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脱欧公投的结果产生了起伏性的波动,一度领先的“留欧派”被再度反超,双方的拉锯战持续胶着,而相应的“撕逼”论辩也愈发白热化。笔者在此并不欲纠结于分析内里的政治角逐,对“牛李党争”也缺乏必要的专业兴趣。本文是基于笔者对英国签证的理解与经验,旨在分享一些对脱欧后英国各签证类别(尤其是大家关心的一些签证,比如十年永居)的变动预测与看法。
十年永居是否会取消?
- 第一, 作为一个定居类签证中重要的一环,long residence route被完全取缔的概率为0;
- 第二,多长的年份算long residence,取决于内政部综合衡量的决定。
- 第三, Long residence的法,源自《欧洲人权公约》,此外,还有《里斯本条约》等欧盟条约,因此退出欧盟并不意味着十年永居必然取消,而取消十年永居则意味着英国对《欧洲人权公约》的彻底背叛。
- 第四,最坏的替代性做法就是延长long residence的年份,比如从10年延长至14年。
结论:从目前的实践来看,10年的审核强度较以往大大提高。由于缺乏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经验证据,指向延长10年的要求,而近20年来移民局只是不断细化10年永居的各种条件,因此短时间内不可能存在任何重要的政策变动。所以,临近住满10年的申请人不必担心,但一定要特别警惕材料的充分准备。
自由迁徙权的迷局与困境
10年永居从根本上讲,仍然属于援引英国国内法的条款,因此任何变动主要是根据英国本身的实际情况来考量。
相对而言,作为欧盟人士的家属,要定居在英国,主要的法律依据则是The Immigration (European Economic Area) Regulations 2006。简而言之,也就是援引欧盟法。
因此,一旦脱离欧盟,不仅要限制欧盟人士的自由迁徙权(即使不脱离也会限制),连带的,势必会影响其家属的欧盟法权利。
其实,以欧盟家属身份定居英国,与以欧盟家属身份行使自由迁徙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未来可以想见的是,以欧盟qualified person的家属身份留在英国,将变得愈发困难。
欧洲移民获签可能性依然很大
在一些人权法案例中,源自《欧洲人权公约》Article 8的Right to private and family life和Article 3的Right to life最常被适用。就对应的签证类别而言,直接或间接适用的表格包括,FLR(FP)、FLR(O)、FLR(DL)。
从实践经验来看,虽然这些居留类签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欧洲人权法,但只要实际情况中申请人足以证明他与英国的联系足够紧密,获签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移民局(包括法院)也形成了一套较为严格、规整的评判体系(尽管没有客观的记分制系统)。因此即使脱欧,对这类申请人影响不大。
此外,还有一些即使其他律师同行也不常知晓的定居路径:1)20年长期居留(不管合法或非法);2)7年以上的连续居留(申请时小于18岁);3)连续居留英国,且居留时间超过其整个生命的一半以上(申请时在18岁-25岁之间);4)未居住满20年但在英国之外的国家没有任何社会连带(申请时18岁以上)。这些都已深深嵌在英国移民法的人权体系之中,也不会受脱欧的负面影响。
工作签证等不会有太大影响
其实笔者并不支持、也不相信英国会/能够(实质上)脱离欧盟。退一万步讲,即使英国脱离了欧盟,短时间要实施任何政策都会在内外部产生剧烈的影响和激变。
当然,对于其他英国本土签证类别(比如企业家移民、工作签证)将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其政策变化主要依据于国内情况。相反,一旦脱欧后,英国与欧洲大陆的自由贸易必然受限,因而从另一层面上是为其他国家的境外投资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会。
延伸阅读:英国|英国脱欧影响日本股市?
(据英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