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EB-5投资移民项目中的“政府因素”

当前美国EB-5投资移民市场越来越热,各种EB-5投资移民项目也如同雨后春笋一般纷纷涌现。越来越多的各类国内移民中介也纷纷将目光对准了美国EB-5投资移民市场。为了迎合国人对”权力”和”政府”的迷信,许多移民中介和一些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纷纷打起了政府牌,将自己的EB-5投资移民项目包装成所谓的 “政府项目”或者或多或少与美国政府有关的项目,甚至吹嘘成项目有”政府担保”,来获取投资人的信任。

纵观过去和现在的EB-5投资移民项目,那些”政府项目””政府因素”或”政府担保”现在市场上可能体现出以下几种形式:

1. 项目的开发资金获得政府财政补贴。

有些项目由于项目的设计符合相关政府法律的规定,如环境保护等,可以依法从政府财政得到一定的补贴。事实上任何私人公司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依法获得,项目并无任何政府背景。

2. 项目获得政府部门的初期投资。

有些地方政府为吸引开发商在该地区开发EB-5投资项目答应或者实际投资为EB-5投资移民项目开展一些基础建设,如铺设地下管道等。等项目建成,土地增值,经济旅游发展之后,政府可以在税收方面得到好处。然而,政府部门的初期投资不表示该投资项目就是政府部门的项目。

3. 项目获得政府贷款。

由于美国经济状况不佳,联邦和其他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措施,其中也包括一部分的刺激贷款。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都可能获得此类贷款,项目并不需要有任何政府背景。而且在这类项目中,由于政府的贷款必须优先偿还,一旦商业风险发生,EB-5投资人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

4. 项目经政府批准可以发行债券。

这类项目也是由于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经政府同意,可以就项目本身发行企业债,由项目资产进行偿还。同理为了债券的顺利发行,需要债券持有人获得优先偿还的顺序,一旦项目面临风险,EB-5投资人的资金偿还很成问题。

5. 项目由政府牵头。

有少数的EB-5投资项目是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的,通常是由EB-5投资人投资于一个贷款项目公司,然后由项目公司出面将投资资金集合起来借贷给当地的困难企业或其他需要资金的项目。等于是低息贷款给融资困难的当地企业。其中政府只起到牵头作用,不会提供任何担保,借款方是那些当地需要资金的企业,以后由企业自行还款。这类项目政府不承担任何风险,只起到撮合作用,这样的项目虽然有政府出面,实际上风险很大,因为能否还款取决于实际用款企业的未来经营状况。投资者需要十分谨慎。

6. 项目推介会有政府官员参与。

目前许多在中国的项目推介会都有政府官员的参与,包括现任的或前任的官员,甚至有的是因为丑闻缠身已经下台的。这些官员参与项目推介有些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吸引投资,还有的是纯为私人利益,是前来中国走秀的。但是不管项目有多少官员参与,都不能说明政府对这个项目进行了背书,会对项目的失败承担任何责任。这点美国和中国的国情完全不同,一切都要按照法律或合同条文的约定,政府和私人企业泾渭分明,大家都要按规定办事。

7. 项目投资于政府基建项目的债券。

最近有一个很具有迷惑性的所谓的”政府项目”。这个项目是由EB-5资金成立一个投资项目公司,然后由项目公司购买某个州政府的基建工程债券。实际上这是个合资购买债券的准金融投资项目,但是在项目宣传时就成了州政府的基建工程项目。这是明显的偷换概念,EB-5项目本身是个集合资金投资债券的金融项目,这些债券募集的资金和其他渠道募集的资金一起是用于政府的基建工程项目,但是并不是说这个基建项目就是EB-5投资项目。

8. 政府拥有的投资移民区域中心。

按照美国移民法,政府机构也可以申请设立投资移民区域中心,而且事实上有好几家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或多或少挂在一级政府的每个部门之下。但是,这些区域中心下属投资项目可能是私人开发经营管理的,或者是区域中心批准书上的政府机构承包给私人的。同样,如果投资项目出现问题,区域中心批准书上的政府机构不会为不成功的投资项目的承担经济责任的。

总之,也是事实上,没有一个EB-5投资项目是政府项目,即由美国任何一级政府发起,参与实施并向外籍投资人承担责任的项目;还一个事实是,也没有一个EB-5投资移民项目是真正意义上由政府进行经济担保的。和美国任何一级政府或其官员”沾边”的EB-5投资移民项目都不能从根本上降低或豁免EB-5投资移民所承担的投资风险。所以EB-5投资人需要正视中美两国的国情差异,并在选择项目时不要迷信所谓的和政府沾边的投资项目。可能不同于一些政府,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EB-5投资移民项目的失败买单的,也没有钱来买单的。如果EB-5投资人只相信有政府”参与”的投资移民项目,建议仔细看看政府机构到底是如何参与的和如何承担项目风险的,口说无凭,须看生效的法律文件。如果减少投资风险是投资移民的首要考虑,投资人需要认真考察项目本身的商业风险,包括项目性质,市场前景,经营模式,资金构成,退出机制或途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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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中国公民投资美国EB-5移民的就业机会

美国EB-5移民:就业机会如何算。今年2月,移民局发表公开信答复部分EB-5区域中心在关于其项目中“租户就业”的计算方法提出的疑问,声明会依据其认可的经济学计算模式承认其所创造的新增就业机会,此举释放出明确的信号:美国移民局对EB-5审核的标准将越来越严格。实际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呢?

近年来市场火爆的EB-5投资移民项目中,“就业机会”的足量创造是申请人最终成功获得绿卡的必要条件。移民专家表示,美国移民局关于EB-5项目就业计算一直以来就是以新增就业机会来认定的,没有新的变化。其认可的计算公式RIMS II(工作生成模型,原理是从直接工作机会利用参数推导出间接工作机会)与美国国家经济分析局(简称BEA)开发的“就业系数”计算方法如出一辙。

以苹果公司为例,就业机会如何算?

