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9月30日起 雙國籍者入加拿大須用加國護照

從9月30日起,加拿大雙重國籍公民必須用加拿大護照才能入境。這一舉措,標志著加拿大出入境安檢完全轉向電子安檢程序,旨在加強邊境安全以及旅客和福利領取人士出境管理。許多人指責這一做法是對雙國籍人士的歧視和一種搶錢行爲,還有人說,許多雙國籍人士在上飛機前最後一分鍾可能才發現需要加拿大護照,有可能引發混亂。

一名大陸女子因爲被懷疑持有兩本護照和造假,申請入籍加拿大被拒

移民部:公民入境只能用加國護照

星報報導,移民部發言人溫普(Lindsay Wemp)對星報說,航空公司法律義務是確保所有飛往加國旅客必須攜帶公民身份證明和身份證件,對于加國公司來說,符合這一要求的就是有效加國護照,也是航空旅行唯一被接受的旅行文件。

2011年人口普查顯示,全國至少2.9%(相當于94.47萬)人擁有多國國籍,其中最多雙重國籍人士爲加美、加英、加法和加波(蘭)雙國籍人士。目前規定是,雙國籍加拿大公民,航空入境時,只要能提供加國駕照和公民卡等居住證明證件,出示其它國家護照也可入境。

去年,渥京推出電子旅行認證(eTA)系統,要求所有航空旅客(包括所有學簽和工簽申請人,以及免簽國入境人士)通過移民部網站提交個人簡曆說明、護照和其它個人信息,用于預安檢,否則入境時會被拒,但美國公民除外。但從9月30日起,加國公民不再適用于eTA規定,這是因爲到時加國公民必須用加國護照入境,雙國籍人士不得使用其它國家護照入境。觀察人士不解的是,新規爲何只限航空旅客?

目前加國成人5年有效期護照成本 120加元,10年有效期護照成本160加元。溫普說,渥京只是想辦法想讓雙國籍人士知道用加國護照旅行很重要。所有加國公民入境加國時享有受憲章保護權利,法律要求所有入境加國人士必須攜帶公民證明文件和身份證件,加國公民必須用加國護照入境。爲避免延誤,強烈建議所有加國公民旅行時用加國護照。

爲提醒雙國籍人士,政府已在機場入境處提供新規小手冊,自今年3月起,政府也通過媒體和社交媒體提醒人們,同時加拿大全球事務部還通過郵件及網站通知所有登記在冊的海外加國公民。

雙國籍人士不滿

但出生于多倫多自1980年移民澳大利亞,在澳大利亞移民部任職的羅根(Sandi Logan)說,從他多年政府工作經驗來看,這種做法對邊境安全和安檢加強一點作用也沒有。

出生于卡爾加裏、自2009年移居英國現年45歲的格雷(Carey Du Gray)說,2周前他訂10月份返加機票時才發現這一要求,他幾個女兒在英國出生,同時也是加拿大公民,現在孩子卻憑英國護照回不了加拿大,無奈之下,只好趕緊弄起所有文件和照片提交女兒護照申請,但網站說新規出台後新護照申請量太大,得需40個工作日才能受理其申請。

(據互聯網報道)

加拿大移民部撤籍新規引發公憤 百萬移民或將淪為“二等公民”

聯邦政府通過的C-24號新公民法案如今越鬧越凶,加拿大卑詩省公民自由協會以及加拿大難民律師協會聯合於20日,就新公民法案展開憲政提出質疑,認為該項聯邦法律將100萬加拿大公民貶低為次等地位。

聯邦政府已展開撤銷某些公民的程式

加拿大新的公民法C-24法案自6月19日正式實施以來,卑詩省公民自由協會執行主任白特森(Josh Paterson)指出,目前已有逾11萬人簽署一項名為”改變組織“(Change.org)的請願活動,儘管民眾強烈抗議,但新公民法案中的剝奪公民權條款卻仍舊成為法律,聯邦政府更已經悄悄地展開撤銷某些公民的程式。

白特森稱,所有加拿大公民權均應一致,不應因公民的原籍而有所區別,但新公民法卻將公民一分為二,成為可失去公民權與不會失去公民權兩類,因而破壞公民權,成為反移民、反加拿大人和反民主的法案。

百萬人淪為次等公民 公民團體抗議新法

世界日報報導,儘管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強調C-24公民改革法旨在強化公民權價值,並未限制新公民的遷徙自由。但有學者專家指法案將創造”二等公民“與強化加拿大公民權價值的原意背道而馳。

