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分居,如何保护您的孩子及财产?|居外专栏

澳大利亚的离婚率较高,其中无疑有着移民背景不同、多元文化融合或传统意识保留等多方面宏观的原因。

澳大利亚的《家庭法(Family Law Act)》涵盖了大部分的家庭法律事务,内容涉及对特定家庭事务(如离婚子女及财产等问题)的处理。如果您已结婚或正与人同居,《家庭法》对关于您子女或财产方面的任何纠纷问题都已作出了相关规定。即使您未处于婚姻或同居关系中,《家庭法》也对与您有关的子女方面的纠纷作出了相关规定,例如孩子应在何处居住。

以下是您分居前应该考虑的十个问题。

Q: 什么是分居

A: 在澳大利亚,分居(Separation)是指您和您的伴侣不再作为夫妇生活在一起。

Q: 我是否需要别人许可才能分居

A: 这是您的个人决定,您不需要配偶或政府许可,就可以与配偶分居。

Q: 我们能不能分居但住在同一个住房中?

A: 《家庭法》规定,如果您们不再以夫妇的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那么您们即使仍然住在同一个住房中,也可以被认定为分居。

Q: 我如何证明自己已经分居?

A: 您不必向法院或任何政府机构提出分居申请,也无需填写任何申请表格。除非您申请离婚,否则您不会得到任何证明您已分居的文件。但为了更好地证明您和您的伴侣“不再以夫妇的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建议您:

  1. 通知您的银行、公积金和保险公司(若有),查询您有多少公积金和保险。这是为了帮助将您的财务与 前配偶分开,并且使您的财务资料保密;
  2. 规划好您的财务事宜:弄清楚如何支付债务和贷款以及怎样处理您们在同一银行帐户中共同拥有的钱财;
  3. 更改遗嘱;
  4. 将自己分居的情况通知Centrelink(社会保障部)、Child Support Agency(子女抚养费收取处)和Medicare(国民保健) 等政府机构;
  5. 对子女的照料做出安排,并且告诉家人和朋友、医生或社区工作者;
  6. 获得法律帮助。

Q: 我们中的一方是否必须从家里搬出去? 如果人身有危险怎么办?

A: 不是必须。您想离开住所或是留下,这由您自己决定。如果您对自己的安全感到担心、受到威胁,或觉得自己无法与配偶平等地做出决定,您可以寻求帮助。如果您或孩子觉得不安全,您就应该迅速致电000报警。 警察的职责是确保您们安全并且在您们不安全时提供帮助。

如果您想留下并且有必要让配偶离开住所,您可以申请合适的法院命令,例如“家事法禁制令”(Family LawInjunction Order),该命令可以保护您和孩子的安全,禁止前配偶做出威胁或接近您们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Q: 如果我从家里搬出去怎么办,我是否会失去对财产的权利?

A: 您不会因为搬离住所而自动自己对住房或其他财产份额的权利。但若可能,请在离开之前获得个案的法律建议。如果您的名字不在产权证上,您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在家庭住房中的利益。这称为“警告”(Caveat)。对于您持有利益的物业,“警告”是向检查其产权证的人士发出的书面告诫。如果您做此安排,若有人企图登记其利益或者出售物业,您就会得到通知。

Q: 我可不可以带孩子离开家?

A: 可以。如果您感到担心,最好先考虑您和子女的安全。然而,如果您想要和子女一起搬走,而且搬家会使另一方家长难以见到子女,则您需要尽量先获得对方同意。 但如果您尝试得到另一方家长同意让您觉得害怕,而且您担心自己的安全,请在做出决定之前获得个案的法律建议。

Q: 当我离开家时,我应该带什么?

A: 建议您带上自己所有的个人法律与财务文件,如:

  • 出生证明、结婚证明及其它证明;
  • 遗嘱;
  • 护照和签证;
  • 银行存折和支票簿;
  • 银行、公积金、税务和其它财务文件;
  • 您不想留在家中的个人物品;
  • 您和孩子可能需要的物品。

Q: 分居是否会影响我的居留权?

A: 不一定,这取决与您的签证状态,分居或离婚有可能会影响您在澳洲的居留权。如果您正在考虑分居并且对自己的签证状态并不确定, 请在做出决定之前获得个案的法律建议。

Q: 如果我们复合然后又分居怎么样?

