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政府面向在希腊擁有價值超過25萬歐元房地產的第三國公民,出台了一項獲取居留許可證的程序,此類許可證每五(5)年續簽一次,此舉表明希腊政府對有意在希腊擁有房地產的人士秉持更友善的立場。本指南介紹有關獲得這類居留許可證所必需的先決條件、流程和支持性材料。同時,針對此類面向房地產所有者的新型居留許可證,本指南還解答了相關的重要問題。
二、房地產所有者居留許可證的簽發程序和必需資料
房地產所有者居留許可證的簽發程序
第1步:簽發希腊領土的入境簽證
申請人必須向其戶籍國的希腊領事館遞交入境簽證申請。
第2步:准備居留許可證簽發所需的資料
房地產所有者(房地產價值不低於 250,000 歐元)居留許可證的申請人必需提供下述材料:
• 兩份申請文件;
• 四張彩色近照(護照類、印刷版和光盤格式)
• 有效護照或希腊認可的旅行證件的經認證副本以及相關的有效入境簽證(如需);
• 依據第 4546/2018 號法律第 38 條第 8 段的規定,通過 “e-paravolo”平台支付和獲取的收費,有效期最長五年的居留許可證,房地產所有者繳納2000 歐元(代碼 2112),家庭成員繳納 150 歐元(代碼 2107)。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免繳這項費用。
• 依據第 4018/2011 號法第 1 條的規定,通過“e-paravolo”平台支付和獲取的收費,金額為 16 歐元,用於打印各份證件(電子居留證)。
• 保險代理公司的證書,證明保險金涵蓋住院治療和醫療護理的費用。可呈交下述文件以證明上述條件已滿足:
– 在希腊境外簽署的保險合同,前提是此類合同明確提及保險範圍包含申請人
在希腊逗留的期間。
– 在希腊境內簽署的保險合同。
• 如果出售方是第三國公民,他必須呈遞分權當局外國人與移民部門出具的證明,而無論該房產是否已被用於簽發房地產所有者居留許可證。
上述情況也適用於法人實體出售房產。
視具體情況而定,除上述材料外,可能還需要遞交以下材料:
1. 在希腊擁有和占有(獨有或共有)房產的第三國公民,申請居留許可證需提供:
• 購置合同,說明房產購銷合同未受制於任何條件或免責事由,總價格為…..,該款項已經用劃線銀行支票全額支付到受益人在某家於希腊運營的信貸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或通過信貸轉賬(定義見第4537/2018號法律第4條第24段(官方政府公報Α΄ 84))支付到受益人在某家於希腊運營的支付服務提供商(定義見第4537/2018號法律第4條第11段)處開立的銀行賬戶。
• 由主管地政局出具的合同轉讓證明,以及地政局或國家地籍署出具的證書,證實不存在任何產權負擔。
2. 通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法人實體在希腊擁有房產的第三國公民,申請居留許可證需提供:
• 購置合同,說明房產購銷合同未受制於任何條件或免責事由,總價格為…..,該款項已經用劃線銀行支票全額支付到受益人在某家於希腊運營的信貸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或通過信貸轉賬(定義見第4537/2018號法律第4條第24段(官方政府公報Α΄ 84))支付到受益人在某家於希腊運營的支付服務提供商(定義見第4537/2018號法律第4條第11段)處開立的銀行賬戶。
• 由主管地政局出具的合同記錄證明,以及地政局或國家地籍署出具的證書,證實不存在任何產權負擔。
3. 簽署酒店住宿或綜合性旅游勝地內帶家私旅游住所租約(為期不短於10年)的第三國公民,申請居留許可證需提供:
• 酒店住宿或綜合性旅游勝地內帶家私旅游住所租約的公證副本,證明申請人已一次性支付 250,000 歐元,並提及 GNTO(希腊國家旅游組織)授予的相關營運執照
• 轉讓相關租賃合同的地政局發出的權利轉讓證據
4. 第 4146/2013 號法律生效前在希腊購置房地產的第三國公民,申請居留許可證需提供:
