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 麦德庄促请联邦税务部(CRA)严打逃税行为

反对党倡增审计人员查买卖纪录资讯交税局

卑诗省财政厅长兼议会领袖麦德庄(Mike de Jong),促请加拿大联邦税务部(CRA)加大力度,严打逃税行为。而卑诗反对党及律师指出,省政府应聘请更多审计人员来查核税务和房地产交易纪录,并把所获得的信息和CRA分享。

据 《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报道,华商顾俊刚(Kenny Jun Gang Gu,译音)涉嫌利用来自中国资金在温哥华贷款炒房,获取巨额利润。但是他向CRA申报的去年个人收入只有45,865元,她的妻子唐敏(Min Tang,译音)报称个人收入为23,612元。顾俊刚名下公司也处于亏损状态。

卑诗省房地产议会(The Real Estate Council of British Columbia,简称RECBC)指,顾俊刚没有地产经纪牌照。

房产交易信息 目前毋须交税局

文件显示,顾俊刚经手的房子,都是作为不同客户的自住房转卖,因此依法可以免税。此外,他用来做为首付的款项和用来支持贷款申请的财产,都属于公司贷款,依法也是免税。

麦德庄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他与所有纳税人一样,对有人逃税深感忧虑。为了让加拿大人对本国税务系统保持信心,CRA必须加大查处偷税漏税的力度。”

卑诗财政厅同时表示,房产交易表格目前已要求填报是否加拿大居民的资料,供CRA查核。声明指出,CRA为本国负责查税主要机构。卑诗省理解CRA已采取进一步措施查缉逃税案件,也支持这些努力。

温哥华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其实目前有些法律漏洞是可弥补,例如可要求房产交易卖家在报税时把一份关于房地产交易信息的表格寄给 CRA。公众可登入http://www.cbabc.org/CBAMediaLibrary/cba_bc/pdf /PracticeResources/StandardForms/contract_of_purchase_and_sale.pdf,浏览详情。

目前的规定是卖方必须填写这份表格以备查核,但是不需寄出,其实CRA应该收集这些信息。

李克伦说:“我建议卑诗省政府应该把自己掌握的房地产交易信息,例如交易人士国籍与联邦政府分享,方便CRA进行对比查核。这就像省府与联邦移民部有限度分享资料一样。”他指出,省府曾指不愿分享,是因为涉及私隐问题。李克伦认为,这是政治哲学看法不同。

卑诗新民主党(NDP)温哥华—格雷岬(Vancouver-Point Grey)选区省议员兼房屋政策评论员尹大卫(David Eby)也认为,卑诗省府应该加强和CRA合作。他建议省府聘请更多审计员来查核税务和房地产交易纪录,并把所获得的信息和CRA分享。
尹大卫强调,“打击逃税并非针对华裔,欧美移民同样存在逃税。”他说,如果NDP能在明年上台执政,将会成立专责小组,打击房产交易逃税,并提出刑事检控。

修改税例要格外谨慎

据《温哥华太阳报》(Vancouver Sun)报道,尹大卫批评省府不理会洗黑钱活动。他引用透过《资讯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获取信息说,通过温哥华国际机场(YVR)走私现金总额,过去两年每年增长50%。2015年在YVR查获来自中国旅客的没申报的现金,超过 2014年来自所有国家的没申报现金总和。

专责评论财政的联邦保守党议员雷蒂(Lisa Raitt)认为,把用于投资获利的房地产说成是自住房这种逃税行为,即使是CRA掌握相关交易资料,也还是很难查出来。另外,她认为在联邦层面上修改税 法要格外谨慎,因为会对全国所有地区产生影响。她说:“针对温哥华和多伦多的做法,对哈利法克斯和卡加利也会有影响。”

(据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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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制太复杂 花钱还得费时间