苹果公司作为全球最具价值的企业,与传统企业通常雇佣较多职员的情况有所不同,一直以来在创造就业方面受到外界很多质疑。下面我们以苹果公司的就业机会创造为例,向申请人解释EB-5投资移民项目中的就业机会是如何创造出来的。

近日,苹果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它在美国本土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的研究报告,正是采用了BEA的“就业系数”公式。根据BEA的“就业系数”计算公式,基于公司2011年在研发、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直接投入成本,并去除掉一些非直接关联就业岗位后,得出了以下就业数据。

该报告显示,苹果在开发经营iPad、iPhone等产品的同时,2011年在美国本土创造了总计为51.4万个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其中直接雇佣数4.7万个。其中位处肯塔基、纽约以及得克萨斯的外包服务商,就已经产生了直接为苹果服务的25.7万个就业机会,而为iPhone、iPad提供应用软件的苹果应用商店,仅在美国国内也创造了约21万个在线工作机会。而其他直接为苹果服务的如快递、运输等间接就业数据还未包括在内。

 移民局不认可“租户就业”

移民专家指出,如果投资人的EB-5资金在绿卡条件解除前一直处于正常运营之中,其根据RIMS II得出的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创造是得到认可的,市场大可不必为此担心。移民局的上述这个声明,实质是澄清了有关部分EB-5项目中出现的租户只是将原有的雇员从其他地方转移过来、并未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这种“租户转移就业”的间接就业数据,移民局是不认可的。

今年严查办公楼医院项目

由于投资移民美国申请人越来越多,整个美国移民局面临非常大的压力,今年2月17日,美国移民局向所有的区域中心发表了公开信,该公开信释放出明确的信号,美国移民局将对EB-5审核的标准越来越严格。

今年美国移民局会重点调查如办公大楼项目、医院项目、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并将对这些项目创造的就业机会进行严格审核,原来移民局对商业广场、商业中心包括办公大楼就业方式的计算通常是以租约的方式计算,而只要是租出去就算投资项目产生的就业机会。但是,从今年开始,这样的就业机会计算将不再有效。

申请人选择项目四大要点

建议申请人选项目时要考虑以下情况:一是项目在移民局批准的就业岗位通常要越高越好,通常超过40%比较安全;二是不管是借贷模式还是投资模式,关键要看项目的退出机制是怎样,若能结合这两种模式的项目更好;三是政府投资资金越高越好;四是整个EB-5的投资资金最好不超过总投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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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常见问题Q&A

 问:在准备投资移民的过程中,总听到I-526 及 I-829. 何为I-526? 何为 I-829?

答:I-526 是指临时绿卡这一步的申请,这步得批后,才会日后在广州领馆面试,  或 在美国领馆递交调身份的申请;I-829 是指指永久绿卡申请.这一步的申请要等到临时绿卡得批1年零九个月后才能向美国移民局提交.

 

问:美国投资移民对于随同子女的年龄要求是怎样的?

答: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问:办理美国投资移民获得身份后,是否要在投资项目经营的城市居住?

答:获得美国绿卡后,可以在美国境内任何地方居住,并不受项目经营地点的限制。

 

问:美国投资移民获批,登陆并取得美国绿卡之后,孩子是否马上可以在美国读书?

答:是的。而且目前只有美国的永久居民或公民可以到美国公立中学入读,海外留学生则只能读私立学校。

 

问:选择美国项目,需要注意哪些因素呢?

答:选择项目,我司认为,应该从商业的视角去评估。并且需要考虑项目的集资时间是否过长,是否能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是否能在五年之后有还款的能力等等方面综合考虑。

 

问:在美国买房子可以作为申请移民的投资吗?

答:不能。因为没有创造就业机会,是不属于投资移民的。虽然这个问题简单,但的确有不少人问。

 

问:美国投资移民是否每半年登录美国一次就一定可以维持身份?

在条例上要求永久居民离境时间不能超过半年。但我们的建议是还需要证明以美国为家。

 

问:我投资50万美元申请EB-5移民,是否也可以带上我的配偶和子女一起移民

答:可以。您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一同申请,即一人申请,全家绿卡。

 

问: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资金来源是合法的呢?

答:举例说明:

1.中小企业家: 企业经营所得每年上千万人民币,小商品生产,资金积累:分红和工资。出具公司资产负债盈利记录等达到移民局要求

2.房地产买卖:中国房地产买卖是高盈利的。有些申请人不是企业家,而是国家公务员,企业高级管理,医生等等。其实这些职位的申请人平时收入都比较高,这些申请人只要能够解释近年有合法积累去购买房产,如果这些房产在中国一线城市,房价在近几年基本上都翻了一倍有馀。

  3.申请人在美国持有H-1B, F-1等合法身份,通过父母赠与等等,父母也需要证明财产是通过股票、房地产等积累而来。

 

问:投资移民的50万美金是否需要证明来源?

答:是的。只要能够证明用于投资的50万是合法来源所得。收入来源可以是公司经营所得,公司红利,股票收益,房地产增值,遗产等等。也可以是借来的。比如说,房地产抵押借款等等。

 

问:一般投资移民申请人在美国多久可以拿到绿卡呢?

答:如果投资移民申请人已经以合法有效的身份在美国居住,那么以目前的审批速度,最快只需要4个月左右便可以拿到绿卡了。

 

问:目前投资移民申请人大多来自海外还是在美国居住呢?

答:投资移民申请人按居住所在地分为两种,一种是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居住,持有合法非移民身份,如持有国际学生F-1签证、工作签证H-1B或L-1跨国经理签证。另外一种申请人在海外,比如居住在中国大陆。目前投资移民申请人来自海外的人数比较多。

 

问:投资移民有名额限制吗?

