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聞】EB-5過期在即 草案要點逐個數

12月4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Chuck Grassley和其戰友Patrick Leahy,對外公開宣布了一篇名為:Days Before Program Expires, Leahy & Grassley Urge Support for Legislation to Reform & Extend Job-Creating Foreign Investment Program(EB-5還有幾天過期,Leahy和Grassley呼吁立法支持,改革及延期就業創造的外國投資計劃)的宣傳稿,並全文附上多方妥協後達成的EB-5法案草案原文和摘要(如需原文,請微信留言索取)。

閑話少說,草案摘要:

  1. EB-5計劃延期至2019年9月;
  2. 增加DHS(國土安全部,移民局上級部門)權利,當有欺詐、違法濫用和對公共及國家安全時,拒絕或終止申請;
  3. 設立”EB-5誠信基金“,區域中心和投資者付費,支持DHS執行審查和現場調查,監督檢測美國及海外的欺詐;
  4. 要求背景調查,對於區域中心和項目的合伙人;
  5. 要求對於投資者更多的信息披露,關於商業風險和利益衝突;
  6. 要求更多的項目監管以及更緊密的證券合規監督;
  7. 加強對於貧困地區的激勵,使得更多的資金能夠流向城市貧困區和鄉村地區,一如國會初衷;
  8. 最低投資額升值80萬美金,並設定調整機制;
  9. 改善就業計算機制,確保EB-5項目確實能為每個投資者創造所需的10個就業;
  10. 增進可靠性和透明度,要求DHS員工記錄特定的交流文檔並防止特殊處理;
  11. 縮短審批時間,通過提供優先處理流程和繳費,來調整滿足高效處理。

摘要中沒有提及的要點,也是我們最關心的問題:

  1. 兒童節條款廢除,生效日為法案生效日,即不會追溯回已遞案的投資者;
  2. 沒有期待中的項目祖父化條款,法案一旦生效,立即對今後遞案的所有投資者生效;
  3. 簽證配額未放開,排期問題最終無解!
  4. TEA漲至80萬美金,非TEA維持100萬美元,5年調整一次;
  5. 就業計算,10%需要為直接就業,可以是NCE或者JCE;
  6. 2016財年起,為農村和城市低收入區分別預留2,000張簽證,當年用不完可留到該類別下一年度,第二年再用不完,可以開放給別的區域使用;
  7. 設定審理時間,I-924為120天、I-526為150天,I-829為180天;

* 法條難懂,以上信息不一定准確,留待專家解讀。

EB5Sir注:

該項草案,已經同行業協會IIUSA以及相關利益機構達成一致,並得到了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Bob Goodlatte的支持(至少宣傳稿是這麼說的)。

不過,非常蹊蹺的是,大佬把草案(請注意不是提案更不是法案,而且是注明為Discussion Draft的文本)公之於眾,呼吁支持,不免讓人想起還另有一種陰謀論,擬定草案的大佬未獲得更大的大佬的支持,在最後一周放手一搏。

能否通過,還有幾天自有分曉。請密切留意我的專欄發布。

 

EB5Sir專欄全集:

EB5美國投資移民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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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美國技術移民條件是什麼?

2015年美國技術移民條件是什麼­對於申請美國技術移民的申請人來說,您對於美國技術移民申請條件瞭解多少呢­下面就來一起來瞭解一下。

2015年美國技術移民條件是什麼
2015年美國技術移民條件是什麼?

【2015年美國技術移民條件是什麼】第一類:具有特別能力者技術移民美國條件:指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領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國際大獎的獲得者或國內符合一定條件者。例如:運動員、演藝人員、藝術家等。

申請文件:

1.學歷證明:包括成績單、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

2.工作經歷證明:原僱主、同事的證明信,申請人的工資稅單和述職報告。

【2015年美國技術移民條件是什麼】第二類: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技術移民美國條件:在某一學術研究領域中取得傑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員。至少三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經驗。曾接受過有任職期的研究職位。

申請文件:

1.學歷證明:包括成績單、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原僱主、同事的證明信,申請人的工資稅單和述職報告。

【2015年美國技術移民條件是什麼】第三類:跨國公司行政主管或經理技術移民美國條件:此類人員無須勞工證,其向移民局申請所需提交的資料包括在職證 明。工作經歷,工作調派令,薪金記錄,加蓋母公司的印章和領導簽字,以證明僱主的資格及申請人的資格。 沒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員,具有高於所從事領域普通專業水平的專業人員。有學士學位,專業工作經驗5年以下也符合要求。例如律師、會計師、醫生、工程師、化 學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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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鳳凰網)

「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美國移民局:離美超一年不能再用綠卡入境 !

