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澳洲買賣或開發物業可能可以返稅哦 | 居外專欄

最近幾年,您是否是海外人士或者曾經是海外人士現在是澳洲PR或公民(包括您的公司,信托等)並且在澳洲有過買賣或開發物業的交易,您是否發現您在出售物業時,實際收到的錢比合同成交價少很多,或者您購買或開發物業時支付了很多額外的印花稅。如果有以上兩種情況,您可能有機會從澳洲政府返一些稅回來。具體原因如下:


海外賣家
2017年的7月1日,澳洲稅局規定,凡是海外人士在澳洲出售超過75萬澳幣的物業,買家一律需要扣下成交價的12.5%代繳給稅局,剩余的部分才是轉給海外賣家的,所以您會發現實際收到的錢比合同價少很多。這個12.5%代繳稅其實是澳洲增值稅的預扣稅,預扣稅的另一個意思就是它不是最終的稅,最終的稅也即增值稅是要看實際的增值多少來決定的,如果您的物業的出售相比它的購買價沒有多少增值的話,您可能一分錢增值稅都不需要交,那麼這個預扣的12.5%稅是完全可以退回來的。即使有少許增值,最終應繳的增值稅也可能也會低於出售價12.5%的金額,那麼差額還是可以退回來的。鑒於澳洲近一年多房價的跌跌不休,很有可能您為已經出售的物業多支付了增值稅。

海外買家
對於海外買家在購買澳洲物業時,新州,維州等多數州在2015年後都相繼征收了印花稅附加稅,新州目前達到成交價的8%,維州達到7%。那有這麼一種情況,海外人士在購買澳洲期房時是海外的身份,因此交了印花稅和印花稅附加稅,但是在房屋成交時,本來的海外人士卻已拿到了澳洲的PR或公民,這時,曾經的海外人士其實是可以從政府那把之前已交的印花稅附加稅退回來的,當然您可能需要滿足一些先決條件。

海外開發商
另外,目前多數州對於海外在澳的開發商在購買澳洲物業進行開發時是免征印花稅附加稅的。但是,從2015年印花稅附加稅起征時,由於一刀切的政策,很多海外開發商也是支付了印花稅附加稅的,自從政府頒布了更改政策後,部分海外開發商也是可以申請印花稅附加稅返稅的。請註意以上印花稅附加稅的返稅是有申請期限的,過期不候哦。
如果您有以上任何一種情況並且需要返稅的話,歡迎同我們聯系。

 

責任編輯:Adam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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