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不再加加加!新南威爾士州將“返稅”以吸引房市投資 | 澳洲

沈寒冰-700x190

自從經濟危機以來,澳大利亞的房地產市場開始升溫,尤其是外資開發商與海外個人買家在澳洲的需求不斷上漲,這一現像,激發了澳洲民眾的不滿。

澳洲聯邦及州政府隨即出台一系列稅務舉措,以新州政府為例,提高了外籍投資者的附加印花稅率、附加地稅稅率。這一舉措,很有效地抑制了新州異常繁榮的房產市場。

2016年6月附加印花稅一經推出,即對外籍投資人在新州購買住宅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抑制效果
2016年6月附加印花稅一經推出,即對外籍投資人在新州購買住宅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抑制效果

新州政府調控房地產措施

早在2016年,新州政府就已經針對海外買家進行稅務調控。海外投資者需繳納4%的附加印花稅(Foreign Investors Stamp Duty Surcharge)及0.75%的附加地稅(Surcharge Land Tax)。今年,財政部長佩羅特(Dominic Perrottet)在6月份宣布:

  • 外國房地產投資者現有的印花稅附加費將翻番至8%
  • 地稅附加費則從0.75%提高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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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一舉措雖然抑制了過高的房價,但從整體來看,房地產市場卻受到限制。對於新州的現狀來說,房地產市場投資嚴重不足,附加稅的大幅度增加抑制了外資投資,尤其是對於外資開發商來說,喪失了與本地開發商公平競爭的機會。如果繼續,那麼新州政府“引進外資”的想法,很有可能大大受挫。

新州政府設置附印花稅返還機制

近日,在經過地產業的爭取後,新州政府決定修正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外資投資商可以申請附加印花稅退款。

新法案的看點主要有:

1、外資房地產企業以建造新住宅用房為目的建造、銷售給非關聯方或者進行土地分割都可以享受印花稅附加(Stamp Duty Surcharge)退稅的優惠政策。這一新規定擴大了退稅的適用範圍,使其不局限於此前公布的主營建造和銷售新住宅房屋的開發商。

2、修正案中指出,受讓者有權獲得的印花稅附加(Stamp Duty Surcharge)退款金額是根據法律的規定,由政府財務官(Treasurer)擬定並在其公報上公布的數額為准。這一額度是否即為全額稅金,取決於個案情況。

新法案將針對外資房地產開發商的新住宅用地的附加印花稅設置返還機制,並設立提前豁免政策
新法案將針對外資房地產開發商的新住宅用地的附加印花稅設置返還機制,並設立提前豁免政策

3、申請稅收返還,必須在購買或分割土地事宜完成的十二個月內進行。並且,建好的新房以及分割完畢的住宅用地必須在十年內全部出售。這一期限從五年上調到十年,充分考慮了復雜的大型開發項目在五年內可能無法竣工。設定該期限旨在防止進行囤地的開發商從中受益。

4、根據該法,符合要求的受讓人可以對本修正案生效之前已經完成的交易申請稅收返還。

5、滿足條件的開發商有機會申請提前豁免,而不是在開發項目全部出售後進行退稅申請。政府的發言人指出這項規定將適用於“信譽良好”的開發商。具體的判斷標准還須參考即將發布的指南。

目前,這一修正案的具體實施細節還有待公布。屆時,AHL法律將為您解讀相關政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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