A: 如果您们作为夫妇复合不到三个月时间,然后再次分居,这不会影响离婚前所需要的12个月分居时间。这三个月必须是连续一段时间,不可以是断断续续的几段时间。如果您们作为夫妇复合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后来又决定分居,那么您们分居的时间必须达到12个月,然后才可以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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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婚前财产的5大“隔离工具”|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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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有三分之一的婚姻最终以离婚告终,如何保卫婚前财产,应该是财商必修课之一。今天的文章,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澳洲的离婚成本和财产保卫措施。

中国离婚需要双方的签字不同,在澳洲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分居12个月,一方就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诉求。

此外,澳洲奉行“无过错离婚原则”,即感情没有谁对谁错。《澳大利亚1975家庭法》规定,申请人离婚,无需证明自己或者对方有过错,即无过错离婚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不能认为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过失的。

所以在澳洲,不分婚前、婚后的财产,也不存在过错方。即一旦双方结婚或同居(事实婚姻),那么大部分财产都会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婚前、婚后或离婚时)分配协议,不然法院会将婚姻共同财产统一进行财产分配。

通常,给法院的离婚申请费是900澳元,加上其他费用,一般无纠纷的离婚在2000澳元内就能解决。而有纠纷的离婚,需要花费15000澳元以上,这已经赶上八大一学期的学费了。遵循“无过错原则”,澳洲婚姻法规定夫妻就各付各的律师费。

所以,为了避免因婚姻破裂而产生的财产归属问题,一部分澳洲夫妻会选择设立一些婚前财产“隔离工具”。根据《澳洲金融评论报》披露,目前,越来越多的澳洲父母,也开始为他们子女和另一半的财产分割问题,进行 “强势插足”与“苦口婆心”。

澳洲五大婚前财产隔离工具:

1、婚前财产协议

签署婚前协议/财产分配协议呈绝对性增长趋势。这类协议在澳大利亚的受欢迎程度也日趋上升,目前我们每年受理客户婚前协议达近百起。

当然,婚前协议/约束性财务协议之所以受欢迎程度不断上升,家长希望在子女离婚后保护自己赠予其财产只是其他的一个原因。越来越多的父母也期望自己的子女签署这类婚前协议,以保护自己赠与子女的财产。

很多再婚人士在步入下一段婚姻前签署此类婚前协议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第一段婚姻失败,有过因财产分配问题身心俱疲经历的群体,他们极有可能在开始下一段婚姻前签署财务协议。

除了婚前协议,很多夫妻在婚姻延续期内签署“财产分配协议”也开始不断增加。这部分群体之所以签署财务协议,是想避免日后就财务问题需要法庭介入进行财产分配的情况。

那么,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究竟怎么样才算有效成立呢?

  •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协议必须要双方在 各自的律师的见证下签字,并由律师出具证明,才具备效力。
  • 签署协议时,双方必须公开全部财产信息;否则由于有欺骗或欺诈嫌疑,此份协议很可能在签订后被推翻。
  • 如若在签订后各自的财产产生了重大的变化,也需要咨询律师是否有必要留存证据,或重新签订协议。规范已有的财产关系在操作程序上相对简单,规范未来的财产变化就比较困难,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根本不可行。

相比诉讼至法院,由法院来判定财产分配,这类财务协议更方便,也更具成本效益。此外,在夫妻双方签署这份文书并经律师确认的情况下,具有和法院判决同样的效力。

2、代持协议

父母给子女资产的时候签订代持协议,证明子女手上资产的所有权是父母而非子女。这样将来父母过世,子女也无需再交高昂的遗产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风险也是很多的,比如:代持人身故、资产算遗产、代持人恶意处置等。

3、借款或赠与

如果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是以借贷的形式借予子女,则房产这份贷款债务以及利息会在计算夫妻总财产时扣除。即相当于婚前购得的财产是独立于共同财产的。但是这仅包括初始出资,通常并不包括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夫妻正在共同还款,假如双方诉诸法院,法庭很难将房子直接剔除出财产池。

而且,父母对子女的出资到底是馈赠还是借款,经常比较难以判断。父母的不同出资方式将会成为法院判定此婚前财产是否为婚姻共同财产的依据之一。普遍情况下,父母借款给子女不会签订专门的协议。因此,购房的同时,子女签署由律师拟定的借款文件,并由其配偶签署知情书,会使得事情变得更加重要且简单明了。