多年來,無數華裔移民為了獲得一張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而不懈排隊、採取各種辦法,有些人甚至為此付出一生。但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近 日發佈的最新版新移民指南(Welcome Guide for New Immigrants)強調,綠卡並非保險箱,離開美國過久或犯下重罪者的綠卡很可能被撤銷,而綠卡被廢者甚至會被立刻遞解出境。

「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美國移民局:離美超一年不能再用綠卡入境 !
離開美國過久或犯下重罪者的綠卡很可能被撤銷,而綠卡被廢者甚至會被立刻遞解出境

新版的新移民指南明確指出,離開美國超過一年者將不能再使用其綠卡入境,而一些移民認為,只要至少每年回一次美國,便可在居住於其他國家的同時維持其永久居民身份,這一想法是錯誤的。「即使綠卡持有者離開美國的時間在六個月至一年之間,但若有證據顯示其無意將美國當成永久的家,那麼其綠卡也可能作廢。」

不過指南也表示,若確有重要事項耽誤返美時間,綠卡持有者可準備好證明理由的文件,向移民局進行解釋。同時,如果綠卡持有者打算離開美國超過12個月,應該在離境前提交I-131表格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即再入境許可),有效期為兩年。離開美國時間不超過兩年的綠卡持有者在返美入關時,應出示再入境許可而非簽證或綠卡。但是持有回美證僅是其短暫離境後返美的最有利證明,並不能保證其將被允許入境美國。因此,指南提醒綠卡持有者,切莫離美時間過長。

另一個最可能令綠卡失效的原因是犯下被定義為惡性重罪的犯罪行為,包括被判以一年有期徒刑的暴力重罪、謀殺、強姦、兒童性侵害,非法販賣毒品、槍械或人口等罪。此外一些道德敗壞的犯罪行為也很可能導致綠卡失效,例如意圖偷盜或詐欺,因疏忽魯莽而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的行為,以欺騙方式為自己或其他人謀取移民福利,謊稱自己是美國公民,在僅向美國公民開放的聯邦、州或地方選舉中投票,慣性酗酒或使用違禁藥物,同時與多人結婚等。

指南同時指出,不撫養家庭或不支付法定子女或配偶贍養費者,因施行家庭暴力被捕者,以謊言或假文件取得社會福利或詐欺任何政府機構者,沒有按照規定申報所得稅者,年齡在18至26歲之間的男性卻故意不在兵役登記局登記者,還有幫助其他非美國公民非法進入美國者,他們的綠卡也都很可能被撤銷。

該指南再三向新移民強調,雖然綠卡能讓其享受很多益處,包括在美國任何地方永久居住、工作、擁有資產,就讀公立學校,加入軍隊,獲得社會保障、社安輔助金以及醫療保險,申請配偶和未婚子女來美國生活,返美時較為自由等,但它絕不是保險箱,持有者依然要遵守所有聯邦、州和地方法律,繳納聯邦、州和地方所得稅,並真正把美國當做永久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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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資移民新法或年底推出

自2011年以来,美国移民局针对海外投资者所设立的投资移民签证(简称EB-5),成了中国大陆富人移民美国最方便的渠道。今年9月14日,EB-5投资移民法中一项便于外资注入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项目法案到期了。由于国会对EB-5改革意见的讨论在9月底前没有定论,所以只得把区域中心项目暂时延长到今年年底。日前有业界人士预测,12月11日前,美国国会可能出台新的EB-5改革计划

纽约地产业EB5研讨会现场,图为律师耶尔(前左二)、开发商戴垂克(前左一)、律师特纳(前右二)

