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分期付款契約(Land Contract )交易模式介紹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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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美國房地產熱滾滾,過去東西沿岸是投資熱點,如今熱度從沿岸延燒至內陸,中西部受到比價效應拉抬,加上低利率造成租金飛漲,價格蠢蠢欲動,況且美國目前仍是“租不如買”的環境,租屋族開始考慮買屋。

不過,許多美國人沒有儲蓄的好習慣,要拿出數萬或數十萬美元的頭期款,很多家庭的財務都會出現捉襟見肘。為此,近期美國開發出一種房地產買賣交易模式——房地產轉讓分期付款契約(Land Contract)。

Land Contract的模式是買賣雙方以合約明定房地產買賣交易金額,買方可以支付較少的頭期款,並與賣方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買賣價金與利息;價金未全數付清之前,所有權與權狀由第三方保管,等買方將全部價金與利息按月繳清,再過戶登記,保障雙方權利。

分期付款期間,所有稅費如房屋稅、維修等,由買方自行負責,與賣方無關。 但期間若買方超過一定月份沒有按時繳納本金與利息,將視為違約,房屋所有權會歸還賣方。Land Contract交易過程中會委請律師做為公正第三方,律師除了簽署買賣合約,也要擔任監管分期付款的責任,任一方違約,律師都能明快處理,減少時間耗損。

實務上,買賣雙方談好價格後,買方准備1萬至2萬美元的頭期款,並約定支付本金利息,期間介於8~10年、每年支付8~10%利息,最後1年將剩余本金一次付清。

對買方來說,若手上現金不足、又無法立即從銀行貸出足夠金額,或是預期未來1~2年間買方經濟狀況將變佳,能夠向銀行取得更低的貸款,或是目標區域的租金與分期付款本利和相差不遠,采取Land Contract交易模式,可以事先鎖住房價。

對賣方而言,Land Contract的賣價通常會高於市價1~3成。因為房地產未來的處分與租金收益比較確定,就算未來房價下跌,不管是跌價損失或持有費用如房屋稅、維修費等都與賣方無關,不必擔心租客欠租不繳、房屋空租、房屋修繕等。唯一的缺點是,房價上漲的資本利得與賣方無關,且總價金無法一次取得,必須分多年取得,類似年金的概念。

對賣方來說,用什麼方式脫手房屋比較好?我個人建議,屋主應從幾個面向考慮,比如未來房價漲跌預期、物業管理質量、該地區租客平均素質高低、持有該房產每年的可能維修成本等因素綜合考慮後,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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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在泰國買房 如何辦理分期付款?

中國人在泰國買房付款壹般分兩種情況:

壹是直接可以入住的現房需要壹次性付清。

二是期房,即將竣工和在未來1-3年後交房的都屬於期房,泰國期房可以分期付款。因此,期房在簽約時先付首付款,通常為房子總價的20%-30%,然後從簽約起的未來壹年內分多次支付房價的30%,最後等交房時才支付最後的50%。

由於並沒有和銀行的貸款,並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您支付的所有房款加起來就是房子的總價。這種方式為很多外國投資者提供了便利,可以在未來的時間內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