4、巨额保单做嫁妆,终身守护子女

年金保险(Annuities Insurance)是财产隔离的一个有效工具,且适用于不同国家身份的家庭人士。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子女配置大额保单,生前受益人写子女,让子女每年领取足够的生活费、满足富足的生活;身故受益人写父母,避免保单所有权外流。其中领取账户都是专用账户,这样就可以实现:保单资产是父母财产,子女婚变对保单归属无影响。

5、巧妙设置信托

通过设置信托也可以达到婚前财产的有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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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家庭法纵览(2)离婚申请程序与须知|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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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很多国家,澳大利亚的离婚率较高,其中无疑有着移民背景不同、多元文化融合或传统意识保留等多方面宏观的原因。来自于澳大利亚数据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有40%的婚姻以离婚收场有超过5万年龄低于18岁的儿童面临父母离婚的情况

对华人而言,“家”永远是最重要的一个归属,“家和万事兴”也是每一位家庭成员的期盼。然而,若家中产生纠纷,请不要无视、逃避或采取不恰当的方式来处理。必要时,应当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孩子与家庭。

澳大利亚的家庭法 Family Law Act)》涵盖了大部分的家庭法律事务。《家庭法》的内容涉及对特定家庭事务(如离婚、子女及财产等问题)的处理。如果您已结婚或正与人同居,《家庭法》对关于您子女或财产方面的任何纠纷问题都已作出了相关规定。即使您未处于婚姻或同居关系中,《家庭法》也对与您有关的子女方面的任何纠纷作出了相关规定,例如孩子应在何处居住。

因此,法律专栏的澳洲家庭法纵览》专题旨在帮助在澳华人了解在处理相关家庭关系、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更好地直面与解决家庭纠纷,以期家好月圆享天伦。本专题主要分为以下篇章

  1. 澳洲家庭法纵览(1) | 分居前务必慎重考虑的十个问题
  2. 澳洲家庭法纵览(2) | 离婚申请程序与须知
  3. 澳洲家庭法纵览(3) | 婚姻财产分配
  4. 澳洲家庭法纵览(4) | 孩子与子女抚养
  5. 澳洲家庭法纵览(5) | 家暴与家庭纠纷调解

以下与大家分享《澳洲家庭法纵览(2) | 离婚申请程序与须知》

参考与更多阅读:

  • https://www.legalaid.vic.gov.au/find-legal-answers/videos-about-law/when-separating
  • https://www.lacextra.legalaid.nsw.gov.au/PublicationsResourcesService/

声明:《法律专栏》仅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内容受作者本人原创保护且作者与专栏平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本文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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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家庭法纵览(1)分居前务必慎重考虑的十个问题|居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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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很多国家,澳大利亚离婚率较高,其中无疑有着移民背景不同、多元文化融合或传统意识保留等多方面宏观的原因。来自于澳大利亚数据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有40%的婚姻以离婚收场有超过5万年龄低于18岁的儿童面临父母离婚的情况

对华人而言,“家”永远是最重要的一个归属,“家和万事兴”也是每一位家庭成员的期盼。然而,若家中产生纠纷,请不要无视、逃避或采取不恰当的方式来处理。必要时,应当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孩子与家庭。

澳大利亚家庭法 Family Law Act)》涵盖了大部分的家庭法律事务。《家庭法》的内容涉及对特定家庭事务(如离婚、子女及财产等问题)的处理。如果您已结婚或正与人同居,《家庭法》对关于您子女或财产方面的任何纠纷问题都已作出了相关规定。即使您未处于婚姻或同居关系中,《家庭法》也对与您有关的子女方面的任何纠纷作出了相关规定,例如孩子应在何处居住。

因此,法律专栏的《澳洲家庭法纵览》专题旨在帮助在澳华人了解在处理相关家庭关系、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更好地直面与解决家庭纠纷,以期家好月圆享天伦。本专题主要分为以下篇章

  1. 澳洲家庭法纵览(1) | 分居前务必慎重考虑的十个问题
  2. 澳洲家庭法纵览(2) | 离婚申请程序与须知
  3. 澳洲家庭法纵览(3) | 婚姻财产分配
  4. 澳洲家庭法纵览(4) | 孩子与子女抚养
  5. 澳洲家庭法纵览(5) | 家暴与家庭纠纷调解

以下与大家分享《澳洲家庭法纵览(1 | 分居前不得不知的十个问题》

1. 什么是分居?

澳大利亚,分居(Separation)是指您和您的伴侣不再作为夫妇生活在一起。

2. 我是否需要别人许可才能分居?