EB-5投资移民面临改革

早在1990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EB-5投资移民法。它的基本内容是:如果外国人能够给美国失业率高的地区投资50万美元,或者给其它地区投资100万美元,并能够因此产生10个工作机会,那么外国投资人的全家将可以申请到美国绿卡。

25年之后,以成兆计的外资因为这个政策被引进了美国,特别在经济危机之后,EB-5投资对美国经济恢复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国会中两党都支持EB-5计划。但是也有人提出了异议。比如,有人提议,当年的50万美元投资额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应该提高到80万美元了;另外,很多EB-5的投资并没有像移民局当初规定的那样,投到了失业率高的地区或者应该发展的乡村地区,却大量用到了大都市的地产开发上面。在这个问题上,以大都市为主的州代表和以乡村地区为主的州代表之间, 意见上有了分歧。

美国国会正在努力修改EB-5移民法,一方面提高投资额要求;另一方面想办法限制EB-5投资流向大都市 。已做过6,000个EB-5签证的米勒梅尔(Miller Mayer)律师公司的专家——史蒂芬· 耶尔(Stephen W Yale Loehr)律师,在日前的一个地产专业会上估计:“我们有望在今年12月11日之前看到改革的EB-5计划。”不过,他认为内容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为EB-5投资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振兴美国经济,两党议员都赞成这个计划。”

EB-5计划改革对中国人的影响

由于中美之间没有直接投资协议,中国人不能向印度、新加坡人一样通过向美国暂时投资取得居住资格。所以EB-5签证成了中国富人移民美国的最快途径。2014年以来,美国每年对全球颁发的1万个EB-5投资签证中,来自中国的申请人占90%。

那么未来增加的EB-5投资门槛对中国人会有什么影响呢?耶尔律师说,对中国人影响不大:“如果没有更好的途径进入美国,人们都宁可再借一些钱来。”另一个证券法律师,Homeier公司的特纳(Clem Turner)刚从中国回来,他说,中国的移民中介公司力撑EB-5投资签证项目,“他们预测,会有大量的中国申请人,这个市场是巨大的。”

由于美国移民局对各国的签证数量也有控制,所以现在中国申请人申请2年以后才能得到受理。不过耶尔律师认为,这也不妨碍他们照常申请EB-5,“反正跟签证官面试的各种程序都需要等,不如先排进队伍中来。”至于从开始办理EB-5直到拿到永久绿卡的时间,他说起码要5年。

EB-5其它的改革, 对中国投资者或许会产生的影响,即投资风险的问题。EB-5申请人能否拿到绿卡,移民局审查的主要是投资是否产生了10个工作岗位。特纳律师指出,从投资安全和绿卡申请成功率角度来看,大都市(如纽约)的地产行业是EB-5投资者的最佳选择。地产之中尤其旅馆项目为第一优质投资。因为旅馆地产很容易创造出很多就业机会。所以,如果新的EB-5移民法对投资目的地有要求和限制,他建议中国投资者们要充分考虑风险。他认为,EB-5投资是一个市场经济。在失业率高的地区或者农村地区,生意不好做,就不容易创造出移民局要求的工作数量,那么绿卡就不容易得到,其结果是,投资人当然就不往那里投资。

对中国投资人的建议

律师们透露说,在EB-5实行的前些年,投资一般都是以“产权”的形式注入,即投资者成为项目的一个股东;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的EB-5投资都是以贷款形式融资。即把钱以一个很便宜的利率借给开发商。那么,既然是贷款,就有到期还款的日子。特纳律师提醒说,这种投资到期还款的保证在移民局那里是违规的。“如果筹资公司跟移民局申报的时候有这个保证,一开始移民局就会拒绝这个EB-5申请。”

所以,业界人士对中国投资者的建议是:建立一个由律师、移民专家、安全顾问及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工作小组,全面评估投资项目、对方资产状况、投资条件等一系列风险,防止一旦项目失败收不回投资并被美国遣送的危险。

