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作价实缴资本,助力企业融团队人才 | 居外专栏

随着工业4.0及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当前的企业竞争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转变为人才的竞争。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留住人才必将成为公司发展之必然。充分知悉股权激励的本质内涵,从而做出顺应时代潮流的正确决策,助力公司快速发展。

中国《公司法》第27条 从2014年3月1日起,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可达100%。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出资:包括项目前期投入、公关成本、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商业秘密、研发投入、商标、各种专利、渠道资源、政府资源、创新商业模式、预估价值等。

实务上,针对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的主营项目(营业范围)密切相关,通过【企业股权分配管理系统,知识产权稳定性能价值评估综合软件,知识产权数据智能、众筹基金、申报流程监控系统,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技术转让、创新孵化综合系统,无形资产知识产权高质量高安全价值评估软件】,可在技术股东个人名下,重新研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由国家版权局核发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证书。

企业重新研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不牵扯原先任何发明及技术专利,不需要担心会泄漏任何技术等机密数据。

经由北京财政局认可的专业认可专门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机构及数家跨不同领域的单位协助评估、估价(与欧美日各国案例或对标公司比价评量,先评估未来五年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价值)、审计、验资后,出具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成为公司有价资产,企业再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到位(知识产权出资完成公司的实缴资本)。

后续公司合法合规地同股同权做股权融资、规避非法集资的风险、并规避“名股实债”的所谓估值法的股权融资风险,对公司资本运作在股权激励上取得企业融团队人才之重要帮助。

【信息来源:世界金控、上海控本】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注资为公司实缴资本,同股同权增资扩股,有利于融团队人才(用股权、期权激励团队人才)、助力企业具有极大的做实作用。至于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包含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才、核心业务人才、骨干技术人才。股权激励的对象一定是对公司有战略价值的核心团队人才。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必须体现为在公司战略的指引下将公司的股权分享给激励对象,使之享有公司股东的身份和权利,股权激励更强调留住人才并使其与公司拥有共同发展的愿景,股权有了增值,激励对象才有利可得。

股权激励是有明确指标的,比如,期权激励模式中有行权条件:通过设定指标传达出公司发展导向,甚至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同时合理的税务筹划加上基础的企业文化、完善的薪酬绩效方案,比如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防止高管追求短期利益放弃职业经理人而采用合伙人制度,从而促使企业与员工真正实现共赢。

企业上市前,依据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理性确立激励对象范围:

1. 初创期企业的激励对象范围

初创期的企业可以将研发团队确定为激励对象范围:一方面可以让研发人员的付出与回报成正比,留住研发团队的成员;另一方面可以用股权代替资金来向研发团队取得最核心的技术,减轻公司资本支出的压力。

2. 成长期企业的激励对象范围

从研发团队扩大到管理团队、运营团队和销售团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到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和合作团队。

 对于企业上市前而言,股权激励模式有股票期权(“分利”与“分权”并重的股权激励模式)、员工持股计划、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成立初期就开始实施合伙人制度,随着公司的发展,合伙人制度不断完善。

与一般企业着眼于局部的事业合伙人制度不同,阿里巴巴将事业合伙人制度提升到了集团治理层面的高度,从合伙人委员会、董事提名权、AB股(同股不同权)、员工持股等多个方面入手,打造出一套独具阿里特色的事业合伙人机制、“薪酬+股权” 回报方案(小米公司薪酬创新的做法)来激励关键团队人才。

至于股权激励关键团队人才,按照实践经验总结得出:初创期公司股权激励总量一般为资本*(20%~30%),而成长期公司激励股权总量一般为为资本*(10%~20%)。

为读者解答:

来自上海柯和言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柯总的提问:

公司主营业务是根据《黄帝内经》健康养生要领依序为排湿寒、通经络、除毒素,百病消。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服务型企业,劳动力的流失和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对康养服务运营的影响非常大,怎留团队人才,扩展运营规模,做实企业呢?