这是您的个人决定,您不需要配偶或政府许可,就可以与配偶分居。

3. 我们能不能分居但住在同一个住房中?

《家庭法》规定,如果您们不再以夫妇的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那么您们即使仍然住在同一个住房中,也可以被认定为分居。

4. 我如何证明自己已经分居?

您不必向法院或任何政府机构提出分居申请,也无需填写任何申请表格。除非您申请离婚,否则您不会得到任何证明您已分居的文件。但为了更好地证明您和您的伴侣“不再以夫妇的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建议您:

  • 通知您的银行、公积金和保险公司(若有),查询您有多少公积金和保险。这是为了帮助将您的财务与 前配偶分开,并且使您的财务资料保密;
  • 规划好您的财务事宜:弄清楚如何支付债务和贷款以及怎样处理您们在同一银行帐户中共同拥有的钱财;
  • 更改遗嘱;
  • 将自己分居的情况通知Centrelink(社会保障部)、Child Support Agency(子女抚养费收取处)和Medicare(国民保健) 等政府机构;
  • 对子女的照料做出安排,并且告诉家人和朋友、医生或社区工作者;
  • 获得法律帮助。

5. 我们中的一方是否必须从家里搬出去? 如果人身有危险怎么办?

不是必须。您想离开住所或是留下,这由您自己决定。如果您对自己的安全感到担心、受到威胁,或觉得自己无法与配偶平等地做出决定,您可以寻求帮助。如果您或孩子觉得不安全,您就应该迅速致电000报警。 警察的职责是确保您们安全并且在您们不安全时提供帮助。

如果您想留下并且有必要让配偶离开住所,您可以申请合适的法院命令,例如“家事法禁制令”(Family Law Injunction Order),该命令可以保护您和孩子的安全,禁止前配偶做出威胁或接近您们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6. 如果我从家里搬出去怎么办,我是否会失去对财产的权利?

您不会因为搬离住所而自动自己对住房或其他财产份额的权利。但若可能,请在离开之前获得个案的法律建议。

如果您的名字不在产权证上,您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在家庭住房中的利益。这称为“警告”(Caveat)。对于您持有利益的物业,“警告”是向检查其产权证的人士发出的书面告诫。如果您做此安排,若有人企图登记其利益或者出售物业,您就会得到通知。关于财产分配的详情可稍后阅读《澳洲家庭法纵览(3) | 婚姻财产分配》。

7. 我可不可以带孩子离开家?

可以。如果您感到担心,最好先考虑您和子女的安全。然而,如果您想要和子女一起搬走,而且搬家会使另一方家长难以见到子女,则您需要尽量先获得对方同意。 但如果您尝试得到另一方家长同意让您觉得害怕,而且您担心自己的安全,请在做出决定之前获得个案的法律建议。

8. 当我离开家时,我应该带什么?

建议您带上自己所有的个人法律与财务文件,如:

  • 出生证明、结婚证明及其它证明;
  • 遗嘱;
  • 护照和签证;
  • 银行存折和支票簿;
  • 银行、公积金、税务和其它财务文件;
  • 您不想留在家中的个人物品;
  • 您和孩子可能需要的物品。

9. 分居是否会影响我的居留权

不一定,这取决与您的签证状态,分居或离婚有可能会影响您在澳洲的居留权。如果您正在考虑分居并且对自己的签证状态并不确定, 请在做出决定之前获得个案的法律建议。

10. 如果我们复合然后又分居怎么样?

如果您们作为夫妇复合不到三个月时间,然后再次分居,这不会影响离婚前所需要的12个月分居时间。这三个月必须是连续一段时间,不可以是断断续续的几段时间。

如果您们作为夫妇复合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后来又决定分居,那么您们分居的时间必须达到12个月,然后才 可以申请离婚。

参考与更多阅读:https://www.legalaid.vic.gov.au/find-legal-answers/videos-about-law/when-separating

声明:《法律专栏》仅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内容受作者本人原创保护且作者与专栏平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本文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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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或分居会影响移民身份吗?| 美国

通过婚姻来获得绿卡,是目前移民美国的主要途径之一。可是他们很多人不太清楚,一旦离婚或分居,对自己的移民身份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离婚或分居对美国移民身份什么样的影响?
离婚或分居对美国移民身份什么样的影响?

