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房屋買賣中經紀的角色

家住高貴林的Z女士上周日給筆者打來電話:“我今天去看了一棟獨立屋,覺得還不錯,賣家經紀說今天晚上就可以給我下個offer,你覺得怎麽樣?可以嗎?”筆者答:“可以是可以,不過他是做賣方經紀呢,還是limited dual agent?”“不清楚啊…… 有什麽區別?”

加拿大房屋買賣中經紀的角色

Z女士向筆者敘述了整個過程。原來周日Z女士在自己的小區附近看了這棟獨立屋的open house,由于獨立屋就在自己非常熟悉的區域,過去幾個月也看過不少房子,Z女士認爲這棟獨立屋雖然不是盡善盡美,也算符合自己大部分要求,只是當天地下室因有租客沒有看到。看房結束後她問賣家經紀: “我是自己來看房的,如果想下offer的話,怎麽操作呢?” 賣家經紀回答: “我可以代你下offer沒有問題啊,今天晚上就可以。”

技術上來說,賣家經紀的回答並沒有錯誤。可能是由于時間有限,賣方經紀並沒有對自己的角色做詳細的解釋。其實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紀的角色也分爲多種。以下從買家的角度出發,簡單介紹一下常見的經紀關系:

一、非經紀代理關系(Customer Relationship)

買家沒有經紀,只委托賣家經紀寫offer。此時賣家經紀並不代表買家利益,爲且僅爲賣方利益著想,並有義務向賣家披露所有可能影響賣家決定的信息。在這種情況下,如買家泄漏了自己的底價或強烈購買動機,賣方經紀也會披露給賣家!由于買家只是這個經紀的顧客(Customer) 而非客戶(Client),此經紀向買家提供的服務十分有限,不能向買家提供任何價格上的建議,不能代表買家議價談判,不能向買家披露任何賣家底價,出售動機等(除非賣家授權同意)的關鍵信息。

 

二、指定代理(Designated Agency)

此時買家有買方經紀,賣家有賣方經紀,雙方經紀的責任義務最爲明確,買方經紀爲且僅爲買方著想,維護買家利益,寫offer時多采用對買家有利的條款,有義務向買家披露所有可能影響買家購買決定的信息,並對買家的個人信息保密。買家經紀的角色決定了他既要提供信息,如周圍房屋成交價、房屋優缺點、交易條款的細節區別等,也要在議價過程中提供意見和建議,直接參與出價議價,協助買家完成整個房屋交易流程。

三、受限雙重代理關系(Limited Dual Agency)

買賣雙方與同一個經紀簽訂 “Limited Dual Agency Agreement”。此時由于雙方共享同一個經紀,而買賣雙方的利益不可避免存在衝突,此經紀的責任義務也必然受到約束。一般此經紀先得到賣家的房屋代理權,在房屋開放日或其他場合遇到買家後,如果買方希望他也擔任自己的經紀,經紀在遞上offer之前需要得到賣家的書面同意。賣家如果同意此協議,此後經紀對雙方都不能提供建議(價格、購買動機、個人信息等),只能提供有限的信息。由于房屋交易流程的複雜性,一旦出現分歧,買賣雙方都有可能覺得經紀的言行或合同撰寫偏向于另一方的利益,極易引起糾紛。

回到Z女士的問題,一份offer雖然僅僅幾頁紙,卻動辄牽扯幾十萬幾百萬的交易金額。除了出價需要考慮,還有衆多條款如交易時間、驗房條件、貸款條件都是買賣中的關鍵,甚至條款的不同寫法都有可能影響到最後的交易結果。在不清楚經紀角色的情況下,如果由賣家經紀代寫offer, 無疑存在很大風險。

目前市場上的賣家絕大多數通過經紀來出售自己的房屋,當買家與賣家討價還價、協商條款時,賣家有自己的經紀提供專業建議。作爲買家,也應擁有同樣的待遇來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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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房屋買家不考慮您物業的四大誘因

【導讀】您費心費力地將自家物業挂盤上市,但售出並不順利,這究竟是何原因?有些可能完全出乎你的意料。

買家不考慮您物業四大誘因

看房這一過程,不僅需要體力,更多牽扯到的是“人類的意識和思考行爲”。從走進您家的挂盤物業開始,看房人其實是帶著“挑剔的眼光”而來的,左看看右瞧 瞧,似乎眼睛只盯著房屋的“弱項”而看。這其實很正常,畢竟購房這一消費行爲是普通人的一生或一個家庭所能做的最重大決定,“挑剔”不僅不爲過,反倒是再 正常不過的事情。

