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記者就美國關於「創業者入境證」的擬議新規採訪了華盛頓一 家律師事務所的張姓合夥人和幾名留學生、有創業意向的人士,等等。對於這項引發熱議的新規,被採訪人士各有各的解讀。不過,他們都認為,這項正處於45天 公示徵求意見階段的新規定,對有志來美創業者的移民願望是一項利好。
張律師表示,移民局官員在這項新規定於上週開始在「聯邦紀事」(Federal Register)之時指出其「有利於吸引外國企業家對美投資、移民來美,從而增加就業機會、創造經濟效益」,這是從美國的角度來說的。而從創業者自身的 角度來說,這項新規與EB-5投資移民項目相比對資金的要求低,與跨國公司經理或高級人才簽證L1相比對公司的要求低,與E-2創業簽證相比又多出了移民 機會,對於創業者來美移民是一項福利。在如今EB-5投資移民頻傳「漲價」、中國公民又本來就沒有資格申請E-2創業簽證的情況下,對於有移民美國願望的 中國創業者,新規尤其會帶來利好。
不過,張律師說,這項新規剛剛開始徵求公眾意見,還有許多不甚清晰的地方等待更多官方解讀。比如,在申請人資格方面,如 果本來就處於持有入境證和工卡的狀態下,申請人是否有資格申請「創業入境證」;再比如,從創業行業角度來說,中國移民從事較多的餐飲業、飲食業等,能否屬 於投資創業的範圍;等等。
根據這項擬議新規的內容,能夠獲得「創業入境證」的企業家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包括企業家在創業企業中必須佔有15%上的股權、在企業的運營中起到積 極的核心作用;創業企業在過去3年內在美國創建、有實業;獲得至少34.5萬美元來自具有良好投資記錄的美國投資者的投資或聯邦、州、地方政府部門至少 10萬美元的重要獎勵以證明公司在商業具有促進快速商業增長和就業創造的潛力;或者部分符合「投資」或「獎勵」要求,同時具有其他令人信服的證據能夠證明 上述「潛力」。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兩年的入境證。兩年後,如果申請人符合進一步條件,比如所持公司股份依然大於10%、在運營中依然起到重要作用、 獲得50萬美元以上投資、每年年收入達50萬美元且年利潤增長率超過20%、共創造10個以上全職就業崗位、就業者為美國公民、永久居民或其他持有工作許 可的移民等,經申請國土安全部將再批准一個長達3年的入境證。
張律師分析,雖然「進一步條件」不算低,但起始條件對於創業者來說比投資移民、L1簽證等要求寬鬆。且取得第一入境證後,創業企業家可以獲得工作許可,其配偶和子女還能一起進入美國;子女還可享受免費接受大學以前的教育等福利。這無論如何對創業者來說是個好消息。
來自浙江的趙同學開學將進入碩士生二年級,他在對記者談及對「創業者入境證」的看法時難掩興奮。父親就是生意人的趙同學早就有志於創業,通過「創業 入境證」來移民簡直是他夢寐以求的道路。「我趕上了好時候。不僅能滿足我的創業願望,而且還不用去參加工作簽證抽籤了。」趙同學表示自己已經開始和「志同 道合者」商量創業的具體項目、希望能早做準備了。
比較之下,兩年前畢業、正持有工作簽證暫時棲身於某旅遊公司的小包則要冷靜一些。同樣是希望創業,已經在業餘時間嘗試過兩三個項目但都沒有發展下去 的小包對記者說,「創業入境證」給創業者提供了新的移民道路,這當然是件好事;但是這個項目的關鍵還是在於「創業」;
如果沒有好的創業項目或者推進不順, 移民道路還是會中途斷裂。「我要是讓公司幫我申請綠卡還要等好多年,可是比較穩妥。對我個人來說,最好的選擇還是暫時不離開公司,但是『走著瞧』看看是否 能有合適的創業機會和合作者。」小包這樣說。
(據僑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