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外課堂:外國人在澳洲買房的限制和規定詳解

當前,在澳洲買房正成為一股熱潮,吸引了越來越多中國買家。然而,想要在澳洲買房,第一個得瞭解的問題是:外國人可以再澳洲買房嗎?中國人在澳洲買房條件?且看居外網為你一一講解。

一、澳洲如何定義外國人?

 

現行澳洲的法律條款對“外國人”有著嚴格的界定,可以理解為:身在境外並未持有任何澳洲12個月以上有效簽證的外籍人士(包括擁有短期簽證的境外人士,例如:旅遊簽證等),即非常住外籍人士。

居外課堂:外國人在澳洲買房的限制和規定詳解


根據上述內容可知,大部分國內買家都被認定為“外國人”,在澳洲買房時,會受到一定限制(需要注意擁有澳大利亞臨居簽證的他國公民,即臨時居民,也需申請FIRB購房許可)。

由於對“外國人”的身份界定,不止牽涉到在澳洲買房的限制,還包括一些稅務問題,為此,澳洲有專門的法律條款對此進行規定,相關細節,可參考居外網專欄作家——澳洲執業律師楊泱的詳細解讀《外國投資者在澳洲買房投資的相關規定詳解》

二、外國人在澳洲買房的限制

居外課堂:外國人在澳洲買房的限制和規定詳解

居外課堂:外國人在澳洲買房的限制和規定詳解

三、外國人在澳洲買房時必須獲得FIRB申請

 

除了澳洲永久居民和澳洲公民以外的外國人,如果要購買澳洲全新住宅,都需要申請FIRB。

近年來,隨著澳洲房市的火熱,湧入了眾多外國買家,為此,澳洲政府最近對FIRB的管理制度進行調整。從2015年12月1日起,海外人士在申請FIRB購房許可將面臨新的申請費標準,FIRB將聯合澳洲稅務局一起對住宅類物業進行管理。審批時間、申請流程、申請費用都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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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Shelly 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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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美國房地產最新規定GTO對海外買家的影響分析

2016年1月13日所頒布的目標性地區法令(Geographic Targeting Orders,簡稱GTO)要求部分買家必須提供個人真實身份。此法宗旨並不是要讓紐約房市降溫。隸屬美國財政部旗下的金融刑事執法網 (FinCen)表示此項法令是為了防止海外貪污官員和跨國罪犯利用美國豪華地產市場進行洗黑錢的活動。另外,關於房東對個人信息正當的保密需要,據有的律師樓稱,還是可以滿足的。

那麼究竟這道法令具體內容是什麼呢?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

但凡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地產買家在購買房產的時候都必須透露個人的真正身份。這些條件包括:

  • 房產價格在$3,000,000或以上;
  • 所購買房產帶房契,如產權公寓(Condo)和別墅(House),合作公寓(Co-op)不受限制;
  • 全現金交易,無借貸行為;
  • 買家以公司(LLC,Corporation)名義購買並且買家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25%以上;
  • 房產所在地是紐約曼哈頓和佛羅裡達州的邁阿密。

在美國購買房產都需要購買產權保險,這項法令規定產權保險公司必須使用8300表格提供公司持有者的真實身份。而8300表格必須連同買家的證件,例如護照,駕照等在房屋過戶後30天內提交。現時這項法令在試行階段,試行時間從2016年3月1日到2016年8月26日。值得注意的是房產如果在2016年3月1日後過戶的都需要遵循法令。法令現時只要求產權保險公司旗下所有員工遵守,暫時不涉及地產律師,經紀等其他相關人員。

FIRPTA預扣稅金百分比的變化

對於在美國擁有房產的海外投資者來說應該都對“FIRPTA”不陌生。FIRPTA ”是1980年開始實行的“外籍人士投資房地產的稅務法案”的縮寫(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美國聯邦政府制定該法案以向“外籍人士”出售在美所持有房產時征收聯邦稅金。這裡的“外籍人士”,是指既不擁有美國綠卡,也不是美國公民的人。

FIRPTA有趣的地方在於它讓購買方進行代扣代繳。更具體地說,從外籍人士那裡購買房產,買家有義務在過戶時代扣稅金然後繳納給國稅局,以確保外籍人士實際支付了聯邦稅。以前的規定是買家需扣起房產交易價格的10%,但今年新出台的規定要求$1,000,000或以上的房子需扣起房產交易價格的15%作為儲備稅金。這15%仍然只是影響扣起的部分,真正要交納的稅金百分比不變。在國稅局計算好交易中淨收入所需交納的稅金後,他們會把多出來的部分退還給國際賣家。

雖然如此,符合以下任何一個條件的賣家是無需被預扣起稅金的:

  • 賣家向買家提供非外籍人士證明;
  • 賣家在過戶前向國稅局申請“Withholding Certificate”(稅金扣起證明),這證明上會顯示賣家在這項房產交易中實際需要交納的稅金;
  • 房產價格低於$300,000並且買家打算用作自住,非投資性房產。

如果遵循一般的程序,賣家從國稅局那裡收回多交的稅金需時較長,如果過戶時間發生在美國報稅日期剛剛結束後,賣家甚至要等超過1年的時間才能收回款項。專攻房地產的律師提供了一個辦法可以省時省力:首先賣家在過戶前可以向國稅局提交申請“Withholding Certificate”(稅金扣起證明),然後將那10%或15%的預扣稅金放在賣家或買家任何一方的律師銀行賬戶裡。當從國稅局那裡真正獲得稅金扣起證明並獲知真正需要交納稅金的數目後,律師就會把實際數目從儲備稅金中劃出並交予國稅局,剩下的部分立刻退還給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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