如果您是通过与美国公民(USC)或永久居民(LPR)结婚而获得绿卡,您属于有条件居民,有条件绿卡为期两年。但是您拿到绿卡时结婚不足两年,例如您的婚姻在两年内破裂,您若能证明婚姻是诚意的,或者遭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虐待,您或您的子女可寻求豁免联名申请;最后依据“极端困难”而寻求豁免。

如果您与非移民(如H-1B、L-2签证持有者)结婚后,决定离婚您很可能会失去您的附属身份。在加州办理离婚手续最少需要6个月,如果在离婚文件提交6个月之内,您配偶的优先权日期尚未到期,您可能会失去附属身份,因此而无法获得绿卡。

结婚绿卡涉及的环节很多,变数也多。如果您处在婚姻即将破裂的边缘,您如何获得豁免联名申请?如何避免失去附属身份、免遭遣返?如何撤销条件,成为永久居民?华人全球化生活方式的向导——居外网juwai.com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海外房源门户网站,有来自中国及世界各地的2百多万用户查询居外网上的280万条分布在90个国家的挂牌房源。欢迎致电 居外客服热线 400-041-7515 谘询美国投资及移民身份的问题。

 

来源:湾区硅谷圣荷西周乔安律所
责编:Zoe Chan

同居3年分手财产一律对半分!这规定终于要改了 | 新西兰

虽说离婚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但如今结了婚没几年又离婚,却并不少见。不过,有一件事却始终牵绊着那些想在新西兰离婚的夫妻……

3年同居分手财产一律对半分!这规定终于要改了 | 新西兰

根据这里的规定,结婚3年后离婚,不管之前怎么样,夫妻财产包括房产一律对半分。如果双方不希望平分财产,事先要签署法律合约。

注意,de facto relationship的伴侣,即没有证书但同居的“实事夫妻”,一样要受到这个同居财产法的约束。

Stuff就曾报导过一个叫做Paul Wilson的男子。在他的第一次婚姻步入第三个年头的时候,他们闹离婚了。

尽管是他花钱买的家里的所有东西,他花钱付的房子首付,他主要在还贷,但一切东西还是按照对半分。即便最后他花掉了30000纽元来打这个离婚官司,他最后分到的财产,竟还不足30000纽币。

到了第二次结婚,他就毅然花了4000纽币请了律师,事先签了婚前协定。

多年来,有无数的新西兰像Paul一样,先吃了哑巴亏,被白白分走了一大笔钱之后,才学聪明了,懂得了签婚前协议的可贵。

但欢欢喜喜结婚之前,非要签一个“别贪我钱”的协定,总归叫人心里不舒服。

而最近,这个让人怨声载道的“3年对半分”的规定终于有了改革的迹象。

据悉,新西兰的法律委员会正在重审这条拥有40年的“历史悠久”的老条款。

“在过去的40年里,新西兰发生了巨变。包括伴侣关系以及家庭的形式。无论是关系怎样运转还是关系怎样结束,都发生了变化。”法律委员会的Helen McQueen表示,“同居财产法影响到每一个新西兰人,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而在此前Stuff的网调上,认为3年或更短时间婚姻后离婚就应该财产对半分的人,只占到8%。大多数人都支持在10年以上的婚姻才应该进行这样的分割。

其实不仅是土生土长的新西兰人,在离婚分财产问题上,纠结过的新西兰华人也不少。

2013年就有网友在论坛上吐槽过这个同居财产法,认为这个规定实在不公平。

“设想,一方父母出资在这里为爱子购房5套,生活无忧,突然认识一个女子开始同居,哪怕女方从不工作,只管购物旅游,3年后,女方提出分手,她就可以分得男方一半家产,这公平吗?

“打个比方,女方就算年薪10万,fulltime工作三年,全不花,她也只能存30万,为什么因为和男方同居了3年,就可以分得百万呢??如果前2年算是care 彼此,有贡献,那么为什么多同居一年,就会价值这许多呢?”

“同理,很多男的也只盯着富家女的,最近更听说一个利用女方拿了身份,现在还要分一半家产的贱男,请问,这样的情形,谁来管管这种明显不公平的现象?

