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留學租房生活小技巧

這幾日北京的持續高溫已經讓帝都的人們感受到了夏日的炎熱,對於即將赴加拿大留學的親們,開學的日子也日益臨近,一般來說,加拿大大部分學校都是每年1月、5月、9月開學。對於要去加拿大留學的親們,百利天下留學整理了一些大家不得不知的常識,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加拿大留學生活常識–醫療

一般在加拿大看病排隊很耗時間,如果不顯示急診,一般要排隊等待很長時間。留學生們最好在走之前準備一些常用的藥。另外,在加拿大,入學之前需要交醫保費用。因此,一般的疾病在加拿大的醫院診斷可以免費,但是需要交納20%左右的藥費。

加拿大留學生活常識–生活

在國內生活學習多年的學生,初到加拿大肯定有些不適應,比如說溝通,習俗等。在學習上,加拿大教育非常鼓勵學生廣泛參與討論,主動提出研究話題,老師們非常重視學生的反應,也會在學習過程中給予學生指導和協助。因此,無論在生活上還是學習上遇到困難都應該主動找相應的人士尋求幫助。

需要注意的是,沉默在加拿大人眼裏是很沒有禮貌的。因此要主動打招呼,多說一些問候語,多說謝謝,如“Good Morning,Good Afternoon,Thanks for your lovely dinner。”對任何事情不確定的時候要問:Could I……?Would you mind……?”非常重要。

另外,留學生在寄宿家庭裏,要入鄉隨俗,要懂得尊重別人的隱私,對家庭條件期望值不要太高,他們的家庭條件可能還比不上你的家庭條件。

加拿大留學生活常識–小常識

在當地銀行開戶更方便:雖然可以在國內的加拿大銀行如加拿大帝國銀行、皇家銀行等辦好卡,然後去國外啟動,但這種卡在境外啟動以後還會有一定的凍結期,且有一定的手續費,因此最好在加拿大當地辦卡。第一次出國,最好帶匯票,然後去加拿大當地的銀行開戶,半小時就可以辦理好。不同銀行的匯款手續費有所不同,建議大家到那兒以後比較選擇。

加拿大留學租房生活小技巧

租房小竅門:

1.多數房子除廚房的爐具和雪櫃外,沒有別的家私,學生要另外購買;

2.要說清楚如何分配租金,例如住大房的負擔多點租金;

3.各人應輪流負責做家務,如清潔和煮食;

4.最好每人有一間房,因為個人的起居習慣不同;

5.租金在加拿大屬可退稅的專案,政府每年會把退款發還給簽租約的人,簽租約的人不能獨佔該款項,應按比例分給各房友;

6.在滿約前三個月,某些省份的業主可以自動為租客續約。你若不主動通知業主停止續租,就等於你會住下去。所以在簽約前,應問清楚合約的細則,例如:有沒有最後一月免租?是否要交訂金?業主是否負責暖氣費?可否轉租給他人?

7.近大學區的租金較貴,遠些雖然較便宜,但需多花些時間上學,學生應先衡量金錢與時間的分配,再選擇地區居住;

8.在大廈的各單位中,Basement,又稱地下室租金最便宜,溫度最低,雖然有暖氣供應,仍覺得冷。在下雪時,積雪把土庫的窗戶遮蔽,終日昏昏暗暗的,令人很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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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房東支招:如何合法驅逐霸王租客

據瞭解,近年來加拿大的霸王租客現象越來越嚴重,然而一直沒有相關法律檔出臺。近期,出租房供應者聯會給房東提供了一些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措施。

從數據上來看,絕大多數安省的租客是很講道理的人,拖欠房租的現象並不嚴重。據有關部門的調查,安省的租客總數達到130萬,其中有95%能夠按時交房租,而所有欠租的問題都是由剩下的5%造成。

正是由於這些人,安省出租房供應者聯會(Federation of Rental Housing Providers of Ontario)一直要求省府方面收緊出租規定、更維護房東的權益。

與之對應,租客權益組織則一直強調,政府的稅收和開支政策都偏向房主,所以要求省府的管理機構能夠“適當平衡”。某個租客權益組織表示,在每所出現房客欠租的物業,房東的“惡劣表現”——如忽視維修,更較租客嚴重十倍……來來去去,雙方的口水仗已經打了好幾年。

本地律師韋斯列德(Mark Weisleder)表示,雖然本省目前的房東和租客條例有瑕疵,但是仍然做到了能夠在房東和租客之間維持一定的平衡。既讓房東能夠合法驅逐不繳房租的租客,又給了租客足夠的機會和時間繳租欠款,讓他們不至於由於一時的資金緊張而落到無家可歸的地步。

 

下麵是驅逐(eviction)不繳房租的房客的法律程式:

1.如果租客沒有按時繳租,房東一般會等候15天,然後給他一張終止租約的通知。在安省,這個通知的官方名稱叫N4表格(Form N4)。從理論上來說,房東也可以在繳租日過去後立刻給租客發通知。N4表格可以去“房東及租客管理委員會”(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的官方網站上下載(點擊進入下載頁面)。

接到這份通知後,租客有14天的時間可以補繳房租。

2.如果租客遲繳租已經超過了30天,則房東必須將此事申報“房東及租客管理委員會”。申報表的官方名稱為L1表格,費為170元,而委員會大約需要30天的時間安排公聽會(hearing)。

公聽會上,委員們將聽取雙方的說法,並作出判決。即使房客沒有參加公聽會,也不妨礙公聽會的進行,委員會有權在一方沒有出席的情況下作出判決。

4.如果11天後仍然沒有繳付欠款,而且也沒有搬走,房東不可以自己強制驅逐,而必須將委員會的判決令申報法院執行局(Court Enforcement Office),並由法警(county Sherriff)來執行具體的強制驅逐工作。一般說來,從申報法警到他們正式來實施驅逐需要三到四個星期的時間,平均費用為400元。

如果一切順利,房東走完上述的法律程式、將租客驅逐大約需要90天。然而,租客可以以健康、沒有律師等理由推遲公聽會;或者反訴房東騷擾、居所缺乏維護,這會令驅逐的時間更長。

據“房東及租客管理委員會”的數據,2009年該委員會一共收到了5.9萬份L1申請(正式申報租客欠租行為),占本省租客總數的4.5%。其中,有三分之二的租客都可以在法警來之前將欠款繳足、避過被驅逐的命運;而剩下的1.5%、即2萬名租客遭到驅逐,他們占本省租客總數的1.5%。

換個角度看,如果把租房看作一項生意,它的成功率是相當高的。作為房東,他們只需要在租客入住之前多“面試”、“篩選”,找到那98.5%能夠繳付房租的房客中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