答:首先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7条 知识产权(传统中医经络的排湿寒产品研发投入、商标、技术专利、渠道资源、创新商业模式)作价实缴资本。

其次,就实缴资本融团队人才、融经销代理商。海底捞的案例可参考:海底捞(股票代码:6862.HK)2018年9月26日登陆香港交易所,市值突破千亿港元,成为全球第五大餐饮企业。

海底捞的成功是因为它从三四线城市做起,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把小企业做大、做强。

海底捞通过师徒制、分级绩效评估和抱团小组制度培养出一批忠诚且具备自我繁殖能力的员工。在人员足够充沛、足够优秀、足够忠诚的基础上,海底捞的门店日益扩张,整个公司的营收和利润也水涨船高。

海底捞的师徒制:师父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浮动工资属于利润分享的范畴,师父可以从以下两个选 项中选择收益较高的方案获得财务奖励。

另外,公司还拿出利润的5%作为激励店长层级的总体奖金池,师父可以得到自己门店利润的0.4%。以一个成熟门店月盈利200万元为例,师父可以获得8000元的浮动奖金。

尽管这部分浮动工资激励额度不高,但每月到账,没有考核周期;对公司而言,这种方式可以保证各门店的财务呈现健康发展的势头。

【信息来源:海底捞香港上市招股说明书/澜亭股权研究院】

海底捞将各门店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优秀,A级门店店长有权优先选择开店,并将其培养的徒弟作为新店店长的优先候选人。

B级:合格。B级门店店长可以选择通过继续培训,争取下一季度更好的评级。

C级:不合格。C级门店店长评级者,未来一年内将不再享有申请开设新店的权利并需要接受为期6个月的规培),并且将店长的个人发展与门店的等级评定紧紧绑定在一起。

至于股权激励的实践中,就如何具体计算每个激励对象应被授予的股权数量,常见方法有以下三种可参考:由于上海柯和言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非上市公司,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所以公司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授予股权的数量。

1. 直接评判法(根据职级等评判)

直接评判法就是直接由决策人决定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数量。这是一种比较直接和简单的办法,直接由股东会、董事会综合评判每个激励对象的获授数量:激励对象的职位、业绩、不可替代性、薪酬等因素来评判被激励对象并做出个量决定。

2. 期望收入法

期望收入法是指根据激励对象对股权激励得到的收入的期望值,反推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授予其的股权数量。

3. 分配系数法

分配系数法是指通过建立一定的评价模型来计算激励对象的分配系数,得到某一激励对象的分配系数占全体激励对象的总分配系数的比例,该比例即该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数量的比例。评价模型主要是价值和贡献的评价模型,全体激励对象的总分配系数是所有激励对象分配系数的平均数。

结语:

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仅仅只是将企业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技术作价完成实缴,并没有把实缴资本的价值进一步最大化,没有做后续一些列的资本运营。

实务上,企业完成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技术作价实缴资本之后,企业融人才、融经销代理商,融各种对公司有帮助的团队之股权激励,真正让企业的实缴资本股权变值钱。

后续持续通过专业辅导机构专业助力的顶层设计、资本运作、投资融资、IAPO多路径辅导上市、市值管理、并购重组等,让企业的实缴资本股权更有价值,为企业创造更高价值做大做实并做强企业。

风险提示:本文仅代表笔者观点,不作为知识产权作价实缴资本助力企业融团队人才的唯一依据。

知识产权作价实缴资本助力企业融资 | 居外专栏

企业主经营上的成功,除了管理能力的突破,还需要具备多种能力:顶层设计的能力、股权治理的能力。

企业主注册公司之后,如何用股权融资?如何用股权融人才?如何用股权融资源?如何用股权去并购?如何将股权拆分?如何用优先经营股得到控制权?

运用股权打造一个价值共生体,上下游、客户、资金方、资源方,甚至同业,都在其中。

用“产业投行融资思维” 助力企业快速打造一家上市公司

  1. 资本思维:知识产权作价实缴资本,创造企业未来价值,助力企业在国内外获得快速融资
  2. 产融结合的思维:

(1)选趋势行业的好公司,具竞争格局,比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智能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先进制造(集成电路集群、智能装备产业集群、高端医疗器械集群) 、IC设计、眼科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

(2)根据企业成长节奏,需要多少钱,就融多少资金。每轮融的资金,用在指定用途。

按过往3年,未来3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要符合增长逻辑,持续高成长商业模式、营销策略、并购策略可落地执行。

