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房地產估價發展歷程與關鍵人物 | 美國

美國的房地產估價業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業開始發展始於1902年,回顧百年歷史,美國房地產估價業在估價理論的發展和技術的應用上取得了若干次大的進步,而每一次進步都與一些房地產界的著名學者和實踐者聯繫在一起。在這裡讓我們回顧一下他們的偉大貢獻,同時也就看到了房地產估價理論和方法的發展之路。(美國房地產發展史

美國房地產估價發展歷程與關鍵人物 | 美國

我們將房地產估價業的發展分為四個時期:“三方法”時期、理論完善時期、新方法和技術發展時期、個人電腦/網絡/實時數據時期。下面將分階段論述之。

一、“三方法”時期——房地產估價作為學術領域的開始(20世紀初至20世紀40年代)

“三方法”指的是市場比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這三種基本的估價方法在這個時期開始發展,最初的房地產學術教育也始於這個階段。在這個時期有很多房地產學者對估價理論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理查德.赫德(Richard Hurd)

理查德.赫德(1865-1941)在1903年寫作了《城市土地價值原理》(Principles of City Land Values)一書,該書是第一本論述城市土地估價理論的著作。在書中赫德分析了影響城市中物業價值的因素和經濟力量。赫德在這本書中引入了兩種形式的價值概念: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和交換價值(exchange value)。內在價值是指物業所獲得租金的資本化價值;交換價值是指市場交易的平均價值。因此,赫德所提到的“交換價值”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公平市場價值”的雛形。他認為內在價值有可能與交換價值產生差異,這與一個物業所處的具體環境有關。但是這兩種價值是相互依賴的,交換價值在長期是圍繞內在價值波動的。赫德也是提出“最高利用”(Highest utilization)的第一人,這個概念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最高最佳使用”(Highest and best use)。

歐內斯特.費希爾(Ernest Fisher)

歐內斯特.費希爾(1893-)是20世紀20年代房地產領域出現的著名學者。1924年他出版了《房地產實務原理》(Principles of Real Estate Practice)一書,後來該書成為了房地產專業的教材,當時房地產專業教育才剛剛起步。20世紀30年代初,費希爾是密歇根大學商業管理學院的房地產教授。1932年他協助巴布科克寫作了《房地產估價》(The Valuation of Real Estate)一書,而另外的一個著名房地產學者理查德。拉特克利夫(Richard Ratcliff)就是費希爾在密歇根大學的博士生。

弗雷德里克.巴布科克(Frederick Babcock)

弗雷德里克。巴布科克(1897—1983)是美國第一本房地產估價專業著作的作者,1924年他出版了《房地產估價》(The Appraisal of Real Estate)一書,在書中巴布科克列舉了估價的八種方法(第二版改為七種),並指出必須根據物業的不同類型選擇合適的方法。例如,對於商業物業和住宅物業就應該運用不同的估價方法。巴布科克的第二本書更加有名,這就是1932年版的《房地產估價》(The Valuation of Real Estate)。這本書第一次試圖將房地產評估的各種方法和技術統一在一起。巴布科克在書中論述了在評估之前準確界定評估目的的重要性,他是認識到必須根據評估目的選擇合適的評估方法的第一人。同時,他指出評估目的還會影響評估的結果。這樣,價值就不再是唯一的一個值,而是依賴於所定義的評估目的。購買、銷售、償債、開發、收購、保險、賠償和抵押就是不同的評估目的,可能導致不同的評估值。

在《房地產估價》(The Valuation of Real Estate)一書中,巴布科克將評估的目的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為進行與物業有關的決策而進行的評估,例如銷售、購買和投資等;另一類是為某種行為求取一個價格基數,例如物業稅評估、政府收購、災害賠償等。

他同時區分了價值和市場價格這兩個概念,認為價值是理論上的,而價格是實踐中的。市場價格是基於銷售的真實價格,而價值必須加以界定。巴布科克列舉了估價的七種方法,將它們歸為三類:市場比較法有一種;收益法有四種;成本法有兩種。他認為收益法是最好的一種方法,只要有可能就應該使用這種方法。他同時提出採用分割的資本化率,將收入流劃分為兩部分(土地部分和建築物部分),對於不同的部分採用不同的資本化率分別計算其價值。

其他三位著名的房地產學者霍伊特、韋默和拉特克利夫都可以被看作是費希爾和巴布科克的弟子。

霍默.霍伊特(Homer Hoyt)和阿瑟.韋默(Arthur Weimer)

霍默.霍伊特(1895—1984)在1918年和1933年分別獲得芝加哥大學的法學博士和經濟學博士學位。阿瑟.韋默(1909-1987)1934年獲得芝加哥大學的博士學位。霍伊特最著名的著作是《城市房地產原理》(Principles of Urban Real Estate與韋默合作)。在書中,兩位作者提出收益法是確定物業價值的最可靠的方法,因為該方法“基於對未來收益的預測,利用合適的資本化率將這些預測反映到當前價值中”。他們認為位置、市場、法律、政府以及物業本身的特徵是影響物業價值的重要因素,而區位和市場因素是最重要的。

