。

 

美国移民最新排期表出炉!职业类有大变动 | 美国

美国国务院(DOS)4月11公布5月签证公告
美国国务院(DOS)4月11公布5月签证公告

美国国务院(DOS)4月11日公布5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职业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多有前进,有些职业移民改为没有名额。

至于“递交申请排期”,则终止连续六个月原地踏步,多有前进,不过职业移民第三优先其他劳工的排期,中国大陆出生倒退1年2个月。

绿卡批准排期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由2010年10月15日移进到同年12月8日

F-2A类:由2015年6月8日推进到同年7月15日

F-2B类:由2010年9月15日移进到同年10月1日

F-3类:由2005年5月15日前进1个月到同年6月15日

F-4类:原地踏步,维持排期在2004年5月8日。

二、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第三优先由2017年2月15日移进1个月来到2017年3月15日,第四优先宗教劳工及第五优先区域中心改为“没有名额”,其余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2、EB-3、EB-5非区域中心都有前进,最多为EB-3(技术劳工),前进1.5个月。EB-1及EB-4特殊移民维持有名额,但是EB-4的宗教劳工及第五优先区域中心改为“没有名额”

2017年5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7年5月递件排期,结束连续第六个月没有变更的情况。港澳台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大部分类别都有前进,最多的是中国大陆出生的职业移民第三优先,前进1年4个月,不过,大陆出生第三优先其他劳工(即非技术劳工),排期倒退1年2个月

2017年5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B表:递件排期表
B表:递件排期表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资料来源: 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署官方网站签证公告(移民排期)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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