“也许法律更加的公平一些,这些鸡飞狗跳琢磨人家钱财的人会少些,更多的人生活在平静安全的感觉中,你不防着我,我也不提防你,简简单单的享受家庭生活,更多的人不用去开口叫对方签一个非常伤人的“离我的钱远点”的协议,叫人如鲠在喉。”

现在,新西兰的很多律师也一致同意,是时候废掉这个“3年以后对半分”的奇葩规定了。

时代确实不一样了。

根据TVNZ的报导,在新西兰,夫妻互相经济独立的情况越来越多,在没有“一纸婚约”约束下共同抚养后代的“实事夫妻”也越来越多。

1996年,新西兰10对儿couple里面最多只有1对儿是没证书的“实事夫妻(de facto relationship)”,而到了2013年,建立这样情侣关系的比例,已经是1/5。

而根据去年的数据,近一半的新西兰新生婴儿的父母没领证。而且,在已经结婚的夫妻中,有1/3的并非第一次结婚。

“有些人可能带着旧爱的孩子,找到了新爱,建立了新的感情关系,他们并不希望自己的财产因为旧爱而被粗暴地分割。”新西兰律师Caroline Hannan表示,“我们必须得有一套强有力同时又有弹性的系统,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同的,没有什么完全一样的couple或者家庭。”

据悉,此次关于同居财产法的重审已经于16日正式开启,并且在向公众征集那些不公平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来源:天维维度

责任编辑:Shelly Du

 

作为中澳律师,我只关心《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法律问题!|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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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还没有看过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但通过朋友圈发现大家最近都在刷这部电影,又听国内同行多次提起这部电影应该更像一部法律片,而不是剧情片或喜剧片。虽然现在对《潘金莲》的网评褒贬不一,但不管怎么讲算是很成功的,这个背后做支撑的法律论点与论据也是很给力的。至于网友是挺“老炮”冯小刚还是“国民老公”王思聪,我都无所谓。因为作为中澳两国律师,我只关心《潘金莲》中的中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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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情事实

《我不是潘金莲》讲述的是农村妇女李雪莲(范冰冰饰)为了达到生二胎的目的,她与丈夫秦玉河决定“假离婚”,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开始分居生活。然而半年后,她发现“前夫”秦玉河居然已另与别人结婚。李雪莲气愤不过,便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是假离婚

开庭后,办理此案的法官王公道根据他们已确实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实情,判决李雪莲败诉,自此,“假离婚”被确认为了“真离婚”。但李雪莲不服,先后向法院专委、院长、县长、市长反映。又因为前夫说了一句“你就是潘金莲!”,从而开始了二十年持续不断的赴京上访路。

上访?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或买房限购政策而“假离婚”?李雪莲不是第一个,也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今天我们不谈电影内容和各种撕逼,仅从法律的角度来欣赏这部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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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假离婚”的两种情形

在中澳两国,“假离婚”大致都可以被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 通谋离婚: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例如为双方为逃避中国法的计划生育政策与房屋限购政策,或为获得澳洲法的购房补贴与优惠等;
  • 欺诈离婚: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例如单方为“扶正小三“、“林丹案后传”,或转移财产等。
  1. 中国法中的“假离婚

中国的“假离婚”很多且目的五花八门,但集中在房产方面比较多,如政策福利房、拆迁回迁房等。我清楚地记得本科《婚姻法》周老师讲过的一个案例:一优质中学附近的小区开盘,一夜之间婚姻登记处人满为患,大家排队离婚。当然也有借此实现真实离婚目的、逃避合法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的。

“假离婚”的方式大部分是协议离婚,也有部分为更加逼真而采取诉讼离婚的。不管哪种,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双方便取得再婚权利,财产分割便可进行。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潘金莲》片中王法官的判决没有什么问题。

具体而言,对于“假离婚”的效力可以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 “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但如果,“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法律,可以申请再审裁定撤销。因此,如果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假离婚”发生了离婚的法律效力。
  • “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实践中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因此,中国法中没有“假离婚”,一旦办理离婚登记且未被宣告无效,那么就是真离婚!此时如果在“假离婚”期间一方变心,另一方不可能以当时意思表示虚假提出抗辩来证明婚姻有效。

你还想逃避政策而生二胎,再买几套房子?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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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澳洲法中的“假离婚

你还在以为只有中国流行“假离婚”的话,那你就OUT了!澳洲人或澳洲华裔早在许久以前就已经发现了“假离婚”的“好处”,请看具体案例

一真实客户咨询:“我婆婆已经和澳洲当地人结婚,2017年初可以拿到绿卡。现在有个想法:等婆婆拿到绿卡后,和我老公”假离婚“,老公依母子团聚签证赴澳办身份,之后我们的孩子再依我老公的身份赴澳读书拿身份,最后我再和老公在澳洲复婚,通过夫妻团聚签证而拿到身份。这样是否可行,有没有风险性?