答:有。国家批准项目每年的总数上限是10000名。3000个保留给投资指定区域中心的投资人。目前没有用完,所以该类申请人目前还没有移民排期,可以很快获得绿卡。

 

问:除了投资50万美元以外,这类EB-5移民还需要什么条件?

答:EB-5移民没有年龄、语言、学历、经商背景、净资产等要求。唯一的条件就是投资款50万美元是申请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可接受馈赠或继承等方式。

 

问:条件绿卡与正式绿卡有什么区别?

答:条件绿卡指的是两年有效期的绿卡,条件绿卡到期前3个月需申请正式绿卡。除此之外,条件绿卡与正式绿卡持有人均享受相同的权利和社会福利。

 

问:如果我的移民申请被拒绝,投资款是否退还给我?

答:会的。在美国移民局尚未批准您的移民申请前,您的投资存款放于指定的监管账户,一旦您的移民申请被批准,投资资金将投资于美国项目中;反之,投资款将自动从监管账户释放到您本人的账户中。“即,先批准,后投资,资金监管安全。”

 

问:我的投资是否确保我获得绿卡? 在临时绿卡规定的两年到期之前, 投资人获得正式绿卡的百分比是多少?

答: EB5投资之关键在于对投资中心的选择. 投资中心选择正确, 投资人获得临时绿卡将不成问题. 同样, 投资中心的正确选择可使投资人获得正式绿卡的风险降到最低.

 

问:投资的整体风险有多大?

答: 如前题所答, EB5投资之关键在于对投资中心的选择, 选择正确的投资中心可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虽然任何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 但如果对投资中心的选择不恰当,投资风险会大大增加. 例如, 如果投资中心所投入的项目经营不佳,偏离在移民局备案时的轨道, 则投资金额将可能极具风险.

 

问:EB5投资移民需要多少资金? 是否可分阶段性支付还是必须一次性付清?

答: EB5 投资移民分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即将投资金额投入到新建企业或收购现存企业,并在移民局指定时间创造10个美国雇员的就业机会;另一类投资移民是将投资金额投到移民局批准的区域投资中心。这类投资投资人免去了在移民局指定时间创造10个美国雇员的就业机会的义务。以上两类投资移民的金额,根据投资地区的不同,可以是100万美元的投资,也可以是50万美元的投资。 对投资区域中心的投资金额必须一次付清。

 

问:如果在我打算申请投资移民之时,我没有足够的合法收入来源, 我能否用未来可预知的合法收入作为投资资金,或把借贷的钱款用做所规定的投资金额?

答: 根据投资移民法律的要求,投资金额必须是投资人的税后合法收入.所以未来可预知的合法收入不能作为投资资金. 至于借贷的钱款能能否用做所规定的投资金额, 如果所贷金额由你的个人合法财产作全权抵押,是可以的.

 

问:区域投资中心对投资人的投资额是否上有保险? 若两年临时绿卡到期未能拿到正式绿卡, 所投资金是否退还?

答: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任何投资必须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因此区域投资中心对任何投资人的投资都不可能有担保的约定。若两年临时绿卡到期未能拿到正式绿卡, 所投资金是不予返还的。但正如上边对第二个问题的解答,选择正确的投资中心可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问:作为投资人, 我是否要参加投资企业的运营?

答: 如果你投资到移民局指定的区域投资中心,你不需要实际参加企业运营. 你可在全美任何一个地方居住。

 

问:临时绿卡得批后, 我可否将家眷接来美国?

答: 实际上,只要I-526 一旦得批,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在广州领馆申请获得临时绿卡。 当然,如果 I-526 得批之时,投资人已非移民的身份在美国居住,投资人必须先获得临时绿卡,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成年子女才可以在广州领馆申请获得临时移民签证.

 

问: 如果投资人的正式绿卡被拒绝, 其家眷可否继续留住美国?

答: 一旦投资人的正式绿卡被拒绝, 其家眷, 包括其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子女须与主投资人一起离开美国, 除非他们持有其它有效签证, 如学生签证或非移民工作签证等, 他们可继续在美国留住.

 

问: 临时绿卡得批后, 我可否在美国任选一处居住?

答: 当然. 一旦获得临时绿卡, 投资者可随意在美国的任何一方居住.

 

问:临时绿卡得批后, 我可否在美国为任何公司工作?

答: 当然可以.

 

问:通过投资中心投资的优势在哪里?

答: 依据移民法, 如果不向区域投资中心投资, 而是通过个人渠道投资, 投资人则需要在两年之内为美国解决10个就业人员, 并需提供相关的税务报表. 这对于来美国不久的投资人来讲将是个很大的负担. 而投资区域中心, 则该中心会负责解决10个美国工人就业问题.

 

问: 提交I-526时我需要准备那些资料?我将如何制定经营计划?

答: 届时律师将给予投资人具体指导. 如果向区域投资中心投资, 投资人不需制定经营计划.

 

问: 临时绿卡获得后, 如果投资的企业经营不善,后果将是什么?

答: 依前面所述, EB5投资之关键在于对区域投资中心的选择, 选择正确的区域投资中心可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否则, 投资风险会大大增加. 因此, 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帮助你选择正确的区域投资中心便显得尤为重要. 不然, 一旦在临时绿卡得批后, 如若所选的区域投资中心所投入的项目经营不佳, 抑或倒闭, 则投资人将失去申请正式绿卡的资格.

 

问: 我为什么要选择投资美国?

答: 众所周知, 美国是个多元化的国家, 其移民政策和投资环境较之其他国家更为适宜移民的生存与发展.

 

问: 馈赠是否被视为投资移民的合法收入来源? 是否需要提供证明其本身的合法性?