代表全國3萬7千名律師的加拿大大律師公會(Canadian Bar Association)曾批評C-24號公民法違反憲法、違反國際公約和嚴重侵犯人權。

8月20日,加拿大卑詩省公民自由協會以及加拿大難民律師協會也聯合起來,就新公民法案展開憲政提出質疑,認為該項聯邦法律將100萬加拿大公民貶低為次等地位。

剛入籍的新加拿大人有撤籍的危險

大華網報導,該項訴訟辯稱新公民法在C-24法案通過後生效,該項新法案創造出雙重而不公平的公民權,特別是對於雙重國籍有所歧視,包括在加國或海外出生的公民,以及歸化入籍的公民在內。與其他加國公民相較,這些公民如今有更多公民權的限制,就只因為這些公民本身,或其雙親或祖先在其他國家出生所致。

在新公民法案下,這些加國公民在本國或海外,包括在毫無合法訴訟程式或法規的國家內,一旦某些嚴重犯行被定罪後,公民便可能遭加國政府撤銷。

此外,在C-24法案通過後,剛入籍成為公民的新加拿大人,如因工作、就學或家庭原因遷至國外,也可能因此而失去公民資格,但其他的加拿大人卻不致如此容易遭到撤籍。

新公民法創造出二等公民被控告違憲

對移民入籍程式進行徹底改革的加拿大聯邦移民法案C-24法案引發強烈抗議,在一名多倫多律師上庭挑戰該法案失敗一年後,兩個利益團體入稟法院向該法案提出違憲挑戰,指該法違背平等核心價值觀。

兩個法律利益團體最近入稟加拿大聯邦法院,向聯邦保守黨政府的新公民法提出違憲挑戰,指該法“反移民、反加國、反民主並違反憲法”。

群情激憤 移民部嘴硬∶未限制公民遷徙自由

面對法律界人士質疑,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強調,C-24公民改革法目的在強化公民權價值,並沒有限制公民的遷徙自由,擁有雙重國籍的公民,將來仍可自由進出國門,前往其他國家居住、就學或工作。

移民部全國總部發言人蘭娜(Amanda Lannan)在回應本報詢問時強調,移民部今年2月提出C-24公民改革法,主要目的是強化及改善公民系統的完整性(integrity),並未限制公民自由遷徙權利,新法實施後,擁有雙重國籍者與本土出生的公民一樣,可自由進出國門。不過若證實無意在加國居留,移民部可拒絕申請入籍。

她說政府提高公民申請門檻是為了反映公民權的真正價值,並讓新公民有更充裕時間來融入加拿大的生活。新法要求入籍申請人聲明“居留意願” (intent to reside),並不妨礙他們入籍後前往海外就學或工作,而是為了凸顯公民權應頒給有意以加拿大為家者。此舉有助深化申請人與加拿大的連結,避免成為“紙上公民”(citizens of convenience)。

因此入籍過程中,申請人若表明無意在加拿大居留,或官員接獲明確事證,顯示申請人入籍後無意以加拿大為家,那他們的申請將遭拒絕。

許多律師認為新法將公民分為兩級(two classes),有違憲之虞。蘭娜重申,“居留意願”條款未限制新公民的遷徙自由,而是為了強化公民權只發給有意以加拿大做為永久居住地者。

但她強調,撤銷公民權機制是強化公民權價值,改善系統完整的重要工具,新法規定政府在某些情況下可撤銷雙重國籍者的公民權或禁止永久居民入籍,例如加入武裝團體與加拿大為敵,或涉及恐怖罪行、叛國及間諜罪而遭判刑者。

她說移民部長亞曆山大(Chris Alexander)4月28日出席國會移民常設委員會聽證時已就此做出回應,移民部相信C-24法案內容完全符合憲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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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加拿大華人網)

盤點加拿大新入籍法7大要點

加拿大新的公民法(C——24法案)於6月19日正式生效,新法將增加了新的條款,其中:

  • 有關接納更多應拿但還未拿公民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的條款;
  • 新的居住要求;
  • 居住意願要求;
  • 參加入籍考試年齡擴大為14歲至64歲;
  • 以官方語言證明其具有加拿大知識的要求;
  • 其他還包括提高申請造假的刑罰;
  • 禁止外國罪犯及從事影響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士申請入籍;
  • 新的公民權取消模型及新增取消公民權理由;
  • 規範入籍顧問的組織;
  • 改善各主管單位間的資訊互享過程。

目的是減少審批處理時間,收緊居住時間要求,以及打擊入籍申請中的造假舞弊行為,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開始實施以來第一次全面修訂,這也是對入籍資格的全面收緊。

盤點加拿大新入籍法7大要點

加拿大政府頒佈了移民法修正案(Bill C-24)。如果通過,那1977年法案的一些內容就會被改變。下麵是Bill C-24和之前移民法中一些重要改變點的對比。

1、居住時間:

之前法規是是4年內必須在加拿大住滿3年,但是新法規定是6年住滿4年,而且每年要待夠183天。

新法取消了非居民居住時間可部分折算成入籍居住時間的條款(注:而舊法下申請人在沒有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期間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可以按1/2折算成入籍居住時間)

2、稅收:

舊法不要求加拿大永久居民提交所得稅的憑據。但是新法規定,只有在6年中的4年裏有加拿大稅務記錄的人才有申請入籍。

3、語言要求:

舊法規定要通過語言測試的年紀範圍是14到64歲,但是新法規規定年紀是18到54歲。申請人必須語言(英語或法語)和文化課考試成績達標,方有資格入籍;

4、時間和費用:

原入籍法有3個步奏,而新法將減少處理入籍申請的步驟到1個。政府收取的費用從100元提高到300元。預計審理時間將從24個月減少至12個月以下。

5、公民身份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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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法案將授予CIC(加拿大移民局)“終審權”,可以拒絕那些有欺詐行為的公民提出的申請,而相關犯罪行為的罰款將從1000元提高到最高10萬元,判處刑法將從一年監禁提升至五年監禁。申請人可能會在10年內被禁止重新申請入籍,而不是之前的5年。

此外,修正案還規定,未經授權的移民顧問在明知申請人欺詐行為還幫助申請的話,移民顧問也將受到處罰,處罰包括10萬元的罰款,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而有之。 對於循簡易程式定罪(summary conviction),處罰包括20,000元罰款,或長達六個月的監禁。而舊法沒有任何監管措施且對造假無有效管控。

6、其他:

新法增加了“入籍後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條款;新法將賦予移民部長有權破格授予公民權;新法設立了針對在加拿大軍隊服役人員的入籍快速通道,舊法無此項機制。

7、C-24法案的後果:

C-24法案一直都有很大爭議,但政府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獲得公民身份的人是真正想留在加拿大的。所以申請公民身份的各位要考慮清楚,能不能達到現在新法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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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加拿大入籍將需良民證

將於今年內陸續實施的聯邦新《入籍法》會加入新規定,要求申請入籍者提交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移民部指,申請人如在申請日期前的4年內,曾在加國以外的任何地區累計逗留6個月或以上,便需提交該個地區的「良民證」。

加拿大入籍將需良民證

雖然移民部認為,要求申請人提交「良民證」,並不會增加處理申請的時間。不過,中國公民如要申請中國的良民證,需要有中國戶籍,假如移民時已註銷戶籍者,要申請良民證手續更麻煩(見另稿)。個別地區如中國香港警務處的申請規則訂明,申請「良民證」者,必須提供由移民部門發出的正式證明,才獲受理。有移民擔心會拖長入籍申請時間(見另稿)。有移民律師認為新辦法「擾民」,也必定會造成延遲(見另稿)。

根據新《入籍法》規定,申請入籍人士,在加國及加國以外地區,在申請入籍前4年均須沒有刑事犯罪紀錄,但移民部此前一直沒有說明會否要求申請人提交「良民證」。日前,移民部回覆本報查詢時明確表示,日後申請入籍者,需一併提交「良民證」。

移民部預期今年內實行

移民部發言人勒薩熱(Sonia Lesage)表示,新《入籍法》的規條分階段實施,對於海外刑事紀錄的規定,預期會在今年稍後時間實行,確實日期將由總督會同內閣(Governor in Council)來決定。

雖然實施日期未定,但移民部已確定,會要求申請人提交「良民證」。新例實施後,任何18歲以上的申請人如在申請入籍日期前的4年內,曾在加國以外的任何地區累計逗留6個月或以上,亦需提交該地區的「良民證」。這也就是說,如一些仍未入籍,並在幾年內累積返回原居地或任何其他國家超過半年的永久居民,在申請入籍加國時,便需逐一向原居地或這些國家,申請當地的「良民證」。

移民部指出,申請人如在申請日期前4年內沒有在其他地區累計逗留逾6個月,則毋須提供該證明。舊《入籍法》限制有加國犯罪紀錄的人申請入籍,但海外犯罪紀錄則不受限制。

移民部指,雖然根據原有法例,永久居民如在海外犯罪,將有機會失去居民身分,但直至該人士被安排接受取消居民身分聆訊前,並不會被禁止申請入籍。但《入籍法》的最新修訂,將可確保所有入籍申請人在申請前4年,在本國及海外均沒有犯罪紀錄。

移民部不認為新增的這項要求,會造成申請時間延長的問題,並期望在一系列法規的修訂下,至2016年春季,處理入籍申請的時間可縮短至不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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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增宣誓入籍法 宣誓必須摘紗露臉