相信很多人都在纠结如何准确报税;菲沙学会(Fraser Institute)最新报告指出,加拿大的税务系统25年来变得更加复杂。

这份名为《估量加拿大税务复杂程度》(Measuring Tax Complexity in Canada)的报告指出,若将今天的联邦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一页页平摊,总面积比上世纪90年代增长了62%。由过去的97万4050平方厘米,增至现在的157万5537平方厘米,现可以平铺设40张特大号床(King Size Bed),或38张乒乓球桌,或五个标准停车场。

报告说,单是联邦个人所得税指南(Federal Personal Income Tax Guide)的内容,2011年就比2001年增加了25%。

加拿大税制太复杂 花钱还得费时间

加拿大所得税法,1990年到2014年,已经增加约62%。(取自Fraser Institute报告)

报告共同执笔人、菲沙学会财政报告主管拉姆(Charles Lammam)指出,加拿大家庭及商人,为遵守税务系统要求,不得不付出极大代价,包括雇用会计师、律师或购买报税软件等的时间和金钱。导致这些必要花费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税务系统太过复杂。

报告从税务花费、税法及报税指南三个方向的不同项目展开研究,发现所有研究都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联邦税务系统愈来愈复杂。国民为了遵守税法而花费的法律、会计师、软件费用及时间,约58.4亿元至69.6亿元。

造成复杂度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联邦政府,特别是哈珀政府执政期间,为了讨好选民而创造了很多抵税项目、减税政策及一些针对特定组织的豁免政策。这类政策自2000年开始,已经增加22%。若个人报税者未特别注意的话,就会很容易错过一些优惠政策。

报告还强调,英国已经设立专门的简化税收办公室(Office of Tax Simplification),针对一些模煳不清的减税政策作出简化,然而目前加拿大联邦政府,或任何省府,都没有类似的行动。

120优惠项目 《税制太繁琐了》

在一年一度的所得税申报截止期即将到来前夕,又有财经专家提出彻底改革现行繁复的税制,打碎这张套在所有纳税人颈项上的枷锁。

专家们指出,目前仅是联邦政府便有120种名目繁多的税务优惠(tax credit),一不小心,便可能错过享受理应享受的退税,白白损失数百元退税款。

对加拿大税制很有研究的卑诗省经济智库菲沙研究院(Fraser Institute)勒玛说,现行税制太过复杂,为了申报所得税,加拿大人每年总共要花费60亿元,因为民众需要花时间在电脑上查询,购买报税软体,收集各类收据,以确保他们得以享受到种种税务优惠,有很多人还委托会计师和律师报税。

他觉得完全可以抛弃那麽麻烦的制度,他的解决方案很简单,取消所有改为税务优惠,改为采用只有两种税阶的累进所得税制度。

按照菲沙研究院建议采用的所得税制度,取消每年总额约为200亿元的形形色色税务优惠,然后在2015年的个人收入13万8586元为分水岭,在分水岭之下的人全部按照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在分水岭之上的人一律按照29%的税率纳税。

目前税务优惠不仅名目多得很,连会计师都承认,如果没有报税专用电脑软体,他们都不知道如何报税,而且加拿大目前采用的累进所得税制,共设四个税阶,亦即赚得越多,每一个税阶的税率越高。因此,不断有经济学家敦促政府大幅度改革税制,而这种改革的基本目标便是更加公平和化繁为简。

华人频繁买卖自住房子 税务局对此非常敏感

由于中国房地产疲软,很多中国人涌向加拿大做房地产投资。报税季节来临总会有很多人焦虑,有人想占点便宜,少报一点收入,有人是搞不清税务规定而错报漏报。

对此税务专家的建议是,守规矩就是减少麻烦的最好药方。每年都会有人因不守规矩而被税局调查,出了问题轻则罚款,重则坐牢,华人群体整体守法意识比较强,很少听到有人因偷漏税坐牢的消息,但是出问题的也不少,搞不清税务规定是最大的问题。

近年由于大多伦多地区房地产市场活跃,华人涉及房地产税务纠纷明显增多。据税务专家胡商介绍,华人最容易出的问题有两大类:一是房地产出售所得性质的定性;二是买新房HST退税。

关于房地产出售所得性质的定性问题,是指赚到的钱在三类性质中属于哪类,即是属于100%应计税的生意收入,还是50%应计税的资本增值,还是彻底免税的自主住所(principal residence,即PR)?