答: 馈赠可以作为投资金额, 只要投资人能够提供证明该笔款项为馈赠人的合法收入. 换句话说,馈赠人必须证明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

 

问: 移民局是否要对EB5投资者进行背景调查以及对其投资金额做财务审核?

答: 移民局在审理EB5第一步, 即I-526时, 会对投资金额的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核. 而对投资者个人的背景审核则放在调整身份阶段, 即I-485 阶段或领馆签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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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直接投资移民(非区域中心投资移民)介绍

目前美国投资移民正在全球尤其是在中国的富裕家庭掀起一阵热潮。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50万美元的区域中心投资移民试点项目外,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直接投资移民,也有叫”独立投资移民”,”自主投资移民”, “投资人自己管理的投资项目投资移民”或称”非区域中心投资移民”。为方便起见,我们这里沿用”直接投资移民”。简言之,就是外籍投资移民人不通过投资区域中心试点项目而由投资人自己在美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来获得绿卡的移民方式。

一、直接投资移民的条件

1. 一次性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

就投资数额而言,直接投资移民与区域中心项目一样,可以是50万美元,也可以是100万美元。决定投资移民金额大小的条件是投资项目是否在TEA里面。所谓的TEA即目标就业区域是指一个失业率大于联邦平均水平150%的地区,或者是非城市的乡村地区。受投资机会或者商业条件的限制,直接投资移民很难恰好将自己的投资项目选定在TEA内。而许多区域中心项目走的是州政府指定TEA的途径,这在直接投资移民的情况下不太可行。到头来,直接投资移民项目通常都是投资100万美元。

2. 需要创造10个新的全职工作机会。

与区域中心项目就业计算可以包括按照经济模型计算出来的间接创造的工作机会不同,每份直接投资都必须创造10个新的直接的全职工作机会。所谓直接是指点人头,实打实的。全职是指是每周工作35个小时以上的工作岗位。而且员工的身份必须是美国绿卡或公民,也包括其他持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如难民,政治避难者等,但是不包括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也不包括H-1B签证持有人等持有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同时这些职位都必须是经由移民投资人的投资而新产生的,例如投资人不能收购一个现存的企业的业务和资产,但是不包括它的员工,然后再把原来的员工返聘回来,因为这些职位原本就存在,美国并没有因为投资人的投资新增10个就业。在创造10个工作机会这方面,直接投资途径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3. 必须投资在一个”新企业”。

对于直接投资移民来讲,投资人可以在美国新设企业,或者与既存的企业合资,再或者收购既存的企业,但是无论是那种方式,投资人的目标企业都必须是一家”新企业”,所谓新是指该企业是必须在1990年11月29日以后成立的,或者如果一家企业是在1990年11月29以前成立的,则投资人必须:(1)收购这家企业并重组,使得其变成一家新企业,或者(2)通过投资,使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雇员人数达到原来水平的140%以上。

4. 投资资金必须是个人财产并能说明合法来源。

投资移民的资金必须是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投资人不能将公司的资金用于投资移民,即使这家公司是由投资人100%拥有的。此外。投资人还需要说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合法的资金来源有多种渠道,包括公司利润,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出售房产,他人赠与,继承或者是借贷等。投资人需要在律师的帮助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最佳途径,证明自己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

5. 必须是”风险”投资。

美国投资移民还必须是风险投资,即是承担正常商业投资风险的投资。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必须自行承担商业风险,不得有任何特殊的交易和安排来保证自己的投资实际不会承担风险。任何有类似效力的安排或协议都会导致投资人的绿卡最终无法实现。

二、直接投资移民的优点与缺陷

因为直接投资移民是投资人自己经营管理自己的投资项目,所以直接投资移民的优点就是投资人自己掌控项目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包括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这是这种投资方式的主要优点。有一部分投资人对直接投资移民感兴趣,主要是因为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需要把钱交给项目方去管理,而许多来自中国的投资人由于中美两国国情和文 化不同,往往不习惯把钱交给人家管理,只有钱在自己手上才放心。 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其实,直接投资移民有它的缺陷(风险)。

首先,直接投资的投资额高。直接投资的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投资人必须投资的数额。在发达兴旺地区,直接投资的投资款必须是100万美元。如果在不发达不兴旺地区,直接投资的投资款可以降低到50万美元,但是生意又不好做。

其次,直接投资的企业的运行费用高。直接投资移民在拿到永久绿卡之前必须聘用10个全职员工(不包括自己和家人)。就业计算上不能享有区域中心项目的优惠(可计算间接就业)。这样,投资人投资50万在美国办理直接投资移民,必须考虑这笔投资款能否支付10名美国员工的几年的薪水福利,如果不够,自己还有没有经济能力继续往投资企业上增加投资。所以直接投资移民在投资成本和商业经营成本上通常要高与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项目。

第三,直接投资必须考虑将来的资金增加,而且追加投资必须由投资人本人投入。如果直接投资项目因任何原因发生变化,例如当时对投资项目的计划预测不周,或因为美国的经济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或对美国法律、市场的不了解以及对雇佣10人难度的低估,必然需要更多的投资来维持投资企业。否则会导致许多直接投资移民项目等不到绿卡转正就已经中途失败或者需要投资人持续追加投资来维持10个就业。直接投资这种情况下,投资区域中心项目就显出优势,只要一次性投50万美元,投资人不需要追加投资。

第四,直接投资移民并不适用所有的外籍投资人。直接投资要求外籍投资人自己亲自经营管理这个投资企业。而很多外籍投资人不具备在美国自己亲自经营管理投资企业的条件。 例如,受语言和文化限制,投资人无法在美国开展必要的业务往来,包括和员工沟通;又如,外籍投资人没有时间在美国亲自经营管理投资企业,等。