聯邦多元文化國務部長厄普爾(Tim Uppal)19日表示,政府引入一項新的“入籍宣誓法案(Oath of Citizenship Act)”,要求申請入籍者在入籍儀式上大聲宣讀誓言,並露出臉部。厄普爾稱,若有人在入籍儀式上拒絕宣誓“效忠女王”或拒絕摘去面紗,將被視為無法完成法定入籍程式。

厄普爾在昨日的電話會議上表示,聯邦政府昨日提出引入的“入籍宣誓法案”是為了要確保申請入籍者能在成為加國公民後,遵守加國法律,秉持加國精神價值及傳統。他說,宣誓不僅是一種儀式,更是成為公民的重要法定程式。誓言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要成為公民,必須完成完整的流程。

厄普爾昨日還提到,誓詞中提及的“效忠女王”部分的確極具爭議,但這仍屬於誓言中的一部分,必須完成誓言誦讀才能算完成了完整的入籍程式。他說,誓言無關宗教,而是要體現申請人對成為加國公民後,願意遵守加國法律,並履行作為加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的承諾。

對於若有人在入籍儀式上,拒絕摘去面紗露出臉部宣誓,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厄普爾表示,若申請者拒絕露出臉部,將被視為未完成入籍程式,無法正式成為加國公民。

他說,自己曾和多個社區談及此問題,相信大多數加國民眾乃至有著不同文化背景的新移民都認為,申請人在宣誓時應該被清楚地聽到和看到。若有人在入籍時戴面紗,會有受到冒犯之感。厄普爾強調,宣誓是整個入籍過程和儀式的重要環節,不涉及宗教問題,也非針對某個族群,而是希望公平對待每一個人,尊重男女平等。

加拿大入籍資格全面收緊 移民監延長至4年

隨著國際交流的頻繁,華人移民加拿大的人數已不少。但是對於加拿大來說,一些華人沒有真正為移民加拿大後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這樣加政府不得不搬出新《入籍法》以來限制那些沒有給加拿大政府納稅,但是今後卻要享受福利的人。 

加拿大入籍嚴厲新政頻繁出臺 華人紛紛放棄加拿大國籍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亞曆山大6月26日表示,新的入籍法案(Bill C24)6月初起正式實施,亞曆山大提到,將入籍所要求的居住時間延長為六年內住滿四年是為確保申請者有意定居於此。另外,加拿大國慶日當天,全加拿大將舉行52場公民入籍儀式。

亞曆山大表示,本月初生效的新入籍法影響力巨大。在新的入籍法條例下,永久居民的居住時間由原來的四年內住滿三年,延長為六年內住滿四年。亞曆山大說,這是為了要確保申請入籍者在等待入籍期間,確實生活在加拿大,而非通過製造偽證等假裝居住在此。

亞曆山大表示,大部分新移民都遵守加國的規定,但過去曾發現有人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後,並不在加拿大生活。加國並非強制人們一定要留在這裏,但一部分並無真正意願要在加拿大定居的人卻假裝生活在此,以獲得公民身份。新法案的規定就是希望要杜絕此現象。

新法案生效後,申請入籍者必須在六年內於加拿大境內居住滿1,460天,且每年在境內的實際居住時間不得少於183天才符合入籍資格。而原本在成為永久居民前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可以兩年折算成一年的做法也被取消。而入籍造假的懲罰措施更加嚴厲。

而多華會安居輔導部主任趙煒希則表示,新法施行前,還有很多人來打聽具體細則,但正式施行之後,問詢者人數大減。

當然了,不符合資格的人增多了,很多人原本是夠資格的,結果都不合規,最後都不願再等。

華人為何紛紛放棄入籍?

加拿大新《入籍法》(C-24法案)於2015年6月11日正式生效,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開始實施以來第一次全面修訂,也是對入籍資格的全面收緊。加拿大新入籍法將提高一系列入籍門檻,其中包括延長“移民監”時間、擴大入籍考試年齡範圍、增加申請人個人所得稅檔、以及加重對提供虛假入籍材料者的懲罰等。對於這個新的法案,在加拿大的一些華人紛紛表示擔心和憂慮,更有華人準備放棄申請入籍。

華處執行總監譚黃梅初表示,新標準對很多華人移民不利。

與中國經濟相比,加拿大的機會少很多,目前中產階級的規模又不斷縮小,許多中國新移民在這裏找不到工作機會,只好回中國繼續做生意,養活已經在加拿大落地的一家老小 ,但這樣的可能性也被剝奪。

她指出,中國傳統文化講究孝道,如今團聚移民的大門已關小,老一輩的人只能用使用超級簽證來探望兒孫。兒孫為了盡孝選擇更多的時間留在中國,卻又受到《入籍法》的限制,讓這些家庭支柱處於兩難境地。