批注:什么是好公司呢?企业上市只是启步,上市后还能持续盈利增长的公司。

知识产权作价实缴资本的法律依据

中国《公司法》第27条 从2014年3月1日起,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可达100%。换言之,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注资为实缴资本,同股同权增资扩股,有利于融资(用股权融资金、资产并购)、融人才(用股权、期权激励人才)、融渠道(用股权融代理商)、融资源(用股权融供应链),对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升级具有极大的做实做大作用。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作价实缴资本,包括: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商业秘密、研发投入、商标、各种专利、项目前期投入、公关成本、渠道资源、政府资源、创新商业模式、预估价值等。

实务上,针对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的主营项目(营业范围)密切相关,通过【企业股权分配管理系统,知识产权稳定性能价值评估综合软件,知识产权数据智能、众筹基金、申报流程监控系统,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技术转让、创新孵化综合系统,无形资产知识产权高质量高安全价值评估软件】,可在技术股东个人名下,重新研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核发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企业重新研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不牵扯原先任何发明及技术专利,不需要担心会泄漏任何技术等机密数据),经由北京财政局认可的专门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机构及数家跨不同领域的单位协助评估、估价(评估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价值:与欧美日各国案例比价评量,先评估未来五年的价值)、审计、验资后,出具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成为公司有价资产,企业再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到位(知识产权出资完成公司的实缴资本)。

后续公司合法合规地同股同权做股权融资,规避非法集资的风险,并规避“名股实债”的所谓估值法的股权融资风险,对公司资本运作融资上市进程取得重要帮助。

知识产权作价实缴资本企业案例

企业简介:浙江东尚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来3-5年内,将加速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开发出一系列“聚四氟乙烯再生法生产特种改性和改良耐高低温、防腐蚀环保型新材料、新产品”,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力争在五年以后,让聚四氟特种改性和改良二大类耐高低温、防腐蚀安全型新材料系列新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做出贡献,预计年生产总值达到人民币佰亿元以上,税后净利率50%左右。

公司以特种四氟材料为主,自主研发的特种电线,“耐高低温聚四氟特种密封圈(件)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如润滑剂、润滑油及高铁配套件缓冲器等应用产品,把研发成果变为有市场竞争力的生产力,形成规模化生产。

通过对浙江东尚氟材料的企业价值、新材料系列产品、专利技术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了专业的研究审核和综合评估,使用【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技术转让、创新孵化综合系统、无形资产知识产权高质量高安全价值评估软件】等国际大数据系统以及专业团队,研发机构、评估机构、验资机构等一系列专业团队合作,最终确定协助浙江东尚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60亿(RMB)知识产权研发,以每股净值每股3元,包含20亿实缴资本及40亿资本公积。

上海控本以每股3元,外加技术投资15亿,其中5亿实缴资本及10亿资本公积,从而提升浙江东尚氟材料的企业价值。此案例是通过资本运作,助力企业在国内外获得快速融资,同时正式启动赴美上市新征程!

【案例来源: 世界金控、上海控本】

风险提示:本文仅代表笔者观点,不作为知识产权作价实缴资本助力企业融资上市的依据。

知识产权作价实缴公司资本及其重要课题 | 居外专栏

无形资产的投资与企业的成长正相关

亚马逊、苹果、脸书及微软等公司凭借软实力显然以非常惊人的规模壮大,实现超成长,无形资产就是背后的推手。麦肯锡全球研究院的研究发现,成长率位居前列的公司相对于后面的公司,对无形资产的投资额高出2.6倍,无形投资额不断增加的经济体,其总要素生产率也正在提升。

 

该院的研究指出,2019年为止在美国及欧盟十个经济体的总投资额当中,无形资产投资就占了40%,较1995年高出29%。而在2020年,新冠肺炎加速了数码化,无形资产投资的数量因而再度大增。今天,企业成功与否,将不再取决于他们拥有的机械产品或服务,而是以无形资产软实力来衡量,并且此后不会再回到原本的形态。

 