第五,事实上直接投资移民的失败率高。移民局有关投资移民未能成功地获得永久绿卡的过去数据表明,很多失败的投资企业是投资人直接投资最后无力承受在美国经营管理企业的财务负担或精神负担,而无法满足移民法规定的要求。有的直接投资人中途被迫放弃投资项目,不仅没有拿到永久绿卡,也没有收回投资款项(真正的血本无归!)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直接投资的风险甚至要大于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

三、投资移民律师的建议

外籍投资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理性选择投资移民的方式。那么究竟那些投资人比较适合做直接投资移民呢?下面三种外籍投资人:

1. 投资人有决心有信心并有足够的财政能力在美国经营管理新企业。不管整个投资移民过程需要多长时间和多少资金,外籍投资人拖得起时间,拿得出更多的资金来维持新企业的运转(支付所有开支包括10名全职员工的工资等)。如果投资人虽然缺乏经验或者项目本来规模不足,但是投资人有实力将项目提升到符合投资移民的要求,而且有实力承担整个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亏损,并有能力追加投资维持10个就业直到拿到正式绿卡的,这样的投资人也是符合做直接投资移民的要求的。

2. 投资人在美国有一定的商业经验,本来在美国就有比较大的投资项目和计划(投资额超过100万美元),而且该投资项目本来也需要雇佣10个工人的,那么建议投资人可以考虑通过直接投资移民申请美国绿卡。

3. 投资人虽然在美国没有商业经验,但是可以找到可信赖的美国合作伙伴一起投资项目,而且项目也符合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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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选择

选择EB-5的项目从选择区域中心开始,区域中心是指一个特有的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特许执照,持有这个特许执照的美国公司有资格按照EB-5的相关条例,让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投资所创造的直接和间接的就业工作满足美国移民局的要求,从而为申请人获得美国绿卡。选择区域中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官方法律手续是否齐备:目前,市场上不乏浑水摸鱼的机构和个人,围绕EB-5的要求自行设计商业计划,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号迷惑申请人。孰不知,有些项目并不在区域中心的范围之内,也不属于投资移民要求的范畴,申请人若选择并掏钱,所谓的项目方很快就溜之大吉,不知所踪。针对此类骗术,上级主管部门虽有意识进行管理,奈何骗子隐蔽工作到家,待到发现骗子骗术,申请人的损失已经酿成。这些前车之鉴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申请人在选择项目之前一定要考察该项目是否属于区域中心,该区域中心是否依照官方要求设立。

2、区域中心相对“偏僻”:在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的过程中,决定性因素之一即解决的就业人数。而关乎就业人数的核心要素则为目标就业地区(TEA)。目标就业区是依据地理区域或行政区划所建立的区域。该区域应位于城市或人口超过两万人、失业率为全国平均水平150%以上的市镇内。各州内的目标就业区由州长指定(哥伦比亚特区内由市长指定)。区域中心通常包含一个或多个目标就业区。举例来说,某一区域中心包括一个大型城市。人口普查记录显示该城市人口持续减少,当地的失业率持续偏高,则该城市可被指定成为目标就业区。

所以根据美国投资移民政策要求,区域中心应相对“偏僻”以适应失业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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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分析EB-5投资移民项目

分析项目前景——行业的选择很重要

2011年5月,美国研究机构IBISWorld发布了《美国十大增长最快的行业》报告。这十大行业包括:网络电话、风力发电、电子商务和在线拍卖、环评合规咨询、生物技术、电子游戏、太阳能发电、保险业第三方管理机构及保险理赔业、狱政管理、互联网出版和广播电视业。其中高科技和环保等行业在前十名中占据了八席。在结合美国投资移民推向中国市场的项目分析时,显然这些增长最快的行业没有纳入到投资移民的计划当中。所以,申请人在选择移民的项目类型时,可综合考量具有稳定增长潜力的相对传统的行业,如:教育、医疗、能源,以及近年来越发被重视的养老行业。

借助第三方评估报告

繁多的区域中心以及形式各样的项目让申请人眼花缭乱,每个项目都在强调自身的优势,居心叵测者会针对中国申请人喜好对项目进行再包装,如强调年回报率、房地产投资的稳定性等等,再加上移民中介为了一己私利推波助澜,申请人往往在项目方和移民中介组团忽悠的陷阱中迷失了方向,同时,专业能力及知识结构受限的申请人就更难挑选到稳妥的项目。聪明的申请人应该选择借助第三条通路——第三方的评估报告。

3-1.第三方的专业性:EB-5的项目是否具有可执行的商业逻辑,商业计划中设定的投入产出计划是否能顺利开展,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客观、公证的评断。

基于专业的前提和EB-5的独特性,评估机构要熟知常规的商业法则,了解该行业的过去、现在及未来的发展走向,了解美国的金融秩序及中国公民出入美国的相关规则。

3-2.第三方的权威性:“第三方”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威性和可信服力。因此,在选择参照第三方的评估报告前,先考量第三方是否具有足够的品牌号召力及市场权威性。例如在市场调研方面,盖洛普公司、零点调查公司皆具有相当的口碑和丰富的经验,也深受市场认可。美国投资移民作为一种以投资为表现形式、以移民为最终目的的商业投资行为,应参照在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机构做依照,如能有权威投资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诊断书,将会对申请人的选择带来莫大的助益,极大降低申请人的投资风险。

考察执行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美国投资移民区别于加拿大投资移民最大的地方在于风险因素的不可控性。加拿大投资移民由政府操盘,申请人只要符合条件,通过政府审核要求,投资资本的返还及绿卡的取得都具有保障。美国投资移民在申请的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完全市场化运作,没有任何官方数据表明政府参与了具体的商业行为,投资资本的返还和绿卡的取得由不得政府做主,也由不得基金公司、律师、中介机构、申请人做主,在整个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链条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项目执行团队,即通常所说的项目方。因此,选择美国投资移民的项目即是选择该项目的执行团队,执行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越高,项目执行的越成功,申请人投资本金的返还和永久绿卡的取得就越有保障。