一名終於盼到了移民紙的中國女留學生說:“新入籍法實施後,獲得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的留學和工作居住時間,不再累積到入籍申請的時間之內。加上原本居住滿三年提高到四年,我要比原來多等兩年才能申請入籍。”

不過該女生認為,新規根本上影響的是那些需要長期回國居住的人。而對於她這種無論何時入籍都會在加拿大長期生活的人,影響並不大。她說,“唯一的影響是,我的美國旅遊簽證還有兩年就到期了。按照舊規,我原本打算入籍後再去美國,現在看來,還得再申請一次美國簽證。”

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認為,對於留學生而言,新法和舊法猶如“蘋果和橘子”的關係,並無太大差異。因為舊法要求四年中住滿三年;而新法並不要求每年住滿,居住四年中每年只要求住滿183天,相對更為靈活。

新入籍法加入申請人必須宣誓有“長住加拿大意圖”,如果移民官發現申請者並無長居加拿大意圖,可拒絕申請。這讓一位華裔女子很是擔心。

因為她的先生在中國工作。她說,“我原本打算過兩年兒子讀大學了,我入籍後,回國陪先生。因為依照加拿大法規,我入籍後在中國陪伴先生的居住時間,算作先生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一來幫他留住加拿大身份,二來我也回去陪著他。現在看來這個計畫得重新考慮。”

現在她擔心,如果她一入籍就回國,移民局會認為她違背“長住加拿大意圖”,這樣連自己的身份都可能難保。加上“移民監”的延長,先生的身份也可能不保。

卑詩大學法律教授Catherine Dauvergne認為,按照新規,即使申請者已被簽發加拿大護照,移民局若後來發現申請者入籍後未實際長居加拿大,移民局依然可褫奪申請者的公民權,後果可以非常嚴重。

有移民律師擔心,新規實施後,不少家庭可能會放棄入籍的打算。

陳太太說,“來加拿大後,我一直就對是否要入籍很糾結。老人嘛,很難像年輕人那樣融入這個社會,如果入了籍,想回去還得辦簽證。現在好了,64歲以上才能免考英文,我已基本放棄入籍打算。”

馬先生雖然在溫哥華的工作和生活已十分安定,不過他暫時沒有申請入籍的打算。原因簡單,就是為了回國方便。馬先生說,“我每年多次回國。雖然現在回國可申請十年簽證,但還是覺得麻煩。” 馬先生表示,看到身邊不少朋友回國後混得不錯,總想著自己以後說不定也會回國發展。

陳女士對於新規提升入籍要求,非常支持。她認為,移民應該盡力學習加拿大的文化和語言,找到歸屬感,適應當地工作環境,並調整好心態。而加拿大護照不僅在國際上被廣泛認可和尊重,持有者還可享受多國免簽待遇,她相信會有更多的移民盼望成為加拿大公民。

陳女士說,“加拿大護照給我的生活帶來很多便利和機會。有一次,公司要派人前往美國出差,我因為持有加拿大護照,沒有簽證顧慮,所以得到了這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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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子入加拿大籍口試失敗被拒

一個中國女移民申請入籍,雖通過入籍筆試,但她隨即返回上海,除保留卑詩醫療卡(BC Care Card)外,還繼續領“牛奶金”(child tax benefits)。移民部要她見入籍法官,在重考口試失敗後被拒入籍。女事主不服向聯邦法院上訴但被駁回。有本地律師警告,本案還是發生在通過《加強加拿大公民法》之前,未來勢必更嚴格要求入籍有加拿大居住的意願。

中國女子筆試通過口試失敗 入籍被拒

法庭文件顯示,44歲的王恆(Helen Han Wang,譯音)在2007年2月12日成爲本國永久居民,在住滿3年後,于2010年7月,與女兒一同申請入籍,遞件後就返回中國上海,與丈夫團聚。2011年9月,王恆通過入籍筆試後,但被要求填寫居住問卷,她于同年10月繳交問卷後,卻久久沒有收到回音。

被要求重新參加口試

王恆在2013年6月致電移民部,後來接獲會面通知,要見入籍法官,以確定她是否擁有足夠英法語能力及認識加拿大。2013年11月,王恆見入籍法官時,被要求重新口試,而內容也非選擇題筆試,一度要求給予更多准備時間,但被拒絕。王恆結果口試不及格,在20分中僅得6分,而通過分數需15分。

口試後,入籍法官除告訴王恆無權保留卑詩醫療卡外,同時指她未有遵守《所得稅法》,仍繼續領牛奶金,及要求貨勞稅/統一銷售稅(GST/HST)的退稅。

法庭文件指,王恆在申請入籍前雖住滿3年(1,095天),但入籍法官強調,入籍考試既以公民入籍參考指南《發現加拿大:公民權利與義務》(Discover Canada: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爲主,即使申請人參加過筆試,但基于測試申請人對加國真實認識,可要求重考。