如今竞争更加激烈的数字经济时代使得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公司中的地位越发重要。数字行业(包括互联网、软件、技术和IT等)是最依赖无形资产的,制药与医疗等则紧随其后。Ponemon研究所观察近46年来S&P500的五百家绩优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变化趋势显示 2021年无形资产总价值超过21万亿美元,占到了总资产的86%,1975年时则仅占17%。〔信息来源: 麦肯锡全球研究院、Ponemon研究所〕

 

 

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为公司实缴资本?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动中国科技转化和产业化,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政策支持与鼓励并推出多项奖励措施,助力知识产权原创技术创新,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竞争力。

 

 《公司法》第27条 从2014年3月1日起,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可达100%。换言之,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注资为实缴资本,同股同权增资扩股,有利于融资,对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升级具有极大的做实做大作用。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出资:包括项目前期投入、公关成本、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商业秘密、研发投入、商标、各种专利、渠道资源、政府资源、创新商业模式、预估价值等。实务上,针对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的营业范围(主营项目)密切相关,可在技术股东个人名下,重新研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国家版权局核发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企业重新研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不牵扯原先任何发明及技术专利,不需要担心会泄漏任何技术等机密数据。

 

经由北京财政局认可的专业认可专门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机构及数家跨不同领域的单位协助评估、估价(评估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价值:与欧美日各国案例比价评量,先评估近五年的价值)、审计、验资后,出具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成为公司有价资产,企业再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到位(知识产权出资完成公司的实缴资本)。

后续公司合法合规地同股同权做股权融资、规避非法集资的风险、并规避“名股实债”的所谓估值法的股权融资风险,对公司资本运作融资上市进程取得重要帮助。〔信息来源: 世界金控、上海控本〕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为公司实缴资本所带来的好处

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知识产权十四五综合和各分项规划》同时,税收制度已经配套。《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1. 技术创始人出少钱开办企业;可以确保技术创始人在融资后掌握企业控股权;
  2. 用股权融人、融渠道资源、融资,快速做大;
  3. 合法规避债务风险;
  4. 合法规避非法集资风险;
  5. 减轻货币出资压力,规避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法律风险!
  6.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出资将企业注册资本变为实缴制,规避未出资风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可查询http://www.gsxt.gov.cn);
  7. 夯实融资基础:为企业提高净资产,降低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报表,更好的获得银行支持或股权融资;
  8.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出资实缴资本可摊销企业十年利润,可为企业降税减负。(目前企业营业所得税平均在25% 左右,经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出资以后有机会成为符合国家高新企业的标准,最低企业所得税可降至15%);
  9. 当今国家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符合国家高新企业
    标准后可获得地方政府20~200万不等奖励!(即使初创高新技术企业,亦可采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实缴资本到位)。
  10. 可以快速整合并购,打造产业链,产业升级,可以助力快速成为国内科创板上市或美国上市公司。

 

知识产权作价实缴公司资本的税负及免责课题

一、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中第1条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73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专利及专有技术出资应该缴纳增值税,但是在现有规定下免征增值税。

四、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立据人应对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五、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六、所得税

2016年9月,国家财政局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或企业以技术入股可以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税。同时,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价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笔者专栏写作之际,为上海某智能制造科技公司郭董解答疑问:

1. 知识产权评估出价值,被转让卖出之后,不论个人获利或者公司获利,应缴个人或者企业所得税务,这部分是否有税务优惠政策吗?

答:知识产权转让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居民企业技术转让:免征或减半增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笫27条第4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规定,居民企业技术转让净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技术股东技术转让:免征或减半增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财、税〔2016〕101号,技术股东转让知识产权所获得的净收入(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价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不超过500万,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超过500万元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半。

 

2. 因市场变动或其他原因导致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作价后所造成的贬值差额, 出资人(技术股东)需要补足出资责任吗?

答:法律允许知识产权出资的正常贬值,出资人(技术股东)不需要补足出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评估作价,核实资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出资人(技术股东)以符合法定条件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作价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资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院判例:以知识产权出资后,该知识产权被确认无效,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https://m.sohu.com/a/345412654_120053746)。

 

风险提示:(1)本文仅代表笔者观点,不作为知识产权作价实缴公司资本的税负及免责依据。(2)知识产权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以法院判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