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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僑報》報導,去美國生孩子的中國孕婦王曉燕(化名)被房東從家裡趕出來的那個夜晚,她完全不明白自己來美國是為了什麼。王曉燕說,那個晚上是來到美國待產兩個月以來最想放棄回國的時候。
王曉燕為了讓孩子能夠有更加輕鬆愉快的成長環境,才選擇以旅遊簽證的方式,來美國生子的。
她說,除了她以外,國內她周圍來美國生孩子的人很多。當時也是看到周圍朋友都選擇來美國產子,有了攀比心理,認為自己並不比別人混得差,所以在五個月身孕的時候來了美國。但是實際上,這個選擇非常盲目,來美生子並不只是個生的問題,還有很多後續問題無法解決。
王 曉燕說,並不是來美國做公民就能夠融入美國社會。其次,由於自己此行是拿著旅遊簽證進入美國的,前後加上產子做月子一共需要五個月時間。根據 她的瞭解,由於滯留時間太長,她下次進入美國海關很可能被人以簽證欺詐的理由遣返。如果她想在美國常住陪伴孩子的成長,她則必須要繳納高額費用投資移民。 王曉燕說:「就算移民,我也不想移民美國,但我現在騎虎難下。」
帶著孩子回國上學,作為美國人,孩子至少每五年一次需要到美國更換新的護照,除此以外,孩子每兩年需要辦理旅遊證,因為孩子在中國屬於「旅居」。王曉燕說,距離中國最近能夠辦理旅遊證的地方是泰國和韓國,這就意味著,她每兩年就要帶孩子出國辦證。
前一段時間美國聯邦探員突擊檢查加州的月子中心,讓各位在美國待產的準媽媽們人心惶惶。
王 曉燕說,就是從那段時間開始,自己需要看著房東的臉色生活。「其實我每個月要承擔家裡所有的水,電,氣,暖以及電視等全部費用,房租我與房東 平分,每個月要向房東交2000美金,中途風聲最緊的時候還被房東趕出門過,雖然後來又搬了回來,但是被房東要求儘量不要隨便出門,不要在外逗留太久,讓 我感覺非常不舒服。」
王曉燕說,本來懷孕應該是一件愉悅的事情,孕婦應該受到呵護,但是她在待產的過程中,絲毫沒有感覺到放鬆和快樂。「但是想到前期已經投入很多精力和金錢了,就覺得忍一下吧。」
雖 然住在朋友家躲過了月子中心的突擊檢查,但是還有兩週就到預產期的王曉燕過得並不輕鬆。她說,由於她沒有身份,因此各個保險公司都不願意給她 投保。她曾經聽說過在美國由於沒有購買保險生孩子遇到難產,手術過後面臨天價手術費用的媽媽。王曉燕說:「我現在壓力很大,只希望生產過程平安順利,否則 任何其他開銷都是無法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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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新網)
6日,美國移民局(USCIS)宣佈,2017財年H-1B工作簽證將於2016年4月1日開放申請。由於預料之中巨大的申請數量,在審理申請之前將像過 去幾年經過一個「抽籤」的階段。與往年略有區別的是,50人以上且半數員工是工作簽證持有者的企業,為僱員申請H-1B時需要交納4000美元的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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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奧巴馬總統2015年12月18日簽署2016綜合撥款法案(Public Law 114-113),其中包括《扎德羅加9/11健康和賠償法案》(Zadroga 9/11 Health and Compensation Act))修正案,申請美國H-1B以及L-1簽證費(附加費用)翻倍,分別由2,000美元提高到4,000美元,以及2,250美元調高到4,500美元,效期為10年。
美國移民局(USCIS)週二(12日)公告,郵戳日期在2015年12月18日之後的H-1B申請以及L-1A和L-1B申請,申請人必須繳納調高的附加費用。
公告摘要如下:
1.美國僱用50名或以上的員工,且50%以上的員工為H-1B或L(包括L-1A和L-1B)非移民身份的申請人,均需繳納附加費用。
2.初次申請或更換僱主的申請,在遞交H-1B或L-1申請時必須繳納附加費用:
3.本附加費用不包含基本手續費、欺詐預防與偵查費、1998年美國競爭力與勞動力改善法案費,以及緊急處理費。
4.Public Law 114-113附加費用的有效期將持續至2025年9月30日。
5.美國移民局正在依據Public Law 114-113規定,修改I-129表格等相關申請表格,以供申請人繼續完成申請。
6.本公告30天後,即2016年2月11日以後收到資料不完整的申請表格,或未繳納附加費用,移民局或將拒收這類申請。
7.移民局將在公告後30天內,發出補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 RFE),以決定是否需要繳納附加費用。