4-1.执行团队的专业性:EB-5是典型的商业投资行为,有过商业运作经验的人就很容易理解执行团队的专业性对于完成项目执行的重要性。如果执行团队在运作某项目之前缺乏必要的行业经验,比如,执行团队曾经服务的行业为教育业,现在运作的项目属于酒店业,申请人在选择该项目时就要当心了。

4-2.执行团队的稳定性:团队的稳定性对项目的执行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某些项目在执行的过程中,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团队成员变更频率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比例,申请人在考察该项目的过程中要特别留意该细节。团队成员的频繁变化,是项目机制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商业表现,至少表明该项目存有一定的问题,如果该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最终将直接影响申请人的投资本金及永久绿卡的取得。

考察项目的持续性

EB-5投资移民分为临时绿卡和永久绿卡两个阶段。按照现有的申请规则和进度安排,申请到永久绿卡的时间应至少在3年以后。如此长时间的等待,对于单一项目来说具有较大风险,对于某些可持续性开发和经营的项目来说,无意中规避了移民局对于项目必须存有风险的考核。专业人士认为,持续性运营的项目虽然表面上年回报率相对较低,但对于EB-5项目来说确实最为稳妥。主要表现在:能够持续性经营的项目一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既具有传统行业的稳定性,又具有朝阳行业的收益预期,而这恰恰是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最为关注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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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读EB-5投资移民排期影响及其对策

在美国东部时间2015年4月13号14点召开的IIUSA第八届投资移民区域经济发展大会上,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主任Charles Oppenheim宣布:美国投资移民排期正式开始。随后,在美国国务院在签证排期表上,正式确定了这一消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投资移民的排期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开始,排期截止日(cut off date)倒退2年,到2013年5月1日。本期,我将在这里专门为解读排期所涉及到的几个问题。

在文章开始之前,我先回答一个许多EB-5投资人担心的问题,排期是否等于停止?答案是不会!即使产生排期,对投资移民申请的审理依然不会停止,排期只是将拿到绿卡的时间延后

什么排期?

  • 1万个绿卡名额饱和

美国移民局会从每年财政年度10月1日开始发放1万个投资移民临时绿卡。起初,每年申请临时绿卡的人数不足1万,因此美国移民局会在申请被批准时,马上将案子发往国家签证中心处理,再转到广州领事馆面试程序或身份调整程序(I-485)。整个过程除了审理时间外,没有任何等待。

从2012年至今,每年的1万个名额已不能再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一旦移民局预计今年财政年度的1万个名额将会饱和,移民局则会限制绿卡发放的速度,将1万个绿卡名额平均分配在每个月。今年5月1号产生的排期,意味着今年移民局预计发放给中国大陆出生者的绿卡数量已经接近饱和。

需注意的是,每年移民局发放的1万个绿卡是以最终拿到绿卡的总人数来看的,1万个名额并不等于提交临时绿卡申请I-526的数量。比如今年有5000个投资者分别投资50万或100万作为主申请人提交了投资移民申请,申请被批准之后,主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跟随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绿卡,那么最后拿到绿卡的人数可能会达到1万人。

华人如何顺利申请美国职业移民?不抢美国人饭碗是关键

职业移民除了要递交被申请人的职场经验、教育背景等信息外,雇主需要证明外国员工不会抢美国人的工作,并且公司有能力支付工资。国会在制定劳工移民相关法律的时候,非常担心外国员工涌入会抢走美国本土人的工作。因此,在申请绿卡时,雇主需要先向劳工部申请永久性劳工证。在申请劳工证30至180天前,雇主需要在所在地区就这个职位进行招聘,来证明同等条件下,美国本土员工无法胜任这个职位。(美国高薪职业

华人如何顺利申请美国职业移民?不抢美国人饭碗是关键

.在为雇员申请绿卡的过程中,雇主需有证据证明能支付员工的工资。移民局规定,在职业移民申请中,“公司必须证明能够支付员工从递交劳工证明开始、 到拿到绿卡为止的工资”。如果一个公司有多个申请,那么移民局会考虑所有的申请,看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收入。还需要注意的是,在职业移民申请中,外国员工的 工资标准是“超出普通标准的工资”(prevailing wage),且根据每个地区每个职业不同,其工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三种方法来证明有能力支付外国员工的工资。一是公司净收入:一个公司的净收入要超过员工的工资,可以通过递交税表、收入单等来证明;二是净资产:净资产是公司的现有资产减去现有债务,一个公司现有的净资产要超过员工的工资,可以通过递交税表、公司会计表等来证明;三是被申请人正在公司工作:如果外国员工现正在公司工作、且工资等于申请的工资,即证明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工资,可以通过递交员工的W2、工资报告或每月的工资单等来证明。

没被H1B抽中的小伙伴别灰心 6种锦囊妙计帮你完成留美梦

今年H1B的情况真是太壮烈了。恭喜那些已经收到中签通知的小伙伴。那么是不是表示抽中就万事大吉了呢?非也。抽中仅代表该申请有资格进入审核阶段。H1B签证的审核过程也是十分严格的,会从申请人资历,公司情况, 职位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如果移民局对H1B的必要性真实性进行怀疑,都会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quest for evidence)。移民局若认为H1B不符合标准或者质疑其真实性,必要性,拒绝通过H1B也是常有的事。如果H1B被拒签,学生身份或者现有合法身份一旦失效,必须在宽限期(Grace period)内离境,否则后果严重。

没被H1B抽中的小伙伴别灰心 6种锦囊妙计帮你完成留美梦

万一H1B没有被抽中,该怎么办?

根据纽约移民服务中心和职图网站的相关内容特别整理了几个备选方案,希望能帮到没有抽中的小伙伴。不过,还是希望小伙伴们都能好运抽中!