耶尔律师特别提醒中国投资人的是,在选择项目时要挑选那些能够产生超过10个工作机会的项目。也就是说,最好不要投资那种预计刚好会创造10个工作机会的项目,起码要找到那些能够创造13-14个以上新工作岗位的项目。从另外一方面说,降低EB-5在项目投资中的比例,也可以更容易达到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耶尔律师建议项目中的EB-5投资应该占比在50%以下。对此,刚刚使用过EB5投资的Silverstein Properties公司的副总裁戴垂克(Jeffrey Deotrich)从开发商的角度补充说,“如果EB-5投资只占到项目中投资的20-30%,那么这个开发项目是比较安全的。”

中国申请人排队时间的加长一方面会影响开发商的融资速度,有时也会影响到申请人的家人绿卡问题。比如,移民局规定,EB-5申请可以包括21岁以下的孩子。但是如果等待的时间太长,孩子的年龄可能就过大了。耶尔律师知道中国人移民美国多数是为了孩子,想让孩子大学毕业以后能够继续留在美国。所以他建议说:“这种情况莫不如把EB-5用孩子的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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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新消息!EB-5投資移民新法或年底推出

自2011年以來,美國移民局針對海外投資者所設立的投資移民簽證(簡稱EB-5),成了中國大陸富人移民美國最方便的渠道。今年9月14日,EB-5投資移民法中一項便於外資注入的「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項目法案到期了。由於國會對EB-5改革意見的討論在9月底前沒有定論,所以只得把區域中心項目暫時延長到今年年底。日前有業界人士預測,12月11日前,美國國會可能出台新的EB-5改革計劃。

EB-5投資移民面臨改革

早在1990年美國國會就通過了EB-5投資移民法。它的基本內容是:如果外國人能夠給美國失業率高的地區投資50萬美元,或者給其它地區投資100萬美元,並能夠因此產生10個工作機會,那麼外國投資人的全家將可以申請到美國綠卡。

25年之後,以成兆計的外資因為這個政策被引進了美國,特別在經濟危機之後,EB-5投資對美國經濟恢復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國會中兩黨都支持EB-5計劃。但是也有人提出了異議。比如,有人提議,當年的50萬美元投資額由於通貨膨脹等因素,應該提高到80萬美元了;另外,很多EB-5的投資並沒有像移民局當初規定的那樣,投到了失業率高的地區或者應該發展的鄉村地區,卻大量用到了大都市的地產開發上面。在這個問題上,以大都市為主的州代表和以鄉村地區為主的州代表之間, 意見上有了分歧。

美國國會正在努力修改EB-5移民法,一方面提高投資額要求;另一方面想辦法限制EB-5投資流向大都市 。已做過6,000個EB-5簽證的米勒梅爾(Miller Mayer)律師公司的專家——史蒂芬· 耶爾(Stephen W Yale Loehr)律師,在日前的一個地產專業會上估計:「我們有望在今年12月11日之前看到改革的EB-5計劃。」不過,他認為內容不會有太大的變化,「因為EB-5投資能夠創造就業機會,振興美國經濟,兩黨議員都贊成這個計劃。」

EB-5計劃改革對中國人的影響

由於中美之間沒有直接投資協議,中國人不能向印度、新加坡人一樣通過向美國暫時投資取得居住資格。所以EB-5簽證成了中國富人移民美國的最快途徑。2014年以來,美國每年對全球頒發的1萬個EB-5投資簽證中,來自中國的申請人佔90%。

那麼未來增加的EB-5投資門檻對中國人會有什麼影響呢?耶爾律師說,對中國人影響不大:「如果沒有更好的途徑進入美國,人們都寧可再借一些錢來。」另一個證券法律師,Homeier公司的特納(Clem Turner)剛從中國回來,他說,中國的移民中介公司力撐EB-5投資簽證項目,「他們預測,會有大量的中國申請人,這個市場是巨大的。」

由於美國移民局對各國的簽證數量也有控制,所以現在中國申請人申請2年以後才能得到受理。不過耶爾律師認為,這也不妨礙他們照常申請EB-5,「反正跟簽證官面試的各種程序都需要等,不如先排進隊伍中來。」至於從開始辦理EB-5直到拿到永久綠卡的時間,他說起碼要5年。