8.申請人應該完成有關I-129表格上面的問題,並在需要時繳納適當費用。
9.由於移民局將發出繳費的補件通知,而不是以漏繳費用為由拒絕申請,移民局將保留初始申請日期為受理日期。
10.申請人應等候RFE,並回應REF以及寄出附加費用或對新費用不適用理由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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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CSES)的統計,2003至2013十年中,在科學和工程方面工作的美國移民數量增長了近200萬,由之前的340萬提高到520萬。同期,包括美國出生公民在內的所有科學家和工程師人口,由之前的2,160萬,增至2,900萬。
這十年中,在科學和工程領域工作的美國移民人口比例由之前的16%增至18%。該統計數據還顯示,2013年63%的科學界和工程領域移民人口加入了美國籍,22%的人口獲得了綠卡,15%的人持短期簽證。(目前,報告提供的最近期數據截至2013年。)
在2003年到2013年期間,對科技移民而言,成長最快的三大就業領域分別是生命科學、計算幾和數學,以及社會學和相關科學。
在科技移民中,從事計算機和數學工作的人口比例最大,為18%;其次是從事工程方面的就業人口,比例為8%。
美國科技移民中 超半數來自亞洲
2013年在美國居住的科學和工程領域移民的人口來源分別為:
在來自亞洲的296萬科技移民中,印度人佔95萬,繼續成為此類移民人數最高的輸出國。與2003年相比,印度科技移民人口在2013年增長了85%。
同期,來自菲律賓的科技移民增長了53%,來自中國(包括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的科技移民增長了34%。
科技移民學歷水平更高
與在美國出生的科技人口相比,科學和工程方面的移民獲得學士以上學歷的人更多。
2013年,32%的科技移民擁有的最高學歷為碩士,9%的人擁有的最高學歷為博士;相比之下,29%的美國本土科技人才擁有碩士學位,4%的人擁有博士學位。
2013年,科技移民涉足最多的專業領域分別是工程學、計算機、數學、社會學及相關科學。
同年,80%的科技移民獲得就業,與美國本土科技人口的就業率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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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移民美國是很多人關注的問題,其中美國技術移民,就是靠申請人的文化程度、職業技能、語言能力等方面的綜合實力來申請美國技術移民類別。那麼其條件是什麼呢?移民美國要多少錢?下面居外為您一一講解。
美國國務院(DOS)12月9日公佈明年1月的簽證公告,港澳台申請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各類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類別的「綠卡最後批准日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多有前進,最多移進4個月;至於已連續2個月原地踏步的「遞交申請日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本次部分申請者及類別有前進。
綠卡批准排期
在親屬移民的「綠卡批准排期」,中國大陸出生申請者及港澳台申請者均同步推進,但各類別推進日數不一,前進最多的是F-1類及F-2A類,均移進1.5個月,分別前進到2008年5月15日以及2014年8月1日。至於其它類別均前進1個月,F-2B類前進到2009年4月1日,F-3類前進到2004年8月1日,F-4類則往前移到2003年4月22日。
至於職業移民的「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申請者的EB-3類移進1個月,來到2015年10月1日,其餘類別均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者的EB-2類仍是原地踏步,排期日為2012年2月1日,至於EB-3及EB-5類別則均有所推進。其中,EB-3類的非高等學歷專業人員及技術勞工前進2.5個月,來到2012年7月1日,非技術勞工則往前推進4個月到2006年12月1日;EB-5類的優先日往前推進23天,來到2014年1月8日。
另外,港澳台申請者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者的EB-4類的宗教移民以及EB-5的區域中心移民,均由有名額改為無名額。