二、理論完善時期(20世紀50年代至20世紀60年代上半期)

在這個時期,房地產估價理論被眾多學者分析和討論,從而不斷得到擴展和完善。

利昂.埃爾伍德(Leon Ellwood)

利昂.埃爾伍德(1896-1974)從未獲得過博士學位,但他卻是房地產實務界著名的思想家。他1959年出版了《房地產評估和金融中的Ellwood表格》(Ellwood Tables for Real Estate Appraising and Financing),引入了債務——權益分析技術,其中資本化率是基於貸款條件、預期持有期和預期增值率計算的。Ellwood方法的核心就在於考慮到債務和權益所有現金流的實際發生時間,並為二者確定合適的資本化率。

理查德.拉特克利夫(Richard Ratcliff)

理查德.拉特克利夫(1906-)是創立現代房地產估價標準和技術的最重要人物之一。他是傳統房地產估價框架(由赫德、費希爾、霍伊特和巴布科克建立)的變革者。拉特克利夫是一個多產的作家,他的著作包括《城市土地經濟學》(Urban Land Economics,1949)、《現代房地產估價》(Modem Real Estate Valuation:Theory and Application,1965)和《房地產決策評估》(Valuation for Real Estate Decisions,1972)。

拉特克利夫在他的一篇重要文獻“淨收益不能被分割”(Net Income Can‘t be Split)中對巴布科克所提出的將收益流分解為土地和建築物兩部分的方法提出了異議。他認為由於資本化率反映了整個投資的風險水平,而整個投資包括了土地和建築物,因此現金流應該用一個統一的資本化率來進行資本化。拉特克利夫還引入了一個新的市場價值概念,稱為“最可能出售價值”(most probable selling price)。這個概念包含兩個含義:第一,在估價過程中評估師是基於所界定的條件對物業能夠在市場上所銷售的價格進行預測;第二,這個預測是最可能實現的價值,但並不是一定能夠實現的價值。因此他認為評估的過程是找到一個最可能售價的過程。

三、新方法和技術發展時期(20世紀60年代後半期至20世紀80年代初)

在這個時期裡,房地產估價的三種方法繼續得到改進和提高,同時一些新的方法(特別是DCF(現金流折現)方法)開始應用於房地產估價。

保羅.溫特(Paul Wendt)

保羅.溫特(1908-2000)是房地產估價實務界很著名的評論家。Wendt最著名的著作有《房地產估價:理論和時間的評論分析》(Real Estate Appraisal:A Critical Analysis of Theory and Practice)和與艾倫?瑟夫(Alan Cerf)合寫的《房地產估價:回顧與展望》(Real Estate Appraisal:Review and Outlook)。他在這些著作中力推DCF方法,認為傳統的收益法往往都基於不現實的假設。

詹姆斯.阿諾德.格雷斯卡普(James Arnold Graaskamp)

格雷斯卡普(1933-1988)的研究非常偏重應用領域,他認為真正有價值的東西往往都是“簡單的真理”,不喜歡將注意力都集中在細節上。Graaskamp的主要工作是使房地產分析系統化和結構化。人們普遍認為格雷斯卡普是房地產開發中所應用的可行性研究方法的創立者。在估價理論方面格雷斯卡普並沒有創立新的理論,但他在完善DCF方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他認為DCF方法是一種更好的估價方法,因為它能夠把影響物業價值的很多複雜因素整合在一起。格雷斯卡普認為“最高最佳使用”是一個不現實的用語,往往需要很多的假設條件,用很多的時間去分析,這在普通的估價工作中是很難做到的。他傾向於使用更加現實和容易達到的“最可能使用”(most probable use)一詞。

彼得.科爾威爾(Peter Colwell

彼得.科爾威爾(1943-)是伊利諾斯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的主任,他對房地產估價做出的貢獻主要是總結和完善了收益法估價體系。他詳細總結了當前所有的收益法估價方法,包括DCF方法,並比較了它們之間在假設上的差別,以及應如何在應用時保持一致。這些研究成果都彙集在他的一篇著名論文《房地產評估中收益法的統一理論基礎》(A Unified Field Theory of the Income Approach to Appraisal)中。到目前為止,科爾威爾的對於收益法理論的貢獻還沒有人能夠超越。

四、個人電腦/網絡/實時數據時期(20世紀80年代初至目前)

在這個時期,房地產估價理論的創新已不多見,而主要是估價方法和技術方面的發展。特別是“多元回歸方法”的出現和應用。

Hedonic估價模型(多元回歸方法)