我听到这问题时,连忙解释其思路的错误性和风险性(不禁竖起大拇指,内心连夸其对《移民法》和《婚姻法》的熟练掌握与运用)。

较为官方的解答可为:

在婆婆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是需要填写80表格的,里面会注明她是否有子女,子女目前的婚姻状态;

如果老公在25岁以下并且单身的情况下,经济上完全依靠他妈妈,可以以子女的身份在你婆婆申请绿卡的时候同时申请;如果年龄超过25周岁,那么就要申请家庭最后成员移民,目前此类申请,移民局给出的官方评审周期为56年以上。

  • 另外,最近接到不少关于昆士兰州政府2016年中起实行2万澳币的首次置业补贴的政策询问:

要求大致为必须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购房者从未在澳大利亚任何州拥有房产、购房者年龄满18周岁且必须购买价值不超过75万澳币的新房。

虽然政府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之前已经拥有房产的,另一方在购买新房时不享受首置业津贴,但在“利诱”下,曾有极个别从未购置房产的新婚夫妇询问过,是否可以利用规则以“假分居”或“假离婚”的形式换取自由身,以多次获得首次置业补贴。

答案毋庸置疑,不能!且可能会招致行政罚款或刑事罪名。

  • 骗取社保福利:澳洲福利署Centrelink十分保护单身妈妈,因此不少人为了这些“好处”也绞尽脑汁去“假离婚”或者“假事业”。一位没有工作收入来源且从未购置过房产的单身妈妈,可以领到的单身妈妈津贴、享受幼托费用的减免以及上述的首次置业津贴等社会福利政策。

注:澳大利亚各州均有相应立法权,因此各州间的法律均有不同,以上文字内容可作参考方向,但非个案的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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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外微课堂第九期:婚前在澳洲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

近些年,许多国人到澳洲买房。一些在澳洲留学工作的年轻人,在父母的支持下也将购房计划提前了几年。但困扰许多父母的问题是:如果今后孩子在澳洲结婚了,婚前由父母出资(部分、全部或首付)购买的房产是否算婚前财产离婚的话又怎么分配呢?

澳洲 | 深度解析王宝强离婚案:依澳洲婚姻法房产如何分?

王宝强离婚一案激起千层浪,引起无数关注。根据国内媒体称,王宝强和马蓉名下的拥有9套房产,其中1套房产在美国,大部分都是以女方或女方父母的名义购买。许多人关注明星离婚案新闻的同时,对在一方有过错的离婚情况下,婚姻财产如何分配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话题。近日,在澳的不少朋友询问“若王宝强离婚案类似的情形发生在澳洲,那么澳房会怎么被分配呢?”。此文假设马蓉为过错方,且无其它财产协议,对大家的一系列疑问作出回答概括,并比较此案若在中澳发生的不同情形。

  1. 中国结,中国离,分中国房产

中国《婚姻法》与相关《问题解释》繁多(本人本科时修读中国《婚姻法》狂砍91分!),若在中国遇到王宝强离婚案相似情形,谨记以下法条法规及适用情形即可:

  • 结婚登记后,以单方(马蓉)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方用本人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则为个人财产。
  • 结婚登记后,以单方(马蓉)的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即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单方父母名下,则房屋的产权归该方父母所有,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该房屋时若实为另一方(王宝强)出资,可作为父母对其债务处理
  • (马蓉)婚内出轨不直接影响财产分配。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即使“照顾无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原则已被现行的《婚姻法》所摒弃,但不排除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向无过错方(王宝强)倾斜。
  • 为了体现公平原则且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王宝强可依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这不是现有财产的直接分配)。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 对于婚内出轨情况,实践中通常作为过错的因素来考虑的,但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除非被告(马蓉)认可,一般情况法院不会轻易予以认定。

可见,王宝强对8套中国房产所有权的主张合法合理,但对于马蓉父母名下的房产举证难度会增加。此案关键问题便在于其可否证明王宝强为实际出资方与马蓉为过错方,从而取得法院在判决上的倾斜。

  1. 中国结,中国离,分澳洲房产

若王宝强与马蓉的第9套房子在澳洲而不在美国,那么房产如何分配呢?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涉外婚姻房产在哪个国家,就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即王宝强与马蓉若在澳洲拥有房产,则即使身在中国主张离婚也需根据澳洲《家庭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房产分配