遞件排期
已連續2個月原地踏步「遞件排期」,明年1月港澳台申請者與中國大陸出生申請者在親屬移民類別均同步前進,最多前進5.5個月。2016年1月二者各親屬移民類別的遞件排期日為:
至於職業移民的「遞件排期」,僅港澳台申請者及墨西哥申請者的EB-3類前進4個月,均來到2016年1月1日。至於其他申請者,包括中國大陸出生申請者、印度申請者,以及菲律賓申請者則原地踏步。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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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EB-5項目,各路專家各有各的套路。鑒於最近一些出事的項目,或多或少都帶有一些典型特征,雖然這是事後諸葛,但不妨來聊一聊個人的一些想法,看看投資者能做哪些事,來避免選擇那些亮著紅燈的項目。個人想法,完全不成熟,僅供參考或者引發思考,而且本文不是一個實用指南,無法直接按圖索驥。
個人觀點,總結成八個字:好人好事、好款好賣。
第一步:好人
選擇項目的第一步是,找到好人,避免同爛人或者不合格的人合作。
簡單說,就是人品 + 經驗,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這一步是基礎,如果人品有問題,信譽不佳,恐怕應該盡早放棄;如果經驗缺乏,不一定完全否定,但需更加多的求證。
投資者可以:
查查開發商、區域中心、及其合伙人,背景、經驗、投資開發過的項目,有無官司等不良記錄。
需要留意,了解下開發商之前開發的項目規模,是否有過類似大小項目的開發經驗,盡量避免投資新手。眾所周知,做任何事情都有學習曲線,開發項目也是一樣。EB-5求穩,投資者應盡量避免投入到那些,開發商首次做如此大規模的項目,或者使出吃奶的力氣才能運作的項目。
最近被SEC起訴的幾個項目非常典型,開發商/區域中心,要麼是純忽悠(人品有問題),要麼是從來沒有做過類似業務或者這麼大體量的開發投資(經驗有問題)。如果在投資之前,查下過往他們的過往記錄,應該不難避免。
如果這個功課做好了,沒跟著騙子或急功近利者走,找個有經驗靠譜的項目方,EB-5基本就成了一半。
最後,注意一點,申請美國綠卡要按照美國的游戲規則來,避免玩國人擅長的套路,否則最後被玩的恐怕就是自己。最近被告的項目就有,私下簽定協議不交給USCIS,承諾若不能還款就給房子的,這違反了EB-5投資必須處於風險(at risk)的最基本要求,項目方吃准了中國人常有的投機心裡,渾然不顧美國的游戲規則。不妨想想,業務健康不差錢的公司和老板,為啥非要鋌而走險玩弄規則?結果SEC一查,公司都被接管了,你私下簽的協議找誰去要房,若拿出來追索而曝光的話,USCIS還得把你的綠卡沒收了。
第二步:好事
選擇項目的第二步,是要能確認,所考量的EB-5項目,符合市場和移民的邏輯。
簡單說,就是能開工有市場前景 + 符合移民條件,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投資者可以:
考量市場前景,這個比較難,需要對美國的相關市場了解,不同行業又不一樣,如果看好哪個行業哪個城市哪類項目的市場前景,可以多從這方面著手。
分析項目類型,高風險高回報的那些高大上項目,適合風險投資來追逐高額利潤。EB-5投資者,再高項目利潤都與你無關,你能拿到的投資回報是綠卡和微薄的固定收益。所以,說得難聽點,越是低風險低回報的土項目,越是傳統的項目,恐怕越合適EB-5投資者。
考察移民邏輯,這個相對容易,類似的項目是否有獲批記錄,太新的模式是否會被拒,問一圈基本能了解。
如果一個項目,USCIS認為拿綠卡符合政策,市場前景看好又非高風險的,那就基本可以做到綠卡和還款雙豐收了。
第三步:好款
好款,即好條款、好條件。
往往投資者在評估項目時,一上來就被牽著鼻子走到這一步,最終被項目的某些亮點吸引而做出投資決定,個人覺得這是選項目的最大誤區。只有在依次走完第一和第二步,確認了好人好事之後,才應該看某個EB-5項目能否給投資者提供好的條件。當然,並不是要否認EB-5項目條件的重要性,而是建議考量項目的先後次序。
通常,需要考量的項目條件,可能會有:
股權或債權模式、預審批、放款條件、抵押物、第幾順位、EB-5資金占比、開發商投入、銀行貸款到位條件、就業系數、還款機制等等不一而足。每項都很重要,但是條件參數畢竟只是參數,只能放在同等條件下考量某一參數。
而且,即便在同等條件下,一個開發商資金占比只有10%的項目,一定比占比30%的差嗎?沒錯,開發商投入越大,可能意味著其承諾越大,越難獨自抽身而退。但是,單單就這一個參數而言,開發商的投入,恐怕還得看是真金白銀的現金投入,還是多年前購地經評估升值後的作價投入,等等不同情況下的資金占比。而且,就開發商的商業邏輯而言,在美國房產市場如此之好的當下,我一個項目好公司信譽又好不怕借不到錢,為何不能少放點自己的股權資金進去,多融點資,放大資金杠杆,去多運作幾個項目呢?