買家在意的方面不盡相似,有的看不慣進口大門上的刮痕,有的不喜歡鄰居家狂吠的小狗,有的瞧不上廚房裏的擺設。盡管看不上的原因五花八門,但有的是你可以改變的,有的則掌控權不在你手中。

一、添亂的鄰居

賣房前,我們通常都給房屋裝扮一新,如粉刷牆壁和窗戶,或聘請景觀師美化花園,而家以外的環境,似乎脫離了我們的掌控,比如鄰居家的狗在他家後院裏叫個不停,前院堆的很滿當讓人看了頭疼,而鄰居也伸頭打聽來打聽去,如果這三個令人厭煩的事項都碰上了,只能自認倒黴,卻又無能爲力改變什麽。Barry Magee認爲“鄰居”的因素確實影響到你的售屋前景。

二、小道消息的作用

我們所處的時代,信息化高度發達,包括道聽途說的小道消息,有些純屬無稽之談,有的卻並非捕風捉影。如果潛在買家剛好碰到你的一位鄰居,而從他嘴裏聽到房屋所在區域將很可能被更改土地用途,你該如何面對呢?

賣家其實有責任將真實的信息提供給潛在買家,這有可能讓買家做決定時多猶豫一段時間,但將信息和盤托出是道德的商業行爲,值得遵守,這會贏得買家對你的尊重,最終實現你與買家達成公平交易。

三、不討巧的家具

對于大多數買家來說,是否喜歡一套物業裏的家具並不是那麽的重要。但也有一些“特殊”的買家,非常在意“open house”裏所見的物件,它或許是上百年的家傳,或父親留下來的手藝,總之,做open house之前,有經驗的賣方經紀應該指導賣家作好准備,讓家具不要成爲買家不買的一個障礙。

四、多個買家下offer

當市場處在交易活躍期,多個買家相中同一套房屋的情形很常見,這時你也許期待收到他們各自的offer,而如果他們能爭搶起來而“價高者得”,則更求之不 得。但要知道,好事也能變成壞事。對于任何一個買家而言,買屋過程相當不易,他們其實不想與其他競爭者“瞎子摸象”般的爭來爭去。有經驗的地産經紀在標價 時應明智地幫助賣家合理定價,這樣才能留住合適的買主,同時又避開那些胡亂還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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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房屋買賣的十大禁忌

對于大多數人而言,買賣房屋算得上是人生要做的重大選擇,抉擇錯誤後果嚴重,除了金錢上蒙受損失,更能導致心情不好,甚至影響到後續的生活。如何能避免買房賣房少犯錯呢?安大略省房地産協會指出了10大錯誤,只要大家能加以避免,就能增加成功的幾率。

加拿大房屋買賣十大禁忌

禁忌1:讓情感淩駕于理智之上

很多時候,人們會與那“一見傾心”的房屋不期而遇,就非常想傾其所有買下它,但這時千萬要保持冷靜,最重要的是別忘記你到底有多少預算,超負荷買房是大忌。而且也萬不可爲了與其他買家搶offer就忘了驗屋這一購房必不可少的環節。

禁忌2:雇傭第一個遇見的經紀

房地産經紀在買賣房屋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這一點大家都是十分清楚的,但如果你需要聘請一位經紀,不要操之過急,見到一位就馬上定下來。多接觸幾位,從中選一個才是明智的,另外了解其他人與這位經紀打交道的經曆也非常有用,會幫助你作出正確的選擇。

禁忌3:不以書面形式列出你的所需

有時候,你的所需如果僅以口頭交流的方式讓經紀知道是遠遠不夠的,必須以書面的形式把所需全部列出來,如此經紀才好不遺漏什麽重要事項,或也好以此做深入的溝通協調。

禁忌4:不認真閱讀文件和合同

有時,買家或賣家爲了圖快(別耽誤了買賣)就在沒閱讀過的文件上簽字,這一做法會招致嚴重後果。如在賣方與經紀簽訂的合同中,常有“holdover clause”,意思是在某一特定時期,房屋在沒有經紀的參與情況下若售出,還是要給經紀傭金。如果作爲賣方,你根本沒細看條文,那麽依據此合同約定,你還是要支付經紀不菲的傭金,雖然房子是你自己賣出去的。

禁忌5:想當然以爲買房就是買全部

有的買家看中一處房屋,會想當然地認爲屋中的設施如冰箱、洗衣機等包含在房價中,其實不盡然,賣家搬走時常會將這些電器帶走。連屋內外的保安系統也只是短期租給你,你要不買,賣家會拆除的。所以,要想“買的明白”就需以書面寫明房屋的售價具體包括哪些細項。