• 對於第 4146/2013 號法律生效之前購置的房地產,若支付金額低於二十五萬(250,000) 歐元,但房地產的目前客觀(評估)價值大於或等於該金額,那麼呈遞的文件中必須包含公證人作出的證明,說明:“依據對第…….號房地產購置合同的核查,可以斷定房地產價款的全額支付已經完成,不再附帶任何條件、免責事由或截止日期,且迄今為止房地產的客觀(評估)價值相當於……”。
• 在此情況下,還有必要呈遞價值不低於 250,000 歐元的房地產購置合同,由轉讓相關合同的地政局發出的權利轉讓證明,以及地政局或國家地籍署出具的證書,證實不存在任何產權負擔。
5. 購置地皮或面積並修建房屋的第三國公民,申請居留許可證必須另外呈遞下述文件:
i. 購置地皮或面積的合同,以及
ii. 與建築公司簽訂的住宅建造/修復合同,該合同已經依法呈遞至稅務局
iii. 申請人名下的建築許可證
iv. 承包商的發票和相應的付款證據。
6. 已依據第 1652/1986 號法律的規定簽訂分時享用協議(租約)、且租住地為酒店住宿和在希腊旅游組織允許下經營的一般旅游設施的第三國公民,申請居留許可證必須另外提交下述文件:
i) 為期不短於五年的分時享用合同,合同應寫明每年的相應價格;
ii) 主管地政局簽發的轉讓登記證明;
iii) 國家旅游組織出具的證書,證實其已知曉分時享用合同的訂立。
7. 第三國公民的家庭成員,申請居留許可證需呈遞下述文件:
• 由外國當局出具的近期家庭狀況證明,用以證明家庭關系
第3步:呈遞材料
根據第 9907/3-4-2019 號部長決定(政府公報 B’ 1106),居留許可證申請可呈遞至希腊分權當局外國人與移民部門的任何一站式服務點。
第4步:許可證最終簽發前的程序
抵達時
計劃在希腊擁有房地產或計劃租住酒店住宿或帶家私旅游住所(具備必需的支持性資料)且已合法入境希腊的第三國公民,必需在入境簽證到期之前完成居留許可證申請的所有步驟。在此情況下,潛在申請人能夠使用其入境簽證在主管當局履行法律行為並辦理各項事宜。
申請過程
歐共體委員會第 380/2008 號條例規定,所有歐盟成員國將簽發電子居留許可證,取代通常貼在有效護照上的貼紙。根據這一規定,自 2017 年 2 月 20 日起,希腊啟動了向非歐盟/歐洲經濟區國民授予居留許可證的新程序。
(a) 如果投資者親自提交申請或在律師陪同下提交申請,除了申請書和法律規定的相關特定材料(31399/2018 號聯合部長級決定 – C類3.2)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 4張印好的數碼護照照片,另以數碼形式(光盤)存儲
• 其數字簽名樣本
• 16歐元的費用,通過“e-paravolo”在線支付平台支付,用來支付電子卡的供應、打印和安全處理成本
• 完成指紋提取程序(兩根手指)
(b) 如果在相關投資者缺席的情況下由指定的律師提交申請,則會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申請人與其律師協商,確定一個對申請人方便的日子提交其生物特征數據,以滿足簽發居留許可證的要求。
如果申請人的出行安排發生變更,因而無法在預約的日子提交生物特征數據,則應及時通過其律師通知主管機關,重新預約日期。無論何種情況,由於必須快速處理申請,而不應長期懸而不決,申請人應自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生物特征數據的提交,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一年。
永久投資者居留許可證的持有人享有一個主要優勢,即:繼初次入境希腊後,他們沒有在希腊逗留一段時間的義務,這不會在任何方面影響其居留許可證。由於投資者在簽訂房產購置合同後,甚至在提交投資者永久居留許可證申請之後,就可以離開希腊,因此有必要將其律師的信息告知接收申請的有關部門,必要時,該部門與居留許可證持有人的溝通可通過該律師進行。
資料核對
接收申請的當局會發出一張證實申請已遞交的確認書,前提是所有必需資料已隨申請一同呈遞。這份確認書有效期為一年,是居留許可證簽發之前的證明文件。
申請處理時間表
從申請遞交至相關當局直到分權當局秘書長就居留許可證作出相關決定的這段時間,房地產所有者不受其申請處理時間的影響。遞交申請之後,申請人會收到一張確認其申請已遞交的收據,此確認收據的有效期為一年。處理申請所需時間取決於申請是在何處遞交的,但可在所有必需資料遞交至主管當局之後兩個月內辦妥。
