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房建築商與國內房產開發商的區別

國內房產開發商運作模式:1、購買土地;2、開發社區;3建造新房(同時出售)

美國新房建築商運作模式:1、購買土地;2、開發社區;3、預先出售;4按照業主選擇方案建造

可以看出,在國內,房產開發商全程負責的設計、建造,業主完全沒有機會參與。這也是為什麽國內同壹個社區的房型基本壹致,外觀統壹的原因。而在美國,新房建築商確定新房社區後,會建造不同規格、價位的樣板房供買家參考,然後,按照買家選定的設計方案施工建造。由於業主提前介入,且選擇建築方案時,會盡量體現差異,為此,不會造成“千篇壹律”的住宅。整個過程中,美國建築商起到確定設計方案、並建造的作用,這也是為何稱之為“新房建築商”(Home Builder)而非房產開發商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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