禁忌6:時常忽略“牆內乾坤”

進到一處房屋,我們很容易被廚房的大理石台面和室內簇新的硬木地板所迷惑而忽略了對于牆內重要的設施的檢查。其實,密封、電路走線、水管安全等是隱秘的“乾坤”,如果不了解清楚就作出購買決定,事後常常叫苦不叠。所以一定要咨詢經紀,這些結構和對象更新的情況。裏和面一致,才值得下手。

禁忌7:時常忽略“室外洞天”

人們常說,買房買的是社區,這句話道出了物業真正的價值。每個社區都有獨特的氛圍和氣質,而一天當中氣氛也不盡相同。所以不妨安排多個時段到房屋所在社區走走,找些住在那裏的居民聊聊,逛逛附近的市場,親身實地感受居住環境,如果滿意再做購買決定不遲。

禁忌8:忽略房屋“背景調查”

人們還常說,每座房屋都是一個故事。但這個故事有好有壞,購屋前你不一定了解的很清楚。它是否是大麻屋、油罐有無拆除、發生過凶殺案沒有,這些影響到房屋價值的因素請務必調查清楚,途徑一是通過上網查詢房屋的曆史,二是委托經紀進行調查,三可以向房屋的鄰居打聽,確切地講,房屋的“背景調查”這一環節不可遺漏。

禁忌9:認爲“口頭約定”也算數

通常,人們還是重視“口頭約定”的,但前提是不出事。一旦有了爭端,“口頭約定”是不算數的。所以買賣雙方最好將過程以筆頭形式加以記錄,以防後患。

禁忌10:對交易涉及費用嚴重低估

從物業過戶費、物業保險費到驗屋費乃至律師費或公證費,房屋交易牽扯的花費全加起來可不是一筆小數目,能否有能力支付,事前須做好心裏准備和財務上的安排。

總之,買賣房屋,乃大事一樁,須謹慎從事,最重要是,一定要找到靠譜的專業人士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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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鍾帶你看懂加拿大房屋買賣需要交接的費用

買房在辦好貸款之後,除了首期付款,還有哪些費用呢?

加拿大房屋買賣所交費用

一般我們建議你最少還要准備出相當于房價1.5-2%的錢才能保證房屋買賣成交。這些費用包括:

  • 土地轉讓稅(Land Transfer Tax)

加拿大各省的土地轉讓稅不一,但都是根據房屋的買價來訂的。在安省,土地轉讓稅計劃公式如下:$55,000以內按0.5%算,$250,000以內按1%-$275算,$400,000以內按1.5%-$1525算,$400,000以上按2%-$3525算。如$500,000的房子土地稅:$500,000X2%-$3525=$6475。在安省首次置業者如果購買新房,大多免交此費。

  • 産權調查費或業主名稱保險費(Land Survey Fee or Title Insolence Feel) 

很多銀行都要求律師提供近期的産權調查報告,這個報告通常的費用是$600到$900之間。但目前不少銀行也同意律師用業主名稱保險來取代産權調查報告。業主名稱保險費大約是$225.00。

  • PST 

如果你首期付款不到25%,你需要購買CMCH或G.E的貸款保險。保費是加在銀行給你的貸款裏的,但PST必須在你交接日一次付清。

  • GST 

舊房買賣沒有GST,新房買賣需要付G.ST,有些新房的房價裏已包括了GST(GST included),有些房價是沒包括GST(Plus GST)。你一定要看清楚。同時律師費也要加GST。

  • 律師費 

通常的律師費是在三、五百到八、九百之間,商業樓宇更多。有的律師會給你一個全包的價格,大約$1000-$1300.

  • 政府注冊費及雜費 

其中包括産權注冊以及貸款注冊等,雜費,包括稅務,水、電等調查費,複印、快件等費用。

  • 交接費用調整(Closing Adjustments) 

這些通常包括地稅,學校稅,水、電費,Condo管理費等。在交接日之前的費用由賣家付。如賣家預先多付的買家要退還。

  • 利息調整(Interest Adjustments) 

再說,如果你貸款選擇同供款銀行定在交接日之後的一個月開始自動提款。假設你是在月中交接,銀行通常的作法是要求你在下個月第一次正常付款前,先補齊中間這一段時間的利息。

  • 火險(Fire Insurance) 

在交接月之前,你必須買好火險。Condo管理費裏已包括火險你可以不買。火險的費用高低取決于物業的大小、類別,每個保險公司計算出的費用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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