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的新建物业资产转让税豁免政策,用于帮助购买者减免当购买一项全新物业时所产生的资产转让税。
“一个全新物业”包括:
- 一幢在一块空地上建造的房屋
- 一幢新建公寓楼中的单位
- 一幢在一块空地上建造的预制装配式房屋
- 移动到新空地上的一幢已建造好的房屋。只要房屋在新地上未被占有,即属于新房。
- 对现有的土地分配进行改进后,房屋附属于一块再分配的土地。只要自土地再分配后房屋未被占有,即属于新房。(比如:一块地上有一幢旧的空屋,政府对这块地的分配进行改进,若这幢旧空屋的地属于再分配土地之列,自土地再分配完成后,这幢旧空屋未被占有,就属于新房)
- 一幢房子的使用目的因对该土地的开发而转换成住宅类别。该房屋之前的使用目的不能属于住宅类别。(比如:一个仓库转换成公寓楼)
若您符合以上六条豁免条件的其中一条,您可能有资格享受全部或部分免税。
若您在购买一块空地时已经缴付了资产转让税,并且现有一幢全新房屋在这块土地上,您也许可以获得退税。
以上豁免条件不应用于住宅转让给外籍人士或外资的额外资产转让税。
申请条件:
于2016年2月16日之后,在房产业权办公室注册的资产;同时,您必须是:
该资产必须是:
- 坐落于BC省
- 只被用于您的主要居住地
- 小于或等于0.5公顷(1.24英亩)
您可能有资格获得部分豁免,若该资产:
- 拥有大于$750,000 小于 $800,000 的市场价值
- 大于0.5公顷
- 有另一幢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在该资产上
若您符合条件,可在 “豁免金额 ”页面内找到相应的豁免金额。
若您是因为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不符合条件,并且在以资产注册日期算起的12个月内成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您可申请资产转让税退税。然而,若您是外籍人士或外资企业,您将不能得到您已缴付的额外资产转让税的退税。
如何申请:
若需申请新建物业资产转让税豁免,可在房产业权办公室办理资产注册时在“Special Property Transfer Tax Return ”表上输入豁免编号49。
入住要求:
在您的资产注册后,您必须在第一年内符合以下入住要求:
- 在房产业权办公室注册该资产时算起的92天内搬进该物业
- 在剩下的一年内,您继续居住在该物业,该物业的用途是您的主要居所
您将在第一年的年底收到一封信确认您符合了这些要求。
您也许可保持部分豁免,若您在第一年结束前搬离该物业。
若屋主离世,或该物业由于分居协议或者在《家庭法》下的法院命令被转移,新物业的豁免或仍可保留。
退税:
若您符合豁免条件,但在注册房产时没有申请,您可在此网页
http://www2.gov.bc.ca/gov/content/taxes/property-taxes/property-transfer-tax/understand/exemptions/newly-built-home-exemption#apply-refund
下载并填写 Newly Built Home Application for Refund (PDF) PDF文件申请退款。
(据西岸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