EB-5其它的改革, 對中國投資者或許會產生的影響,即投資風險的問題。EB-5申請人能否拿到綠卡,移民局審查的主要是投資是否產生了10個工作崗位。特納律師指出,從投資安全和綠卡申請成功率角度來看,大都市(如紐約)的地產行業是EB-5投資者的最佳選擇。地產之中尤其旅館項目為第一優質投資。因為旅館地產很容易創造出很多就業機會。所以,如果新的EB-5移民法對投資目的地有要求和限制,他建議中國投資者們要充分考慮風險。他認為,EB-5投資是一個市場經濟。在失業率高的地區或者農村地區,生意不好做,就不容易創造出移民局要求的工作數量,那麼綠卡就不容易得到,其結果是,投資人當然就不往那裡投資。

對中國投資人的建議

律師們透露說,在EB-5實行的前些年,投資一般都是以「產權」的形式注入,即投資者成為項目的一個股東;但是目前,絕大多數的EB-5投資都是以貸款形式融資。即把錢以一個很便宜的利率借給開發商。那麼,既然是貸款,就有到期還款的日子。特納律師提醒說,這種投資到期還款的保證在移民局那裡是違規的。「如果籌資公司跟移民局申報的時候有這個保證,一開始移民局就會拒絕這個EB-5申請。」

所以,業界人士對中國投資者的建議是:建立一個由律師、移民專家、安全顧問及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組成的工作小組,全面評估投資項目、對方資產狀況、投資條件等一系列風險,防止一旦項目失敗收不回投資並被美國遣送的危險。

耶爾律師特別提醒中國投資人的是,在選擇項目時要挑選那些能夠產生超過10個工作機會的項目。也就是說,最好不要投資那種預計剛好會創造10個工作機會的項目,起碼要找到那些能夠創造13-14個以上新工作崗位的項目。從另外一方面說,降低EB-5在項目投資中的比例,也可以更容易達到創造10個就業機會的要求,耶爾律師建議項目中的EB-5投資應該佔比在50%以下。對此,剛剛使用過EB5投資的Silverstein Properties公司的副總裁戴垂克(Jeffrey Deotrich)從開發商的角度補充說,「如果EB-5投資只佔到項目中投資的20-30%,那麼這個開發項目是比較安全的。」

中國申請人排隊時間的加長一方面會影響開發商的融資速度,有時也會影響到申請人的家人綠卡問題。比如,移民局規定,EB-5申請可以包括21歲以下的孩子。但是如果等待的時間太長,孩子的年齡可能就過大了。耶爾律師知道中國人移民美國多數是為了孩子,想讓孩子大學畢業以後能夠繼續留在美國。所以他建議說:「這種情況莫不如把EB-5用孩子的名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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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家建議移民改革 幫最年輕的新議長解決問題

美國威斯康星州共和黨眾議員瑞安(Paul Ryan)週四(29日)當選眾議院第62任議長,也是美國史上最年輕的議長。新任議長強調將修補嚴重分裂的眾議院,他說:「我們不是要打分數,而是要解決問題。」而移民改革法案是目前攤在瑞安眼前造成眾議院嚴重分裂的問題之一。

美國專家建議移民改革 幫最年輕的新議長解決問題
當選美眾議院議長的眾議員瑞安(Paul Ryan)過去曾支持溫和的移民改革法案,但近期在與「眾議院自由黨團」(House Freedom Caucus)的閉門會議中,簽署了一份文件,承諾如果他當選議長,在奧巴馬任期內不會在眾議院討論移民改革法案

瑞安過去曾支持溫和的移民改革法案,但根據美國《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雜誌的報導,瑞安在上週與「眾院自由核心小組」(House Freedom Caucus,又稱眾議院自由黨團)的閉門會議中,簽署了一份文件,承諾如果他當選議長,在奧巴馬任期內不會在眾議院討論移民改革法案。

智庫「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移民專家諾拉斯特(Alex Nowrasteh)30日在美國《國會山莊報》(The Hill)撰文,針對移民改革政策的方向提出建議,供新任的瑞安議長參考。

限制福利的使用

諾拉斯特建議在規劃移民改革政策前,首要考慮的是移民福利制度。有些非公民或非法移民可取得現行法規規定的資產調查給付福利(means-tested benefits),即所謂的社會救助,雖未繳費但可享受某些政府服務。