同時,個人非常不建議,以某個參數作為選擇項目的必要條件。譬如,一定要選一個有預審批的項目,一定要選擇I-526通過後再放款的項目,等等這類限制條件,這種選擇項目的方式,很可能會是舍本逐末。畢竟,我們的目的是,I-829獲批並且收回投資款,上面所羅列的限制條件,並非是實現我們最終目的之必要條件。靠譜的人和事,比那些看起來有眾多亮點的項目,更能確保實現我們最終的目的。
第四步:好賣
最近一年,市場上項目太多,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就是不是所有的項目都能按計劃順利募資完畢。所以,最好多加一份考量,一個項目是否賣得好,能否能按照計劃募集到所需資金?否則,萬一遲遲不能募集到足夠多的EB-5資金,銀行通常是不見兔子不撒鷹也遲遲不會放款的,這樣就會影響到開工運營,並可能會造成一系列的問題。
投資者可以打聽下,項目方是否募資順利,如果不能按時募集到預定的EB-5資金,是否有備選方案,備選方案是否會影響到我的綠卡和還款。
東拉四扯這麼多,自己都繞糊塗了,還是回到開頭那句話:好人好事、好款好賣。
最後,請朋友們批判指正。
EB5Sir專欄全集:
歡迎讀者郵件至editorial@juwai.com提問及發表評論,或添加微信公眾號【EB5美國投資移民一點通(USA-EB-5)】,與EB5Sir零距離溝通。
本文系居外網度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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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Chuck Grassley和其戰友Patrick Leahy,對外公開宣布了一篇名為:Days Before Program Expires, Leahy & Grassley Urge Support for Legislation to Reform & Extend Job-Creating Foreign Investment Program(EB-5還有幾天過期,Leahy和Grassley呼吁立法支持,改革及延期就業創造的外國投資計劃)的宣傳稿,並全文附上多方妥協後達成的EB-5法案草案原文和摘要(如需原文,請微信留言索取)。
閑話少說,草案摘要:
摘要中沒有提及的要點,也是我們最關心的問題:
* 法條難懂,以上信息不一定准確,留待專家解讀。
EB5Sir注:
該項草案,已經同行業協會IIUSA以及相關利益機構達成一致,並得到了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Bob Goodlatte的支持(至少宣傳稿是這麼說的)。
不過,非常蹊蹺的是,大佬把草案(請注意不是提案更不是法案,而且是注明為Discussion Draft的文本)公之於眾,呼吁支持,不免讓人想起還另有一種陰謀論,擬定草案的大佬未獲得更大的大佬的支持,在最後一周放手一搏。
能否通過,還有幾天自有分曉。請密切留意我的專欄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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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DOS)11月9日在官網公佈了今年12月的簽證公告,就針對港澳台及中國大陸申請人的各類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類別而言,「綠卡最後批准日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有時簡稱「移民排期」)前進10餘日至4個月不等;至於「遞交申請日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即遞件排期),各移民類別均原地踏步。
在各類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日期」,中國大陸出生申請者、港澳台申請者以及印度申請者均同步推進,但各類別推進日數不一,前進最多的是F-1類,移進39天,由2008年2月22日推進到當年的4月1日,其他類別推進日數在15天到1個月不等:F-2A類別優先日來到2014年6月15日;F-2B及F-3類別分別來到2009年3月1日及2004年7月1日;F4類優先日往前移到2003年3月22日。
至於職業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日期」排期,港澳台申請者的EB-3及非技術勞工往前移進15天,來到2015年9月1日,其餘類別均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者的EB-2類原地踏步,EB-3及EB-5類別則均有所推進。其中,EB-3類的非高等學歷專業人員及技術勞工前進3個半月,來到2012年4月15日,非技術勞工前進4個月到2006年8月1日)。中國大陸出生申請者的EB-5類的優先日往前推進23天,來到2013年12月15日。
印度申請者在EB-2類的職業移民「綠卡最後批准日期」推進10個月,為本次排期推進最多者,由2006年8月1日推進到2007年6月1日。
美國國務院在今年9月9日發佈的10月移民排期表推出「雙軌制」,在原有的正式批准綠卡申請的優先日外,增設「遞交申請日期」,方便那些長期卡在申請程序的美國境內申請人,可以先遞交調整身份的I-485申請,以提前享受「准綠卡人士」的諸多便利。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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