申請處理期間的規定
已遞交申請且收到上述確認收據的第三國公民,可在確認收據有效期內(一年)合法居住在希腊境內。確認收據的持有人有權享受其申請之居留許可證所賦有的福利。因此,他們可以處理關於其投資的任何法律事務,可以到所有相關當局辦理各種事宜。
簽發決定
一旦分權當局外國人與移民部門核實申請滿足所有必需條件後,依據分權當局秘書長的決定,他們將簽發為期五年的居留許可證。
家庭成員居留許可證申請程序
根據上述信息,第三國公民可由家庭成員陪伴同行,家庭成員會獲發適當的入境簽證。家庭成員包括:
a. 配偶
b. 在希腊與第三國國民有同居協議的另一配偶或伴侶
c. 配偶的未婚直系後代(未滿21歲)
d. 贍養人的或另一配偶/伴侶的未婚直系後代(未滿 21 歲),前提是擔保人以及另一配偶均已分別合法獲得各自子女的監護權
e. 配偶的直系上代親屬。
家庭成員沒有義務與投資者同時提交初次居留許可證申請,而可以選擇以後在入境希腊時提交該申請。
這類家庭成員會獲發居留許可證,有效期與申請人相同,但同樣不含就業資格。
根據房產所有者居留許可證的條款與要求而在最初獲准入境希腊的申請人子女,21 歲前可以家庭團聚為由獲發居留許可證。21 歲以後、24 歲以前,可以續簽受養人居留許可證。24 歲以後,依據相關移民法律有可能進一步續簽。
家庭成員同樣有義務采集生物特征數據。提供指紋的要求適用於所有六 (6) 歲以上的第三國國民,數字簽名要求適用於所有十二 (12) 歲以上的公民。
續簽居留許可證所需的材料和證明
續簽居留許可證需要的材料不同,其中包括:
在所有情況下:
• 一份填妥的申請表
• 四張彩色近照(護照類、印刷版和光盤格式)
• 有效護照或希腊認可的旅行證件的真實副本
• 上一本居留許可證的經認證副本,僅當呈交的護照中未附上居留許可證時
• 保險代理公司的證書,證實保險金涵蓋住院治療和醫療護理的費用。可呈交下述文件以證明上述條件已滿足:
– 簽署於希腊境外的保險合同,前提是此類合同明確寫明承保範圍包含申請人停留希腊的期間。
– 簽署於希腊境內的保險合同。
此外,視具體情況而定,續簽居留許可證需要提供下述材料,前提是已經購置了價值不低於 250,000 歐元的房地產:
1. 在希腊擁有和占有(獨有或共有)房產的第三國公民,續簽居留許可證需證明:
• 申請人仍占有及擁有該房地產;或
• 相關租約仍然有效。
2. 通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法人實體在希腊擁有房產的第三國公民,續簽居留許可證需證明:
• 申請人仍占有及擁有該房地產;或
• 相關租約仍然有效。
3. 簽署酒店住宿或綜合性旅游勝地內帶家私旅游住所租約(為期不短於10年)的第三國公民,續簽居留許可證需證明:
• 申請人仍占有及擁有該房地產;或
• 相關租約仍然有效。
4. 依據第 4251/2014 號法律第 20 條案例 B 第 4 段的規定,第三國公民的家庭成員續簽居留許可證需提供:
• 保險代理公司的證書,證實保險金涵蓋住院治療和醫療護理的費用
• 證明家庭狀況未有改變的擔保人聲明
• 在希腊出生的子女的出生證明副本
根據移民法,續簽所有類別的居留許可證都必須在其有效居留許可證期滿前至少兩個月提交申請。可以逾期提交續簽申請,但需繳納 100 歐元罰款,並在有效許可證到期後一個月內提交申請。
在居留許可證續簽期間,申請人必須通過上述程序再次提供其生物特征數據(數碼照片和指紋)。如果並非親自提交請求,則會與其律師協商後確定一個日期,要求相關人員及其家屬在該日出席並完成上述程序。
更換居留許可證
已經以護照貼紙形式獲得居留許可證的第三國國民無需換成電子居留許可證,因為該居留許可證可以在希腊和其他歐盟成員國用於辦理所有事宜,直至到期為止。居留許可證續簽或因貼有居留許可證的護照遺失而需換發居留許可證時,將會換成電子居留許可證。
指明申請人的出生地
在提交居留許可證申請時,必須填寫出生地。如果護照上沒有提及出生地,申請人必須提交其出生國或戶籍國的正式公開文件,文件上明確列出出生地,並經官方翻譯和法定認證。在該文件的譯文中,即使戶籍國的語言不使用拉丁字母,也務必要用拉丁字母寫出地名。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