雖然與貧窮的土生土長美國人相較,貧窮移民使用資產調查給付福利的可能性較低,但符合條件的貧困移民在使用此等福利時,可以創造的美元價值也往往較低。

不論如何,非公民使用任何的社會福利,都會對美國納稅人造成負擔,諾拉斯特建議的解決方案是,改由州政府建立移民福利政策,以避免福利的濫用。諾拉斯特說曾在2013年著書說明進一步限制福利的使用,對美國經濟及財政的利益。

納入聯邦制概念 授與州政府更大的移民政策權限

諾拉斯特表示,改革移民製度是阻止非法移民,以及吸引符合美國所需勞工的關鍵。然而現行的大多數簽證是引進所有技能或教育水平的勞工,這並不符合美國各州的需要,而且不利勞動市場的靈活性。此外簽證規定越來越複雜,而且對州政府的限制也越來越多。

諾拉斯特建議採行以州政府為基礎的簽證制度,亦即移民政策納入聯邦制的概念,由各州政府決定符合該州利益的簽證政策,以引進他們所需要的勞工,以及嘗試不同的法規制度。

諾拉斯特表示,加拿大和澳大利亞都有類似的制度,而且各州政府在部分政策如槍械管理、社會福利、稅賦等,已擁有自行決定管理制度的權力。事實上,2014年及2015年總計已有十幾個州政府,曾要求聯邦政府同意由州政府各自實施簽證制度。

非法移民合法化的多層次選項

諾拉斯特認為另一項移民改革政策必須處理的重要事項是,非法移民合法化的問題。目前非法移民總人數約有1,150萬人,這也是保守派人士質疑全面大赦的原因。

諾拉斯特建議可以嘗試多層次(multi-tiered)的合法化選項,亦即不是讓絕大多數的非法移民成為公民,而是規劃多個合法化的選項,由非法移民自行選擇。

諾拉斯特建議三個選項,第一個選項是可永久更新的工作許可簽證,這個選項所需支出的成本最低,因為不涉及任何的社會福利支出或要求家庭擔保,申請人又可取得留在美國的合法地位,在美國合法地工作、申請駕照、購買資產等。

第二個選項是不需要更新的永久居留證,可能因要求家庭擔保而涉及部分費用的支出,另外,可要求不能享有福利,而且不能成為公民。

第三個選項是成為公民,這可能涉及最多的費用支出及最困難的程序。雖然大多數非法移民不會選擇這個選項,但仍應提供他們在付出代價後成為美國公民的選擇。在里根政府時代獲得大赦的非法移民,只有45%最後選擇歸化美國籍。

現在拉丁美洲的移民正在下降,而亞洲移民正在迅速增加。這三個選項採納了聯邦制的原則、限制福利的使用、以及創造合法化的法律基礎,不僅可以獲得更多的移民靈活性,而且符合保守派的想法,諾拉斯特認為應可協助議長瑞安未來處理具爭議性的移民政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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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美國EB-5漲價延期 50萬申請仍有望趕上

EB-5投資移民簽證項目的到期日,突然從9月30日延至今年12月11日,這對於想趕上這趟末班車的投資移民申請人而言,無疑是個好消息。

美國EB-5漲價延期 50萬申請仍有望趕上
美國EB-5漲價延期 50萬申請仍有望趕上

好消息 EB-5改革前延期

9月30日,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投票通過的延期提案(Continuing Resolution),給變革前的EB-5投資移民項目留下了懸念。最遲到12月11日,投資移民申請人都有機會按之前的EB-5規則進行申請,並且享有50萬美元的最低資金門檻。

EB-5投資移民的改革方案,本應隨著10月1日2016年新財政年的開始而執行。由於國會兩院對EB-5改革條款還有諸多爭議,並忙於討論聯邦預算、美聯儲貨幣政策等問題,暫時擱置對EB-5的改革是讓改革方案更合理化的權宜之計。

