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證據不足可直接拒絕申請 美國簽證新規將影響誰?

據美國《僑報》報道,美國移民局又出新規定了。近日美國移民局發布一份政策備忘錄(policy memorandum),規定9月11日起,美國移民局規定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簽證,都被“剝奪”補件機會。簡單地來說,就是遞交材料時若不充分或者出錯了,直接就拒簽。

哪裡變了?

2013年6月發布的政策備忘錄,限制了移民官拒絕移民或非移民申請的權力。如果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除非沒有任何批准的可能性,否則應該先發出補件通知(RFE),再決定是否通過。

據美國移民局官網消息,這份將於9月11日生效的新規,除了法定拒簽statutory denial(即提交額外的證據也沒有可能解決證明材料缺陷的問題),若缺乏有效初始證據(lack of sufficient initial evidence),新規將允許移民官拒絕申請(application)、申訴(petition)或請求(request),而不用先發出補件通知(RFE)或拒絕意向通知(NOID)。

這個變化使移民官擁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權,拒絕請願或申請,而無需先要求更多信息。該新規似乎與移民局最近批准請願和申請的嚴格標准一致。

除法定拒簽外,在不發出RFE或NOID,就直接否決申請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只有很少或幾乎沒有支持證據的豁免申請。

依據法律法規,在提交申請時應該提交正式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證據,以確保是否符合資格的情況,而沒有此類文件。例如,提交I-864表時未提交I-485表。

適用範圍

新政將影響9月11日生效後收到的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申請,比如H-1B申請及延期與轉換、商務及旅游簽證(B-1/B-2)、學生簽證(F-1/F-2)、跨國公司經理簽證(L-1)、藝術家簽證(O-1),還有親屬移民(I-130)、職業移民(EB類)、調整身份(I-485)等。

新政暫不會影響9月11日以前提交的申請,包括2018年4月已提交申請並正在等待審核的H1-B。此外,新政也不適用於“童年入境暫緩遞解計劃”(DACA)的個案。

該政策的制定是為了打擊那些“占位申請”,鼓勵那些認真收集提供證明材料的申請。

新政後果

1、拒簽數量或增加;

2、如果申請失敗,根據移民局6月28日的更新規定“在對申請,請願或福利請求作出不利決定時,外國人無法再美國合法居留”,更多的工作簽證或個人(例如持學生簽證的人)將被安置在遣返程序中;

3、由於這些後果,雇主請願人和申請人必須格外小心地記錄(並且可能過度記錄)其申請中的所有必要要素。例如,一般而言,雇主不應再提交最低限度支持的H-1B申請,並認為如果發布RFE,可以提交更多證據。如果在緊急情況下提交了不完整的請願書,申請人應該預料到被拒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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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僑網
責編:Zoe Chan

美國即將收緊六國簽證發放 | 美國

美國即將實施新規定,要求六個穆斯林為主要人口的國家的簽證申請人必須跟美國的家人或企業有緊密聯系,才有資格入境美國。

申請簽證時電子提取指紋
申請簽證時電子提取指紋

美聯社和路透社星期三晚上都看到了國務院的電文,但是沒有公開發表。電文中解釋了駐外使領館簽證官在審查伊朗、利比亞、索馬裡、蘇丹、敘利亞和也門人的簽證時需要遵循的原則。

緊密的親屬關系包括人在美國的父母、配偶、孩子、成年子女、子女配偶或是兄弟姐妹。

不符合要求的親屬關系包括祖父母、孫子孫女、外孫子外孫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堂表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未婚夫和未婚妻,以及其他遠親。

符合要求的商業關系必須是“正式的,登記在案的”,不能是為了逃避旅行限令而專門建立的,酒店預訂這類證明不符合要求。

美聯社的報道說,新規定將於華盛頓時間星期四晚上8點生效。

(據美國之音)

加拿大 | 11月10號開始!入境加拿大將會有新規定!

大家都知道,入境加拿大規定繁多,很多要求還沒消化完,這不,擁有雙重國籍的加拿大公民,或者是持有加拿大免簽護照的旅客們,請注意從11月10號開始,入境加拿大將會有新規定!

具體內容如下:

聯邦政府規定:免簽國旅客入境加國需辦理電子旅行證(eTA),同時要求凡擁有雙重國籍的加國國民,從海外飛抵加國時須使用加國護照入境

新規定將從11月10日起全面實施!

知識普及來啦~~加拿大 | 11月10號開始!入境加拿大將會有新規定!

什麼是eTA?

eTA是對免簽證的外籍人士,搭乘飛機進入加拿大或在加轉機的一項新入境要求;

此旅行證以電子方式與旅客的護照相聯,有效期為5年或到護照失效日期為止,以先到期者為準!

