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的新建物業資產轉讓稅豁免政策,用於幫助購買者減免當購買壹項全新物業時所產生的資產轉讓稅。
“壹個全新物業”包括:
- 壹幢在壹塊空地上建造的房屋
- 壹幢新建公寓樓中的單位
- 壹幢在壹塊空地上建造的預制裝配式房屋
- 移動到新空地上的壹幢已建造好的房屋。只要房屋在新地上未被占有,即屬於新房。
- 對現有的土地分配進行改進後,房屋附屬於壹塊再分配的土地。只要自土地再分配後房屋未被占有,即屬於新房。(比如:壹塊地上有壹幢舊的空屋,政府對這塊地的分配進行改進,若這幢舊空屋的地屬於再分配土地之列,自土地再分配完成後,這幢舊空屋未被占有,就屬於新房)
- 壹幢房子的使用目的因對該土地的開發而轉換成住宅類別。該房屋之前的使用目的不能屬於住宅類別。(比如:壹個倉庫轉換成公寓樓)
若您符合以上六條豁免條件的其中壹條,您可能有資格享受全部或部分免稅。
若您在購買壹塊空地時已經繳付了資產轉讓稅,並且現有壹幢全新房屋在這塊土地上,您也許可以獲得退稅。
以上豁免條件不應用於住宅轉讓給外籍人士或外資的額外資產轉讓稅。
申請條件:
於2016年2月16日之後,在房產業權辦公室註冊的資產;同時,您必須是:
該資產必須是:
- 坐落於BC省
- 只被用於您的主要居住地
- 小於或等於0.5公頃(1.24英畝)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部分豁免,若該資產:
- 擁有大於$750,000 小於 $800,000 的市場價值
- 大於0.5公頃
- 有另壹幢非居住用途的建築物在該資產上
若您符合條件,可在 “豁免金額 ”頁面內找到相應的豁免金額。
若您是因為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不符合條件,並且在以資產註冊日期算起的12個月內成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您可申請資產轉讓稅退稅。然而,若您是外籍人士或外資企業,您將不能得到您已繳付的額外資產轉讓稅的退稅。
如何申請:
若需申請新建物業資產轉讓稅豁免,可在房產業權辦公室辦理資產註冊時在“Special Property Transfer Tax Return ”表上輸入豁免編號49。
入住要求:
在您的資產註冊後,您必須在第壹年內符合以下入住要求:
- 在房產業權辦公室註冊該資產時算起的92天內搬進該物業
- 在剩下的壹年內,您繼續居住在該物業,該物業的用途是您的主要居所
您將在第壹年的年底收到壹封信確認您符合了這些要求。
您也許可保持部分豁免,若您在第壹年結束前搬離該物業。
若屋主離世,或該物業由於分居協議或者在《家庭法》下的法院命令被轉移,新物業的豁免或仍可保留。
退稅:
若您符合豁免條件,但在註冊房產時沒有申請,您可在此網頁
http://www2.gov.bc.ca/gov/content/taxes/property-taxes/property-transfer-tax/understand/exemptions/newly-built-home-exemption#apply-refund
下載並填寫 Newly Built Home Application for Refund (PDF) PDF文件申請退款。
(據西岸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