改革將提升投資金額

儘管沒有公佈最終確立的方案,但之前的改革提案中,參眾兩院對提高EB-5投資金額及加強對區域中心進行監管的條款基本達成了共識,也就是說,申請門檻將會升高。

EB-5 投資移民中提到的區域中心,其實是指目標就業地區(target employment area,簡稱TEA),它是EB-5 投資移民中投資額最少的一種投資項目,改革提案將其從50萬美元升為80萬美元。改革提案中,現行普通EB-5投資移民的金額從100萬美元上升到120萬美元。

延期時間緊 申請需從速

律師表示,延期是指現行EB-5 投資移民政策最多能延續到12月11日,而在這個截止日期之前,新的改革法案隨時都可能會出台。

大家推斷新法案對資金來源合法性的證明將更嚴格,例如:可能要求投資人出具過去7年的稅收記錄、資金贈予只限來源於直系親屬、抵押貸款的抵押物必須完全由申請人所有。單是要提供7年的稅收記錄,對於中國投資人的影響就很大,因為很多人靠房產投資和個體經營積累財富,無法提供完整稅單。

一兩個月前投資移民申請人數突然上升了,因為很多人想趕上這趟漲價前的末班車,預計延期的消息會引起新一輪的申請熱潮。

要想趕上現行EB-5政策,申請人需要在新的改革法案出台前讓移民局收到申請,這就意味著資金來源證明和外匯打款都得很快準備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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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簽證省錢了相關法案過期,H-1B、L1額外費用免了

10月4日,美國移民局(USCIS)發佈通知,10月1日之後上交的工作簽證1B和跨國公司經理和僱員L1簽證的申請,原本需要交納額外費用的申請者不用再交;原因是規定「額外費用」的法案已經於2015財年(至2015年9月30日止)過期。

美國移民局通知中所說的「額外費用」只適用於「某些H-1B和L1簽證」的申請案例;除「額外費用」外,所有其他的H-1B和L-1費用,還包括基本費用,欺詐預防和檢測費等,這些費用並沒有減少或者免除。因此所謂「免除」只對少數申請者有影響。

「額外費用」產生於5年前。2010年8月13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法案「公共法律(Public Law) 111-230」。 該法案包括了增加某些H-1B和L-1申請的費用的規定。從那時開始,該法對2010年8月14日和之後寄出的某些H-1B申請多收2000美元,某些 L-1A和L-1B申請多徵收2250美元。 這些額外的費用適用於在美國聘用50人及以上員工,並且在美員工超過50%持H-1B或L(包括L-1A,L-1B,L-2)身份的公司。如果該項申請是 受益人首次遞交H-1B或L-1的申請;或受益人已有H-1B或L類身份,遞交申請的目的是為了轉換僱主,符合以上條件的公司在遞交H-1B或L-1申請 時必須繳納此項額外費用。

記者就「額外費用」取消採訪了幾位已經拿到工作簽證或準備來年申請的「職場新鮮人」。有人表示不久前曾聽說「工作簽證要減價」的傳聞,現在才知道原 來只是少數申請案的「額外費用」免除,因此與自己關係不是很大。從事IT工作的劉先生憂心忡忡地表示,許多印度公司因為專門幫人申請H-1B而臭名昭著, 「額外費用」免除,讓這些公司鑽空子的成本更低了。今年剛剛畢業、還處於實習期的小汪則笑著表示,費用「不是事兒」;工作簽證「中籤率」越來越低,能把錢 交上去就是好事兒,因此對於費用自己並沒有過多關心。但是如果美國簽證被拒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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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原有EB-5投資移民方案隨臨時支出法案延期至12月11

9月30日,2016財年臨時支出法案「持續決議案」經過美國參議院、眾議院投票通過,近年來幾乎每年都要上演的「政府要關門」危機得以緩 解;2015年10月1日開始的2016財年預算暫時通過,而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也在預算案當中,因此同樣被延期到了2015年12月11日。 投資移民的50萬美元門檻,至少可以持續到該日。

美國原有EB-5投資移民方案隨臨時支出法案延期至12月11
美國原有EB-5投資移民方案隨臨時支出法案延期至12月11(圖片來源於網絡)