首先,为自己做好长远考虑,想一下自己是否真的有必要留在美国。以下提到的办法,前提须是个人或者家庭可以为自己负担在下一轮H1B申请,甚至生效前必须的生活费用以及必要的学费。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另外考虑到的一点是,有很多国家地区工作签证的申请并不和美国一样严格,可以考虑去这些国家工作,日后辗转回美国。如果要留在美国,则要安排好自己的签证身份衔接,一旦出现空档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1、继续维持F1学生身份,攻读一个额外的学位

额外的学位可以让申请人在职场更具备竞争力。本科的学生继续就读硕士,则可以额外获得硕士毕业后享有的OPT。而已有硕士学位人士获取另一个硕士学位则不享有。所以,在时间上需要稍加安排。最好是在硕士毕业前拿到工作并与雇主谈妥工作签证申请事宜,等到秋季毕业以后在H1B工作签证生效后可以马上开始工作。可以在硕士期间积极寻找校外实习并争取转正。实习期间需要向学校申请CPT(另一种工作许可)。

在现有的OPT结束后,如果你觉得还想在某个专业方向继续进修的话,完全可以再申请一个新的学校,然后继续用CPT工作,工作和学习两不误。不过,原则上来说CPT每周最多只能有20小时,如果你的学校允许全职CPT,那就要小心,它可能在打擦边球哦。在CPT工作期间,也是一样可以申请H1B 的。

不过,如果在美国获得了本科或硕士学位后,要特别注意择校哦。如果选择一个语言类项目继续就读,很可能中途回国后再次入境美国时被怀疑就读的真实目的。例如常青藤的高材生小伙伴们,就不建议选择中国城的语言学校继续就读了。

在这里要提醒广大学生不要贪图学费便宜等入读不知名的技术学校,很多次类学校并不具备颁发学生F1签证。目前美国政府加大对此类学校的打击力度,很多学生或因此突然失去合法身份被迫离境。

2、STEM专业的小伙伴可以申请OPT延期,继续工作

令人羡慕嫉妒恨的STEM小伙伴!12个月+17个月延期的OPT最多可以有3次H1B抽签机会,即使第一次没有赶上,也可以有第二甚至第三次抽签。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延期的时候,一定是E-Verify的公司哦,而且在延期阶段也都必须在E-Verify的公司工作才能保持OPT状态。

3有配偶的同学可以转为F2、H4或者O3等

需要提醒大家一点的是,大多数配偶身份不具备工作许可,工作前需要查清楚自己是否可以合法工作。配偶身份签证的工作许可受多方限制。

H1B持有人的配偶H4允许工作这个消息让很多人高兴了一阵,而其他常见的工作签证类型也有可以允许工作的类别。另外,即使不工作,也可能可以继续读书哦:

  • F2持有人不能全职或兼职读书,但是可以上一些兴趣班;
  • H4持有人在H1B持有人的绿卡申请批准后,或处于6年后的延期阶段就可以工作;
  • J2持有人在J1持有人的身份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工作;
  • 跨国经理L1身份的配偶L2可以在美国工作;
  • O1持有人的配偶O3不能工作,但是可以全职或兼职读书。

4在合法居留期内寻找不受配额限制的H1B单位,这样可以随时提交H1B申请

有以下几个类别的雇主在为员工申请H1B的时候可以不受名额限制:

  • 大学(包括所有职位,不仅限于教授等);
  • 附属于、或与大学相关的非营利组织;
  • 非盈利的科研机构;
  • 政府研究机构。

如果你能够找到以上几个类别雇主的工作,那么就可以随时递交H1B申请,不用和千军万马争夺仅有的几万个名额。这样也就不需要等到每年的4月1日才能递交申请。而申请了之后最快15天就能得到结果。

5如果你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考虑其他类型的工作签证:O1或L1。

对于很多才能出众的人来说,他们可以另辟蹊径,选择较少人申请的O1签证作为留美的方式。移民局对O1签证申请人的要求相对较高,简单来说,需要申请人的特殊才能或专长达到领域内的领先水平,有过获奖、发表等成就。

另外,O1持有人也更容易申请EB1A杰出人才绿卡,EB1A绿卡没有排期,最快15天即可通过。这相对于H1B持有人申请EB2/EB3类绿卡需要等3-4年排期的情况来说要快捷的多。

L1签证是很多在跨国公司工作的外籍员工选择的签证种类,也非常适合家里有自己运营公司的同学。只要你在过去3年内有至少1年在美国以外的子(母)公司工作,并在美国注册分公司,就可以考虑申请L1签证哦。L1类签证并没有名额限制,也没有最低工资要求,公司可以随时为员工提出申请。最棒的是,只要在美国的公司运营满1年,你就可以直接申请EB-1C绿卡!

另外,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L2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这点与H1B稍有不同,H1B持有人的绿卡申请批准后,H4配偶才能工作。而L2配偶在L1生效后,就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了。

6.直接选择符合你情况的绿卡提出申请。

一步到位,何乐而不为?申请绿卡的途径有20多种,你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情况直接提出申请。常见的绿卡种类有如下几种:

EB5投资移民绿卡:

投资移民是所有移民方式中最不需要你操心的一种,投资至少50万美金后,大约一年半左右可以获得临时绿卡,拿到临时绿卡大约两年后就可以申请永久绿卡。除此以外,投资移民对投资人没有任何硬性要求。

EB1杰出人才绿卡:

如果你有一技之长,那么EB-1A杰出人才也许是非常适合你的移民途径哦。这里的特长并不是学术要求,如果你会绣花、武术、唱歌等等,技能值达到业界领先水平,就可以马上来找小纽为你做出专业的评估。EB1类绿卡没有名额限制,随申随拿,经济快捷。