如何申請eTA

網上申請eTA並不複雜,申請者只要準備好:護照、信用卡和電子郵件地址,申請費7加元即可。每一次申請的有效期可長達5年。

eTA申請表格只有英語和法語版本,為幫助旅客填寫表格,表格每一項的說明均以若干種語言提供,也包括中文。

通常旅客應該在開始計划來加拿大旅行,或經加拿大轉機時就盡快申請eTA。但網上申請eTA很簡單,大多數申請者在申請提交幾分鐘內,即可得到電子郵件回覆,且不需要打印任何文件來證明已經有eTA,因為eTA是以電子方式與護照相聯。旅客只需持有在申請eTA時使用的護照即可。若旅客已到達機場但沒有eTA,也可即時取得eTA。

這些人不受影響:

美加雙重國籍的人士,擁有美加雙重國籍的人士不受此政策影響,從陸路和水路返加的人士也不需要eTA。

中國護照不受影響:

注意,由於中國大陸護照的持有人需有簽證才能進入加拿大,因此不需要申請eTA!

加國永久居民不受影響

加國永久居民乘飛機回加不需要eTA,但仍需持有加國永久居民卡或永久居民旅行證件,否則將可能被拒登機。

這些人多多少少受一些影響:

港、澳、台受影響:

而對於來加免簽的港、澳、台護照持有人則需申請eTA,否則在11月9日後可能會被加國拒絕入境。

持有港、澳、台護照,又有加國護照的雙重國籍人士,則一定要持加拿大護照入境!如沒有加國護照,則一定要盡快提前辦理。

美國有些特殊~~~

美國永久居民乘飛機進入加國需要eTA(以及美國綠卡);如經陸路或海路進入加拿大則不需要。

部分留學生也受到一定的影響:

學生和臨時工作人士(來自需要申請eTA國家),若在2015年8月1日前取得學生簽證或工作簽證,並打算乘飛機離開和返回加拿大,則需要eTA。

建議大家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相關資訊:加拿大 | 樓市新政4項主要改變 究竟打壓哪些人群?

(互聯網資訊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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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房產出新規:私宅示範單位7月20日起須以實樣示人

新加坡私宅項目的示範單位今後必須以“素顏”示人,以準確反映單位落成後的真實模樣,不然就必須關閉示範單位。國家發展部昨天宣布,壹系列讓私宅市場更透明的舉措即將生效,包括更頻密地公開新項目銷售數據、規定更全面的交易文件信息,以及確保新項目示範單位更準確地反映真實單位。

私宅項目的示範單位今後必須以“素顏”示人,以準確反映單位落成後的真實模樣,不然就必須關閉示範單位

過去,發展商建造示範單位促銷房子時,時有誤導買家的做法,如拆除示範單位的隔墻、減少墻壁的厚度與寬度、不安裝門框或增加天花板高度,讓示範單位看起來更寬敞明亮。

政府在2013年立法收緊示範單位的條例,有關新條例將在今年7月20日生效。市建局表示,當局須要壹段時間決定執行這項新條例的運作細節。

新條例規定,發展商須按藍圖比例建造示範單位,面積和天花板高度須與實際單位壹樣。示範單位必須建造所有結構和外部墻,而且墻的厚度必須與真實單位相同。

只有在結構和外部墻會影響出入示範單位的情況下,發展商才不用建造它們,但前提是必須在示範單位的地板上,清楚標明墻壁的所在位置、厚度和寬度。凡是不在示範單位中出現的內部非結構墻,也必須在示範單位地板上標明,清楚顯示其所在位置、厚度和寬度。

示範單位中也必須展示真實單位所用的材料、配件、家電及油漆等。示範單位入口處也須展示壹個按比例繪制的單位平面圖。

交易信息更透明

在7月20日前建好示範單位的發展商不受新條例影響,但必須詳細地讓買家知道示範單位與真實單位之間的不同,包括在示範單位入口處貼告示並向買家派發通知。不遵守條列的發展商,必須關閉其示範單位。

除了示範單位的新條例,交易時須填寫的選購權書(Option-To-Purchase)和買賣協議(Sales & Purchase Agreement)表格也從7月20日起改變。譬如,發展商必須在表格上申報將給買家哪些折扣和優惠,以保障私宅買家的權益。

又譬如,在新單位保修期到期前,從壹手買家手中購買單位的二手買家,目前與發展商之間沒有買賣協議,因此無法享有保修保障;新買賣協議將確保二手買家也能享有壹年缺陷保修服務。

此外,發展商從本月25日起,必須每星期提供項目銷售數據,如成交量、售價和優惠等,目前是每月提供壹次;這些新信息將從下個月5日起,每周在市區重建局網站上公開。

高力國際研究部主管謝岫君指出,新改變意味著發展商將有更多行政工作要做,但提供更即時的房屋信息對買家有利。

她說:“有關折扣的信息將是對買家最有意義的信息,如禮券、現金回扣、律師費、印花稅回扣、租賃擔保和家具禮券等。信息公開之前,買家很難衡量和比較折扣。有了更詳細的信息,買家可按實際價值計算和自行決定哪些折扣對他們最有利。”

世邦魏理仕東南亞研究部主管沈振倫說:“如今的樓市充滿挑戰,最好是消除任何有關交易價格和認知上的灰色地帶。大部分發展商不會措手不及,因為它們自2013年4月政府首次宣布時就開始按要求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