「持續決議案」由參議院於9月22日推出,內容主要是各項2016新財年預算,其中就包括EB-5投資移民的區域中心計劃。但是,持續決議案中包含 一些爭議性因素,導致其在9月24日的投票中未獲通過。9月28日,也就是EB-5區域中心計劃過期前兩天,參議院推出了刪去爭議性內容的持續決議案,並 在隨後的預投票中通過。9月30日,2016新財年開始的前一日,參議院、眾議院分別於上午、下午以78票對20票和277票對151票通過了這項臨時支 出法案,EB-5投資移民的區域中心計劃也隨之延期至12月11日。EB-5投資移民是否會漲價將留待72天後區域中心計劃再次過期時揭曉。

EB-5投資移民計劃已經是一項永久的法案,但是EB-5中的區域中心計劃是有期限的。EB-5投資項目的「正常」門檻是100萬美元,區域中心計 劃於2008年推出,以美國人建造的一個統一經營專門給投資移民申請人的商業中心形式吸引投資移民,門檻只有50萬美元。該計劃推出後,許多有資金投資、 想要移民但並不想投入時間或沒有能力進行管理的申請人紛紛選擇這種方式。這一方案以往在財年結束時常常被無條件延長一年或三年,但在物價上漲,EB-5出 現人數——尤其是中國申請者——眾多、出現排期等重大變化的今天,此番EB-5區域中心計劃只獲得72天的延期;雖然延期對於移民投資者來說是個利好消 息,但之後會怎樣「漲價」、其他還會有怎樣的調整,72天「緩衝期」之後都將一一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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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11月移民簽證公告 遞件排期原地踏步

美國國務院(DOS)10月9日發佈的11月移民排期,未對9月25日更正過的遞件排期做出新的調整,目前遞件排期處於全面停滯;各移民類別的綠卡批准排期則有不同程度的移進。

美國國務院(DOS)10月9日在官網公佈了今年11月的簽證公告(移民排期),各類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日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前進20餘日至3個月不等;「遞交申請日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即遞件排期),各移民類別均原地踏步。

「綠卡最後批准日期」各有移進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者與港澳台申請者的各類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日期」同步推進,但各類別推進日數不一,前進最多的是F-1類,移進37天,由2008年1月15日推進到當年2月22日,其他類別推進日數在24天到1個月不等:F-2A類別優先日來到2014年5月15日;F-2B及F-3類別分別來到2009年2月8日及2004年6月15日;F4類優先日為2003年3月1日。

至於職業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日期」排期,港澳台申請者原地踏步,EB-3及其他勞工類,優先日仍為2015年8月15日,其餘類別均有名額。

EB-2、EB-3及EB-5類別針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者均有所推進。其中,EB-2類前進1個月,來到2012年2月1日;EB-3類的非高等學歷技術勞工前進2個半月,來到2012年1月1日;EB-3類的非技術勞工前進3個月(前進到2006年4月1日)。

EB-5投資移民項目新近臨時延期至12月。該項目自今年9月排期表開始,被分為非區域中心項目與區域中心項目兩類。其針對大陸出生申請人的最新排期,非區域中心項目移進45天,來到2013年11月22日;區域中心項目則由無配額狀態變為與非區域中心項目同步,應與啟用了2016新財年的配額有關。

美國國務院12015年10月9日發佈的11月簽證公告中的綠卡申請排期表
美國國務院12015年10月9日發佈的11月簽證公告中的綠卡申請排期表

「臨時關閘」後 遞件排期未調整

美國國務院在今年9月9日發佈的10月移民排期表推出「雙軌制」,在原有的正式批准綠卡申請的優先日外,增設「遞交申請日期」,方便那些長期卡在申請程序的美國境內由請人,可以先遞交調整身份的I-485申請,以提前享受「准綠卡人士」的諸多便利。

不過,由於移民局官員在國務院發佈10月排期之後才發現額度不足,國務院在9月25日又公告修改日期,原本準備在10月1日遞材料的部分美國境內職業移民申請人還要繼續隊,其中部分申請人已於9月28日委託律師集體控告國務院及移民局,要求改回原來排期。

不過從最新排期表看,職業移民的「遞交申請日期」與9月25日公告修改的日期一致,並無調整,如下表所示。

美國國務院2015年10月9日發佈的11月簽證公告中的遞件排期表
美國國務院2015年10月9日發佈的11月簽證公告中的遞件排期表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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