很多人自认为自己住房是PR,所以出售赚钱后不申报,但税局可不一定这样认为。

胡商举例说,杜先生在2009和2010两年卖了两个房子,并在为这两年报税时没有申报,因为他认为这两年出售的两栋房子都属他的主要住所(Principal Residence),从中所得属于100%免税的资本增值。相反,税局则认为他的房屋买卖属于生意运作,而从中所得应按生意收入来计算所得税。

在2009年之前杜先生一家三口一直是住在他于2005年购买的一个半独立屋里。2006年7月他买了一个公寓单元的楼花;该公寓于2009年5月完工。杜家决定般进公寓,而将半独立屋出租,但搬进去后他才发现该公寓单元比原来想象小多了(原看到的只是设计方案)。所以他住进两个月后就挂牌出售,并于2009年10月出手,净赚11万多。随后杜先生又在与多伦多相邻的万锦市购买了一个独立屋住宅。住进不久他发现虽然房子够大但维持费用太高;有些费用都是事先没想象到的。他感到压力很大,愈来愈觉得难以承受,所以决定又要换房。这次卖房于2010年11月成交,净赚7万多元。

税局根据网上信息于2012年初挑出杜先生查税。税局查税部门认为杜先生这两年房屋买卖频繁,每次拥有产权时间不长,并且买卖利润可观,象是在炒房,从中所得应按生意收入纳税。所以查税结果评估出税款两年共达10万多(包括补税、罚款和利息)。杜先生当然不服,进行了税务上诉。

税局上诉部根据案例法区分资本增值与生意收入的六个因素,对杜先生的上诉进行了分析。这六因素包括:物业的性质或类型,业主占有时间的长短,类似的交易(或运作)的频率,对物业进行的加工或改进,导致出售物业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在购买时的动机和意向。

税局上诉部的结论是杜先生在2009和2010年出售的两处房产虽然拥有时间不长,但每次出售都有特殊原因,并不像在炒房,所以从中所得属于资本增值;同时由于该两物业均属他正常居住的住所,房屋买卖利润应属免税的资本增值。最后税局撤销了罚款决定。

胡商说,为避免这样的麻烦,纳税人应注意的事项包括:

1)换房不要太频繁,否则可能被定性为炒房,应按生意收入报税。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住房住两年就比较安全。

2)万一有意料不到的事由要卖房,注意保留证据(如果由于是周围环境变化,最好留有照片)。

3)挂牌算是有意卖房的证据(税局不承认你只是想试试市场不是真想卖)。

4)一旦入住,将自己的地址改为新地址,特别是在税局。

5)从搬家公司拿搬运费收据,订电梯证据等。

6)开一个house warming party,等等。

买新房退HST的问题,是指卖房时建筑商免收HST但事后税局要求补交。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买主不久就出售,或一直不住入(如果纳税人不在税局更新地址,税局就有可能认为没搬进去住)。符合免交HST的条件有三种:自己住,亲戚住,出租给别人住。如果是自己或亲戚住,应注意的事项与上述几点相同;如果是出租,注意保留租约及房租收款证据等。

胡商说,房地产买卖的信息属于公共信息;地产经纪、律师等都可以通过省政府网站查到。加拿大税局也经常利用这一资源来寻找“有潜力的”查税对象。那些买房而资金来源不明的纳税人可能会被挑出来查税。特别是那些做生意报亏损的人,一旦买房就会引起税局注意,很简单的道理,你做生意连年亏损,买房的首付是从哪里来的?