代表律師:判決十分不合理

要求重考的兩點理由爲,第一,王恆在遞交入籍申請後就不住在加拿大;第二,王恆顯然不明白公民責任,例如她既然不住在加拿大,就不該繼續領牛奶金,及要求貨勞稅/統一銷售稅的退稅。

入籍法官還指,王恆在遞交入籍申請後,在長達3年半時間內,僅再回訪加拿大短短不到6周,令人關注已沒有與加國聯系。聯邦法庭法官倫尼(Justice Donald Rennie)于去年12月10日作出終裁決時,認同入籍法官見解,駁回王恆的上訴。

受委托代王恆上訴的溫哥華移民律師王仁铎在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說,該判決十分不合理,入籍法官顯然逾越權限,並無理據證明申請人是否有權領取牛奶金。他說:“照理來說,除非證明申請人通過筆試是因作弊等特殊理由,入籍法官不該要求申請人重考。”

溫哥華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說,如果他是入籍法官,不會做此判決,但既然已裁決,僅能尊重。他認爲,本案顯然對未來打算入籍的申請人發出警告,未來入籍一定要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意願,遞交入籍申請案後,最好不要立刻返回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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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入籍考試總結

你了解加拿大入籍考試嗎?不管你已經考過還是即將要考,今日,居外帶你走近參與過加拿大入籍考試的同志,希望從Simon那裏能夠讓你獲得一些有用的信息。

加拿大公民入籍考試總結

要帶去的文件:
護照(包括過期的)
護照複印件(只複印第一頁就可以,過期的護照也要複印)
楓葉卡
移民紙
2個ID證件(駕照,健康卡)
粉色的紙(郵給你的考試時間地點的那2張紙)
不用帶出生證明

流程:Simon的自述

應該是下午4點的考試,我是提前半小時到的。感覺在場的阿叉和亞洲人比例一半一半。趁著半小時趕緊又複習了一下。4點准時一個白人考官進來組織大家排隊登記進考場。進入考試房間後,一個黑人考官詳細講解了怎麽填寫答題卡,考試流程和注意事項。之後發考卷,考官又幫忙檢查了每個人的答題卡,最後開始考試正好在4:30。

我是自我評價是個很穩妥的人,所以翻開考卷後並沒有急著答卷,而是從頭到尾每一道題和選項細細看了一遍。當我看完第一遍的時候答案已經有數了。這時候也已經有人交卷了,然後我才開始真正的做題。又10分鍾的時間,答題卡已經塗完了,這時候三分之二的人都在紛紛交卷了,我很平靜的開始了第三遍檢查。直到考官提醒還有最後5分鍾的時候我才交卷,這時候我心裏已經有全對的把握。出來後麻麻著急的問我,怎麽這麽長時間。然後我演技爆發,裝作很失望的表情。麻麻看我這個樣子更著急了,最後我才說,“哎,很可惜,我好像要全對了”。麻麻就瘋了。

之前有人在帖子說,答題快慢和等面試時間是沒關系的。出來的早,不一定就面試的早。但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爲出來的晚,面試也真的很晚。一共6個面試官,5個白人,1個亞洲人,都是女生。等我面試完後,有兩個面試官已經沒事做等下班了。期間大概等了1個半小時左右。有一個面試官很快,不到10分鍾一個人;亞洲面試官最慢,半小時一個人,其他面試官大概15分鍾一個人。感覺亞洲面試官和另一個年齡大的面試官比較面無表情,其他面試官都笑的很開心,尤其是我的面試官,戴眼鏡的女生,很愛開玩笑,很可愛。最後走出考場在晚上6:40左右。總之我感覺我今天真的特別順利和幸運。

今天的沒聽說有誰沒過,但中間有個小插曲,應該是有個人沒過。我麻麻在等我考試期間因爲著急,見到有中國人出來就去問一下情況。其中有一個說粵語也會說國語的姐姐出來後就往門口走了。麻麻就過去問她考完試就可以走了嗎?她說是啊。麻麻接著問,不是還要面試?她說不用,考完就可以回家了。然後她就真的走了。我出來後麻麻就問我到底要不要面試啊?我說當然要啊,也許人家只是出去買個東西什麽的。但我記起面試的時候,面試官喊一個中國人的名字,喊了至少5次,都沒有人上前,結果就跳下一個了。我們最後走的時候那個姐姐都沒回來,不知道她怎麽辦了。

所以在這裏提醒大家,考完試一定要面試啊!其實筆試前考官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就算你沒聽太懂但考前看網上的攻略也應該知道沒有考完試就回家這一說的啊!所以大家切記啊!