Hedonic估價模型的應用是這個時期估價方法的一大發展。該模型將房屋價值和房屋的很多種屬性建立一個線性方程,房屋的屬性包括面積,臥室個數、房齡、區位、環境等等。之所以稱為“多元回歸方法”,是因為方程的因變量是房屋價值,自變量是多個屬性變量。現在用Hedonic模型進行估價往往都在擁有很多房屋數據的數據庫上操作。其基本思路可以用這個方程表示:

其基本方法是收集大量房屋的售價與屬性數據,代入上面的方程進行回歸,估計係數a、b1、b2、……bn.其中屬性值可以是實際值(例如面積),也可以是實際值的對數值。求取到係數之後,就可將目標物業的屬性值代入,得到目標物業的價格估計值。目前很多評估機構多採用地理信息系統(GIS)來收集目標物業周圍可比物業的這些數據,這種實時數據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評估的準確性。

很多抵押貸款機構,例如Freddie Mac,都很喜歡應用這種評估方法,因為Hedonic估價方法的結果是無偏的。另外,Hedonic估價方法主要應用在住宅物業,而商業物業的評估往往還依賴於收益法,其中DCF方法應用得更為普遍了。

從上面對美國房地產估價理論和方法發展歷程的回顧我們可以看到,這些發展都不是孤立的,後人的工作往往是建立在前人的貢獻之上,而且學者之間的相互合作非常重要。目前房地產估價方面的理論創新和技術發展主要還集中在美國等西方國家,我國的房地產估價行業起步較晚,目前還停留在引進西方理論與技術的階段。相信隨著我國房地產估價業的進步和房地產專業教育的不斷深入,我國的房地產估價專業人士也能夠為估價理論的發展做出一些貢獻。

 互聯網綜合整理

責任編輯:Shelly Du

加拿大 | 溫哥華最貴House估價飈至7580萬 年增1200萬

卑詩物業估價局(BC Assessment)公佈2017年全省的物業估價,加拿大瑜伽服裝零售商Lululemon創辦人位於溫哥華灰角路(Point Grey Ave.)的豪宅,再度蟬聯樓王寶座,最新估價逾7,580萬元,較去年增值近1,200萬元。

Lululemon創辦人Chip Wilson的豪宅面積達1.57萬平方呎,座擁無敵海景。根據卑詩估價局的資料,該豪宅今年的估價再創新高,超過7,580萬元,僅一年間便增值了近1,200萬元,急升18%。

樓王地稅料達24萬

該幢豪宅由2014年起穩佔大溫的」樓王」寶座,當年的估價為5,420萬元,到2015年升至5,759萬元,而去年則突破6,000萬元關口,估價高達6,387萬元,今年再衝破7000萬大關。若按照去年溫哥華市的物業稅稅率計算,Wilson今年將要繳付近24萬元的稅款。

卑詩省排行第二的豪宅則位於溫哥華的貝爾蒙特路(Belmont Ave.)4707號,估價由去年的5,700萬元,增至今年的6,920萬元,升值21%。

卑詩省的業主在今個月內將會收到由估價局寄出的2017年物業估價報告,業主亦可以即日起到估價局的網站查閱相關資料,網址是evaluebc.bcassessment.ca。

估價局上個月指,大溫地區大部分的物業估價,較去年上升了30%至50%,有個別業主更指估價上升了超過6成,亦有屋主擔心物業估價升至超過120萬元,導致喪失領取業主自住補助(Homeowner Grant) 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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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地區的樓市現在已經出現冷卻,而許多業主明年可能還會遇到更頭疼的事情,因為政府有消息指,明年房屋的估值可能會大幅提升,尤其是獨立屋的估價明年要漲30%到50%,這意味著明年業主們要付的地稅很可能也會跟著大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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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BC省府在7月1日時對房屋做了估價,通常來說房屋估價與地稅有密切關係。根據BC Assessment公司對2017年房屋估價的預覽,省府對包括溫哥華、North Shore、Squamish、 Burnaby、Tri-Cities、Richmond以及Surrey等地的獨立屋估價上漲了30%到50%。市區內的公寓或鎮屋估價也將漲15%到30%。而商業及工業類型的物業估值也會漲10%到30%。

溫哥華地區的評估員Jason Grant表示,這是根據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7月1日的房子市場價值來進行估算的。現在房子在市場上的價值將會反映在2018年的評估中。

政府對物業的估價除了主要以房價作參考外,這個社區對投資者和購房者的吸引力、房子的設計改造等也都會影響到物業估值。

房子估值這麼迅猛地增長,是否意味著明年業主要交的地稅也會跟著這個趨勢暴漲呢?Grant表示,這還要看房子和所在區域內其他住房平均估值的比較。有時候就算物業評估價值一下子上漲也不完全等同於地稅就會這麼漲。如果你的物業估價漲了50%,但城市內總體住房的平均價值之漲了30%,那麼業主就要多付地稅;如果你的房子估值低於這個社區的均價,那麼地稅還可能會降。

本週BC省評估委員會就會向業主陸續寄出評估報告單,大約9萬份評估單會送到業主手中。去年該委員會共寄出3萬7000份報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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