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已经宣布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相关政策改革。除了开始收取申请费外,最值得大家关注的莫过于加大力度的合规机制。在新政开始前,澳大利亚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的合规及处罚机制相对比较薄弱,也令一些投资者钻了空子以不合规的方式购买了澳洲物业。
在新的政策下,针对住宅物业的海外投资的责任转移到了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包括收取申请费,审查海外购房申请,合规机制以及执行处罚机制等。ATO也已就该事宜专门增强了其合规及执行能力,尤其是ATO将会运用其复杂的数据对比系统侦测并处罚违规操作的投资者。目前,ATO已经就住宅物业的海外投资的合规机制展开行动,并将于2015年12月1日开始正式审查所有海外人士购房许可的申请。
在今年早前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的建议报告中曾提出联邦政府引入民事处罚机制,根据违反法案购买的物业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罚金,以期达到威慑作用。例如:当海外置业者出售违反法案购得的物业时,该物业的所有资本利得(即增值部分)应当上缴政府。由此可见,澳大利亚政府是希望通过ATO的数据对比系统加大海外投资的审查力度,更易探测违规行为及违规所得,并由ATO和FIRB联手打击这些违规行为。
同时,新政下的违规处罚机制增加了民事处罚力度,对于海外个人投资违规行为的刑事处罚金额。新政下违反住宅物业规定的处罚机制总结如下:
对于违规购房的海外投资者,可以在2015年11月30日前向FIRB及ATO自首报告该违规行为。在此期间内通过自首报告的违规行为,政府将给予违规者12个月的时间休整违规行为(例如出售物业),并不对违规者采取刑事处罚。所有海外投资者应当尽快检查自己的购房许可,确保在合规的情况下购买澳洲物业。如有任何违规行为,则务必在2015年11月30日前向政府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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