複習方案和考試內容:

我考試前就花了半天把書大概看了一遍,這個過程中跟著一個網友的總結把考試重點都畫下來了。之後我就一直複習畫的重點和做題了。

感覺比較有用的考試網站就2個:

2013年後入籍考試真題總結:http://www.bestknew.com/thread-4051-1-1.html
做模擬題的網站:http://www.v-soul.com

考試前我最怕的就是遇到幾幾年發生什麽事,某某某是誰,哪個省盛産什麽之類的題。因爲這種題真的要靠死記硬背,但我真的懶得背。其它題其實可以根據排除法或者理解著做。結果考試的時候超幸運,年份的題只考了1922年重建的建築,人物題只考了Sir John Alexander Macdonald是誰,省份題也只考了最東邊的省份是什麽。而這些都是最基礎的。

之前看網友說,最近考試變難了,因爲會換種方式問問題。但我覺得只要能看懂問題和選項其實都超簡單,反正我做題遇到不把握的都是用排除法,因爲我感覺出題人真的挺故意讓人能答對的,很多錯誤選項都錯的特別明顯。實在看不出來答案,我一般都會猜句子最長,裏面有最多單詞我不認識的那個選項,90%是正確答案。

這次考試出的題:

1, 加拿大冬季的official運動 —— hockey
2, 從East到West走過的第一個省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3, Acadians是誰 ——descendants of French colonists in Maritime
4, 爲什麽英語和法語都是加拿大的official language —— they both settle Canada 那個選項
5, The great majority of Canadians identify as Christians —— True
6, Remembrance Day是紀念什麽的 —— 答案太長了,在22頁第一段第一句話就是了。
7, three key facts about Canada’s system of government —— federal state, parliamentary democracy,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8, Judiciary包括什麽 ——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Federal Court of Canada, Provincial Courts (29頁)
9, 選舉資格 —— 18歲,加拿大公民
10, Everyone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 True (36頁)
11, 1922重建的建築 —— the Parliament
12, 符合Official Languages Act內容的是 —— 答案見39頁
13, NAFTA是 —— Mexico,USA,Canada的Free Trade Agreement (42頁)
14, 75%的人工作在什麽行業 —— Service Industries
15, Sir John Alexander Macdonald是誰 —— First PM
16, West Coast的省份 —— BC
17, 成爲加拿大公民後 —— 可以申請護照
18, 不好意思,剩下的想不起來了。
這次樓主真的運氣很好,題都是最基礎的題。

面試

我是一點都不擔心,因爲畢竟在這邊這麽多年了,而且網友也說都會是最基礎的問題。面試下來也真的是這樣,像唠家常地和面試官說話,一點也不緊張。而且我的護照很簡單,這幾年只回國四五次,申請公民之後才去過幾次美國。所以面試官基本沒問我護照問題,只和我聊我的近況。因爲聊得太生活化了,所以只記得幾個有關的問題(見下)。根據我的經曆,我覺得面試的時候不要想成面試,就想成你對面的那個人想和你交朋友,所以問一些問題了解一下你。而且要多說,給面試官少說的機會。

面試的問題:

因爲我是學生,問我什麽學校,大幾,什麽專業,讓我解釋一下我的專業。
畢業後有什麽打算。
最近兩年去哪玩了。
去美國一般都多久,去紐約玩了幾天。
家裏有沒有兄弟姐妹。
平時興趣。
讓我解釋了一個護照上美國轉機的印章。
對police有沒有什麽問題。
最後給我看我的答題卡,20道全對。面試官表揚了樓主,我傻兮兮地說,我有一道題不確定我能對,但是我猜對了。
之後我又問了她等宣誓期間回國的問題。因爲我已經訂好12月回國一個月了。她說一個月應該不受影響,但保險起見,最好打粉紙第二頁上的電話告訴他們一下,這樣他們就不會給我在回國期間安排宣誓。

我們從Simon那裏獲得了一些重要的信息,也預祝正在爲考公民做准備的同志們都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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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大意:加拿大入籍通過筆試還不夠!

