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房產交易中為什麼需要律師?聽聽資深律師怎麼說 | 澳洲

澳大利亞的房產交易,和中國國內的房產交易沒有本質區別,都是簽署房產交易合同,執行合同,買方付款,房屋登記從賣方過戶至買方。但是由於兩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律師體制、房屋登記制度、房屋銷售傳統和所有權根源的不同,由此導致兩國的房屋交易的法律程序、原則、制度上中有著明顯重大不同。其中,澳大利亞律師深入參與整個房產交易程序對澳大利亞整個房產法律程序建立和執行具有深刻實踐意義。而在中國正常房產購買銷售程序中,往往沒有律師參與,所以澳大利亞中國房產交易者就會對為什麼房產交易中需要律師和是否必須需要律師有疑問,對律師沒有信任感。

澳大利亞法律規定買賣房產要聘請律師嗎?

有客戶會問,澳大利亞有法律規定在房產買賣中當事人一定要律師嗎?還別說,真沒有這種專門的法律規定。澳大利亞是普通法國家,依賴法院的判例建立法律原則,很多約定俗成的法律實踐沒有成文的法律制度或規定約束。同時,普通法國家以其基於判例判決形成的法律原則執行法律,保護個人自由權利,不太可能強迫任何人必須使用法律專業服務,所以不可能通過立法要求任何人必須使用專業法律服務。法律沒有規定生病一定需要看醫生(可以自己診斷,自己治療),也沒有規定如果一個人被刑事起訴也一定需要律師(完全可以自己辯護),但是絕大多數人都會在生病時間看醫生,刑事案件找律師,原因就在於需要專業人士處理此類專業事務,澳大利亞買賣房產也是一樣。

澳大利亞土地轉讓法律制度程序的復雜性決定了必須有專業人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澳大利亞早先是英國的殖民地,從英國繼承了英國普通法系的傳統。英國作為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保護財產私有權是其法律核心。從封建社會發展來的私有權法律保護,私有權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正是基於以土地所有權私有制為核心理念而不斷發展和完善。澳大利亞作為繼承了英國普通法體系的資本主義國家,其土地所有權制度經過上百年的發展,已經非常完善健全。這種完善和健全同時也帶來了其土地轉讓法律流程的復雜繁瑣和專業化,致其土地轉讓法律立法體系龐雜,同時還受普通法判例影響,再加上聯邦制的澳大利亞各個州政府有自己獨立的司法體系和法律規定,導致整個土地法律體系龐大繁瑣細致專業,這就意味著沒有受過專業法律培訓的人士很難能夠完整理解其名詞、體系、制度、程序,更不用說能順利處理整個買賣澳大利亞房產的法律程序了。甚至剛剛畢業於法學院沒有經過過實踐洗禮的年青律師也很難完整理解和把控整個房產買賣法律程序,更何況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普通人。

同時,如果一定堅持自己處理房產交易法律程序(目前據筆者所了解,尚未有此類房產交易者真正自己處理),由於不太理解法律法規,除了具有可能程序違法承擔法律責任,以及可能被對方律師鑽空子懲罰的法律風險外,無法配合對方律師或者第三方的要求完成程序也會被對方律師或者第三方或者政府指責並可能導致交易失敗。

我英文夠好就不需要律師處理房地產交易嗎?

很多國內的澳大利亞房產交易者可能會說:因為我不懂英文,所以要請澳大利亞律師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含義是如果我英文好,我自己就能處理了。這種想法非常錯誤。雖然良好的英文在處理房屋轉讓法律程序中是必須的,但是其是必要條件但非充分條件,只是英文好而沒有相關法律知識和法律培訓不可能很好的處理相關的法律程序。由於上述繁雜的澳大利亞法律體系,即使澳大利亞本地土生土長的英文為母語的居民在土地房產轉讓中一樣需要聘請律師處理,就像中國國內客戶中文那麼好,在涉及到法律事務中一樣需要專業律師,而不可能是因為中文好就不需要律師幫助服務了。所以在澳大利亞房屋轉讓程序中,交易雙方不管是否會不會英文都需要自己的律師為自己處理房產土地交易法律事務。

總之,澳大利亞法律沒有強制性要求房產交易中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但是由於澳大利亞繁雜龐大房產交易法律程序制度,在處理相關程序中,英文好是必要條件並不是充分條件,如果交易者自己處理交易程序風險巨大。所以必須有受過專業法律教育和法律實踐培訓的律師處理,才能確保交易程序順利進行,交易者法律利益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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