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7%海外附加印花稅與幾種豁免或優惠方式|居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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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不征收印花稅。但澳大利亞各州對相關交易征收印花稅,而且各州采用不同的基礎印花稅率與海外人士附加印花稅率。本文將著重介紹昆士蘭州的印花稅率以及海外人士印花稅豁免方式。

1. 基礎印花稅

由於計算較為復雜,在律師進行精確計算前,我們往往會將基礎印花稅概括為3-4%之間,為讀者們提供以下計算器鏈接

關於繳納時間,現房與期房也有所不同,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印花稅,州政府會加罰利息;如晚交印花稅有特殊原因,可提出申請豁免或減免利息。

  • 如標的產權是樓花,買方需要在該房產產權注冊之後的30天內交印花稅;
  • 如標的產權是現房,買方需要在無條件進入合同後的30天內交印花稅, 即使30天內該房產還沒有成交。

2. 海外人士附加印花稅

昆士蘭政府對海外人士的定義為非以下人士者均為海外人士:

  • 澳大利亞公民
  • 持有永久居留簽證人士
  • 其中新西蘭公民也必須持有永久居留簽證

2018年7月1日之後,簽署交換的合同的海外買家需繳納7%的海外人士附加印花稅,加上基礎印花稅3-4%,則總共印花稅為10-11%。

假設海外買家於2018年8月購買了昆士蘭州首府城市布裡斯班一套60萬澳元的樓花為例,取原印花稅3.5%~4%取中間值3.75%,則:基礎印花稅約為:$600,000×3.75% = $22,500 + 附加印花稅約為:$600,000×7% = $42,000,因此總印花稅約為:$64,500

3. 海外附加印花稅的幾種豁免與優惠方式

1) 通過買家主體減免

  • 成為稅法上的非海外公司:由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外國公司持有控股權益少於50%的公司。以昆士蘭州為例,在其《額外印花稅征收規則》中對海外公司的判定特別強調了“控制權益”(Controlling Interest)一詞。一般來說,若一公司中,非澳洲常住居民對於該公司的實際控制(投票權、潛在投票權、已發行股份)超過50%,則通常來說其需要繳納附加印花稅;
  • 成為稅法上的非海外信托:由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外國公司持有控股權益少於50%的信托;

2) 通過開發案減免

考慮到特殊情況,包括一系列因素,如經濟利益,特定類型實體之間的競爭劣勢,可能會有一些土地收購開發案可適用於昆士蘭州附加印花稅的免除。這還會取決於附件印花稅的應用和社區福利的提供,包括工作崗位,基礎設施和住房供應。但是,這些問題需要由政府進行逐案考慮和審批,需進一步參考關於政府公布的關於開發案豁免的相關因素、准則以及申請流程。

3) 通過(首次)自住置業減免

海外人士附加印花稅的應用雖然會影響首次置業補貼(1.5萬澳元),但不會影響首次自住置業的基礎印花稅減免。以海外買家於2018年8月購買了布裡斯班一套50萬澳元的公寓為例:

  • 為首次自住置業,且通過申請home transfer duty concession,則總印花稅為$35,000(=$0+$35,000);
  • 為自住但非首次置業,且通過申請home transfer duty concession,則總印花稅為$43,750(=$8,750+$35,000);

以上相較直接投資置業的總印花稅$50,925,可減免$7,175。

4) 通過配偶(或產權比例)減免

一對夫妻(夫為澳籍人士,妻為海外人士)以共同共有的方式於2018年8月購買了布裡斯班一套50萬澳元的公寓為例,若得到合適法律意見與財政規劃,那麼最優的印花稅減免方案可能為:

  • 夫:基礎印花稅全免;
  • 妻:基礎印花稅全免,且僅需支付海外人士額外印花稅$17,500。

5) 通過土地建築雙合同減免

因永久產權與受國人偏愛的大地別墅,買地建房模式(Home and LandPackage)在昆士蘭州非常受歡迎。部分開發商或建築商往往會將土地購買合同與建築合同打包為一本合同供買家簽署,在這種情況下買家需要支付的是土地與建築總金額的計算出的附加印花稅率。以最近非常受矚目的黃金海岸與布裡斯班交界處Coomera為例:

  • 若海外買家收到的是一本打包的土地與建築合同,那麼價格可能往往不會低於60萬澳元,這意味著印花稅總額可能在6萬澳元以上;
  • 但是,如果買家收到的是土地購買與建築分開的兩本合同,那麼買家僅需要支付土地合同的印花稅,往往不需要支付建築合同的印花稅。若土地價格僅為30萬澳元,則印花稅總額將會降低至約3萬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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