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DOS)本週一(2月8日)公佈今年3月的簽證公告,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各類別「綠卡最後批准排期」均有移進,以EB-3類移進幅度最大(8個月)。「遞交申請排期」方面,同樣以中國大陸申請人EB-3類別移進幅度最大,達1年零7個月,EB-5投資移民排期則原地踏步。
美國國務院3月發佈的簽證公告中,中國大陸申請人EB-5投資移民的「遞交申請排期」倒退1年3個多月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及港澳台申請人同步前進,各類別移進幅度在1周到1個月不等,具體如下:
F-1類:移進1個月,由2008年7月8日來到2008年8月8日
F-2A類:移進21天,由2014年9月1日移進到2014年9月22日
F-2B類:移進7天,由2009年5月15日移進到2009年5月22日
F-3類:移進14天,由2004年10月1日移進到2004年10月15日
F-4類:移進23天,由2003年6月8日移進到2003年7月1日
至於職業移民的「綠卡批准排期」,對港澳台申請人來說,EB-3類及其他勞工類移民,排期前進3個月,來到2016年1月1日,其他類別仍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除EB-1類及EB-4類維持有名額外,其餘各類移民排期都有不同程度推進:
EB-2類:前進5個月,由2012年3月1日移進到2012年8月1日
EB-3類:前進8個月,由2012年10月1日移進到2013年6月1日
EB-3類(其他非技術勞工):前進41天,由2006年12月22日移進到2007年2月1日
EB-5類(非區域中心投資移民):前進7天,由2014年1月15日移進到2014年1月22日
EB-5類(區域中心投資移民):前進7天,由2014年1月15日移進到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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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2016年3月簽證公告中的綠卡批准排期(2016年2月8日公佈)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去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從3月的遞件排期表來看,親屬移民的所有類別仍延續上月原地踏步。職業移民類別中,港澳台申請人EB-3及其他勞工類別從有排期變成了有名額;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來說,EB-2類別前進了5個月,來到2013年6月1日;EB-3類別前進1年零7個月,來到2015年5月1日;其他勞工類別前進7個月,來到2007年8月1日;EB-5類別則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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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2016年3月簽證公告中的遞件排期表(2016年2月8日公佈)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