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中国购汇新规:不得用于境外买房!

1月1日起中國購匯新規:不得用於境外買房!

從2017年1月1日起,個人在國內辦購買外匯時,需要填寫一份全新的《個人購匯申請書》,裡面明文規定:不得用於境外買房!

加拿大從去年8月開始,聯邦政府和各省政府紛紛出台限制外國買家的新規,聯手打擊過熱樓市。其中最狠的是卑詩省,中國買家在溫哥華買房必須額外繳納房價的15%外國買家稅,而多倫多近日亦有市議員提出動議,倣傚溫哥華,徵收5%外國買家稅。
 
現在這批中國買家傻了,不單加拿大三級政府同時排斥,連中國也出台新規,購匯用途不得用於境外買房。這簡直可以稱作內外夾擊。尤其是那批簽了購房合約、但又沒有交房的中國購房者,如果樓房交接日,換不到外匯出來交首期,不但定金會給賣方沒收,搞不好還要鬧上法庭,雙重打擊啊。
 
雖然國家外匯管理局2016年12月31日就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答記者問時強調,完善個人申報並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沒有變化,但對普通人來說,去銀行換外匯的變化已經出現了。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從2017年1月1日起,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無論是在銀行櫃面還是通過網銀、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購匯,均需要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明確填寫購匯用途。
 
銀行櫃面版的個人購匯申請書有兩頁,第一頁如下:1月1日起中國購匯新規:不得用於境外買房!根據這份《個人購匯申請書》,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莊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其中第5點清晰列明,(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買房。

而在《個人購匯申請書》,要求購匯者清晰表明購買外匯的用途。而在此之前,個人去銀行購匯,並不需要說明自己究竟打算何時使用所換的外匯。1月1日起中國購匯新規:不得用於境外買房!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寫購匯用途時,「預計用匯時間」填報項為必填項,填寫預計使用購匯資金的日期。

根據這份表格,個人購買外匯一般有八個合法用途:包括旅遊、留學、因公出國、探親、治病、貨物貿易、非投資類保險、以及諮詢服務。如果購匯用途不屬於以上八種,則可以填「其他」。

違規後果非常嚴重

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個人,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列入「關注名單」管理。而如果被列入「關注名單」,個人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

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我國國際收支個人購匯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違規、欺詐、洗錢等行為時有發生,包括利用經常項目從事資本項目交易(比如海外購房和投資等),還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地下錢莊等違法行為,這擾亂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對廣大遵守個人購匯規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蝕。在改進個人購匯事項申報統計後,外匯管理部門可據此加強事後核查,對有關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管理和處置。」

可見,海外購房者再次被國家外匯局重點提及,缺少中國買家支持,加拿大樓市在2017年走勢會怎麼樣呢?特別是大溫哥華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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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超級生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