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女移民申請入籍,雖通過入籍筆試,但她隨即返回上海,除保留卑詩醫療卡(BC Care Card)外,還繼續領“牛奶金”(child tax benefits)。移民部要她見入籍法官,在重考口試失敗後被拒入籍。女事主不服向聯邦法院上訴但被駁回。有本地律師警告,本案還是發生在通過《加強加拿大公民法》之前,未來勢必更嚴格要求入籍有加拿大居住的意願。
法庭文件顯示,44歲的王恆(Helen Han Wang,譯音)在2007年2月12日成爲本國永久居民,在住滿3年後,于2010年7月,與女兒一同申請入籍,遞件後就返回中國上海,與丈夫團聚。2011年9月,王恆通過入籍筆試後,但被要求填寫居住問卷,她于同年10月繳交問卷後,卻久久沒有收到回音。
被要求重新參加口試
王恆在2013年6月致電移民部,後來接獲會面通知,要見入籍法官,以確定她是否擁有足夠英法語能力及認識加拿大。2013年11月,王恆見入籍法官時,被要求重新口試,而內容也非選擇題筆試,一度要求給予更多准備時間,但被拒絕。王恆結果口試不及格,在20分中僅得6分,而通過分數需15分。
口試後,入籍法官除告訴王恆無權保留卑詩醫療卡外,同時指她未有遵守《所得稅法》,仍繼續領牛奶金,及要求貨勞稅/統一銷售稅(GST/HST)的退稅。
法庭文件指,王恆在申請入籍前雖住滿3年(1,095天),但入籍法官強調,入籍考試既以公民入籍參考指南《發現加拿大:公民權利與義務》(Discover Canada: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爲主,即使申請人參加過筆試,但基于測試申請人對加國真實認識,可要求重考。
代表律師:判決十分不合理
要求重考的兩點理由爲,第一,王恆在遞交入籍申請後就不住在加拿大;第二,王恆顯然不明白公民責任,例如她既然不住在加拿大,就不該繼續領牛奶金,及要求貨勞稅/統一銷售稅的退稅。
入籍法官還指,王恆在遞交入籍申請後,在長達3年半時間內,僅再回訪加拿大短短不到6周,令人關注已沒有與加國聯系。聯邦法庭法官倫尼(Justice Donald Rennie)于去年12月10日作出終裁決時,認同入籍法官見解,駁回王恆的上訴。
受委托代王恆上訴的溫哥華移民律師王仁铎在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說,該判決十分不合理,入籍法官顯然逾越權限,並無理據證明申請人是否有權領取牛奶金。他說:“照理來說,除非證明申請人通過筆試是因作弊等特殊理由,入籍法官不該要求申請人重考。”
溫哥華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說,如果他是入籍法官,不會做此判決,但既然已裁決,僅能尊重。他認爲,本案顯然對未來打算入籍的申請人發出警告,未來入籍一定要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意願,遞交入籍申請案後,最好不要立刻返回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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