需要提醒王宝强和天下各位“X宝强”与“X蓉”,在适用澳洲《家庭法》对澳洲房产进行离婚分配时,请务必注意以下三点:

  • 澳洲《家庭法》不分婚前、婚后的财产,也不存在过错方。即一旦双方结婚或同居(事实婚姻),那么大部分财产都会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婚前、婚后或离婚时)分配协议,不然法院会将婚姻共同财产统一进行财产分配。由此,王宝强与马蓉的所有婚前、婚后的个人或共同财产,在离婚申请时,都会被定义为婚姻共同财产,当然也就包括这一套澳洲房产。
  • 澳洲《家庭法》规定,离婚双方无需证明自己或对方有过错,法院不能认为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过失的,即澳洲法律适用无过错离婚原则。也就是说,马蓉即使出轨,也不会被法院深究其过错。澳洲《家庭法》对结束婚姻的法理精神理解为,“无论什么原因,婚姻破裂夫妻双方都难逃其咎,与其细数对方过失,不如分得干净利落,再好好规划未来”。所以,即使王宝强再受伤,马蓉再千夫所指也不会影响法院判决,澳洲法律的公正不体现在“过错”。同时,澳洲法律的健全体也现在申请离婚时,不用民事诉讼概念,也没有原告和被告,而只用申请、申请方和应答方。
  • 在王宝强与马蓉结婚前、结婚后或是申请离婚时,他们都可以委托律师订立财产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并可将此协议递交法庭转变成法院命令(Consent Order)。一旦成为法令,便具有强制力,每个人都必须遵守,除非双方申请并经法院同意进行改变。如果王宝强与马蓉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法院在作出裁定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婚姻关系时间的长短
    2. 双方对各自/对方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贡献
    3. 双方当事人对财产或者家庭所做出的有溯及力的贡献,包括经济与非经济方面
    4. 双方的年龄与收入能力
    5. 此财产分割法令对双方收入的影响

综上,澳洲《家庭法》并不会追究婚姻关系破裂是否是马蓉出轨的过错,因此也不会影响到双方财产分配的比例。所以,王宝强与马蓉对澳洲房产分配的关键便在于财产协议与法院裁定所考量的上述因素。可见,王宝强对此澳洲房产的所有权主张难度会大于在中国的房产。然而,这也间接反映了澳洲《家庭法》与《物权法》二者的相互独立性,这是澳洲法律先进之处还是待完善之处会因个案不同而有不同理解与应用,各位读者请自己体会。

  1. 中国结,澳洲离,分澳洲房产

若王宝强在澳洲Facebook上公告是无法达成离婚法律效力的。在澳洲,提出离婚的双方一是需要结婚两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需要先调解),而且必须向法院提供已经分居12个月的证明。这个条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例外。所以如果王宝强准备离婚,第一步是要确定分居日期,离婚一方需要在分开之日将分开意愿告知对方。所以在澳洲,他应该现在Facebook里发的“分居通知”而不是离婚公告。

此外,根据澳洲《家庭法》,在中国结婚的至少一方当事人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则也可以向澳洲家庭法院(澳洲审理离婚案件的专门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主张财产分配:

  1. 把澳大利亚作为自己的家并打算永久居住,或
  2. 是澳大利亚公民,或
  3. 长居澳大利亚并且在申请前居住了12个月。

假设王宝强在中国领取结婚证,之后长居在澳洲且满足以上离婚申请人条件,则可以向澳洲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则自然适用澳洲《家庭法》进行财产分配,无须再适用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在他们两个孩子的抚养方面,澳洲法律遵循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其中包括保护孩子,防止他们受到暴力或伤害,以及帮助孩子与父母双方保持关系。而谁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便可主张更多的财产分配。有媒体称,马蓉曾不止一次遭遇王宝强的家暴。因此,若马蓉可以成功举证王宝强的家暴行为,则法院很有可能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马蓉,且要求王宝强支付抚养费。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因素,财产分配也会无形中向马蓉倾斜。

然而,具体财产分配方式与“中国结,中国离,分澳洲房产“相似,可参见上述第二部分与澳洲房产大全已发布的原创文章《你问我答:婚前财产的婚后分配》

  1. 澳洲结,澳洲离,分中国房产

根据澳洲《家庭法》的规定,并适用相关国际公约、国际协议以及国际执行条例。

欲知详事如何,请发信居外与本人联络。

(注:澳大利亚各州均有相应立法权,因此各州间的法律均有不同,以上文字内容可作参考方向,但非个案的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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