学术大牛看过来——EB-1B杰出教授、科研人员是为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设立的绿卡种类。 与EB-1A不同,EB-1B需要雇主支持,很多情况下,这类绿卡都是由科研机构或是高等教育机构为雇员提出的。

EB-1C跨国高管绿卡与L1类工作签证性质类同,而被审批EB-1C签证的申请人有资格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只要跨国公司在美国的子(母)公司运营1年以上,申请人就可以直接申请EB-1C绿卡。

亲属移民绿卡:

如果你有直系亲属持有绿卡或是美国公民,那么就可以通过亲属移民的方式来获得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最常见的婚姻绿卡是通过配偶的绿卡或公民身份来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此外还有绿卡持有人子女、公民父母等亲属移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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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美国EB-5内幕:代理、律师、开发商获取丰厚回扣

一直以来,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又称美国“绿卡”)需要经过多年的努力,而且还得靠运气。如今,普通人想去硅谷的高科技公司工作,仍然非常困难,HB1工作签证因为配额有限,供不应求。不过,如果你手头有50万美元的闲钱,则相对很容易以合法的方式买到“绿卡”,开始在美国的生活。只需花钱申请EB-5签证就是了。

美国为何推出EB-5投资移民?

美国为何提供此种签证?许多国家都出售永久居民权,在马耳他和塞浦路斯,外国人甚至能买国籍,并获得政府颁发的护照。在美国,申请人的资金必须投资于一家新企业,而且该企业须在农村地区或失业率高企的城市地区,为美国公民创造10个全职岗位。移民立即获得临时绿卡,两年后,如果能创造出要求的就业岗位,就能获得永久绿卡。

EB-5项目始创于1990年,但直到最近,很少有人申请EB-5签证。美国政府对此类签证的限额为每年1万个名额,但2003年总共只有65名申请者。在EB-5签证推出后18年时间里,该项目根本无人问津。此前的预测是,EB-5计划每年将创造4万个岗位,但实际情况与之相去甚远,而且该项目每年1万个名额的指标根本用不完。2003年,美国政府仅向65位移民发放了EB-5签证。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过后,申请人数大增。2012年,美国发放了7641张EB-5签证,2013年发放了8564张。如今,该项目每年申请者将近1万人,其中主要是希望获得签证未来能迁往美国的中国人。

法律规定,单个国家的申请者最多只能获得7%的签证名额,但已签发的EB-5签证有80%以上发给了中国公民。这是因为申请者仅来自少数几个国家,而美国希望尽可能多的发放此种签证。因此,其它国家没有使用的份额都给了中国。中国富人知道,他们可以跳过正常绿卡申请程序漫长的等待期以及不确定性,而且EB-5签证所需的投资金额对他们来说不成问题。中国投资者更加青睐美国EB-5项目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加拿大停止了此类项目,因为该国发现,投资的资金并未对加拿大经济产生多大助力。

在美国,没人太关心真正创造就业岗位。私人房地产开发商创造了600个“区域中心”,将投资者的钱聚到一起,用于为特定区域内的项目提供资金,此做法几乎不受任何监管机构的监督。大多数项目得以完工,在此过程中,肯定创造了一些就业。在某些情况下,外国投资者甚至能获得可观的利润。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投资者只想要绿卡,并不指望自己的投资能产生收益。这意味着在美国和中国的代理都获得巨额佣金,资金则投资于那些屡屡被传统银行贷款拒之门外的高风险项目,有些项目甚至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有一个例子是,一位开发商说服了许多中国投资者投资于一个国际会议中心,该中心本身是要建在芝加哥奥黑尔机场附近此开发商名下一所废弃旅馆上。然而,这纯粹是一个骗局,投资者的资金一旦收集到位,建设项目会立即停下。最后,大部分投资者的资金被追回了,但没有获得绿卡。

流经EB-5体系的钱数额很大,参与者甚众。其中包括布赖恩•苏这样的美籍华人,苏向美国开发商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获得中国投资者的EB-5投资。苏每年在上海举办“投资美国高峰会”,会上每个摊位的费用大约5万美元。此外,开发商要想进入苏的“核心圈子”,还需向其缴纳年费。苏还会组织美国开发商参加高价赴华“贸易代表团”,与投资者以及中国本土的投资顾问会面。其它人则在中国各地举办晚宴研讨会,甚至会通过打陌生推销电话、发送垃圾邮件来寻找投资者。

对于除中国投资者以外的所有人来说,EB-5投资都利润丰厚。在中国的代理从每位投资者身上获得高达10万美金。这一点通常并未公开——投资者以为自己支付的费用是5000美元,其余的钱是开发商给的回扣。此外,同时代表投资者和开发商(明显存在利益冲突)的律师,能从每位投资者身上获得6万美元。而在资金抵达美国后,地区中心每年收取2%的管理费。开发商仍然能赚钱,因为这些资金的成本仍低于传统银行融资,所以只有投资者得不到保护。但如果绿卡能发下来,投资者就也得偿所愿了。

在欧洲,主要的目的地国是马耳他、葡萄牙和西班牙,上述三国是欧盟成员国,而且提供优先签证乃至公民身份。在马耳他,投资65万欧元(标准很快将提高到115万欧元)就能获得该国护照,葡萄牙(100万欧元存入当地银行或创造30个就业岗位)和西班牙也有类似规定。其他国家与美国类似,仅可能给予永久居民身份,而非公民身份。在希腊,每位中国投资者必须斥资25万欧元购买一处房地产,而在英国则需支出100万英镑。由于欧盟成员国间能自由往来,投资者获得任一欧盟成员国的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就能在其他任何欧盟国家旅行或居住(至少是部分时间居住)。欧盟担心这些项目可能会帮助投资者洗钱,并对允许马耳他等小国决定谁能享有欧盟公民身份感到担忧。不过,目前这些国家需要钱,他们不介意向中国以及其他亚洲国家的投资者出售本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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