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Chuck Grassley和其戰友Patrick Leahy,對外公開宣布了一篇名為:Days Before Program Expires, Leahy & Grassley Urge Support for Legislation to Reform & Extend Job-Creating Foreign Investment Program(EB-5還有幾天過期,Leahy和Grassley呼吁立法支持,改革及延期就業創造的外國投資計劃)的宣傳稿,並全文附上多方妥協後達成的EB-5法案草案原文和摘要(如需原文,請微信留言索取)。
閑話少說,草案摘要:
- EB-5計劃延期至2019年9月;
- 增加DHS(國土安全部,移民局上級部門)權利,當有欺詐、違法濫用和對公共及國家安全時,拒絕或終止申請;
- 設立”EB-5誠信基金“,區域中心和投資者付費,支持DHS執行審查和現場調查,監督檢測美國及海外的欺詐;
- 要求背景調查,對於區域中心和項目的合伙人;
- 要求對於投資者更多的信息披露,關於商業風險和利益衝突;
- 要求更多的項目監管以及更緊密的證券合規監督;
- 加強對於貧困地區的激勵,使得更多的資金能夠流向城市貧困區和鄉村地區,一如國會初衷;
- 最低投資額升值80萬美金,並設定調整機制;
- 改善就業計算機制,確保EB-5項目確實能為每個投資者創造所需的10個就業;
- 增進可靠性和透明度,要求DHS員工記錄特定的交流文檔並防止特殊處理;
- 縮短審批時間,通過提供優先處理流程和繳費,來調整滿足高效處理。
摘要中沒有提及的要點,也是我們最關心的問題:
- 兒童節條款廢除,生效日為法案生效日,即不會追溯回已遞案的投資者;
- 沒有期待中的項目祖父化條款,法案一旦生效,立即對今後遞案的所有投資者生效;
- 簽證配額未放開,排期問題最終無解!
- TEA漲至80萬美金,非TEA維持100萬美元,5年調整一次;
- 就業計算,10%需要為直接就業,可以是NCE或者JCE;
- 2016財年起,為農村和城市低收入區分別預留2,000張簽證,當年用不完可留到該類別下一年度,第二年再用不完,可以開放給別的區域使用;
- 設定審理時間,I-924為120天、I-526為150天,I-829為180天;
* 法條難懂,以上信息不一定准確,留待專家解讀。
EB5Sir注:
該項草案,已經同行業協會IIUSA以及相關利益機構達成一致,並得到了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Bob Goodlatte的支持(至少宣傳稿是這麼說的)。
不過,非常蹊蹺的是,大佬把草案(請注意不是提案更不是法案,而且是注明為Discussion Draft的文本)公之於眾,呼吁支持,不免讓人想起還另有一種陰謀論,擬定草案的大佬未獲得更大的大佬的支持,在最後一周放手一搏。
能否通過,還有幾天自有分曉。請密切留意我的專欄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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