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在澳洲置業對於投資者來說也是一場不小的挑戰。除了准備多少錢,買在哪裡才更適合自己等等個人情況外,法律中對於購房者的要求也是不得不考慮得一大難題。在此我們通過案例的形式給大家做介紹。
經典案例1:年輕夫婦小林和小童看中了一套位於昆士蘭州新房公寓,因為合同價70萬,他既可以得到首次置業印花稅全免,也可以得到首次置業津貼(FHOG)澳幣1.5萬,預計20年中旬左右就會要交割。小林和小童在支付了7000澳幣定金之後,收到了開發商律師寄來的合同,那麼他們接下來應該怎樣做呢?
一般來說,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首次置業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經典案例2:小林和小童正打算簽署購房合同,並一同商量相關的出資比例,小林因投資了部分資金在創業的生意中因此沒有太多的現金流。這時候,小童提出可以多付一些首付,那麼雙方可以按照不同的產權比例來持有,他們便一起咨詢了律師關於共有方式的選擇與利弊。
在澳大利亞完善的土地法和財產法體制下,聯名購房是一個非常靈活的購房方式,可以是夫妻聯名,夫妻一方與孩子聯名,也可以是夫妻與孩子三人聯名。
小林和小童進入了公寓合同之後,因為孩子的即將出生和父母的團聚登陸,便又傾向於選擇面積更大的別墅,因此不得不進行樓花轉讓將公寓售出,以免無法交割而違約,那麼樓花轉讓有何法律要求呢?
A. 交付前直接轉售(撤銷原合同,簽署新合同)
B. 交付後再售出(舊買家可加價)
C. 直系親屬間轉名 (Section 18 (3) of Duties Act 1997 NSW)
D. 交付前轉售空地
無論在交地前或交地後,如果舊買家不能在4年內完成都應向FIRB海外投資審查委員會報備,並說明不能按時開工的原因,即申請延期開工。如果舊買家在建房前將空地賣出去,則需要另行申請一份“賣地許可”。簡單來說,要告訴FIRB為何舊買家無法按時開工,為何要在建房前轉賣。只有在獲得“賣地許可”之下才能合規的轉賣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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