即使通過加拿大入籍筆試,也未必能順利成爲公民。一名中國女移民在居住時間庭審複查中,被法官要求口試以測試了解加拿大的程度。她雖然通過了入籍筆試,且居住時間合格,但因口試未通過,入籍被拒。

筆試通過仍會被拒

根據最新一期的《移民彙編》,44歲的申請人王海倫(Helen Han Wang,音譯)2007年2月12日移民加拿大,並于2010年7月9日爲自己和未成年女兒申請入籍。

2011年9月22日,王海倫通過書面入籍考試,之後她被告知要填寫一份居住問卷調查。同年10月,她將完成的問卷遞交給加拿大移民局。

此後,王海倫未收到有關其入籍申請及問卷的任何消息。2013年6月,她給加拿大移民局打電話詢問申請狀態。移民局去信告知她需要出席聽證會,法官會決定她是否滿足居住要求,信中還提到,安排上庭需要24至30個月,屆時申請者會收到通知。信中沒有進一步提到有關聽證會目的和內容。

出庭通知于2013年11月7日發出。通知稱,公民法官需要更多信息才能對入籍申請做決定,申請者必須出席。法官將在聽證會上決定申請者是否符合所有要求,同時他們也要接受詢問,以確定是否有足夠的英文或法語能力,以及充分了解加拿大。

在2013年11月29日的聽證會上,公民法官告知王海倫要進行口頭知識測試。王海倫要求給予時間複習,法官拒絕了她的要求。測試開始後,王海倫再次要求給予時間複習,被法官又一次拒絕。結果,王海倫20分中只拿到6分,未達到所需的門檻分15分。

在聽證會最後,公民法官告訴王海倫她沒有資格使用醫療保險,並讓她停用卑詩省保健卡。同時,公民法官也對她獲取GST/HST和兒童稅收抵免福利提出質疑,她不在加拿大期間一直獲取這些福利,這違反了所得稅法案(Income Tax Act)。

入籍申請被拒理由

公民法官發現,2007年2月至2010年7月5日期間,王海倫至少有1,095天身處加拿大,依據入籍法案(Citizenship Act)第5條(1)(c),她滿足居住要求。然而,申請人不符合入籍法第5條(1)(e)的要求,因此她的申請未被批准。入籍法案第5條(1)(e)要求申請者對加拿大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並且充分知曉公民權利和義務。

公民法官認爲,申請者在聽證會上未能證明對加拿大有足夠的認識,而且不太明白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公民法官表示,在2013年11月7日發出的通知中,已明確告知申請者可能進行知識測試,且測試內容基于學習指南《了解加拿大:公民的權利和責任》(Discover Canada: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

王海倫上訴稱,她已順利通過筆試,公民法官沒有權限在庭審中口頭重新測試她對加拿大知識的掌握。因爲入籍法案第5部分要求移民部批准符合所列要求的任何人,一旦申請人滿足所有要求,他或她必須被授予公民身分。

王海倫指出庭通知中對重新測試她了解加拿大程度這一信息不明確,如應指明“盡管你通過筆試,但面試時法官仍會測試你英語或法語,以及你對加拿大的了解,因此你應該複習學習指南《了解加拿大》。”

此外,她認爲聽證會重在查她的居住時間密度,並非了解加拿大,因爲她之前已經通過了筆試。王海倫還辯稱,對已經通過測試者進行重新測試本身就有問題。

公民法官表示,對申請者重新測試,是因爲她不認可之前的書面測試准確反映了申請者的情況。法官對此結論提出兩點原因:其一,她強調申請者提出入籍申請後沒有居住在加拿大;其二,申請者的一些行爲表明她不了解加拿大公民的責任,如申請者不居住在加拿大期間,仍繼續收取GST/HST和兒童稅收抵免福利。

上訴被駁回

2014年12月10日上訴法官駁回王女士的入籍被拒上訴。受理上訴案的法官倫尼( Justice Rennie)認爲,公民法官有權在聽證會上口頭測試申請人對加拿大知識掌握程度。

倫尼認爲,在這個案例中,公民法官有充分的理由進行複查,申請人在申請期間有134天不在加拿大,而她的丈夫從未在加拿大居住過,並在2012年失去永久居民身分。王海倫雖然在2011年9月22日進行入籍測試,且完成居民問卷調查,並聲明是真實的。但法官注明,2011年9月17日,申請者在上海。此外,問卷中關于離開加拿大的天數及原因中,注明“度假321天”,這足以成爲重新測試的原因之一,因爲不在加拿大近一年,不是度假。

公民法官在結論中表示,申請者自2010年7月5日遞交申請後,就沒有居住在加拿大,之後僅回加拿大總共不到6個星期。因此,申請者與加拿大、加拿大的機構、人民、價值觀和傳統失去接觸,爲了證明申請者滿足掌握知識的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測試。

多倫多法律事務評論員馮志強表示,他認爲公民法官在程序上沒有用過頭的條例,由于審理個案的公民官不滿意申請者的背景,因此需要在法庭上審核,且申請人事先已接到通知,她並不能以不清楚爲藉口。

馮志強表示,碰到要求出庭做安全檢查並不罕見,例如華人姓名變成拼音後有很多重名,有些有犯罪記錄,因此並非通過筆試就萬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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