 

了解加拿大税务问题 轻松投资加拿大房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华人移民除了拥有自住房外,有余钱后还考虑投资海外房产。但是,投资房产会涉及复杂的税务问题,因此,在做出投资加拿大房产决定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加拿大房产投资的各项税务规定,以避免走入投资的误区,以及带来无可挽救的麻烦。

只有全面了解加拿大税务问题,才能准确投资加拿大房产

第一,关于投资物业的回报。由于在中国投资房产交易费用相对较低,房产又没有地税,卖出时也没有收入税,这种中国式的思维方式很容易让投资者在加拿大投资房产时也。带着这种概念,在测算回报时忽略或低估了各项税收和费用。加拿大投资房产,会涉及相当多的环节和费用,比如购买环节会涉及律师费、验屋费、土地转让税等,持有环节会涉及物业保险费、地税、共管物业的管理费、水电气费及维护费用、收入税等,出售环节涉及地产经纪费、律师费、资本增值税等。有的投资者看到卖方提供的投资物业的回报非常不错,但按照扣除相关的税费后的情况进行测算,该房产的投资回报可能就没有那么吸引人了。是否考虑房产的税费,对于房产投资回报率的影响是巨大的。

第二, 关于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些房产投资者希望以公司形式持有房产,认为公司税率比较低,同时公司的开销可用于抵减房产的租金。这样考虑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加拿大小型公司享受优惠的税率的条件是严格的,只有主动的收入才能享受优惠税率,相反,如果投资房产的主要收入来自租金,来自被动的投资性收入,那么公司的税率将是最高的税率。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你只有提供出租空间并提供基本服务如供暖、照明、停车位及洗衣设备等,你的收入属于被动收入。如果你提供额外服务如清洁,保安及膳食等,你提供的这类服务越多,那么你的收入作为生意收入的可能性就越大。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希望通过以公司形式持有出租房产来避税,往往会得不偿失。二是如果房产是公司持有, 如果公司出现财务问题或者有官司诉讼,房产可能被法庭裁决拍卖抵债。相反,如果房产在个人名下,有限公司出现的财务问题通常不影响个人资产。

第三,关于物业收入及增值的财务处理。如果投资物业收入仅来自于房租,收取的租金扣减房屋出租的日常费用如水电气费、房屋日常维修保养费、地税、贷款利息(注意不是每月还款的本金加利息)、保险费、广告费等后的净租金收入需要缴纳收入税,而房屋购买时产生的经纪费用、会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及添置家具或设备的费用、房屋装修等费用称为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不可用来直接抵扣当年的租金收入,而是在之后若干年根据出租物业的购买年份及设备的类别作资本折旧来抵扣各年度的租金收入,只有房屋部分及附属设施可以进行折旧,土地是不能提取折旧的。如果出租出现亏损,即净出租收入为负数,则可以从个人其它收入如工作收入扣除这部分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申报折旧费用之前净出租收入已是负数,则当年不能提取折旧用以增加亏损。另外,即使提取折旧前净租金收入为正,你也可以选择当年不申报折旧费用。如果申报了折旧,卖房时如果价格高于原购买价格,以前抵扣过的折旧会被加回(Recapture)到当年的收入中纳税。比如,出租物业购入价25万,过去申报折旧3万,卖出时35万,已折旧的3万会被当作卖房当年的收入,另外赚的10万是资本增值,50%需计入当年收入纳税。折旧是个双刃剑, 申报与否, 要看具体情形。申报折旧可以降低净的出租收入, 比如提取1万折旧,相当于费用增加了1万, 净出租收入减少了1万,但不好的是可能增加买房那年的收入和资本增值。

第四,关于豪宅的税务规定。大家都知道,每个家庭包括18岁以下未成年的孩子可以共同拥有一个主要住所享受免税增值的税务优惠,按照加拿大税法的规定,您的主要住所(Principal Residence)资本增值是免税的。既然主要住所增值不交税,如果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能否通过购买豪宅让其增值而以后卖出时不交税呢?答案是不行的。加拿大对主要住所的面积有一定限制。一般说来,所占的土地面积不能超过0.5公顷或1.25英亩。1.25英亩有多大呢,按正方型地块来算,差不多就是233英尺*233英尺,或者71米*71米。如果土地面积超标,必须要有足够的理由显示你的主要住所需要更大的面积是必须的,否则你的住宅将不能保持主要住所的性质。

所以,如果你想要投资加拿大房产,一定要全面了解加拿大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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